大正新修大藏經第24冊No.1456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尼陀那目得迦攝頌
No.1456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尼陀那目得迦攝頌一卷
三藏法師義淨奉制譯
尼陀那五十二頌。
目得迦四十八頌。
大門總攝頌曰。
初明受近圓次分亡人物
圓壇並戶鉤菩薩像五門
別門初總攝頌曰(此有十事盡不截皮)。
近圓知日數界別不入地
界邊五眾居不截皮生肉
第一子攝頌曰。
近圓男女狀非近圓為師
難等十無師莫授我七歲
第二子攝頌曰。
日數每應知告白夜須減
六日十八日說戒不應頻
第三子攝頌曰。
界別不告淨亦不為羯磨
乘空不持欲解前方結後
第四子攝頌曰。
不入界舍界(出放光說二頌)
樹界有世尊不越及可越羯磨者身死
第五子攝頌曰。
地牆等秉事結界無與欲
但于一處坐得為四羯磨
第六子攝頌曰。
大界兩驛半下水上山顛
異見明相過五眾受七日
第七子攝頌曰。
五眾坐安居親等請日去
于經有疑問求解者應行
第八子攝頌曰。
假令不截衣有緣皆得著
衣可隨身量若短作 衣
第九子攝頌曰。
不畜五種皮由有過失故
開許得用處齊坐臥容身
第十子攝頌曰。
生肉及諸醋有五種不同
痔病爪不傷回施知希望
別門第二總攝頌曰。
分亡及唱導
張衣授學人重作收攝驅求寂同牆上
第一子攝頌曰。
分亡者衣物互無應互取
見斗應須諫隨頭向處分
第二子攝頌曰。
唱導乘與車得衣應舉掌
僧伽獲衣利凡聖可同分
第三子攝頌曰。
有張有不張有出有不出
若在于界外聞生隨喜心
第四子攝頌曰。
授學等不秉作法不成訶
十二人成訶不淨犯根本
第五子攝頌曰。
更應重作法勿使求寂行
守護善用心見處離聞處
第六子攝頌曰。
收攝于界內于眾心降伏
截柱及門框尼等同驅擯
第七子攝頌曰。
破戒應驅逐伏處亦皆除
惱俗應收謝余眾咸同此
第八子攝頌曰。
與求寂令怖為受成近圓
五法成就時五夏離依去
第九子攝頌曰。
同分非同分有齊限及無
有覆無覆殊名一種便異
第十子攝頌曰。
不牆上行法非于一二三
不對破戒人不取授學欲
別門第三總攝頌曰。
圓壇求寂墮
一衣煙藥器鐵推發及門不應隨鐵作
第一子攝頌曰。
圓壇及天廟兩驛半依止
無缽不度人缽等不書字
第二子攝頌曰。
求寂墮缽破開余存念者
作二種薰籠並隨所須物
第三子攝頌曰。
一衣不互作澡浴可遮人
于褥不剃頭病人隨服食
第四子攝頌曰。
煙筒壞色衣鼻筒飲水器
針筒非寶物眼藥合並椎
第五子攝頌曰。
藥器及𣰽毹承足瀉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