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33冊No.1702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No.1702[cf.Nos.235,1701]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並序

    釋氏教《金剛經》,世所由來尚矣。自秦至今凡幾百載,諷誦無卑高,感應盈簡牘,利及幽壞而達乎神明,蓋趣大之坦涂,破小之宏略也。故補處頌以為本,二論釋而有貫,諸疏互解或依或違。圭山大師,撮掇精英黜逐浮偽,命曰《纂要》。蓋取中庸,復申記略,用備傳習。石壁師,仍貫義意別為廣錄,美則美矣辭或繁長,後學多不便用。今更刊定,翦削煩亂,俾流而無滯、學而思講,庶吾道無墜地之患也已。大宋天聖紀號之明年季冬月甲子日序雲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一

    長水沙門子璇錄

    疏文分三

    初標題目二

    初經疏名題

    《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者,此題九字,從寬至狹能所六重。一、能所釋。謂金剛等五字是所,疏論下四字屬能。二、能所詮。謂經字屬能,金剛等四字是所。三、能所簡。有二。一簡通,謂經通一代時教,般若唯局當部。二簡別,般若猶通八部,金剛但屬一經。五、能所喻。金剛是能,般若屬所。六、能所纂。纂字屬能,謂疏主也。要字是所,謂正義也。若著並序二字,復加一重。二字是能,上皆所攝。然此七重,不出教行人理。謂經及疏論並序五字是教,謂能詮、能釋、能序也。般若通行,謂觀照也。纂字屬人,疏主也。金剛要字屬理。金剛喻實相,即真理。要字是正,義即道理。

    既知一題能所去著,須知題內義理淺深。金剛有三義,謂堅、利、明也。般若亦三義,謂實相、觀照、文字也。經有三義,謂常、貫、攝也。疏亦三義,謂疏、決、布也。論者議也,亦三義,謂議理、議智、議行也。纂要亦三義,謂要義、要行、要文也。

    且金剛三義者,以萬物不能壞,能壞于萬物,復能有照用,可喻三種般若矣。堅喻實相,以其雖經多劫流迸六道,未嘗生滅未嘗虧缺,故雲堅也。故《心經》雲︰“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利喻觀照般若,謂此顯時照諸法空,故言利也。故《心經》雲︰“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乃至雲無智亦無得”等。明喻文字般若,以文字能詮顯彰,明實相觀照令顯現故。由斯三義似彼金剛,故舉金剛以喻般若。

    然此般若諸佛眾生悉皆有之,由彼在纏故不能利用,苟能聞教解悟內外燻力,則能斷煩惱出生死,理智相冥能起大用,與佛無異。其猶金在礦中不能隨用,苟能出礦必能成器斷物,故知此慧無不有之,故知此慧能建大義。今雲般若,蓋大慧之梵音也。金剛即般若之正喻,法喻雙彰,故曰金剛般若也。

    若準經題,具足合雲波羅蜜,即嘆慧之功也。唐言彼岸到,此猶西域之風;若順此方,合雲到彼岸。彼岸者即是涅,為對生死之此故,號涅為彼,意明般若是到彼岸慧,斯則慧之別相也。

    然到彼岸慧略有二意,所謂頓、漸也。頓者,此慧顯時,一剎那間照諸法空,即是到彼岸,故名到彼岸慧,以不歷多時乃名為頓。漸者雖則頓照法空,且習以性成,任運計執,所以策彼頓悟之慧覺察妄情,損之又損之以至于無為,此則究竟到于彼岸,亦名到彼岸慧,以歷多時故名為漸。漸之與頓遲速雖殊,一種得名到彼岸慧。所以具足合雲︰金剛般若波羅蜜。今略不言也。

    次明經字具三義者。然準諸家解釋,共有多義,謂涌泉、出生、繩墨、結之類。若《佛地論》中唯說二義,謂貫也、攝也。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眾生。且如來入滅二千余年遺風若存,得聞正法者,斯皆經之貫穿之義也。眾生流浪莫知所從,得佛教門咸歸正趣者,斯皆經之攝持之義也。具此二義故名為經。今以此二復加常義,以對三種般若,謂實相常、觀照貫、文字攝也。

    然此一經羅什所譯,句偈清潤令人樂聞,至今長幼高卑盈于寰宇,靡不受持此經也。

    疏論纂要者,即此一卷疏文也。疏即青龍大雲、資聖塵外等疏。疏謂疏通理趣、決擇義相、布致文言也。論即天親、無著《智度》、《金剛仙》、《功德施》等論,一一論中任運議于理智行也。

    問︰“既有疏論釋經,何必更制斯疏?”

    答︰“以纂要故,即是纂他疏論之要義,而成此疏也。然《纂要》之設總有兩意,一則上符聖旨,二則下葉人心。意顯諸說有不符聖旨、不葉人心者。

    “且初意者,只如此經是空無相宗,有以法相行位廣列而釋,此則不符聖旨,失于宗故。故序雲︰‘或配入名相著事乖宗。’有人聞是空宗便作一味無相道理解釋,此亦不符聖旨。以宗雖無相、義乃千端,既以一味解釋,此則迷于末也。故序雲︰‘或但雲一真望源迷派。’前則乖宗不迷派,此則迷派不乖宗,互有得失俱未圓暢。復有縱于僻見以之注釋,宗派俱失不足評量。故序雲︰‘其余胸談臆注,不足論矣。’然其諸說雖各有舛的,以未兼暢故,皆判雲不符聖旨也。今制此疏,不添法相免乖于宗,隨文釋之不迷于派,離前二過宛乎得中,此則超然獨符聖旨。然今疏內皆用聖言,故序雲︰‘故今所述不攻異端,疏是論文乳非城內。’況二菩薩師補處尊,補處如來師釋迦佛,展轉推本佛佛相承,降及無著、天親更無異說,故知此疏便是佛言,謗此疏者即同謗佛也。故序雲︰‘且天親、無著師補處尊,後學何疑,或添或棄。’

    “次下葉人心者,且諸家章疏在理未當、于文且繁,致令學人少敢措意,故轉念者廣、通會者稀。故序雲︰‘致使口諷牛毛、心通麟角。’然今此疏,撮其樞要直下銷經,經疏相兼盈五十紙,不問緇侶塵俗可以留心,不唯上中下根可以學習,有斯兩意所以述之,此則前智後悲,自他兼利也。故雲“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

    並序者,並謂共兼及也。序者敘也,敘述經疏之意故。又序者緒也,謂頭緒也。意明此半紙之言,是述疏入作之頭緒也。

    二、作者嘉號,京者都也大也,即士庶貴賤都會之大處也。然是西京非謂東北,以有大興福寺揀故,不言西也。沙門梵語此雲勤息,即釋眾之通號,謂勤修諸行息煩惱故。述者明非制作,符上纂要之言,但是敘述先聖之旨,非別制作故也。例如夫子雲︰“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于我老彭。”

    二、序宗旨二

    一、序贊經旨二

    一、通明起教之緣二

    一、明迷真起妄二

    一、真空。言鏡心等者。以要言之,上句即真性離緣,下句即緣無自性,大約如此。若其委明,應先略配,後當廣釋。略配者。此兩句中,鏡像是喻,心色是法,本淨元空通于法喻。以鏡喻于心,以像喻于色,像是鏡之所現,如色是心之所現。鏡雖現像其像元空,即顯鏡本淨也。心雖現色其色元空,即顯心本淨也。言本淨者即是性淨,通因果凡聖故。故《華嚴》雲︰“非識所能識,亦非心境界,其性本清淨,開示諸群生。”此略指配也。若廣釋者。鏡即人間所用之鏡,然有塵不堪用者,有雖淨而在匣者,有淨無塵垢掛之高台萬像斯鑒者。今取後者為喻。心者性相二宗所說各異。相宗說者,或以集起為心,唯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或以緣慮為心,通于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然此所說但是有為生滅,非今所喻。性宗說者,即如來藏,本源自性清淨心也。然今所明正是此心,以是迷悟根本、凡聖通依、世出世間皆不離此。所以《起信論》中立為大乘法體。故論雲︰“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于此心顯示摩訶衍義。又雲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雲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以真如門是通相,故攝一切。生滅門雖是別相,以是即真如之生滅,亦攝一切。以此二門同依一心為源,則知萬法不出此心。

    又如華嚴是圓極一乘,亦以此心為一真法界之體。故彼疏說︰“統四法界為一真法界”,謂寂寥虛曠、沖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相非生滅。乃至雲︰“諸佛證此妙覺圓明,現成菩提為物開示”等。然此一心有性有相。相則凡聖迷悟、因果染淨等異,性則靈靈不昧、了了常知。然此性相不即不離。以相不離性故,只向同處異;性不離相故,只于異處同。性不即相故,未始有差別;相不即性故,未嘗不殊異。蓋緣性相一味,所以同異兩存。其猶一水波濕,性相同異可知。然此靈心本非一切,能為一切,心之名字亦由此立。今雲淨者,但約畢竟空義,非是揀染名淨。以但唯一心,貫通染淨故。荷澤雲︰“知之一字眾妙之門”,一切諸法依此建立,既為得失之秘府,乃是升降之玄樞。稱眾沙門實為至矣。今所辨者即是此心。然前所說相宗二種,乃是此心之內生滅一門。對辨淺深故須料揀,和會通攝則實無所遺。

    本淨者喻則可知。法中有二意︰一則此心從本已來,性畢竟空故。二則現為煩惱所纏而無染故。此當《起信論》中真如門也。故《大集經》雲︰“善男子!一切眾生心性本淨。心本淨故,煩惱諸結不能染著。猶如虛空不可玷污,心性空性等無有二”等。像即鏡中所現萬像,色即本淨之心所現諸法。然所現法不出色心,今唯言色而不言心者,一為文句窄故,二為影在下故,三為以初攝後故。前二可知,後意者一切諸法不出五蘊,色之一字貫五之初,今言色者舉初攝後也。故《大般若》中,每例諸法皆以色字為初。如雲︰“善現!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色清淨,色清淨故一切智智清淨”等。由是文雖標色而意兼于心,色心既彰萬法備矣。

    元空者喻則可知。法中有二意︰一即本來是空。論雲︰“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二即現見空。故色等諸法本來自空,迷人不知妄執為有,雖然執有未始不空。故《中論》雲︰“諸法若不空,即無道無果。”又雲︰“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然此一句亦是釋疑,恐人聞說心性本淨。復見論雲︰“是心則攝世間法”等,便謂本具染等,不合言淨故。下句釋雲像色元空也。意雲色等若實則污淨心,色等既空憑何污心?如鏡現穢像,穢像元空似有實無,雲何染污?故雲鏡心本淨、像色元空也。《無上依經》雲︰“清淨有二義︰一者自性清淨,是其通相。二者離垢清淨,是其別相。”《寶性論》中亦有二義︰一自性清淨,謂性淨解脫。二離垢清淨,謂障盡解脫。魏譯《唯識論》雲︰“心有二種。一者相應心,所謂一切煩惱受想行等。二者不相應心,所謂第一義諦常住不變,自性清淨心也。”今所明者,即自性清淨及第一義諦心,故雲本淨。

    復次,兩句更互釋成。以上句釋下句,成色空義。以下句釋上句,成心淨義。色若不空心則不淨,心若不淨色即不空。由心淨故色空,由色空故心淨。以色心二法不相離故,當知由心淨故方能現色。如鏡淨故方能現像,染則不能。又由色空故不能染心,如像空故不能污鏡,實則污也。上句下句法喻對明、反覆相成,故雲互釋。

    疏夢識下。二、明妄有

    即正當《起信論》中心生滅門。然此亦具法喻。以夢喻識,以夢中所現之物喻境。如人睡後作夢,于無物處見物,喻心迷成識,于無境處見境。然雖物依夢現,而夢物皆虛,雖境從識生,而識境俱妄也。夢者如常,人被睡蓋所覆,心識昧略恍忽成夢。準切韻中,夢者心亂之貌,亦雲寐見曰夢。意明心識昏亂見于異事,名之為夢。識者本淨,一心忽然不覺,不覺是妄,心性乃真,真妄和合目之為識,即是第八阿梨耶識也。故《起信》雲︰“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無初者初始也。意明此識無前際故。然真心妄識雖虛實有殊,若究其源俱無初際。然有兩意︰一則如《佛頂經》說︰“煩惱菩提二俱無始。”謂自有此真心已來,便有此妄識,非謂真先妄後,亦非妄先真後。若言真先妄後,即應諸佛更起無明。若言妄先真後,何有無真之妄居然獨立?由是故知二俱無始,此則夢喻不齊。卻似金之與礦。若言礦先金後,即合所棄之礦煉之得金。若言金先礦後,應可純淨金器重生于礦。由是二物俱無初際,于法可知。

    問︰“如論雲︰‘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既言依真有妄,則是妄後真先,何得說之二俱無始?”

    答︰“不然。所言依者,明妄無自體依真而成,顯本末之義,非先後之義。故《起信》雲︰‘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二者謂妄體全空,都無生起之蹤跡,故言妄無始也。故《起信》雲︰‘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即斯義也。若據此意,夢喻正同,以夢生時無蹤跡故。有茲兩意,故雲妄無初也。然上夢礦二喻之中,各取少分共況一識,無初之義方盡其理。夢則喻無初法,礦則喻無初時。若單用礦喻,則妄識有實。若唯取夢喻,則妄識有始。今既分取相似之處,理極成矣。物者即夢中所現之物也。境者即是識中所變我法等境。成有者,且如夢中所見自他境界,覺來反想即定是無,正在夢時決定為有。若不然者,何有贊喜謗、厭苦欣樂等事耶?故知有也。如《莊子》中說,莊周夢為蝴蝶,都來妄卻莊周,及乎睡覺夢除,何曾更有蝴蝶?為莊周時既不羨蝴蝶,為蝴蝶時亦不羨莊周,彼此各行互不相識。然準彼書意,以顯生死齊平;今之所引,意明執實之義。謂依于妄識,變起我法等相,悟來了達則誠知是空,若正迷時定執為有。若不然者,何有貪愛惡取舍等事耶?故知是有。故《成唯識論》雲︰‘依識所變妄見我法,猶如幻夢。幻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然雖夢中見種種事,推其根本唯一夢心,以夢心滅時夢事皆滅。法中亦爾,境雖無量,原其根本唯一識心,識心滅時境界隨滅。故《起信》論雲︰‘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則知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諒不虛哉!由是三界世間,一切有漏染法,皆從妄識而生,故名此識以為妄本。

    “然一切有漏染法,生起微著次第,總有兩重︰一無始根本,二展轉枝末。展轉枝末即後逐妄科中所明,無始根本正當此段。言根本者即根本無明。言無明者,謂無妙覺之明故。以就通相言之,故當此識。然根本無明具有二義,所謂迷真、執妄也。迷真者,即真心本不生滅。德相業用量過塵沙,日用不知如狂如醉。若貧女宅中寶藏,窮子衣內明珠,雖有如無,枉受難苦。故《華嚴》雲︰‘于第一義不了,名曰無明。’執妄者,妄即五蘊色之與心,如幻如化,本無實體,眾生認此為自身心,計虛為實故名執妄。故《圓覺經》雲︰‘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乃至結雲︰‘由此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然此二義遞互相成,舉一則兼未嘗獨立,但若執妄必須迷真,但若迷真必須執妄。譬如有人迷東必執西亦互相成立,思之可見。”

    疏由是下。二、明習妄流轉

    即當妄法生起第二門展轉枝末也。由是等者,由因也,是此也。因此迷真成識,現起世間一切境界,緣此境界起惑造業受報無窮。此中惑業報應四字,但是三道。然此三法諸教之中,有名三障,障聖道故。或名三道,引心邐迤至業報故。或名三雜染,以性不清淨故。又此三障更相由藉,由煩惱故起惡業,由惡業因緣故得苦果。初言惑者即煩惱也。品類即根本及隨。根本有六,謂貪、、痴、慢、疑、惡見。隨煩惱有二十,謂忿、恨、覆、惱、嫉、慳乃至散亂、不正知等。若以要言之,不出根本中三,謂貪、、痴,即此三種便能成就三界世間。故《華嚴》雲︰“由貪痴發身口意,作諸惡業無量無邊”等。此惑因起,由前無明迷平等理,妄認五蘊身心,即此身心是過患根本。故肇公雲︰“約天地為高下,約日月為東西,約身為彼此,約心為是非。”老子亦雲︰“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故知此身是一切過患根本。既執之為有,遂分自他,依此身心起諸煩惱。于一切順情境上,起于貪心。于一切違情境上,起于心。以護自身將為主宰也。于此二中不知是妄,任運而起,乃名為痴。此等煩惱究其所因,皆從根本無明而有也。

    次雲業者。然業雖無量,統唯有三︰謂善、惡、不動也。由前貪熾盛,發動身口作諸惡業,即身三、口四、意三等十惡業也。或有稍知因果,貪來生榮樂之事,即翻惡為善,持不殺等五八十戒,即善業也。或厭下苦粗障、欣上淨妙利,修有漏禪定,名不動業。然此三種業雖勝劣不同,皆由迷心所造,俱有漏攝。故《圓覺經》中,結三業雲︰“皆輪回故不成聖道。”由是則知前之三業皆依煩惱所成也。

    言報應者,應即是報,既有業種蘊在藏識,因緣會時必須受報。《涅經》雲︰“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報。”《尚書》雲︰“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由是有業必有報應。然若推諸業體相都無,及受報時未嘗差錯。惡因苦果,善因樂果,如影如響的無差謬。然泛論果報六道不同,以類收之但唯三種︰謂苦、樂、舍。由前惡業為因,則感三涂苦報,謂︰地獄、餓鬼、畜生也。由前善業為因,即感人天樂報,謂︰四洲、六欲也。由前不動業為因,即感上界差別之報,即色無色界也。然于三界之中,所受苦樂之身是別業正報,所居勝劣器界即共業依報。正報有生老病死,依報有成住壞空。器界空而復成,有情死而還生,無始至今聯綿不絕,迷惑耽戀誠可悲夫!故《法華》雲︰“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由是報因業感,業由惑成,惑因無明,無明無始一念妄有也。則知三界六道有情無情,究其所從,皆因夢識而有襲習綸輪者。襲謂承襲即相續義,由惑發業業能招苦,次第相續故。習謂燻習即相 澹 餉骰笠的金  金鈦 骯省!段ㄊ丁吩疲骸壩芍鉅迪捌 ∠捌悖 拭 啊!比淮碩灞鞀г嘧剩 較嘈氏   氏嘈 試葡 啊9省段ㄊ丁吩疲骸扒耙焓煲丫。 瓷嘁焓 幣病F┤纈腥訟 逖 模 沙邢 諶騫剩 僥苧 壩諼摹S鐘裳 壩諼墓剩 僥膍楚@諶逡病O嘧手 迤癲徽訝弧B詡綽諦饕病N街諫抵炙涓次薇擼 詹灰皇筆芰辣 1ㄓ寫渦鞁拭諦饕病H揮辛揭猓閡蝗縟爍赫  空呦惹9省6縟酥治錚 笳呦壬省B治鉸腫  繳迅此饋き酪鴉股 啦煌9拭腫 ;蛺焐縴廊思瀋 思淥佬笊取9省段蕹> 吩疲骸把 啡縋冢 倘緙塵 幀!比淮碩逡嗷г嘧剩 陝諦鞁事腫  陝腫 事諦饕病9燦躺 氤樗浚 殺慫柯腫 恢梗 適顧啃髕鷸 瘓R嚶傷啃髕鷸 瘓 適顧柯腫 恢埂;蚩陝僮制湟逡嗤  疵荒繅逡病N接諫來蠛櫻 ス 荒綣試坡佟!賭經》雲︰“若有眾生樂諸有為造作諸業,是人迷失真常,是名暫出還沒。”疏中且用輪字如向所說,惑業則言其襲習,報應則言其綸輪。然二二對辨亦互相資,謂由惑業襲習,故使報應綸輪。實由報應綸輪,故令惑業襲習。斯則乘因感果、依果造因,因果相資以之不絕。此即十二因緣前前為因,後後為果之義。故《唯識頌》雲︰“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已盡,復生余異熟。”

    或曰︰“如是起惑造業,受報輪轉、時劫長短耶?”故次雲︰“塵沙劫波莫之遏絕也。”塵即碎十方世界之微塵。沙即伽河中如面之沙,謂此河周四十里沙細如面。劫波者梵音,此雲時分,大劫小劫長時短時延促雖殊,通名時分。莫之者猶不能也。遏絕者止滅也。意言六道眾生起惑造業受生輪轉已來,將一沙為一劫波,沙盡而劫波不盡,又將一塵為一劫波,塵盡而劫波無盡,塵沙有限劫波無窮,相續至今,不能止之滅之,故雲莫之遏絕也。然此二段字句雖多,若論實事不過五字,謂︰心、識、惑、業、報。其余並是顯敘真妄成立輪回之辭。意謂本是一心,不覺成識,起惑造業,生死無窮;是故如來現身說教。故大科雲起教緣也。

    疏故我下。二、別明說教之意

    如《法華經》雲︰“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乃至為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等。文二

    一、敘說阿含之意二

    一、正敘

    今初兩句標佛現身也。故者所以義。我即指佛也。言滿淨者揀異分淨,以佛無明永盡,無念之極故。覺則覺悟者即指人,謂佛是覺悟之人也。若梵語菩提此翻為覺,斯則約法。梵語佛陀此雲覺者,斯則約人。今此辨人故言覺者。亦可滿字是總,淨覺為別。者字屬人,即明如來是滿淨滿覺之者,揀諸聖人覺淨未滿,唯佛如來三障都盡,三覺具圓,故號如來為滿淨覺者。若以此二,望眾生、二乘、菩薩、諸佛及本性料揀,有兩種四句︰一者眾生不淨,二乘菩薩分淨,諸佛滿淨,本性但淨。二者眾生不覺,二乘菩薩分覺,諸佛滿覺,本性但覺。今于此二四句中,皆當第三也。

    現相者,即化身相也。人中者,即現化之處也。唯向人中示相者,天上著樂無由發心,三涂極苦正當難處,唯于人中苦樂相兼,對苦必能發心,所以佛出現化,天上如病未發,豈須針艾,三涂似膏盲之病,不足醫治。人中如小瘵所縈,堪可與藥,故佛出現。然如來現相總有四種,謂︰他受用報身、大化、小化、隨類化身等。今明說此教者,即小化身也。然有八相,謂︰一、從兜率天退。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注】年十九。【本】六、成道,【注】年二十五。【本】七、轉法輪,【注】經五十五年。【本】八、入涅,【注】年八十。【本】此論現身,但明成道之相,次明說法,即轉法輪相。佛成道之相,身長丈六紫磨金容,項佩圓光胸題d字,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八部擁衛四眾欽崇,巍巍峨峨光映日月,德相繁廣不可具陳。此小化身其相劣弱,若望受用即雲泥有殊。故《法華經》說︰“長者脫珍御服著弊垢衣”,珍御之服以喻受用之身,弊垢之衣即況紫磨金體。蓋以眾生垢重,不堪見勝妙之身。既不能見亦無所聞,則于眾生都無利益,大悲接物故現小化。亦如《法華經》說︰“窮子見父踞師子床,寶幾承足,富貴殊勝威德特尊。窮子見之竊作是念︰‘此或是王或是王等,非我佣力得物之處。’長者見子默而識之。”乃至雲︰“即脫瓔珞細軟上服嚴飾之具,更著粗弊垢膩之衣,右手執持除糞之器,以此方便得近窮子。”此喻如來隱彼勝身現于劣相也。

    疏先說下。正明設教。以此方佛事籍以音聲,若無言教現相何益?教先說小後方說大。

    或曰︰“此明般若,何論小乘?”

    答︰“雖同佛言有深有淺,若不對辨安知淺深。然一代佛教不出大乘小乘,乃至圓宗亦大乘攝。其所宗者皆宗因緣,雖則同宗因緣,于中淺深有異。小乘即生滅因緣,大乘即無性因緣。無性因緣者,如《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空即無性義也。今明小乘故雲生滅因緣。生滅因緣者,諸法緣會即生,緣離即滅,既生既滅,足知無常。然則不無生滅之法,以有法執故也。然佛出世先說小者,有二對治。故說生滅對治凡夫外道執我,我是主宰義,既言生滅則知無主,無主無宰則無我也。說因緣對治外道自然之計,外道所執多執神我,有作受故兼執自然,既言因緣則非神我、自然也。為治此二,是故先說生滅因緣。即佛初成道,始從鹿苑度五俱輪,次度舍利弗、目連、迦葉三兄弟等,于十二年間所說,即諸部《阿含》等經是也。”

    今悟等者。佛說此法意令眾生悟四真諦也。此有兩種因果。謂︰集是世間因,苦是世間果;道是出世因,滅是出世果也。苦即三苦、八苦。三苦謂︰苦苦、壞苦、行苦。八苦謂︰生、老、病、死、求不得、五陰盛、愛別離、怨憎會。集即業惑,如逐妄中說,滅即有余、無余二種涅,入經可見。道即八正道,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也。諦者誠實義。如世間苦集,逼迫和合事無虛謬,名為實義,非謂不生不滅名實。即說苦定苦、集定集等,以是義故四皆是也。故《遺教經》雲︰“日可令冷,月可令熱,佛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樂。”即如佛于鹿苑為五比丘三轉四諦法輪之例也。三轉者。一示相轉。示謂顯示苦行相等,令其悟解,雲此是苦、此是集等。二勸修轉。勸謂誡勸令其修斷,雲此是苦汝須知,此是集汝須斷等。三作證轉。作證謂引已所作令其信受,雲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等。意言我已知、已斷、已修、已證,汝等學我,當知、當斷、當修、當證。如是說已,一類小根之人如言啟悟,厭生死苦樂求涅,發心進修作五停心等七種方便,斷三界四諦下分別粗惑,得初果證,乃至進修漸斷三界俱生細惑,證余三果得阿羅漢,則令世間因亡果喪、出世間因生果證。《法華》雲︰“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度生老病死,究竟涅。是故疏雲︰“先說生滅因緣,令悟苦集滅道。”

    疏既除下。二、結判

    我執者,即于五蘊總相計有主宰,名為我執。若一一推求,色等性中不見我體,名為我空。若見五蘊之法實有體性,名為法執。若了五蘊如幻如化從緣無性,名為法空。既除者已盡也,以小乘人聞說生滅因緣不執于我故,雲既除我執。未達者,以未聞說無性因緣,猶計蘊法為實故,雲未達法空。若具言之,合雲既除我執已達我空,未達法空未除法執。今則上執下空,文影略故,入除我執,便是已達我空未達法空,便是未除法執故也。

    疏欲盡下。二、敘說般若意二

    一、總雲大部二

    一、敘教釋意

    病根者喻法執也。如人有病令人不安,如木有根能生枝葉。意雲二執如病,令諸眾生不得安樂,若取法執為病,病即是根,持業釋也。若取我執為病,是病之根,即依主釋。今則病通二執,根喻法執,以能所依二體異故。我是能依,法是所依,以能從所生,故能非根,根唯局所也。由是凡夫有我執,必兼有法執;二乘有法執,不必具我執。又二乘無我執則未必無法執;菩薩無法執,則必無我執。如因迷杌方可見人等。

    般若即慧也,為顯此法故遺言成教,教即文字,般若即觀照、實相二般若也。今約佛論,故通法教俱名般若也。此中意雲︰如來意欲盡眾生有執之病根,方談空宗之般若。然大乘教法無量無邊,何故此中唯談般若?謂正能破執大乘初門,二執若除真性自現,故唯談此除其病也。故古德雲︰“《華嚴經》如治國之法、養性之藥,般若教如定亂之將、治病之藥。”二經既爾,余可例知。

    心境等者。然佛初說小乘心境俱有,說大乘法相即境空心有,說般若教即心境俱空,今正明此,故雲齊泯。心即心心所法,境即諸識相分。心通能變能緣,境通本質影像。心境等亡故雲齊泯。謂約遍計則都無所有,如繩上蛇。約依他則緣無自性,如麻上繩。由心故境、由境故心,境滅心空、心如境謝。然諸法雖多不出心境,心境既泯則一切皆泯也。《心經》亦雲︰“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等,故雲齊泯。

    即是真心者,顯非斷滅。恐聞一切諸法泯之皆無,諸法既無應成斷滅。故此顯雲即是真心。然此心與上心字不同,上是緣生忘心,即前夢識也;此是常住真心,即前鏡心也。為揀別故,故特言真,以一切諸法皆依此心,若離此心無別有法。故經雲︰“一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心之所現名曰依他,執之為實乃名遍計,依計既泯即是圓成。如繩依麻有蛇托繩生,繩蛇既亡則麻著矣!此是疏主出般若之密意。若據經文,即但言諸法皆空,不言即是真心。故下文雲︰“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文雖不彰義實如此。若法性宗,即直于諸法空處顯出真心。故《圓覺經》雲︰“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乃至雲︰“諸幻盡滅覺心不動”,故雲即是真心也。

    垢淨雙亡者。上言心境染淨已舍,文未顯彰,故重明也。意雲非但無諸有漏心境之法,若于法中染淨之法亦復不有。為對治垢染,方彰淨法之名。所治之垢既亡,能治之淨何立?如無慳貪,布施亦遣等。則知若理若智、若因若果,一切行位諸對治門,悉皆不有,垢淨並無,故曰雙亡。故《心經》雲︰“無無明亦無無明盡”等。

    一切清淨者。此淨與上淨字不同,上即對染之淨,此名真空曰淨。以聲聞怖空故言清淨,清淨即空義也。《大般若》中,或則雲空或言清淨,然萬法雖多不出心境,恐收不盡,又約垢淨重明,斯則是法皆攝竟無所遺,故言一切也。故《大般若》雲︰“善現!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色清淨”,乃至“諸佛無上菩提悉皆清淨。”又非謂泯卻心境、顯真心了,然後亡垢淨、顯真空。此乃文家成隔句對。若欲順義,應雲心境齊泯、垢淨雙亡,一切清淨即是真心。理則明矣!謂真心之中,本無心境垢淨等法,名之為空。非謂無于心法成于斷滅。故《唯識頌》雲︰“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然此與前迷真習妄,正為翻對。若無前意焉起此文。

    疏三千下。二、顯瑞彰會

    三千即三千大千世界,如下所明。瑞即祥瑞。煥明也。佛說此經之時,放大光明照三千界非不煥然,復現種種奇異之事,有此祥瑞,故雲三千瑞煥。故《大般若經》第一雲︰“爾時世尊于師子座上,自敷尼師壇結加趺坐,入等持王三昧,安祥而起,一一身分各放六十百千俱胝那庾多光,各照三千大千世界”,乃至雲︰“令此世界六種變動,盲者得視,聾者得聞”等。又雲︰“其諸天人佛神力故,各見于佛正坐其前,咸謂如來獨為說法。”

    十六會彰者。然般若類有八部,謂︰大品、小品、放光、光贊、道行、勝天王、文殊問、金剛。唐譯六百卷,二百七十五品,總一十六分。前五無名,後十一分有名,前六分品,後十不分品。即初分、七十九品,第二分、八十五品,第三、三十一品,第四、二十九品,第五、二十四品,第六、勝天王般若分,一十七品,第七、曼殊室利分,第八、那伽室利分,第九、能斷金剛分,第十、般若理趣分,第十一、施波羅蜜多分,十二、淨戒,十三、安忍,十四、精進,十五、靜慮,十六、般若。即《大明度無極經》四卷,同前五分,《儒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二卷,即第九分,《實相般若》即第十分,《道行》、《小品》各十卷,同第四分,《光贊》十卷、《放光》三十卷、《大品》三十卷,皆同第二分。然上諸本開合大部,文勢次緒事理一一皆同,但廣略之異,唯《仁王》一本,不在八部之中。

    疏今之下。二、別示今經二

    初、略標指如文

    二、廣序贊二

    一、序嘆幽玄二

    一、具序一經詮旨三

    句偈下。一、正序

    句有文句義句,今通此二,偈謂積句所成,亦通此二。隱謂潛隱,即現在無文,如經中多無所斷之疑文及其住名。略謂少也。即現雖有文而不廣故,如經中唯有能斷之文及有住義。旨謂意旨。趣謂旨之所歸。徹理曰深,難覺曰微。難覺有二意,一為文隱略故義趣難覺,二為徹理故甚深難覺。然隱略深微之相,即下所雲慧,即返流淨用,約斷執觀空得名。般若正翻雲慧,不雲智也。下釋題中廣辨體相。三空者,即我空、法空、俱空也。如下經雲︰“無我相人相”等,即我空也。“我相即是非相”等,即法空也。“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是俱空也。二空可知。俱空有三說︰一別觀人法名二空,同一剎那雙觀人法曰俱空。二即二執既遣,二空亦遣名俱空。三即能所遣時慧亦無住,即與本性相應。此時自無人、法二相及非法相等名俱空。徹謂透徹。慧是能徹,三空是所徹。般若照時透過三空之表,即與本源相應。以本心源非空非有,為對人執方說人空,為對法執方說法空,為對二執方說俱空。即空是能對、執為所對,所對之執既遣,能對之空亦除,空執兩亡方契本性,若住空境未曰相應。所以疏中特言慧徹。由是四加行位菩薩,為取空相不名見道。故唯識偈雲︰“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真住唯識。”今既徹于空相,能所兼亡,即同唯識見道頌雲︰“若時于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檀舍萬行者。梵音檀那此雲布施。舍謂舍攝萬行,即菩薩所行之行不唯于萬,今舉大數耳。以布施舍于三施,三施該于六度,六度包于萬行,以本望末故,曰檀舍萬行也。所以佛答修行,唯言布施。故彌勒頌雲︰“檀義攝于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住一十八下。約二論以敘嘆。準無著論中,從佛正說已下,乃至經終分,為十八住處。謂第一發心住,乃至第十八上求佛地住。即是修大乘行人,從因至果安住之處。

    密示階差者。謂隱密示現行人修行入位階降差別之相。以經中都無十八住名,含有十八住義,以不顯配故雲密示。前後淺深不同故雲階差也。然階差之相,在下正宗文前疏文具明。

    斷二十七疑者。準天親論,從佛答三問畢,便躡跡斷疑,乃至經終二十七段。謂第一求佛行施住相疑,乃至第二十七入寂如何說法疑。

    潛通血脈者。潛謂潛,通謂通流,血脈者喻也。以經中多分唯有能斷之語而無所斷之言,由是文起孤然勢意斷絕,及尋經旨皆有所因,文雖不彰理且連貫,以不明顯故曰潛通。其猶人身血脈,外雖不彰內宛流注,約喻顯法,故曰潛通血脈也。此意見于逐假敘疑之文。

    疏不先下。二、反顯不先遣遣者,即反顯慧徹三空之義。謂二執為所遣,二空為能遣。又二空為所遣,俱空為能遣。以俱空遣二空,空病亦空,故雲遣遣。如《圓覺》雲︰“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曷契如如者。曷何也、契合也。如如者,即上三空之表,本源真性也。二空破執,執喪空明,空病亦空,方契本元真性也。意雲︰若不先遣遣,即滯有滯空,何能契合真如本性。然此語勢亦是御注序文,彼雲︰“咸歸遣遣之旨,盡入如如之妙。”

    疏故雖下。三、順結

    如經中度四生即是策修,無生可度即是無相。行六度即是策修,不住相布施等即是無相。如是類例遍于經中。然度生修行合是有相,今以無生可度、無住布施、無法可說、無我修善,故順經宗無相之義,一經前後無不談此,故曰始終。又因心果心咸皆如是,斯則正策修時無相,正無相處策修,非謂前後始終皆爾。

    疏由斯下。二、結嘆四法幽玄三

    一、正結嘆

    若據前正敘嘆中,約教義分能詮所詮。今于所詮之中,別開行果,即四法足矣。然教密如前句偈隱略,理密如前旨趣深微。行果二玄前文未顯,故宜別明。行玄者,夫菩薩行不出二種,謂隨相行、離相行也。隨相即同前策修,離相即同前無相。玄者妙也。若二行抗行,或先或後,不名為玄。二行同時不相妨閡,乃名為玄。若唯隨相即同凡夫,若唯離相即同二乘,二行相資宛符中道,即觀空而萬行沸騰,涉有而一道清淨,是菩薩行矣。果立者,果即佛果也。此中佛果總有二種,所謂真身、應身。應身有相,真身無相。玄者。若二身各異,相無相殊,不名為玄。以相即無相、無相即相,真應無閡,故曰玄也。所以經中,若以相觀佛,則是人行邪道,不以具足相發心,則墮斷滅,以此真身應身不一不二故使然也。

    由斯者因此也。即正指說此一卷經,是密是玄也。此則結指前文之所明,標為後說之所以也。

    疏致使下。二、示難了

    致遂也使令也。由前四法幽玄之故,遂令諷誦甚多而解者極少。口諷即讀誦其文也。牛毛喻其多也。妙解經意乃名心通。麟者瑞獸,君聖則現。角者麟唯一角,喻悟者少也。此有兩重相望,以論多少。謂麟比牛而已少,角比毛而又少,意謂讀誦者多中之多,通悟者少中之少。

    疏或配下。三、彰謬解

    前四句即但不符聖旨,別作意度不得圓暢,雖非邪僻亦名謬解。後二句胸談臆注正是邪謬。前言心通者少、不通者多,此之三類即是不通之相也。此前兩家皆先敘因,然後結過。

    配入名相者。謂有疏將法相名句配入其中,此則貪著其事,好尚法相也。如下經雲︰“凡夫之人貪著其事。”乖宗者,以經宗無相真空,既以法相解之,寧契經旨,以不順理名之為乖。

    但雲一真者,但猶獨也。以聞說此經是空無相宗,則首末作離心離境空無相道理一味銷釋,故雲一真。

    望源迷派者。望謂瞻望。源謂水生之處也。迷謂昏迷。派謂流派。路分曰岐,水分曰派。意雲︰此經雖宗無相,而文義千差。今雖符大底宗源,而全乖差別義理,故雲望源迷派已。斯言乃是曉公《起信》序文。今雖用之,而意異彼。彼則以一心為源,隨緣生滅為派。此則以經宗為源,義理為派。故不同也。

    其余等者。前則各有一長,此乃都來邪僻。前則依人依教,此乃率意推胸、率爾疏謬之言。故曰︰“胸談臆注不堪采覽,置之言外”,故雲不足論矣。就中此釋宇內偏多。疏主雲︰“予久志斯經,遍詢諸疏,親見數十本。或假托金剛藏,或雲志公,或雲傅大士,或雲達磨,或雲五祖,或題自名,皆好紙好墨裝飾甚華,其中文義總不堪采。如釋舍衛國雲衛者百靈衛護,舉一例諸首末皆爾,苟有無限愚人,不能甄別,寶為至妙,誠可悲哉!”

    故雲胸談等,若將源派約迷不迷,前後相望有其四句。一、迷源不迷派,即配入名相者。二、迷派不迷源,即但雲一真者。三、源派俱迷,即胸談臆注也。四、源派俱不迷,即下不攻異端,是此疏也。

    疏河沙下。二、引文結顯

    河沙珍寶者,即經雲︰“如恆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恆河,是諸恆河沙寧為多不?乃至此福德勝前福德。”

    三時身命者。即經雲︰“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乃至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喻所下有二意。一即于此內、外二財喻之不及。二即如下文雲︰“我念過去無量阿僧劫,于然燈佛前,乃至譬喻所不能及。”含茲二意故雲喻所不及。

    豈徒然哉者。豈者可也。徒者空也。意雲可空如此也。意謂此經句偈隱略有趣深微,尋波討源卒難得意,儻悟玄理隨分受持,得福德多不可思議。既若如此,非聖智不能造其源,常情之流豈合措意。此文意含兩勢︰一驗凡心不曉,二驗持者福多也。

    疏且天親下。二、述造疏意二

    一、示疏論師承有據二

    一、示論師承斥他添削

    梵語提婆盤豆,此雲天親,是地前四加行位菩薩,即無著弟也。無著,梵語阿僧遙 淺醯仄腥 刺燁仔忠病2勾 疵擲掌腥 詼德侍焐洗尾狗鶇Γ 旁壞崩聰律擲兆鴟稹R遠腥蕾髏擲掌腥仕蹋  勱餼  試剖Σ勾ψ稹O灤腹忝鰲br />
    後學下斥其違論。即無著、天親之後,制疏之者也。何疑者責辭也。添即前雲配入名相者。于本論外,加以大小乘法相行位故雲添。棄即前雲但雲一真者。棄卻兩論別自解釋也。不知彼人雲我勝菩薩為,復不知菩薩所造論耶。若言不是我勝菩薩,亦非不知造論,但以志道參玄忘言取意,截徑修進不務枝流,誰有心力尋于論文者,即應責之曰︰“尋論釋經則推無心力,推胸率意心力何多。”且者約截之辭。以不論所余截徑而斥意雲︰“今不論你有理無理,且論主是入位上流,復從彌勒所受義句,此蓋佛佛相傳展轉師授。你之後學,何得固違而自率意耶?一是凡聖愚智懸隔。二是師父之言。背智率愚、悖師無禮,如父有所作子乃故違,豈合天道耶!”故此引師以斥也。

    疏故今下。二、明今述解不攻異端。今初兩句對非顯。是故今者由菩薩展轉相授,所以今之述作不攻異端。攻謂攻擊,異謂別異,端即端倪,即顯諸家卻是異端也。故雲對非顯是。故《論語》雲︰“攻乎異端斯害也。”已注雲︰“善道有統故殊涂而同歸,異端不同歸也。”

    疏是下二句,出其因由,既用本論釋經,不攻異端明矣。

    乳非下引經喻。《涅》第十雲︰“復次,善男子!如牧牛女為欲賣乳,貪多利故加二分水,轉復賣與余牧牛女。彼牧牛女得已,復加二分水,轉賣與近城女人。彼女得已復加二分水,賣與城中女人。彼女得已復加二分水,詣市賣之。時有一人為子納婦,當須好乳以待賓客,至市欲買。是賣乳者多索價數。是人答言︰‘汝乳多水,不直爾許之直。今我贍待賓客,是故當取。’取已還家煮用,作麋而無乳味,然于苦味中千倍為勝。何以故?乳之為味,諸味中最。善男子!我涅後,正法未滅余八十年。爾時是經于閻浮提當廣流布。是時當有諸比丘,抄略是經分作多分,抄前著後、抄後著前,前後著中、中著前後,雜以世語錯定是經。今多眾生不得正見。如彼女人展轉賣乳,乃至成麋而無乳味。然彼經意以喻涅,此借用之以喻般若。此中城內之言語稍漫通,今取最初新構之乳未加水者,以為喻也。”

    或曰︰“此中豈無疏主自語,應同添水乳耶?”

    答︰“不然。雖有自言,但是連合前後,或引文之端,皆從本義而非添也。”

    疏纂要下。二、示名題

    義意在下。諸家至此皆略判經題,今務簡削繁,下文委釋。

    三、解本文二

    初、偈文歸請

    將欲制疏,恐未上符下合,故歸請也。意雲︰《法華經》說︰“假使滿世間,皆如舍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聖智尚難圖度,凡心豈可測量。由是祈請加護冀無紕繆。于中前三句歸敬三寶,後一句祈願利生。初二字能歸至誠。稽者稽也。首即頭也。《尚書》雲︰“稽首拜手”,注雲︰“稽首,謂首至地也。拜手,首至手也。今則屈頭至地稽留少時,表敬之甚也。”又禮有三種,謂下揖、中跪、上稽首。今則上禮表無慢心。然能歸之人必具三業,表佛有天眼、天耳、他心知故。謂以身業歸,表佛有天眼見。以口業歸,表佛有天耳聞。以意業歸,表佛有他心知。又圓滿三業善故,成就三輪因故。以未歸三寶之前,三業悉皆不善,今歸三寶故,三業皆善也。三輪者,謂神通輪、記心輪、教誡輪。因中身業歸,果獲神通輪。因中口業歸,果獲教誡輪。因中意業歸,果獲記心輪。據此即三業是因、三輪是果。三輪之因,依主釋也。今言稽首即當身業,但舉身業余者自具。謂稱三寶名,及述所為事,即口業也。心不虔誠寧肯歸禮,即意業也。

    牟尼下,正舉三寶。謂佛法僧為福之田,三皆可寶故雲三寶,帶數釋也。然有三種︰一住持。即塑畫等,像佛也。三藏教文,法也。五眾和合,僧也。遵守遺言任持像法,名曰住持。二別相者。佛即三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二乘菩薩。三同體者。覺照名佛,軌持名法,和合名僧。于中復有本性觀行融通之異,皆一法上說之,故雲同體。于上三中,今所歸者即別相也。五教之中當其始教,以此經屬始教故。今但取當宗之中能說般若為佛,所說般若為法,發起流通者為因,故非余教。

    牟尼下,佛也。梵音釋迦牟尼,此雲能仁寂默。能仁故不住涅,寂默故不住生死。又寂者現相無相,默者示說無說,此則即真之應也。大覺者,覺即是佛,大揀余聖,余聖雖覺未名為大,二乘偏覺、菩薩分覺,皆非大也。唯佛如來一覺永覺、無所不覺,如大夢覺、如蓮華開,迥超群聖故獨稱大。尊者具上九號為物所尊,下文廣辨。

    能開下,法也。于中能字屬佛。開字通佛及法,謂在佛為能開,在法為所開。般若三空句五字,唯局法也。然于此中具教理行果,般若果也,以是到彼岸慧故。三空理也。句即教也。理果合論行也。以慧照理是菩薩行故。

    發起下,僧也。發起上士即須菩提,因興三問故佛說之。流通上士,即是彌勒、無著、天親也。邐迤解釋方始弘傳。上士者高上之士也,或曰上人,故馬鳴菩薩《贊無常經歸敬偈》雲︰“八輩上人能離染”;或雲大士,故《大雲疏》雲︰“如斯大士皆歸命”,斯皆通用故隨人稱。

    疏冥資下一句。祈願利生也。冥,資助也。所述即此疏也。契合也。群機即一切眾生也。然資助加護有二種︰一即顯加,謂現身說法有所見聞。二即冥加,但得智力無所視听。今于二中唯求冥加也。以制疏釋經唯籍智力,但得冥助不須見聞。以此經雲︰“若以色見聲求是行邪道。”為順此教故不求顯然,凡所設教皆契理契機。今不言契理者,以疏是論文已契理故,又疏主于二利中利他偏甚。今唯言契機者,悲增之相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一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33冊No.1702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長水沙門子璇錄

    將釋下。二、開章正釋

    既蒙加心通智明,約義開章遂申經旨。文二

    初、標列章門

    將猶欲也。此依崇聖寺塵外疏,唯開四門。若準《大雲疏》中,即開六門︰一明經意,二明宗旨,三明經體,四辨譯時,五解題目,六釋經文。今雖四門,含六門義。謂此第二攝彼二三,第四攝彼五六,其余單攝但小異耳。

    二、依章正釋二

    初、總論諸教如多藥共治一病。二、別顯則如一一藥各有功能也。初中二

    初、通赴機緣

    酬因者,酬謂酬報,因謂因地。以佛于因地初發心時,希求無上正等菩提,遂啟四弘誓願︰煩惱無邊誓願斷,法門無邊誓願學,眾生無邊誓願度,佛道無上誓願成。于此四中,三願皆畢唯一未圓,誓度眾生眾生宛在。今雖證果不舍因門,現身說法濟度群品,以報先願,故曰酬因。故《法華》雲︰“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如我昔所願,今者以滿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

    酬請者。佛初成道,梵王帝釋等請轉法輪。故《法華》雲︰“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並余諸天眾,眷屬百千萬,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如來默然受請。既受其請故,始于鹿苑終至鶴林,四十九年說諸經教救度眾生。故《法華》雲︰“即于波羅奈轉四諦法輪”等也。

    顯理度生者。此二相從合說,然有通別。通則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別則說四諦法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六波羅蜜,顯二空理,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凡夫,令入大乘道;說一乘法顯法界理,度定性不定性二乘及地住菩薩並上上利根凡夫,令入一乘究竟佛道。

    若據下。二、克就佛意

    唯為一大事等者。《法華經》具雲︰“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舍利弗!雲何名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于世,乃至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于世。”準《天長疏》解雲︰“佛之知見非三非五故雲一,廣博包含故雲大,諸佛儀式說此化生故雲事,眾生有此機能感于佛曰因,佛即應之曰緣。”故者所以義。由此一大事因緣,所以佛出于世。開示悟入者。此之四句不出于二︰初二句能化,後兩句所化。能化有二︰謂大開而由示,此屬于佛。所化亦二︰謂始悟而終入,此屬眾生。若準《法華論》釋︰“開者雙開菩提、涅二無上果。示者別示法身,顯三乘同體。悟者知義,別指報身,二乘不知說令知故。入者因義,修因契入故。”《華嚴》疏主解雲︰“開者開除惑障。示者示真實理。悟者悟妄本空,了心體寂,只今悟上真理。入者冥于心體。”石壁解雲︰“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大開也。指雲心中了了分明,是佛性曲示也。斬新領解決定印可不疑,始悟也。一切念想都亡,終入也。”諸家解釋旨趣不同,白璧黃金各為至寶。

    疏後別顯者。近指一卷《金剛》,遠關諸部《般若》。以同宗故,意明有何所以說無相經。于中五段具列如疏。初中三

    初、標

    對治者。如病設藥義見序中。我執者有二︰一、凡夫情計我,即執五蘊總相,以為主宰。二、外道神我,即蘊離蘊或大或小,幽靈神聖動用難思,皆計為實,故示我執。計一切法實有體性,名為法執。然佛說小乘以除我執。今說般若重為此者,蓋深必該淺也,由是正除法執,兼明我空也。

    由此下。二、釋二

    初、總標

    由執起障煩惱,即根隨等,此依我執而起,如前逐妄中說,所知即根本無明也。故《起信論》雲︰“無明義者名為智礙,即所知障也。”此依法執而起。

    由煩下。二、別示二障過患二

    初、煩惱障

    心不等者。心本清淨自在,功德妙用過于塵沙,良由此障覆蔽不得顯現,故雲心不解脫。解脫者自在義。不唯令心不解脫,復能造業潤業,業即善、惡、不動業也。以有業因,必招果報即受生也。受生之處所謂五道,生而復死往而又來,故雲輪轉。輪轉之相已如序中綸輪義也。反推其源即是我執,故知我執是過患根本,故要除之。

    由所知下。二、所知障

    慧不等者,此即大乘深慧,不論小乘淺慧。此慧若發,照見五蘊皆空,唯是心性,離自心外無別有法,今為無明覆蔽不得開發。故《華嚴》雲︰“若不了自心,雲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

    不達等者。然諸法性相有別有通。別則如水以濕為性,以動靜為相等。通則諸法同以無為為性,有為為相。由無是慧,故不能了之。然了心即根本智,了性相即後得智。二智不顯蓋由無明,無明不除不成佛法。故雲︰“縱出三界亦滯二乘”等。斯則雖出火宅,猶止化城,不到寶所。若反推其本由于法執,將知法執是過患根本也。然此二障非謂抗行,皆由一心所為,但微著有異。所知則細,煩惱則粗,粗細雖殊都無別體,猶如一水起動成波微著有異。于中亦有二義。才動則不能現像,同彼所知,猛盛則覆舟溺人,況于煩惱。法喻相對,昭然可見。又心慧解脫,約人料揀以成四句。謂心解脫、慧不解脫,二乘也。心不解脫、慧解脫,大悲菩薩也。俱解脫,佛也。俱不解脫,凡夫也。

    疏二執下。

    三結以前推窮一切過患根本是其我法二執,二執若遣二障即除,二障若除則諸過自滅,由是過患之源即其二執。為除二執故演斯經,故知此經是大良藥。故《心經》雲︰“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等,乃至雲“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欲知此經除二執者。如經雲︰“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是除我執也。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是除法執也。如此類例遍于經中。

    疏二中二。

    初、標

    可知。

    二、釋

    疑者。于理于事猶豫不決,即心所法中煩惱一數。然有二種︰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謂蘊在藏識未顯發者,名為未起。現行謂動之于心或形之于口,名為現起。遮則遮其種子,不令起于現行。斷則斷于現行,即自除其根本。其猶築堤防水傾津潑焰,其義可見。

    即經下,指經也。然準經即答三問已,展轉而斷,起復連環,故雲節節至二十七。然遮斷之言總有兩意︰一則經中有須菩提陳疑處,是現行,即第二第十一第十九,余無問辭,皆種子也。二即當時盡是現行,望于後代總名種子。斯則斷現行時,即是遮種子也。然二意中後意稍切,故二十七疑,皆言斷而不言遮也。

    疏三中二

    初、標

    二、釋

    然泛論業有三種,謂︰善、惡、不動。受有三時,謂︰現、生、後。若今世造善惡,今世受苦樂者,名順現報業。若今世造善惡,次生方受,名順生報業。若今世造善惡,從第三生已去乃至百千生方受,名順後報業。今世有人造善惡業,目下無報,便疑無因果者,良由不達此三時報也。故《佛名經》雲︰“行善之者觸事軻,行惡之者是事諧偶,致使世間愚人謂之善惡不分。我經中說,有三種報。”如上所敘。

    今言轉滅者,三中唯轉惡業,以違理故;時則通三。然此惡業受報,準小乘宗說,有定不定。如初篇四重名為定業,僧殘已下名不定業。以此對時應成四句,謂︰時定報不定,報定時不定,俱定,俱不定。若此經說者則不然,以未入我法名決定業,若入我法名不決定業。所言不定者,或輕或重、或受或不受也。

    問︰“若然者,何以《大般若》中雲︰‘唯除決定業應受報’耶?”

    答︰“但轉重成輕,非令不受,故無違也。如此經雲︰‘若有人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者,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菩提。’言先世者有二意︰一、前生之前名為先世。二、未持經前名為先世。雖通此二,後義為正也。今以三涂之業,用輕賤代之,令報不定,生報現償,令時不定,此皆轉重令輕也。其滅輕不受,經則無文;經雖無文,義乃合有。然有兩意︰一者以重況輕,意雲︰重業既轉之令輕,輕業故宜不受。二則曾墮三涂之者,出在人中猶有余業,即貧窮諸衰等苦,今既不墮三涂則余業必免,亦是時報俱不定也。”

    疏四中三

    初、標

    二、釋二

    初、未說

    夫為凡小,佛成正覺者,即菩提樹下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示成正覺也。

    未說等者,即成道之後十二年已前,但說人天因果及四諦緣生,未說三空般若。

    無妙慧者,妙慧謂無相甚深般若也。此是法空之慧,以未說般若、未顯法空,故無此慧也。

    施等住相者,等于戒忍等四,住于我人眾生等相,及住法非法相也。既住我法等相,則成世間因果,故皆有漏也。此說凡夫,依人天教者,或滯二乘者,設有斷惑證真,不無厭苦欣樂,縱出三界,亦墮聲、聞緣覺之地,此依小乘教者。若準凡夫兼無粗慧,就勝通說,故言無妙慧也。

    疏故談下。二、已說得為佛因二

    初、順釋

    即十二年後,說諸部般若之教詮顯妙慧。妙慧即第六般若波羅蜜。以法身是真如妙理本不生滅,但以煩惱覆之,名如來藏。若妙慧照破煩惱,真理顯現成大法身,故說妙慧為法身因也。

    五度等者。五度即施、戒、忍、進、定。應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之體也。此由積習五波羅蜜之所感得,故言五度為應身因。

    疏若無下。二、反顯

    非波羅蜜等者,雖行施等由無慧導皆成住相,由住相故便成有漏,但成世間善因樂果,故非佛因也。故《菩提資糧論》雲︰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余,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疏故須下。三、結。

    福慧屬因,即五度六度是能嚴也。兩足是果,即真身、應身為所嚴也。然諸佛果德雖無量無邊,以要言之不過此二。故《法華》雲︰“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大意謂由無般若,致使施等非波羅蜜,不成佛因。故須福慧二嚴,乃成兩足妙體。然前五與第六互相資助,以真應二果必須具故。其猶膠青彩色,彩非膠而不著,膠非彩而無色,六非五而無相,五非六而無因。如經雲︰“應無所住”,即修慧也;行于布施,即修福也。又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即修慧也;修一切善,即修福也。此例甚多。

    疏五中三。初、標

    真應二果者。然諸經論皆說三身,此中唯明二者,已合攝故。言三身者,即法、報、化。如權宗所說︰法身是理,無漏無為,報身是智,轉識所成,有為無漏雖證于理,智且非理,如日舍空。由是理智分為二也。化身是影固宜不同,由此說佛有三身也。今言二者,法報合故,以智即是理,如光即珠,是故合說為真身也。如《淨名經》雲︰“佛身無為不墮諸數”,豈言報體是有為耶!又《涅經》雲︰“若人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是故此中不說于三,但言二也。故《智論》雲︰“佛有二身︰一真身,二應身。”亦雲生身應身,皆化身也。

    問︰“法報化等皆是佛身,法報既其不分,化體何故別說耶?”

    答︰“法報皆實所以合論,化體唯虛故宜別也。”

    疏未聞下。二、釋。謂十二年前小乘之人,唯取三十二相金色之身,以為真佛,不知更有真佛,故雲但言色相。不知下。以未達法空故,不知此相但是真身之中所現影像也。故《唯識》雲︰“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既言是影則知非真。故彌勒頌雲︰“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不如等者,若知真身是實、應身是虛,又了相即無相名為真身,無相即相名為應身,如是見者名如實見。故《華嚴》雲︰“于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若不如是,名為不如實見。

    疏故此下。三、結

    發明二果者。如經雲︰“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發明真身也。“是名三十二相”者,發明應身也。又雲︰“則非具足色身”,發明真身也。是名具足色身,發明應身也。余例此知。

    二因等者。真身由前慧因證得,應身由前福因證得也。前段中雲︰故須福慧二嚴等,即是約果說因。今雲︰故此發明等,即是望因說果。如是說者。意令眾生修二種因、證二種果也。然前五門展轉相躡,謂說《般若經》本除二執,故有第一,二執雖遣兩疑猶存,故有第二,縱使無疑爭奈先業,故有第三,惡業既滅無漏因成,故有第四,因既昭然果證何遠,故有第五,由是一經大意極此五重矣。

    疏明經宗體者。宗即所詮、體即能詮。今初宗者,尊也,重也,心言之所尚也。然言由于心故。故肇公雲︰“情尚于空者,觸言而賓無。”《毛詩序》雲︰“情動于中而形于言。”余皆例此。文二。初、統明諸教

    然此方古今教有三種,淺深既異所宗亦殊。一儒教,主即文宣王,謂孔丘也。宗于五常仁義禮智信,意以修身慎行、理國理家,揚名後代也。二道教,主即玄元皇帝,謂老聃也。宗于自然,自然即融蕩是非,齊平生死終歸虛無也。三釋教,主即釋迦也。宗于因緣,意令識迷破惑,證真起用也。是故疏雲︰“因緣為宗。”然一代佛教通宗因緣,雖小乘生滅、大乘無性淺深有異,大約統論皆因緣也。然有二種︰一世間。二出世間。世間有二︰一內,二外。外復有二︰一謂種子為因,水土人時等為緣,而芽得生。又泥團為因,輪繩陶師等為緣,而器得成。二內,謂無明為因,行支為緣,而生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前二器世間,後一即有情世間。故知成此三界世間,只由因緣二字。二者,出世間有三種︰一則本覺內燻為因,師教外燻為緣,而始覺得生。二始覺為因,施等五度為緣,而佛果得成。三則大悲為因,眾生為緣,而應化得興。故知出世間一切淨妙等事,不出因緣二字。故《法華》雲︰“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中論》雲︰“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又雲︰“我說是因緣,能滅諸戲論。”然統收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有義、空義、假義、中義,雖淺深不同,皆墮因緣也。

    言有者。有生有滅也。謂諸法緣會而生,緣離則滅。如馬勝比丘為舍利弗說偈曰︰“諸法從緣生,緣離法即滅,如是滅與生,沙門如是說。”空者既屬因緣,則知無體,無體即空義也。故《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假者如鏡像水月,雖則不實,緣會不得不現。故《淨名》雲︰“是身如影,從業緣現。”

    中者。以假故非空,空故非假,非空非假、即空即假,名為中義。故《淨名》雲︰“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又如《中論》都明有等四義,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即三乘教中所說,空有中假等義,並不出因緣。故雲佛教統宗因緣也。

    疏別顯等者。所謂通中之別,隨何經中所宗各異。如︰《華嚴》法界,《法華》一乘,《淨名》不思議、真如、佛性等也。文三

    初、約法正立

    然般若種類諸說不同。準《智度論》說,有三種︰一文字,即能詮教。二觀照,即能觀智。三實相,即所觀境。羅什後來開為五種,謂︰于觀照中開出眷屬,即隨行五蘊及等善根。于實相中開出境界,即俗諦境。此五中唯觀照,持業釋,余皆依主。大雲解之,五皆持業。謂︰文字性空即般若故,眷屬境界同文字故,實相即是法身。《起信論》雲︰“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故。”然雖三雖五,三者為正。何則?般若所照皆實相故,不唯真如。故《智論》雲︰“照色等空即名實性”,性空實理離于顛倒非虛偽故,于空見空亦名顛倒,于空無著乃是實法。色等虛為誑人眼根。故知但約不顛倒離虛偽便為實相。則雙實真俗二諦,為一實相也。等眷屬是慧性故,相應隨行俱觀照故,故知觀照攝眷屬也。由是雖則說三,已攝于五,既符《智論》,必契深經。故三為正。然諸家立宗,或為觀照、或唯實相,此並未當。且此經所詮,一一離相,豈唯觀照。又教化眾生斷疑破執,豈唯實相。由是今疏雙取為宗。

    不一不二者。欲言其一,體用有殊。欲言其二,寂照常俱。故非一二。

    疏以即下。二、約喻釋成則顯雙取為正

    且本舉能堅能利一金剛,以喻觀照、實相二種般若。若單取觀照則闕堅義,若單取實相則闕利義。又皆言即者。釋成不二之相。以照而常寂故理非智外,寂而常照故智非理外。既離理無智、離智無理,故如金剛即堅即利。

    疏萬行下。三、約行結顯謂菩薩行中必須具此

    若昧實相則難亡分別,便成住相即墮有漏。若昧觀照則闕智用,便滯偏空同于二乘。故須二事兼行方契中道。此則如前行玄之義也。由是《起信論》中止觀合說,《法華經》內定慧莊嚴,《華嚴》明定慧二事菩薩依賴,《涅》顯定慧不等不見佛性。諸教中說,無明邪見自此而生。故《華嚴疏》雲︰“萬行忘照而齊修,頓漸無礙而雙入”,皆此義也。

    二、體分三

    初、標立可知

    文字下。二、正釋

    或曰︰“諸家所出教體,皆取聲、名、句、文,或通取所詮之法,今何單取文字耶?”由是疏雲︰“文字即含聲、名、句、文”,此明具四法也。聲即言音。名、句、文三,即聲上屈曲表示,名詮諸法自性,句詮諸法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也。

    問︰“四法之中,文字最居其末,雲何攝聲等法耶?”

    答︰“所以能攝者,有二意。一能顯文字有其三處。謂︰心上顯即意識境,聲上顯即耳識境,色上顯即眼識境。今取初者故能攝之。二有聲未必有名、句、文,有文則必有聲、名、句,前前未必有後後,後後必有于前前,如苗必有根,根未必有苗也。以是義故,故攝聲等。文字性空下。明攝所詮理也。謂依于般若顯乎文字,文字本空即是般若,無別文字體也。然有二意︰一體屬緣生無自體故。二非別有一法為文字體故。此皆意顯般若是文字體也。其猶金成像,像即是金也。”

    疏故皆下。三、總結

    含攝之義,如上所明。能所總該故,言理無不盡。此乃文字則該能詮盡,般若則該所詮盡,詮旨既備故雲統為教體。

    疏分別處會文二,初中二

    初、總示大部

    此經下。二、別顯此經。總可知。

    疏別明中文三

    初、正明東土翻譯前後二

    初、通辨諸譯

    流支者。天平二年于洛陽譯成十四紙,名《金剛般若》。真諦,太康元年于金陵郡譯成十四紙,名《金剛斷割》。笈多,開皇十年于洛陽譯成十六紙,名《金剛斷割》。玄裝,貞觀二十二年于玉華宮譯成十八紙,名《能斷金剛》。義淨,證聖二年于佛授記寺譯成十二紙,名《能斷金剛》。

    疏今所下。二、克示所傳

    疏天竺下。二、因辨西方解釋異同

    轉授天親者。有說雲︰以天親久習小乘、近從大教,要滌情執故轉授之,斷疑執,顯行位,正宗文中可見。

    疏今科下。三、示今科判依據差別二

    初、正明科釋所依

    兼無著者。以顯此疏正依天親、傍用無著,余論諸疏義見開題處。

    疏題雲下。二、結成立題

    所以不同《淨名集疏》備書四聖之名義,即如何晏《集解論語》于孔安國、馬融等注中,當者用之,不當者翦之。今疏亦爾,或雙取以各有理,或共成一義,故兩存焉。

    疏釋通文義二

    初、題目二

    初、釋所詮三

    初、釋金剛二

    初、翻名示相

    梵雲下。新雲縛左羅。力士所執者如經所說。執金剛神,梵雲諾建那,此雲露形神,即此力士也。金中最剛者,金語通五,此最精堅故安剛字。仍非人間之物,故雲帝釋有之,乃是天上至寶,故雲薄福者難見。《正理論》雲︰“帝釋有寶名曰金剛,不為薄福眾生所見。”

    疏極堅下。二、約法辨義二

    初、引經論總彰二義三

    初、總標略辨

    為有勝能,故雲極堅極利,喻般若焉。無物下。釋極堅等相,則知若有一物能壞則非極堅,若有一物不碎則非極利也。如銀鐵雖堅遇火則融,刀劍雖利斫石則缺,非極堅利也。揀余堅利,故加極字。

    疏涅下。二、引教委釋

    《涅》下引經。無著下引論。難壞即堅義。能斷即利義。細牢者。細謂揀粗顯是微妙,牢揀可壞堅固義成。智因即是慧,慧是智之因,智是慧之果。此約觀照般若說。以微細故能入于惑,令彼滅也。

    不可壞者。《智論》雲︰“一切語言名相等事皆可破壞,唯無相智不可破壞。”此約實相般若說。

    問︰“實相般若分因果耶?”

    答︰“用有勝劣故分因果,體無增減因果一如。故《普賢觀》雲︰‘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華嚴經疏》雲︰‘理開體用名大方廣,智分因果號佛華嚴。’”

    疏皆以下。三、結顯喻旨

    此結所引經論之意,然先上諸德皆用此義。資聖雲︰“金剛者堅而復利。堅喻本覺真性,雖流轉諸趣而覺性無壞,利喻般若淨照,三賢十地貫通萬行,無明惑暗無不壞也。”肇雲︰“金剛者堅利之譬也。堅故物不能沮,利故物無不摧。以況斯慧,邪魔不能毀堅之極也,萬物皆能破利之義也。”又諸經論說金剛喻定,《勝經》說金剛喻智,《梵網經》以十回向為十金剛,《仁王》謂十堅心,《淨名》以金剛慧決了此相,無縛無脫得無生法忍。又諸經論說金剛座、金剛山、金剛輪,如是等說皆取堅利義也。又晉武帝起居注雲︰“武帝十三年,炖煌有人獻金剛寶,生于金中,色如紫石英,狀如蕎麥,百煉不銷,可以切玉如泥,是知堅利之極也。”

    疏真諦下。二、引真諦別示六種二

    初、正明六種

    一一以法合之,分明在疏,皆般若之功也。

    災厄等者。有厄則災禍必來,有業則苦果定至,厄除則災禍不起,業喪則苦果不生。隨人所須。有二意︰一則如余物不能隨所須,金不可為銀用,羅不可為錦用等;金剛則不然,要者皆得。法中亦爾,有漏功德人不可為天,富不可為貧;無漏不爾,隨心所成。二則余物用之則盡,金剛出之不窮。法上亦爾,有漏受之則窮,無漏受之不盡。

    對日等者。慧即始覺,合本覺時,見法無生名無生智。如《起信》雲︰“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常住即無生義也。”火出燒盡世間,使六合空廓,智起斷除煩惱,令大道通同。

    能清等者。水清則萬像齊鑒,疑除即佛法現前。

    空中等者。升太虛則不履于地,住真空則不墮世間。

    鎖諸毒者。中毒則令人命終,起惑則永沉生死。毒除則延年益壽,惑遣則不滅不生。

    疏傍兼下。二、結示傍正

    佛所立名本約堅利,如上六義乃是兼明,諸家至此多不料簡,殊濫正義。若將此六配前五因,即一當第三,二三當四五,四當第二,五六當第一。

    疏般若下。二、釋般若二

    初、翻名略指

    般若正翻慧者,以古來諸德義翻為妙慧、淨慧、無相慧,此皆挾到彼岸義,是別相也。或雲智慧,今雲正翻慧者,即通相也。

    即照下。約功用以出體也。照蘊空即是功用,本覺之慧即是出體。《大品》雲︰“色如聚沫,受如泡幻,想如陽焰,行如芭蕉,識如幻化”,如是觀者名照蘊空。

    相應等者。本覺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非新生故言本,不頑暗故言覺。慧即始覺也,依體起用故雲之慧,始即同本故曰相應。然本覺與慧不一不二,以不二故故言相應,以不一故故言之慧。故資聖雲︰“妄心見俗曰無明,悟心照真為般若。”俗境萬有見心必異,真空理一悟自無差,第一義空離照無理,清淨本覺即理是照。又《涅》雲︰“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此等皆證體用非一非二義也。然本即實相,始即觀照。

    疏若約下。二、引教廣釋二

    初、引論別相釋二

    初、明總躡三慧

    學者即修大乘行人也。初須聞法生解名聞慧。次則測度所聞評量教理,分明忍可以印自心曰思慧。然後如聞思處,依而行之無所乖越名修慧。前二有漏、後一無漏,前淺後深,深淺雖殊通名為慧,是故總收名為般若。如人攻文赴舉及第,雖前劣後勝皆一人也。雲雲。

    疏故無著下。二、引論文釋成二

    初、正釋成

    波羅蜜中等者。此明頓悟中漸修也。慧才發時照萬法空便到彼岸,名為頓悟。由有多生習性,未得念念相應,故須听聞正法、思惟其義、如說修行,方得究竟證入,名為漸修。開題中略明也。若《唯識》中說,則具根後二智。謂十度中,六通本後,四唯後得,六中則二智皆具,為分十度,故第六偏取二空本也。今依無著更加加行智,則通前三矣。

    金剛斷處等者,如金剛斷物之處而斷煩惱,非謂金剛亦通所斷。

    疏又雲下。二、配因果二

    初、雙引論

    上者字論牒所標。下者字疏牒論文。智因即慧、慧果即智也。前雖引用,今方解釋。此引無著也,次引《智論》可知。

    疏則聞下。二、雙解釋。此明法空深慧,意揀我空慧為粗淺,不為佛因,但是二乘因故。般若下。出所以。以慧是揀擇義,揀擇惑障顯無為故。以因位有惑故須擇之,乃名為慧。智但決斷為義,以果位無惑但唯決定朗然獨照,故名為智。只是一法受此兩名,如人破賊為將功成為相也。有說以無漏智性為智因,大雲破之,三涂有性何不斷惑?闕細義也。此約妙慧別相以破。若就通相取亦可矣。以凡是有心皆成佛故,此得是因也。

    疏若依下。二、引經通相釋

    此明字緣字界。若字是字界,般那都為緣。若以般為緣助于若界,則名為慧。若以那為緣助于若界,則名為智。如僧人俗人等雲雲。名殊謂曰智曰慧,義殊謂決斷揀擇,此中義殊故使名殊也。

    體性無別者,皆別境中一也。前三種智皆名慧故,故智與慧皆如金剛。故《薩遮尼干經》雲︰“帝釋金剛寶能滅阿修羅,智碎煩惱山,能壞亦如是。”《無常經》雲︰“金剛智杵碎邪山,永斷無始相纏縛。”

    疏波羅下。三、釋波羅蜜文三

    初、約語對翻

    應雲下。回梵文,以西域風俗例皆如此雲雲。青龍雲︰“蜜多者離義到義。”元康雲︰“天竺風俗,所作究竟,皆雲到彼岸。”到離之義次文明之。

    疏謂離下。二、約義順釋二

    初、釋義

    前三句中,每句皆上法下喻。意明煩惱如大河,難可度故。生死如此岸,有情居故。涅如彼岸,諸佛住故。則慧是能離能度能到,生死等是所離所度所到。若欲離此到彼,必須渡于中流。此約四諦說之,理則明矣!知苦是離此岸,斷集、修道是渡中流,證滅是到彼岸也。此順小乘義說。下經令入大乘無余涅,即須離二種生死此岸,乘六度船筏,度三障中流,到二涅彼岸。

    涅等者。以翻波羅蜜為彼岸,即是涅,是故約轉依果,明彼岸義。然生死即分段、變易,煩惱即總該二障。圓寂者。義翻也。謂︰德備塵沙曰圓,妙絕相累曰寂。滅度者。肇雲︰“涅者,秦言無為亦雲滅度。”或但雲滅,然滅與小乘不同,小乘以滅生死為滅,大乘以寂滅為滅。故《涅》雲︰“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然滅唯據果,滅度乃兼因。今則約果標因故雲滅度。所以經中上言涅、下雲滅度,亦是唐梵雙彰也。涅種類下文具明。

    疏一切下。二、通難

    此即《淨名》經文。彼雲︰“若彌勒得授記者,一切眾生亦應授記。何以故,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等。今用此文以為難辭。難意雲︰“眾生既即寂滅,何有離此到彼?今言到彼者,莫違經耶?”但以下。釋通。但約翻迷成悟,便是離此到彼,若悟此已漸除漸證,名為究竟。然成波羅蜜要與七最勝相應,如《唯識》說。

    疏若兼下。三、順義通結。則是波羅蜜中之聞思修慧也。

    疏經者下。二、釋能詮二

    初、翻名

    修多羅或雲修妒路,或雲素怛覽,此但梵音楚夏之異耳。義翻者。以修多羅正翻雲線。由西天以修多羅一名召于四實。謂聖教席經井索線,彼多以華獻佛置之案上,恐風吹散以線貫之。又見此方聖教,能持佛語得無所遺,如線貫華故,以線稱目之。就彼處呼曰修多羅,據此正翻即合雲線。此方不貴線稱故翻為經。斯則暗符彼方席經,兼順此土儒道之經。然雖符順彼此,而未免相濫。由是更加契字以揀異之。然更合于修多羅上加欲底二字翻為契經。則唐梵皆足也。

    契者下。二、釋義

    詮表下。釋契字。詮表義理,釋契理也。謂說事如事、說理如理。雲雲。契合人心,釋契機也。謂令人有所悟解歡喜信受。雲雲。斯則契理契機之經,依主釋也。文雖是倒,意以經是能契也。

    經者下。次釋經字。初、標

    以佛下。釋。如開題處明已。今唯言經而不言契者,以為有般若揀濫,明非《道德》等經,故不言也。

    後釋下。二、釋經文。疏二

    初、科分

    斯則道安法師所判,但是佛經,無問大小皆科為三。意雲︰序分彰說法之由致,正宗暢本意之玄門,流通繼遐芳于萬古。冥符西域,今古通遵。此經從如是至敷座而坐,是序分。時長老下,至應作如是觀,是正宗分。佛說是經下,至信受奉行,是流通分。

    證信者。即六成就也。顯說听時處一一分明以證非謬,令物生信故。發起者。則以事相表示發起正宗法義也。然此二序更有異名,謂︰通序、別序。通謂諸經同故。雲雲。別謂諸經別故。雲雲。亦謂經後序、經前序。經後序者,佛說之時未有,結集之時方安立故。經前序者,佛先發起方說經故。

    疏中三段。今初。雲雲。

    疏建立因者。意明如是等言,因何而立?佛臨下。佛將入滅阿難愁惱,阿泥樓豆告阿難言︰“汝是持佛法人,且須裁抑。汝當往彼咨問後事。”阿難曰︰“雲何後事?”阿泥樓豆曰︰“世尊在日,以佛為師,世尊滅後,以誰為師?世尊在日,依世尊住,世尊滅後,依何而住?惡性比丘,佛在之日佛自調伏,佛滅度後,如何調伏?遐益後來理宜結集,一切經首置何等言?”阿難承教一一咨問。今疏影略不載問辭,但書答語也。

    四念處者。四即身、受、心、法,念謂念慧,處謂身等,即是念慧所安住處。則念是能住,身等四處為所住。于此四處安住念慧,名四念處住,帶數釋也。

    一、觀身不淨,即有漏色蘊具有五種不淨。一、種子不淨。乘過去業識種子,攬現在父母精血,合成身故。故《淨名》雲︰“是身如幻從顛倒起,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智論》雲︰“是身種不淨,非余妙寶物,不從華間生,唯從穢道出。”二、住處不淨。于母胎中居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常受燻穢。故《智論》雲︰“是身如臭物,不因華間生,不從卜有,亦不出寶山。”三、自體不淨。合三十六物以成身故。謂外有發、毛、爪、齒、眵、淚、涕、唾、垢、汗、便利等十二,次有皮、膚、血、肉、筋、脈、骨、髓、肪、膏、腦、膜等十二,中有脾、腎、心、肺、肝、膽、腸、胃、赤痰、白痰、生藏、熟藏等十二。《智論》雲︰“地水火風質,能盛受不淨,傾海洗此身,不能令香潔。”四、自相不淨。九孔常流不淨物。故《智論》雲︰“種種不淨物,充滿于身中,常流出不止,如漏囊盛物。”五、究竟不淨。一旦命終,膀脹爛壞臭惡狼藉不堪見。故《淨名》雲︰“是身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智論》雲︰“審諦觀是身,終歸于死處,難御無反復,背恩如小兒。”《金光明》亦雲︰“雖常供給懷怨害,終歸棄我不知恩。”

    二、觀受是苦者。受即是心所遍行五中一也,仍有三種。謂︰苦、樂、舍。苦謂苦苦,樂謂壞苦,舍謂行苦。

    問︰“樂受未壞,應非苦耶?”

    答︰“以樂是苦因故,凡夫妄計為樂,元來是苦。”

    問︰“舍非苦樂,雲何苦耶?”

    答︰“行蘊遷流逼迫常苦,但以苦樂粗相所覆,常情不知此微細苦。故此三法俱名苦也。”

    三、觀心無常者。心即緣慮生滅之心。謂心心念念前滅後生相續不絕,如水流注。故經中說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中九百生滅。

    四、觀法無我者。法即五蘊,謂五蘊法中一一推求,即蘊離蘊皆無我也。

    如上觀之,即能對治凡夫四種顛倒。謂凡夫顛倒則造業受生,及此用心自然無咎。

    以戒為師者。從其軌範,但依戒律作止分明。故《菩薩戒序》雲︰“波羅提木叉者是汝大師,如來在日無異此也。”

    默擯等者。佛法慈悲為無刑罰,比丘惡性唯默擯之。意令省己知慚,自然調伏耳。

    經初等語,釋在次文。然此四中意在第四,文中承便兼帶前三。

    疏建立意者。建立如是等言,意在于何?此有三意,如疏三段。

    斷疑等者。《智度論》說︰“佛滅度後,諸天王等請迦葉言”,乃至雲︰“法城欲頹、法幢欲倒,當以大悲建立佛法。”迦葉受請,往須彌頂擊大b槌,諸聖弟子得神通者皆來集會。迦葉告言︰“佛法欲滅,眾生可O,待結集竟,隨汝入滅。”諸來聖眾受教而住畢缽羅窟。迦葉入定以天眼觀,今是眾中誰有煩惱應逐出者,唯有阿難煩惱未盡。爾時迦葉從定而起,于大眾中牽出阿難告言︰“清淨眾中結集法藏,汝結未盡不應住此。”是時阿難慚恥悲泣告迦葉言︰“我能有力久可得道,但為侍佛,以阿羅漢者不得給侍故,留殘結不盡斷爾。”迦葉告言︰“汝更有過。佛意不听女人出家,為汝殷勤致請,令佛正法五百歲衰微。是汝突吉羅罪。佛臨涅近俱尸竭城,背痛疊郁多羅僧敷臥,語汝須水,汝不共給。是汝突吉羅罪。佛昔問汝︰‘若有人好修四神足,應住壽一劫,若無減一劫。’為汝不對,令佛早入涅。是汝突吉羅罪。汝于一時以郁多羅僧,襯身而臥。是汝突吉羅罪。汝昔與佛疊僧伽梨衣,以足踏上。是汝突吉羅罪。佛陰藏相,入涅後以示女人,實為羞恥。是汝突吉羅罪。”迦葉言︰“汝有如是六種突吉羅罪,應于僧中悔過。”是時阿難脫革屣袒右肩,長跪合掌,依六種突吉羅罪懺悔。懺悔已。迦葉牽阿難出語言︰“汝漏盡可來。”言訖自閉窟門。是時阿難涕淚悲泣,求斷結惑靡不精誠,至于後夜疲極偃息,頭未至枕朗然得悟,三明六通作大羅漢,卻至窟門擊門而喚。迦葉言︰“汝復何來?”曰︰“我漏已盡。”迦葉言︰“汝若漏盡,可縱神通于戶鑰孔中入。”阿難騰身入來禮拜僧足。迦葉手摩阿難頂言︰“我欲為汝令汝得道,汝勿嫌恨。”此如甦秦張儀,雲雲。然階聖果切在修心,不如說行事佛何益?狐假虎威宜其止絕,斯意甚妙詳而警之。時大眾請阿難升座結集法藏,既升座已未發言間,感得自身相好如佛。是時大眾遂起三疑。故說下。既言我從佛聞,則知非佛重起、非他方佛來、亦非阿難成佛。故雲三疑頓斷。廣如彼論,恐煩略敘也。

    疏息諍等者。同為羅漢德業頗齊,若雲自言固宜喧諍。

    疏異邪等者。阿者言無,憂者曰有。外道意雲︰萬法雖異不出有無,置之經初以之為吉。以初吉故,今中後亦吉。今則不爾,故雲異邪。

    疏正釋下二。初、標列述意

    言成就者,謂六為能成就。教為所成就也。

    疏一信下。二、依科解釋六

    初中二。初、合釋

    謂兼次段合而釋之。此則別義不計六數,單釋謂正釋信成就義。所引論文有標有釋。

    佛法下。是釋。或曰︰“因何最初便明其信?”故此釋也。

    信為能入者。然佛法無量信為初基,若無信心寧肯修習。由是五位之內信位居初,十信之中信稱第一,十一善法信亦為先。故知信心之前更無善法。依此信本方興解行乃至證入。故《華嚴》雲︰“信是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斷除疑網出愛河,開示涅無上道。”今置經首,以表信相為入法之初也。

    智為能度者。菩薩萬行非智不成,若無智慧即滯有著空,以智為主不著二邊,成無漏因獲菩提果。故《菩提資糧論》雲︰“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余,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信者下。正顯。如是二字是信之辭。上皆《智論》所釋。

    又聖下。是劉虯注《無量義經》中釋。此下皆約法說也。

    顯如者。眾生如隱故沈三界,欲沈三界只要顯如。故雲但為除如之外余皆虛妄。故雲唯如為是。論雲︰“除諸法實相,余皆魔事。”有雲︰始從得道乃至涅,其中所說無不為如。

    又有下。即梁武帝解意,明有即無故不有,無即有故不無。相即同時故名不二,不二即如也。此約雙融顯如也。

    如非下。恐聞有無不二為如,便謂如體是有是無,故有遮雲如非有無,意明有無即不是,是即非有無也。此上二解,如字是顯體,是字即無非也。

    疏二聞下二。初、正釋我聞之義

    然我有四種。一、凡夫遍計我,二、外道神我,三、三乘假我,四、法身真我。今揀余者故雲五蘊假者,則第三隨世流布,要簡賓主乃稱于我。阿難已達我空,實不計執故雲假者聞者,然大小乘諸論辨聞不同,有雲耳根,或雲耳識,或雲根識和合故聞。今雲耳根發識,則後義也。以根識單闕皆不能聞雲雲。然根識聞聲而不聞教,若準名句唯是意聞。故《瑜伽》雲︰“聞謂比量。”然由耳識緣于聲境,與意同時得聞也。然此二識聞聲名句,實非先後異時,以率爾耳識同時意識故得聞也。五識皆然。

    廢別下。或曰︰“既雲耳根發識故聞,合雲耳聞。雲何經內唯言我聞?”故此釋也。以耳是六根之別,我是一身之總。今廢別耳從其總我,故言我聞。

    阿難下。二、較所聞之法。前二句牒難辭。謂阿難是佛成道夜生,年至二十方為侍者。二十年前佛所說法並具不聞,何得結集諸經皆稱我聞?

    有雲下。通釋。此有三意。有雲重說者,一也。佛初命阿難為侍者,阿難從佛乞三願。一、不著佛退衣,二、不隨佛受別請,三、請說未聞之法。佛隨其願故得聞也。得深三昧等者,二也。《金剛華仙經》說︰“阿難得法性覺自在三昧力,故前所說經皆能憶持,與聞無異。”故《法華》經雲︰“世尊甚希有,令我念過去,無量諸佛法,如今日所聞。”若推下。三也。《不思議境界經》雲︰“復有百千萬億菩薩,現聲聞形亦來在座,其名曰舍利弗乃至阿難等。”是則三中前二權說、後一實論。故言推本也。

    疏三時下二。一、揀顯釋

    師資合會者。謂說者教人以道德曰師,資者取也。從師之教取而行之也。佛及大眾說听具足故雲合會。說畢听畢故雲究竟。意取說無異席貫通首末,故曰一時。《佛地論》雲︰“此就剎那相續不斷說听究竟,總名一時。”一時之語佛自言。故《涅》雲︰“昔佛一時在尸首林。”又雲︰“我于一時在迦尸國。”此則顯說听能所一切圓畢也。

    諸方下。揀時也。不同有二。謂橫則參差不同,豎則延促不同。延促不同如人間五十年,四天王天一晝夜,上上倍增。故參差不同者。如《俱舍》雲︰“夜半日沒中,日出四洲等”,既然,雲何定言寅卯辰已日月等耶?

    又說下。二、會法釋。此是愨公《楞嚴疏》意。說領即師資也。下有四對。

    心竟泯者。以聞法之時妄心不起,心既不起境即不生,心境兩亡故雲泯也。此即不得以生滅心行听實相法,此通依計,故皆泯也。斯則染心俗境一對。

    理智融者。以听法之際能所不分,以動念即乖法體,二皆真實故,言融而不言泯也。斯則淨心真境一對。

    凡聖如者。由心分別則見聖見凡,心既不生誰凡誰聖?相本目盡故言如也。斯則因果一對。

    本始會者。妄念起時隔于本始,念既不起本始自同,攝用歸體故言會也。斯則體用一對。

    問︰“此與第二何別?”

    答︰“前智是始覺,中根本智。前理是本覺,中真諦境。若此始、本本通真俗,始舍本後則前狹後寬也。前為形染且言真境淨智,此為都明,故言本覺始覺也。又前約分證故雲理智融,此約極證故言本始會也。”

    諸二者。謂心、境,理、智,凡、聖,本、始,也。

    皆一者,一義不同。謂︰心境則泯之故一,理智則融之故一,凡聖則如之故一,本始則會之故一。義雖不同俱名為一,故雲一時。

    疏四主下。二。初、翻名

    經唯標佛者。以秦人好略故。仍存梵音者。恐濫菩提故。以菩提雲覺則屬于法,今指于人故言其佛。無相濫失故不翻也。若釋其義須得唐言,故先翻對也。然覺謂覺察、覺悟,覺悟既照真本有,覺察則了妄本空。了妄本空則不逐于妄,照真本有則不迷于真。真妄既明則能破和合識、滅相續心,顯現法身,智純淨也。當爾之時,始本無二唯一覺耳。菩薩雖亦照真了妄,未得究竟,猶帶薩手 N 鶉繢此 烤梗 識萊憑跽摺br />
    《起信》下。二、釋義二

    一、約體離念釋

    然此論明本覺心體性離諸念。今此引釋果佛者,以果佛之體即是本覺、元自離念,因果雖分離念無別,故以本覺離念即是佛體。故經雲︰“大乘因者諸法實相”等。是故在纏名本覺,出纏名究竟覺,始終體一更無別法。故論雲︰“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則以下。疏結。本覺離念是佛體也。

    然覺下。二、約位三義釋

    無生滅者。謂智照真如,如理見故。然有二意︰一則心中無生滅之法。如《起信》雲︰“如實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以念生則染,今既無念,故不相應。二則無者不也,只明此心本不生滅。”即同《起信》雲︰“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常住即無生滅也。”

    覺他者,此亦始覺了事即真,以望自心故名覺他。即同《起信》雲︰“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覺滿者。以前二覺有解有證,先後勝劣,存自他之相,未得稱滿。今此圓備不立自他,故稱之滿。若準《涅經》說︰“自覺者,覺自身有佛性。覺他者,覺一切眾生悉有佛性。覺滿者,若自若他無二佛性故。”然常途所說,自覺揀凡夫,覺他揀二乘,覺滿揀菩薩。此中說者,自覺便揀二乘、權教菩薩,豈唯凡夫。故《華嚴》雲︰“一切諸法性,無生亦無滅,奇哉大導師,自覺能覺他。”

    故知下。二、引論反釋三

    初、反顯

    意雲無念故名覺,當知有念則不名覺也。

    《起信》下。二、引證

    前雲心體離念雖通因果,今明眾生不名為覺,獨顯果人方名覺也。

    又雲下。三、順結

    正結無念是佛義。以無念是佛,故能觀無念者,即是向佛智也。

    疏五處下二。一、釋舍衛

    舍衛亦雲舍婆提,新雲室羅伐悉底,此但梵音楚夏耳。此城在中印土x薩羅國,緣南天亦有x薩羅國,恐濫彼國故,以城為國名。聞物者,謂名聞勝德、珍奇寶物多出此國。

    謂具下。釋。欲塵即佳麗女色,財寶即珍奇寶物。多聞謂博通內外典籍,解脫即五通仙人等。遠,離欲也。此即國豐四德,亦翻為豐德也。遠聞等者。如上四事皆為外國之所聞知。

    義淨下。但證遠聞之義,以有名稱故得遠聞。

    樹下。二、釋園二

    初、總指

    舍衛國主波斯匿王,有一大臣,名須達多,為兒聘婦躬至王舍城,寄止長者珊檀那舍宅。時長者中夜而起,莊嚴舍宅營辦肴膳。須達聞已問言︰“大士欲請國王為婚姻之會耶?”答言︰“請佛無上法王。”須達聞已身毛皆豎,復問︰“何等名佛?”長者廣為說佛功德。須達多言︰“善哉!大士所言。佛者功德無上,今在何處?”長者答言︰“在王舍城迦闌陀竹林精舍。”時須達多一心念佛,忽然天明,其光熾盛猶如白日,即尋光處至城門下。佛神力故,門自開闢尋路而往。爾時如來出外經行,須達見已歡喜踴躍,不知禮法直問世尊。時首陀天,為其長者化作四人至世尊所,接足禮拜,胡跪問訊右繞三匝,卻住一面。須達見已依而為之。世尊即為如應說法,長者聞已得須陀洹果。後復請佛︰“惟願臨顧至舍衛城受我微供。”佛即問言︰“卿舍衛國頗有精舍容受我否?”須達多言︰“必見垂顧,便當營辦。”世尊爾時默然受請。時須達多回舍衛國,佛令子同往指授造寺儀式。即須達布金,買陀太子園,陀太子施園中樹林,二人共構精舍。既訖即執香爐向王舍城,遙作是言︰“所設已辦,惟願如來受此住處。”佛時懸知長者之心,即共大眾發王舍城,猶如壯士屈伸臂傾至陀園。是時長者以其所設奉施于佛,佛即受已即住其中。廣如《涅經》、《賢愚經》、《四分律》、《西域記》說,須者往檢。今佛于此說《金剛般若經》,故雲在舍衛國樹給孤獨園也。

    然須達是主、陀助成,今樹先園後者,以太子是儲君,須達是臣佐,禮別尊卑故爾。真諦記說住處有二︰一境界處。即舍衛也,為化俗故。二依止處。即園也,為統出家人故。又《善見婆沙》雲︰“舉舍衛令遠人知,舉園令近人知,故雙舉也。”

    陀下。二、別釋三

    初、釋陀

    戰勝者亦雲勝林,余如疏。

    梵語下。二、釋給孤

    謂少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拯給孤獨名為善施。又亦等者,就中孤獨偏所矜哀,其實余人亦非不施故也。

    西國下。三、釋園字

    梵音具雲僧伽藍摩,此雲眾園。則僧伽是能住之眾,藍摩是所住之園,斯則約能要所耳。寺者司也官舍也。以佛法初來,安鴻臚寺,後置僧舍,便以為名也。

    疏眾者下。文二。初、釋標類

    名高謂遐邇稱譽,德著謂行業恢隆。

    怖魔者。謂初出家日,飛行夜叉唱乃至魔宮聞故怖也。以一人出家展轉化度,損減眷屬故。然出家人從因至果三度怖魔。謂︰出家時,發菩提心時,成正覺時。前二但怖,後乃興戈為佛所摧,莫不降伏。

    乞士者,謂上從善友乞法以練心,下從檀越乞食以資身。故《智度論》雲︰“何名比丘?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乞士。”如經中說︰“舍利弗乞食向壁而餐。時有梵志女名淨目,來見舍利弗雲︰‘沙門!汝食淨耶?’答言︰‘食淨。’淨目言︰‘沙門下口食耶?’答曰︰‘不也。’乃至問︰仰、維、方等?皆答言︰‘不也。’淨目女言︰‘食有四種,我問于汝,汝皆言不。我今不解汝說。’舍利弗言︰‘有出家人合藥種谷植樹等,不淨活命,名下口食。有觀星宿、日月風雨雷電等不淨活命,名仰口食。有曲媚豪勢通致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名方口食。有以種種咒術卜算吉凶不淨活命,名維口食。姊!我不墮是四種不淨食中,我用清淨乞食活命。’淨目因聞是說清淨法食,歡喜信解得須陀洹道。”如是清淨乞食活命,故名乞士。

    淨戒者。謂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有表受,無表持,清淨持戒名為淨戒。有說五義,謂加淨命破惡。今以乞士即淨命、淨戒即破惡,故唯三也。

    理和下。梵語僧伽,此雲眾和合。謂︰理和無違、事和無諍也。

    千二下。二、釋舉數

    佛初成道者。即菩提樹下,示成正覺也。

    x陳如等者。余阿濕、摩訶男、婆提、婆敷、富那婆蹉。準《本行經》說︰“佛初成道,梵天王等請轉法輪,世尊受請,作是思惟︰‘諸世間中誰先得度?有五仙人昔日與我有大利益,堪能受我初轉法輪。’復作是念︰‘彼等五仙今在何處?’以淨天眼觀彼五仙在鹿野苑中。爾時世尊即向彼園廣為說法,外道身心悉皆伏滅,所著之服即成三衣,手執缽器,須發自落,經于七日威儀具足,如百夏比丘。乃至為轉四諦法輪,得阿羅漢果。”

    迦葉三兄弟等者。《智度論》說︰“爾時第一優樓頻螺迦葉,在火龍窟為首,教化五百弟子。二那提迦葉,領三百弟子,在象頭山修行。三伽耶迦葉,領二百弟子,在希連河曲。共計千人。皆為世尊之所降伏,求索出家,師徒皆得阿羅漢果。”

    舍利弗等者。《智度論》說︰“摩伽陀聚落有婆羅門,名檀耶那,而有八子。中有一子,名優婆低沙,即舍利弗也。復有一婆羅門產子名離多,即目連也。是二童子共為親友,于刪耶外道所出家。二人同心立其誓願︰‘若復更得勝是師者,為我等說甘露勝道必相契悟。’爾時世尊有一弟子名曰馬勝,威儀庠序入城乞食,進止有方。舍利弗見已,隨到所止,白言︰‘仁者!汝是正師?為是弟子?’馬勝言︰‘別有大師,我是弟子。’又復問言︰‘汝之大師說何法耶?’答言︰‘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如是滅與生,我師如是說。’時舍利弗聞是語已,即于是處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歸到所止為目連說,亦復如是。二人共相領諸弟子,俱詣佛所求索出家。佛呼善來須發自落,袈裟著體,執持應器,成比丘相,于聲聞眾中,智慧神通各得第一。是二百眷屬,悉得出家即受具戒,乃至得成阿羅漢果。”

    耶舍等者。未檢。

    此常隨等者。以此諸人先並事外,艱苦累劫一無所證,才遇見佛便得上果,感佛恩深故常隨也。然具四眾及龍天等,今但顯一隱余。

    流通分中,自俱者下。前則標指,約主望眾故言與。此則都結,主眾通論,首末相望,事不異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33冊No.1702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三

    長水沙門子璇錄

    二、發起下二

    初、敘意

    戒能下。以戒是防非止惡義,定是寂靜不動義,慧是明照揀擇義。但能防非心即不動,心若不動慧乃分明,世出世法無不鑒照。其猶海中欲現萬像必要水清,欲求清水無過水靜,欲得水靜勿令起波,止波如戒,水靜如定,水清如慧,所現萬像如一切法。喻中則水若不起波則水靜,水靜則水清,水清則現萬像。法中則心不起非則心寂,心寂則照知萬法。法上但唯一心,喻上但唯一水。法喻相對義則昭然。故經雲︰“尸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此則戒資定也。《圓覺》雲︰“一切諸菩薩,無閡清淨慧,皆依禪定生。”此則定發慧也。

    疏戒中七節,如疏。

    一、化主

    俱上九號者。以佛有十號,世尊當第十,故雲具上九號。十號者。一如來、二應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間解、六無上士、七調御丈夫、八天人師、九佛、十世尊。

    二、化時

    當日初分者。謂一日夜十二時總成四分。一初分,即寅卯辰,諸天食時。二中分,即已午未,人法食時。三晡分,即申酉戌,神鬼食時。四夜分,即亥子丑,畜生食時。今言辰時,即初分之後際也。唐周二譯皆言日初分,斯則時勝也。此時則乞求不難,以太早太遲皆難得故。若非時乞食,欲施即無,不施又愧,便成惱他。乞之不得,亡餐又饑,是惱自也。

    三、化儀下。謂佛有三衣︰一、安陀會,即五條,名下品衣,亦名行道作務∩淼紉隆6 舳嗦奚  雌嚀  釁芬攏 嗝脛謁搗ㄒ隆Hか ク媯 淳盤蹌酥煉 逄  掀芬攏 嗝L鏌隆V葡袼 錚 9省H臚醭薔 浼醋糯艘攏 褚勻氤瞧蚴徹首乓病br />
    天王缽者,梵語缽多羅,此雲應量器。是過去維衛佛缽,入涅後,龍王將在宮中供養。釋迦成道,龍王送至海水上,四天王欲取,化為四缽,各得一缽以奉如來。如來受已,重疊四缽在于左手,以右手按合成一缽。此是紺琉璃石缽,持用乞食也。佛出行化,須著衣持缽者,為離苦樂二邊故。諸在家者,好尚錦綺華潔衣服寶器,增長放逸,太著樂邊。出家外道苦行尼干裸形,手捧飯食致招訶丑,太著苦邊。佛處中行故著衣持缽也。

    四、化處者,園是所住處,國是所化處。之往也。今行化,故出園入舍衛也。

    處廣等者。準《西域記》,國周六十余里,內城周二十里,故雲處廣。《智度論》雲︰“居家九億,故曰人多。”

    五、化事者。此釋經中乞食兩字。頭陀下。或曰︰“佛為教主何須乞食?”故疏釋也。頭陀此雲抖擻,抖擻煩惱故。然頭陀有十二種事。謂︰常乞食、阿蘭若乃至樹下坐,露地、冢間坐等,今則一也。若行此事獲大功德,佛現斯軌令人效之。頭陀既獲功德,放逸足明尤過。世尊尚自乞食,余人豈合懈怠,慚恥愧悚自然行之。

    同事攝者,則四攝法之一也。

    又佛自乞食。準《纓絡經》說有十意︰一、止苦故,謂盲得見。二、得樂故,謂一瞻一禮生無量福。三、除慢故,謂眾生見之不生我慢。四、滿缽願故,富欲施多缽則為空,貧欲施少缽則為滿。五、鬼神供養故。六、障閡者見佛故,老病貧賤悉皆得見佛也。七、示天王所獻缽故。八、作軌模故。九、絕誹謗故。十、令弟子不畜八不淨物故。有此十意故自乞食。

    纓絡女下。通難。前引經難。今所下。釋通。《淨名》下。但證上乞食不食之義。

    六、化等者,此釋經中于其城中次第乞已也。

    內證平等者。如理見故。

    心離貪慢等者。不貪富好,不慢貧拙,平等修乞,故雲慈無偏利也。

    表威德等者。謂佛制小乘律,不許入惡象家,恐彼損害,不許入淫女沽酒家,恐生染心。佛入者表威德勝也。

    息凡夫等者。謂恐憎此愛彼故。

    破一乘分別者。謂迦葉舍富從貧乞,意令生福。須菩提舍貧從富乞,不欲惱他雲雲。二人所見互有是非,如來異此,是非一貫也。然上五中,初、大智、二、大悲、三、顯德、四、息凡、五、破小。

    七、化終。然已等者。和會字之句義也。今讀則從文,釋則從義。

    若廣下。權加數字,顯文義兼暢也。飯即吃也。《論語》雲“飯疏食。”

    佛苦下。通伏難。應先難雲︰“前引《纓絡女經》言不食,今經何以言食?”故此釋也。有說︰“食欲至口,有威德天在側,隱形接至他方施作佛事,斯則示現而食,非真食也。”由是彼此皆不相違。

    寶雲下。顯齋儀也。此四事中,前二雲擬、後二不雲者,以梵行貧病來則與之,不來自食,後二不然,故不雲耳。《十二頭陀經》除梵行者,以自乞故,故不分之。

    疏定者。于中三節,如疏雲雲。

    疏並資緣者。此釋經中收衣缽也。飯食兩字如前所解。訖了畢也。須並資緣者。以修定時具于五緣。謂︰閑居靜處、息諸緣務等。佛雖至聖諸習都無,實于衣缽不生勞慮,若不並除,後人仿效無由得定。以佛是教主,凡有所作人皆效學,故雲示現為後軌也。

    疏淨身業等者。此釋經中洗足已三字。

    阿含下。牒難也。又如佛三十二相中有皮膚塵不染相,今何用洗耶?

    示現下。釋通也。此有三意。一、順世故,夫人外歸必恐塵染,故須洗足,佛順亦爾也。二、表法故,洗去煩惱垢染,顯得清淨法身也。三、為後軌者,如資緣說。

    疏正入定者。此釋經中敷座而坐也。沉掉等者。沈謂昏沉,能引睡眠障定增故。掉謂掉舉,任運攀緣能引散亂亦障定心。又于四儀中,以臥則昏沉,行則掉舉,住則疲倦,唯坐為勝,故不沉掉。然昏沉掉舉,蓋是凡夫,若據如來的無此事,今垂軌則蓋為後人。或曰︰“經中但言敷座,焉知入定耶?”故次釋雲魏譯等則知入定也。

    如常敷座等者。謂如來每會說般若,皆自敷座具,為般若出生諸佛即是佛母,表敬般若,故自敷座。已說八會,此當第九,儀軌不易故曰如常。趺謂足背,加謂以一足壓一足,結即兩足不散表吉祥。故《智論》雲︰“見畫加趺坐,魔王尚驚懼,何況入道人,端身不傾動。”又為正觀五種因緣,是故結加趺坐。一、由身攝斂速發輕安,最為勝故。二、由此宴坐能經時久,不令身速疲極故。三、由此宴坐是不共法,外道他論皆無有故。四、由此宴坐形相端嚴,令他見已極敬信故。五、由此宴坐佛佛弟子共所開許,一切賢聖所稱贊故。正觀五種因緣,是故應當結加趺坐。

    端身住者,不低不昂、不左右傾側也。

    正念者,如理而念名為正念。念即念慧,謂離沉掉有無等。不動謂不動于正念也。

    唐譯下。亦證同上義。

    正願者即正念也。若別說者願是希欲,謂希欲住對面念。念是所願也。然在定前異,此則非正願也。住對面念者。面即是喻,念即是法,住對兩字通于法喻。今法喻之中各闕一事,謂法闕所照理,喻闕能照鏡,鏡對面住面則自彰,念對理住理則自現。法喻闕者文影略故。或可不爾,但理觀分明,如面目睹現量,即水喻亦得。

    無著下。顯入定意。先牒難,並緣入定,意在于何?

    于此下。釋通。于此者論雲于法也。能覺者定通,能說者說通也。意雲定通方得說通,以散心說法不能如實,從定發言必有當也。故下文雲︰雲何為人演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諸經之中每欲說法皆先入定,意皆如此雲雲。斯亦示現為後軌也。若準如來,言念何失,是故論雲顯示等也。

    疏然大下。二、通前表法釋二

    初、約大雲廣辨三

    初、標

    大聖即佛,體周法界曰大,智鑒無昧曰聖。

    現跡者。所現之化跡也。所表者,諸佛所為必不率爾,皆以事相表內身心。如說《如來藏經》舉身放光,光中現華,華萎見佛。遂阿難問佛,佛為說之。如《華嚴》中說︰“佛菩薩說天說雲須彌山大海等”,皆有所表。斯皆事相為能表,法為所表,以不徒然,故雲必也。

    疏表本覺下。二、釋二

    初、表通序

    本覺佛對化佛說︰五蘊都對舍衛國,化身佛在舍衛國,表本覺佛在五蘊城。城中既人物相兼,蘊內亦色心具足。覺魔等對戰勝也。梵音魔羅此雲殺者,能殺行人慧命故也。然有四種︰一、天魔,即欲界主,二、煩惱魔,三、陰魔,四、死魔。今言覺空者,如《心經》雲︰“照見五蘊皆空,無無明,乃至亦無老死盡”也。照五蘊空即破陰魔,無無明盡破煩惱魔,乃至無老死即破死魔。余出世法尚空,況天魔耶。

    照心識具德者,對給孤獨也。上迷本覺之父曰孤,下隱妙用之子曰獨。今照性本具塵沙功德無所乏少,即給孤獨也。求法等,對比丘乞士義也。外則乞食養命,內則求法資神。

    覺心下。二、表別序

    覺心等者,對入舍衛大城也。應雲︰覺心既發寧棄塵勞,如來出世寧棄群品。將欲遍觀遂入識藏,將欲教化遂入王城。離城邑而教化誰人,離心識而觀察何事。

    心心數法等者,對于其城中次第乞已也。乞食不揀貧之與富,觀察豈擇心所心王。

    即妄下二句,對乞得食也。外化人而得食,內觀法而生喜。

    法喜下二句,對還至本處飯食也。食能資身、法能益心也。思惟假緣對著衣持缽,忘緣符真對收衣缽也。乞食既須衣缽,思惟要假因緣,入定既並資緣,契理須忘念慮。

    觀照下二句,對洗足也。若欲安坐必須洗去足塵,若欲還源必須拂除心念。

    返本下二句,對敷座而坐也。法空即敷座,心寂即而坐,敷座方堪人坐,法空心始得寂。

    心寂下二句,對正宗法也。謂安坐始能說經,心寂方彰妙慧也。

    疏欲談下。三、結也。

    資聖下。二、引資聖略明。即道液法師疏也。今摘而用之,文不全取。于中二

    一、正明

    身有二者,通論生佛也,偽者色身、真即法身。

    五蘊等者。謂衣以外覆、食以內資,生則雖因父母,存即須假衣食。

    法身等者。謂非生因之所生,但了因之所了。由是色身以食為命,法身以慧為命。保偽謂執妄合塵,遺真謂迷理背覺。此皆倒也。養真謂悟理合覺,棄偽謂達妄背塵也。

    群生下。牒前倒者也。

    我乃下。示現入城乞食以表法也。意令求般若照成法身,故雲引真也。

    故托下。都結表法之意。謂示現乞食,意在說法耳。

    疏涅下。二、引證。但證法為食義也。

    正宗中疏二。初、標章門

    以一卷經文二論解釋,大雲、青龍皆二論並行。今即不爾。何者?以無著配十八住處,天親斷二十七疑,旨趣既殊,科段亦異,或一疑中有四住五住,或一住中有二疑三疑,乍合乍離連前帶後,以是之故文涉交加,理則不必深玄,學者以之難解。今既別釋庶不相干,傳講之流少力多獲耳。初中三

    初、正示七句

    七義句者。論述歸敬偈已,即雲成立七種義句,已此般若波羅蜜即得成立。義句,揀文句也。既以一義為一句,此經共有七義句也。七義句名,疏中自有,于中前六顯示菩薩所作究竟,第七顯示成立此法門故。然此七句之文,教理行果悉圓滿矣。于中一二三四是行也,五理也,六果也,七教也。齊此懸判一科,唯依無著之名記之。

    疏一種性不斷者。此非凡夫、二乘及權教菩薩,意明佛種性不斷也。

    謂護下。指經。便是釋。意謂以小付大,囑大化小,展轉如是寧有斷絕,如人父母付囑子孫雲雲。此是空生之本意,故以此事贊佛,引起問端也。

    疏二發起行相者。既欲種性不斷,故須發起修行之相也。謂申下。指經。其實佇听亦在此攝。

    疏三行所住處者。既有能發必有所發也。十八住名義,下文廣釋。

    從佛下。指經。是無下。釋名義。此即相之無相,非一向之無相,略見行玄為順本宗,故標無相也。

    疏四對治中。邪行即不正行也,但不順佛道皆名邪行。共者不一義。見者分別情。正行者即離見之正行,非純正之正行也。

    二種對治者。以正行治邪行,是一對治。以無分別智治分別見,是二對治。然邪即全治,共中即但治于見,不治正行,如披砂揀金而去砂不去金,今經中但有能治,無所治也。且如第一住處中,不度眾生為邪行,度眾生為對治。于度眾生時,見有眾生是所度,見我是能度,是分別。見度而無度為對治。此理實同時,義分前後。初住既爾,余可例知。故論雲︰“行諸住處時,有二種對治。”

    疏五不失中。謂由下。明意也。離增減者。謂執有為增,執無為減。前墮此二則失中道,今皆離之,故得不失也。如經中即非佛法,是勝義諦遮增益邊,是名佛法,是世俗諦遮損減邊,其余即非是名皆例此也。論最後結雲︰“菩薩離此二邊故,于彼對治不復更失,故名不失。”

    疏六地位中。謂由下。釋。以二邊邪僻置之不論,中道乃是大菩提路,故于此中分立地位。如往帝都有三路異,兩邊皆非中道即正,正路之中方可論于遠近遲速等也。法中亦爾,故經雲︰“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信行下。分位也。于十八住中,前十六住是信行地,此當三賢,依信起行故名信行,亦名信解,依信起解故。第十七住是淨心地,此當初地,離分別障親證真如故。第十八住從第二地已去,乃至佛位,通名如來地也。又以諸家明地位或廣或略,廣則五十二位,略則泯之全無。今則均于廣略,去其太甚,說三地五位矣。

    疏七立名中。謂由下。釋。謂約三種法上立金剛名。一、約般若體用名金剛,此如金剛堅利。二、約地位闊狹名金剛,此如金剛杵形。以信行一僧,淨心只一剎那,佛地二僧,如金剛杵初後闊中間狹故。三、約文字名金剛,此如畫像也。以詮信行地七紙余經、佛地三紙余文、淨心地五行經,如彼畫像亦初後闊中間狹故。又此三者,法喻之上皆展轉而成。喻中且根本是堅利金剛,因造以成其杵,因畫以成其像。法中根本是體用般若,因修以成其位地,因詮以成其文字也。又此法喻各三事中,一事即實余二皆虛。喻中堅利金剛是實,杵形、畫像皆虛。法中體用般若是實,位地、文字皆虛。以此三事首末相似,故立金剛之名。然前一是佛本意,余二是菩薩及古德意也。

    由前六等者。于中前五堅利,第六闊狹,闊狹之中含能所詮也。

    疏後四下。二、總指後四。應先問雲︰“第三句內說盡經文,未知後四如何配攝?”故此雲也。謂一一住說對治故,于對治處顯不失中道故,于不失中立位地故,于前六中道立名故雲雲。

    疏十八下。三廣釋弟三三

    一、正辨十八住處。疏中具列十八住名,略釋其義兼明對治十二種障,便指經文令知科段所屬。然每住經文,疏但略標三字五字,緣以經本科段首尾文勢稍重,恐言涉相濫,故不標最初之字,但取其次異文。亦不結終齊至何處,意在省約耳。向下隨文略敘首末,以隔前後。

    一中發心者,謂發廣大第一等四種心也。經文從“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乃至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以大乘菩薩最初法爾合發是心故,十八住中居其第一。

    二者,經從“復次,須菩提!于法應無所住行于布施,乃至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不住等者。”等有二意︰一則等于余文,如上所引。二則等于余義,謂等余戒等五也。此則雖是指經便兼釋義,則波羅蜜是所應,戒等是能應,能所兩合故雲相應。由是但行施戒等不能離相,或行離相不行施戒等,皆非相應行。直于行施戒等處離相,離相處行施戒等,方得名為相應行也。

    三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乃至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問︰“色身是相,何以離相求之?”

    答︰“色身之相是影,法身無相是體。欲得有相色身,須見無相法體。未見法體不能現相,是故先令見相無相,方得色相之身耳。此中意在文外,故論此意科也。”

    四中言說者。經從“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法尚應舍何況非法。”問︰“法身非言說,何故以言說為法身耶?”故疏釋雲︰“因言顯理故。”此有二意︰一、以言說顯于法身,法身非言說。二、文字性離即是法身,無別法身耳。

    智相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得阿耨菩提耶?乃至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則以無相無為法為智相也。故《起信》雲︰“以智相無可見故。”

    福相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乃至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斯則以持說此經獲無漏福,所感微妙色身,名為福相也。然是法身之福相,福相非法身。依主釋。

    五于下,文三

    初、正示此文。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乃至是樂阿蘭那行。”

    得勝者。以小乘四果勝于四向等故,對劣彰勝也。此即以小況大也。小人尚猶無過,君子豈合有愆。由無慢故方得證果。故經皆言︰“我不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等。”

    從此下。二、通敘後段

    意明等者。敘次第之意也。先問雲︰“前之四住何不言離障耶?”故雲也。意雲凡欲修進先須發心,發心已則修行,故有第一第二。發心修行本求佛果,佛果之內唯有二身,粗細之間先色後法,故有第三第四。前修勝行恐有慢心障入聖位,故說小果以況大乘。今離障進入十回向位也,故從第五方說離障也。然此十二障,每至一住皆須躡前以辨來意。如雲雖得無慢猶自少聞,故于第六住中對治少聞障,他皆仿此。以此諸障皆在地前,能障見道,非是地上,故雲障盡入證道也。然障是所治,文在經外,住是能治,正是經文。若相望說之,理則明矣。

    今當下。三、別結對治。然準《五蘊論》說,慢有七、九二種,但開合之異,此約入道人說。七者,論雲︰一、慢,于劣謂勝、于相似謂等。二、過慢,于相似謂勝、于勝謂等。三、慢過慢,謂于勝己計勝彼。四、邪慢,己實無德計己有德。五、我慢,謂于五聚蘊計我我所。六、增上慢,謂于勝妙法中未得謂得。七卑劣慢,于多分勝計己少分劣。今所離者即五六也,以證我空故,取自果故。

    六者,經從“佛告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乃至實無所得。”雲何離障得成住耶?疏次雲離第下,所離障。不離下,結成住義。于中上句成住,下句離障也。若離佛世不名住處,無佛說法則是少聞便成其障,若不離佛世,乃成住處常遇佛說法,則具多聞便離障也。然凡是修行,智慧為本,欲得智慧必須多聞,故依佛住離少聞障也。故經雲︰“多聞增智慧,勤聞第一方。”

    問︰“若然者,據今經雲︰‘于法實無所得’,豈成多聞?”

    答︰“此是聞而無聞,得而無得。無得而得是真得,無聞而聞是實聞。故成此住。”

    七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乃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離小下。所離障。攀緣即是作念,蓋一義耳。

    緣形等者。意雲若取色聲等相為土,即有分限,故名小也,以不如法身故。若不取相,分別不生,心境兩亡,竟何分限?故雲大也。

    契法下。釋所以也。意令忘懷,嚴法性土,不令生心,嚴法相土也。故經雲︰“不應住色等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偈釋雲︰“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非形第一體,非嚴莊嚴意。”

    八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乃至是名大身。”

    成熟者。即由教化令眾生成種根熟,有所悟證。離舍下。所離障。若舍眾生即不能教化,故令離障方成住也。若見大小下。反釋所以。意言能濟物者,蓋為不見大小也。故經雲︰“佛說非身,是名大身。”豈存大小?若見大小,則有高下親疏憎愛。心既不等,寧曰大悲?縱使化生,但成愛見,憎者則去,便舍眾生,雲何成熟?反此用意則物無有遺,遲速之間皆能成熟。

    九者,經從“須菩提!如恆河中所有沙,乃至如來無所說。”離樂下。所離障。然隨順外論即是散亂,但能遠離即成住也。即儒墨文筆,除佛教外皆外論也。以外論之事是名利源,既若求名,豈得心無散亂?況得之則樂,失之則苦,苦之則憂、樂之則溢,由斯業累世世沉淪,反推其本,皆由隨順外論耳。

    恆沙下。舉持經福多以責外學。意雲︰持經者功德若此,而不修行;名利之源是輪回苦本,如何隨順卻乃修學?

    十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乃至是名世界。”色是依報即外四大,身是正報即內五蘊。摶取者即和合義也。但秦魏譯異爾。然摶取約法,相應兼人,二事相望總有三對︰一、內身色蘊及外器界,但合微塵所成,名為摶取。見有身器為依正,執取等即是相應。二、受等四蘊,但合心心所法而成,名為摶取。見有苦樂受等,即是相應。三、色心和合以成此身,名為摶取。見有心色即是我人相應。行即遷流造作之義。觀破之義如下所明。

    影像相者,謂色心等法,是法界中之影像,亦可是業識之影像。離破下。所離障。無巧便者,由無善巧方便,不能破此影像,乃名為障。若有巧便破之,則成其住也。巧便之相,彰在次文。

    既離下。躡于前住以為方便之本,由無散亂則成其定,從定方能發慧觀而破之。

    以細下。正示二種方便,巧便之相也。然破色具二、破心唯一,除細末也。以心心所法不可析破故,粗色顯著難忘執情,析至極微易妄念,故須具二。如下文說︰“相想即心境也,心境兩忘故雲除。”

    十一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乃至是名三十二相。”離福下。所離障。欲入聖道須福資糧,如人遠行豈可空往。佛為至聖是福之因,供養給侍無不獲福,即以此福為其資糧。若供養得福,即是住非障,反之則是障非住也。

    不以下。或問︰“文雲不以相見如來。如來尚不得見,雲何給侍耶?”故此釋也。此即但以智慧隨順相應,名為給侍。然非謂棄卻相身別侍無相之佛,但了相即非相,不生執著乃曰相應。凡所供養親近恭敬,皆名給侍。若生執著不順于理,雖常見佛不名為見。如下文雲︰“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華嚴》雲︰“若人百千劫,常隨于如來,不了真實義,盲瞑不見佛。”又如佛昔三月升忉利天,為母說法後降閻浮,有蓮華色比丘尼,欲先見佛,化作轉輪王,隊仗往至佛所。佛乃訶之具陳上事。時須菩提在于山中,亦欲見佛,尋復思念︰“空無相理是真法身,何用見色相。”言已復坐竟不往見。于是佛告蓮華色言︰“須菩提先見我竟,汝已在後。”故知執相迷真對面千里,虛心體物天地一家。故古人雲︰“肝膽雖近,情生則隔;江山雖緬,道契則鄰。”是知通達妙理方真給侍,若斯給侍是侍真佛,故所獲福無有邊際。

    十二者,經從“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恆河沙等身布施,乃至是名第一波羅蜜。”離樂下。是所離障。然障名有所闕略,若取周備不過住名。但樂味成障、遠離成住。且約為障起過有其五重︰一、為身求利。二、由求利養令身疲乏;此復有二︰一、由放逸令身疲乏,二、求不得身亦疲乏。三、由身疲故令心熱惱。四、由心熱惱故不起精進。五、由不精進故退失功德。

    恆沙命施下。釋成對治。經苦校量意令改革,以見大利故不求小利,既不求利身則不疲,身既不疲心則不惱,心既不惱則起精進,既起精進則能受持獲無邊福。故知經意為治此障成其住也。

    一身者。一報身也。意雲︰豈為一報之身,終日求名求利,求之不足未始稱情,縱使多財死為他物。持經功德無量無邊,盡未來際用之不竭。利害若此,人何不然?《無常經》雲︰“眷屬皆舍去,財貨任他將,但持自善根,險道充糧食。”

    十三者,經從“須菩提!忍辱波羅蜜;乃至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離不下。所離障。此但不忍為障,忍之成住也。

    無我下。出忍之所以也。斯有兩意,所謂通別。通則由無我相,雖累遭割截常能忍受。別則由無我故能忍,由累苦故能忍也。

    十四者,經從“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經受持讀誦,乃至果報亦不可思議。”離智下。所離障。若耽寂無智,即是障非住,若離寂修智,即是住非障。

    日三時下。指經對治。意雲︰欲證聖性非智不階,經苦校量意在策發。此同《華嚴經》中訶勸之相,彼雲︰“法性真常離心念,二乘于此亦能得,不以此故為世尊,但以甚深無閡智。”然此是對治之別意,故須一向而言,令人舍定修慧。若據究竟通論,必須定慧等學。《涅經》中說︰“定慧不等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而生。”前第十一住便是定門,對治不同故須然也。修習之者須兼行之。

    十五者,經從“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離十一下。所離障。謂動不自攝,則是障非住;若自攝不動,則是住非障也。論中則雲自取障。

    我能下。釋。意雲︰由計我故,遂起降住勝能之心,不覺喜動故不自攝。今經既雲︰“無一眾生得滅度”,無法得菩提,則不計勝能,故能對治也。

    十六,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于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乃至是故名一切法。”離十二下。若無教授即是障非住,若得教授即是住非障。

    欲入下。釋成住義。雖三賢位中亂修六度經一無數劫,欲入聖道要佛策發,故于資糧位後立加行名。其猶鑽火,火欲出時倍加功力。遇佛然燈佛也。得無所得者,即然燈與善慧授記,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非佛與法故雲無得。

    問︰“此說善慧得記進入八地,何故將此配地前耶?”

    答︰“欲入初地須學八地,用心方可得入。若學初地竟不能入,如人學射可知。又將證八地猶須教授,欲入見道豈得不然。然從第五至此住中,每住對治一障,此障障于見道,今則加行位極對治已盡,故雲而證道矣。”

    十七者,經從“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乃至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攝種性下。釋成住義。智體即觀照,般若是能證也。即妙平二智無分別也。以得此智生如來家,決定紹佛種,故斯則地前加行之智,至于初地轉受此名。

    證遍等者,體即實相般若,是所證也,以遍在一切法中故。《唯識》雲︰“由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論中則名平等智。然有五種平等因緣︰一、粗惡平等,二、法無我平等,三、斷相應平等,四、無希望心平等,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有是五種因緣,故名平等智。故論雲︰“入證道時得二種智。一、攝種性智,二、平等智也。”然所證是理,今雲智者斯有兩意︰一準《起信》論雲︰“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二則理智冥合能所不殊,如珠與光不相舍離。

    成法報身者。攝種性智至果得成報身,平等智至果得成法身。故長大者,論即雲妙大。妙即報身,以萬行功德所莊嚴故。大即法身,真如實理遍一切故。

    十八者,自此已下皆求佛地。于中復有六種具足。

    具足者。圓滿義。謂轉舍二障,轉得菩提涅,攝轉具足也。既證聖性生如來家,須示佛果功德令其欣趣。然其果德雖多,以要言之,不出依正二報。二報之內先明所依,若無所依,能依何立?正報之內不逾福智,智引福故先智後福,然後別顯三業,依次所明。

    一、經從“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乃至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此教下。指位。即從二地至于等覺,當修道位。謂莊嚴之時離能所相,名之為淨。稱周法界故雲具足。故經雲︰“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二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肉眼不?乃至未來心不可得。”見淨者即五眼也。見即無見名之為淨,無所不見名為具足。智淨者即悉知諸心等,知即無知名之為淨,無所不知名為具足。以智見不別故當一處。此下等即指位,揀非修道,即無學位也。下之四段皆合有無上之言,故雲貫通下四

    三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乃至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問︰“前已頻說施福,與此何別?”

    答︰“前所說者,皆是校量不及受持之福。今此說者,乃是無住稱性之福非能校量,故不同也。”

    問︰“佛是果,布施是因,雲何果中即說因行?”

    答︰“凡是果德皆彼因成,舉彼無住之因,以彰稱性之福也。”

    言自在者,揀有漏之福不自在也。若準論中,此與智淨合為一段,意明福智不相離故,則于身中開之為二,謂色身具足亦盈六數。今則合後開前者,意雲福之與智迢然不同,配攝因果五六有異,異須開也。相之與好同是一身,兼對下語,意以成三業,故須合也。

    四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乃至是名諸相具足。”此明如來真應具足。如經雲︰“即非具足色身”,明真身也。“是名具足色身”,明應身也。“即非諸相具足”,明真身也。“是名諸相具足”,明應身也。

    五者,經從“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乃至是名說法。”說而無說、無說之說,是真說法具足者。無法可說、無所不說,是名說法。

    六者,然于心中復有六種︰一、念處,二、正覺,三、施設大利益,四、攝取法身,五、不住生死涅,六、行住淨。化度眾生大悲為本,故先明念處。自未成佛焉能度他,故次明正覺。自利既滿即合利他,故次明施設大利益。猶恐滯相大,次明攝取法身。又恐住空有,故次明不住生死涅。又恐執施化跡,故次明行住淨也。以此六義別對經文,廣如彼論避煩不敘。

    又十下。二重,以八義相攝。一者、攝是籠羅包納之義,即以普度眾生現無違反,是故配同第一發心住也。二者、淨與相應,蓋一義耳,是故配同第二住也。三者、雖三色四法皆是欲得,由此配同三四二住也。四者可知。五者、正當淨心地故同此住。六者、正當究竟位故同此住。雖通修道就多故說。

    一一下。明各攝義。如第一住中,普度四生,廣也;令入無余涅,深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廣也;菩薩無我人等相者,深也。初住既爾,余則例知。若五百生忍,廣也;並無我人,深也。若細言之,前以六住攝十八住,後以二住攝十八住,皆得滿足。

    疏十八住下。三、更約地位配釋。

    然諸教中所說地位,或有或無。如《楞伽經》雲︰“十地即為初,二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地”,此明無也。《仁王》、《纓絡》等經,即具說地位,是明有也。然此有無皆隨機說也。若《華嚴》行布萬差、圓融一際,有無無閡,斯則稱性之說也。然依《華嚴》有無無閡方為了義,以約法即無,約人即有,人法既不相離,有無故合均齊。然其行人,念念須冥佛境反窮果海,自然階降不同。若預等級用心,畢竟障于證入。故《華嚴疏》雲︰“修則頓修,位分因果。”況此經宗無相,豈合列位淺深?但約情惑漸薄而位地轉高,義相稍同,故略配攝也。

    等一十住者。十住謂︰第一、發心住,二、持地,三、修行,四、生貴,五、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頂。今配十住者,與彼初住名同故配之也。

    問︰“比但雲一,如何配十?”

    答︰“以初攝後故。”

    問︰“何故不言十信位耶?”

    答︰“亦攝入十住位中也。以前之十住,通名信行地。故亦同《華嚴》合前開後也。故發心一住,前攝十信、後攝余九耳。”

    第二十行等者。十行即︰一、歡喜行,二、饒益,三、無恨,四、無盡,五、離痴亂,六、善現,七、無著,八、尊重,九、善法,十、真實。

    前六者。十中前六行也。以配此中第二住處,以此住處說六度故,即布施配歡喜行,持戒配饒益行,忍辱配無恨行,精進配無盡行,禪定配離痴亂行,智慧配善現行,心離分別善巧示現故。

    三第七行者。不以相見如來,即無著也。

    四後三行者,配第四住中三種法身。謂言說法身配尊重行,于佛言教生尊重故。智相法身配善法行,以真如無為是真善法故。福相法身配真實行,以持經之福無漏真實故。

    五至十四配十回向者。一、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二、不壞,三、等一切佛,四、至一切處,五、無盡功德藏,六、隨順堅固善根,七、等心隨順一切眾生,八、真如相,九、無縛無著解脫,十、法界無量。五配第一,離慢即是離眾生相也。六配第二,遇佛多聞信,解行等不壞。七配第三,諸佛離相既不住色,即等佛也。八配第四,既見大身非身,是真如際,方至一切處。九配第五,不隨外論受持此經,即得無盡功德。十配第六,觀破五蘊與定相應善根堅固。十一配第七,既不取相即于眾生等隨順之。十二配第八,經雲“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即真如相也。十三配第九,割截不即無縛無著也。十四配第十,經雲“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即是法界功德也。

    十五等者。配四加行位也。然此四位,由三賢菩薩已經一無數劫修集福智資糧,為入見道故,復加行、頂二位。以四尋伺觀,觀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即所取空,忍、世第一。以四如實智,通觀能所名等皆空。然忍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品印所取空,中品順能取空,上品印能取空,世第一二空俱印,然皆滯相未能證實。故《唯識》雲︰“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若配經文即十五住。經雲“實無有法發阿耨菩提心者”,以菩提能發所取,既言實無即所取空,當、頂二位。

    十六住中,經雲“佛于然燈佛所不得菩提”,是印所取空,當下品忍。次雲“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即順能取空。然猶未說後時不得,即知未能印持故,當中品忍。次雲“實無有法佛得阿耨菩提”,此明後時畢竟不得,即印能取空當上品忍。次雲“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乃至即非一切法”即雙印二空,當世第一位也。

    十七初地者。如前疏雲︰“攝種性智證,遍行真如等”,故當初地。

    十八等者,于中合有二。謂此住中初國土淨具足,當修道位。故前疏雲︰“此教二地已上諸大菩薩。”從無上見智淨具足已下,皆究竟位。故前疏雲︰“此下皆住佛果也。”是則十八住中,前十四資糧,十五十六加行,十七見道,十八中初一具足修道,余即無學道也。懸判竟。

    第二下。二。初、章分文

    二、依章正釋四

    初、善現申請二

    一、整儀贊佛疏二

    初、釋請人。從初至恭敬即是整儀,余皆贊佛也。

    經時者,即如來食已,敷座而坐時也。

    德長年老者,謂德高曰長,年多曰老也。唐譯下。證年老。魏譯下。證德長。智慧超倫即是德長義也。然以慧為命者,約喻顯法也。謂人身以命為本,佛法以慧為本,命盡則六根俱廢,慧喪則萬行不成雲雲。此約別義釋長老也。若通意者,但有德業便名長老,如雲先生未必年老矣。

    須菩提者。亦雲甦補底,但梵音楚夏耳。善吉下。從末倒標。生時下。據本順釋。《西域記》雲︰“是東方青龍陀佛,影響釋迦之會,示跡聲聞,發揚空理,十方諸佛法皆爾也。”

    從座下。二、釋請儀二

    初、正釋經文。皆整儀者。疏雖通明,經須別釋。

    從座起者。師資之道尊卑頗殊,欲有咨詢不可坐問,此同曾子避席對夫子也。《孝經》中夫子問曾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穆上下無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雖彼答此問,而致敬是同也。偏袒右肩,是彼方儀則,此土非儀也。欲問如來故須偏袒。

    右膝下。右則為順,膝能回屈,表順理心也。著地即示卑之相也。膝表智,地表理,合掌即表冥心,掌合不執外物,心冥覺不異緣,欲問實相法門故,須用心如此。

    恭敬者。總結也。起座袒肩、跪膝合掌,莫非恭敬故爾,亦可配于三業。謂座起袒肩合掌等身業也,恭敬即意業也,白佛言下即口業也。

    希有下。疏且總明具有四種︰一、時希有。曠劫難逢,然今賢劫之中,正當住劫。就住劫中有二十增減,今即第九減劫中。人壽二萬歲時,迦葉如來出世,百年減一年,至人壽百歲時,釋迦如來出世,減後此劫已盡,至第十劫展轉卻增,至八萬四千歲,又百年減一年,至人壽八萬歲時,彌勒佛出世。望過去未來,二佛相去一千一百萬余年,中間更無,故雲希有也。故《法華》雲︰“諸佛興出世,懸遠值遇難。”二、處希有。三千界中唯有一佛,百億四天下、百億須彌山、百億日月、百億六欲、百億梵世,其中唯有一佛,此方而現也。三、德希有。福慧超絕勝無上故。故《法華》雲︰“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又雲︰“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然佛功德不可稱說盡其邊際,故《華嚴》雲︰“剎塵心念可數知,大海中水可飲盡,虛空可量風可系,無能說盡佛功德。”四、事希有。用大慈悲極巧方便,現多種身相,演無量法門,隨眾生根皆利益故。今所嘆者,意則雖通,義當嘆事。

    以下標雲善護念等。如來者,真化不同。真佛名如來者,迷時背覺合塵名如去,悟了背塵合覺名如來,如即真如,來去即隨緣也。化佛名如來者,從真如起,來成正覺而化眾生。今當後者,故雲從如而來。

    根熟者。三賢已上菩薩,信根成熟永無退轉也。智慧力,即無分別智成就佛法,即隨其分位令證真如,乃于一法令達百千萬法明門等,斯則自利行也。教化力,即後得智,攝受眾生即隨其分位,令于百千萬億等世界中教化眾生,斯則利他行也。

    根未熟者。十信菩薩也。以此位人六度亂修、心如輕毛,故雲懼其退失。以信根未成,遇緣恐退,故須付囑智者令其教化,使不退也。

    將小下。將小菩薩付大菩薩,囑大菩薩化小菩薩也。此如父母遺囑子孫雲雲。

    菩提下。二、別解菩薩。菩薩梵音言猶不足,具雲菩提薩剩 嗽憑跤星欏R允比瞬還筇蒲怨蝕驊笥錚 氐睪寐裕 窒魈識值 破腥T季乘笫薔  仁怯星欏H輝既擻興木洌何蕉擻星笪薅齲 罘鷯卸任耷螅 腥嗲笠嘍齲 卜蛭耷笪薅取T夾惱咭嗨木洌褐罘鷯芯蹺耷椋 卜蠐星槲蘧  腥星橛芯  巳胛抻嘁瀾紓 耷槲蘧酢T寄芩擼 笫薔  芮笫怯星欏br />
    三皆下。皆上句是覺,下句是有情。然此三義之中,初約悲智,次約真妄,三約人法。菩薩之義不逾此三,未必寶冠天衣方是菩薩。

    二中疏曲分下。二。初、釋當機。以發心者方是當機。

    《華嚴》下。引證。此有兩意︰初雲有人先曾發心後時忘失,尚非其器況全不發心者。何以故?魔所攝持故。後意即雲︰眾生發心後時忘失者,蓋為不解住修降伏耳。故今所問,免使遺忘。前揀其機,後防其退,有茲兩意故用彼經。所以善財童子,每遇善友皆啟雲︰“我已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雲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意明發心方是修行之器。

    阿耨下。先翻名。謂正智。下釋義,上正字,且對遍字以分二智。下正字,即明二智所覺不偏不邪。即以正智覺真,遍智覺俗,皆不偏邪故雲正覺。以二乘偏覺,凡夫邪覺,今揀此二故不偏邪。謂如理而知,如事而知故也。然此二智亦名如理、如量,根本、後得,真、俗,權、實等。又準《智度論》說,從因至果有五種菩提。一、發心菩提,即十信是。二、伏心菩提,即三賢是。三、明心菩提,即初地至七地是。四、出到菩提,八九十地是。五、無上菩提,即如來地是。今約能發心即當第一,約所發即第五,能所合論貫通初後也。

    疏二釋正問三

    初、釋魏本。先引文。

    意雲下。釋意。住何境界者,未發心時住六塵境,既發心已誠宜改轍,故雲住何境界。

    修何下。未發心時十惡為務,既發心已不可依前,故雲修何行業。

    妄心下。未發心時妄心起即逐妄,既發心已不可隨之,是故問雲︰“雲何降伏?”

    故佛下。懸示答意。意雲︰昔住六塵之境,今住四心;昔行十惡,今行六度;昔時著相,今令不著。如是用心真實修行,發菩提心豈忘失耶?

    秦譯下。會當經。初、難起。

    意雲下。釋。初二句標。意雲︰雖無修行之文,含有修行之義。如《起信》中說︰“六八二識不言第七,雖即不說義亦具足”雲雲。

    謂四下。指經釋成。意雲︰四心中亦有住修降義,六度中亦有住修降義。何以故?住謂發心,必須修進;降謂制伏,依住修所明;由是于此不相舍離。秦什所略意在于茲,文雖不明義已具矣。

    故無著下。三、引論證。住謂欲願者,欲願意起即是發心也。

    修行等者。平等持心名為等持,等持即相應,相應即是修行義也。

    降伏等者。彼心即上相應心也。制令還住,即卻使相應也。此即依住修說降伏義。經論相契聖旨頗同,故如上說理實然矣。

    又十八等者。此是無著論,明豎答三問之意也。若準天親解經,則明橫答三問,從“須菩提!但應如所教住”已下,即為別斷疑情。今明無著故有此說。意雲︰不唯四心、六度之中有住修降伏之義,其如十八住內,皆有此三。如初住中,度四生入涅是住義,無生可度是修義,無我等相是降伏義。初住既爾余則皆然。

    故知下。結義。三行一者,三義具足方成一行。謂空發心降伏,不修行亦非行。但發心修行,不降伏亦非行。空降伏修行,不發心亦非行。如鼎三足如天三光,闕一不可。譯經之妙厥在茲焉。

    印贊所贊者,印贊須菩提之所贊也。即經雲“善哉善哉”是贊也。“如汝所說”是印也。“如來善護念”等,是所贊也。

    重言等者,善吉所贊雅契佛心,若不重言安表善極。如顏回死,夫子嘆之雲︰“天喪予!天喪予!”注雲︰“再言者,痛傷之甚也。”吉凶雖別殷勤頗同。

    護付等者。空生發言言當其事,是故調御印贊雲雲。

    敕听許說者。經雲︰“汝今諦听”,敕听也。“當為汝說”,許說也。諦謂審實之義,意令審諦真實用心听也。

    無以生滅等者。此乃反用《淨名》經文。彼雲︰“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此意雲︰既不得以生滅心說,豈得以生滅心听。既是不生不滅實相之法,雲何以生滅心行說之听之,無以妙饌置于穢器。

    《智論》下。釋相。端視謂不左顧右眄也。目若別顧心則異緣,本欲制心且令端視,此是用心之方便也。

    渴飲者,喻也。如渴飲水,但恐水竭無暇別觀。听法之者,亦復如是。思冀妙門無心睥睨。

    一心入語義者,意中現義方發于言,言中有義義中有意,令听者以耳識听其言,以意識采其義,尋義而取意,得意而舍義。苟能得意在懷,何慮失于言義?心心若此如瓶注瓶,一覽無遺可為至妙。故雲一心入于語義中也。踴躍即歡賀之貌,即欲聞法之時也。悲喜即聞了之時。悲謂傷昔日不遇,如下經雲︰“涕淚悲泣。”喜謂慶今日之得聞,如子踴躍歡喜,傷昔慶今故雲悲喜。

    如是下。結揀其機也。意雲︰若不如是用心,則不可為說。又真諦記說,諦听離三過失、得三功德。謂離散亂、輕慢、顛倒,如次生聞、思、修三慧也。

    標勸將陳者。標謂標指,勸謂勸勉,將猶欲也,陳說也。即經雲“善男子”等,標也。應如是等者,勸也。標勸之意,意在欲說,故雲將陳。即懸指向下正答之文,是故疏雲︰“我當為汝等也。”

    三中唯者下。如今人稱喏,皆順從之辭也。老子雲︰“唯之與阿相去幾何?”注文如疏,今則禮對也。

    十地等者,釋願聞之相。即《華嚴》十地品中,諸菩薩眾請金剛藏說十地法門之偈。今借用之。然前四句,于中約喻配其三慧。初句聞慧,聞法不思如飲水不味。次句思慧,若要尋求食味,應須啖嚼。第三修慧,修行惑遣如服藥病除。後句即三慧之果。蜂采百華以成蜜,人集萬行以證真,蜂成蜜已依蜜而活,人證真已依真而住。

    我等下。合喻。最後一句,通喻所聞。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三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33冊No.1702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長水沙門子璇錄

    四、如來正說二

    初、正答所問二

    初、舉總標列以牒問經“諸菩薩摩訶薩”者。

    問︰“前舉當機,雲善男子、善女人。洎今答處,何言菩薩摩訶薩耶?”

    答︰“大心未發即是凡夫,既已發心即名菩薩。善現標舉,約未發心時,故雲善男子、善女人。世尊酬答,約已發心後,乃言諸菩薩摩訶薩。”

    疏此以下四。初、正釋經文。以空生聞有三種,佛今牒舉但言降伏,故此釋也。

    前二句標,謂住下釋。謂度生無我,是住中降伏也。施不住相,是修中降伏也。由斯義故降伏為總也。

    經意在此者。在舉降伏而標住修,欲顯文簡義豐彰乎玄妙。始雖住修究竟降伏,得意茲深故,但雲一也。

    有科下。二、斥他謬判。即大雲疏也。青龍即雲︰“舉終括始其義亦同。”

    乃令下。正斥失。文不穩暢者,本宜初包後義,如色例于聲等,何忽舉後攝初,致使文非穩暢?不穩暢,則蓋由于科非經文本意也。

    況詳下。三、詳定經旨。降伏在住修中者。住中降伏即實無度者,修中降伏即無住布施,無度無住便是離相。離相既通住修,故知降伏是總。

    不別下。四、牒難釋通

    初句牒難。難雲︰“空生既問有次第,住修降伏宛分,何故經中不與別答,而寄住修中明耶?”

    此經下。正通。離相是降心者。如前所引無度無住等。須約住修顯者。若有發心修行,斯可說得降心;若無住修,說何降制?斯則只于住修以降分別妄念,故雲本不相離。

    無著下。引證可知。

    疏答問中科安住等者。此即安住四心。彌勒偈雲︰“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依此科判,故列四心也。

    疏初句下二。初、釋標

    三界普度者。釋廣大義。一切眾生不越三界,三界普度方名廣大,若一眾生不與度者,非廣大也。故經標雲“所有一切眾生”,即統該也。梵語僕呼繕那,此雲眾生。《智度論》雲︰“五蘊和合中生,故雲眾生。”《瑜珈論》雲︰“思業為因,卵、胎、濕、化為緣,五蘊初起名之為生。”類即流類,即胎卵等四也。

    若卵下。二、釋列三。初中二。初、釋文

    稟命之始名曰受生,即初起之時也。卵等四異故雲差別。謂︰卵㲉中生,胎藏中生,依濕而生,化忽然生,故不同也。然三界眾生不出五道,以四攝五亦得具足。故疏次雲“天獄等化生”,斯則從狹之寬,明也。

    天獄化生者。天上、地獄唯是化生,最狹也。

    鬼通胎化者。次寬也。謂︰地行羅剎及鬼子母皆是胎生。故有鬼母白目連曰︰“我晝夜分各生五百子,隨生自食,雖盡不飽。”故知有胎生鬼也。余皆化生也。

    人畜各四者,人四者,毗舍夷嘎焉 櫻 ЭH耍 ﹤茨聞 逾致奘魘   唇儷踔 恕9省毒閔帷吩疲骸岸= 。 律牟恐蕁!br />
    畜具四者。《正法念經》雲︰“化生金翅鳥,能食四生龍,乃至濕生也。”然禽獸雖殊,皆畜生道攝,余獸皆胎,余鳥皆卵也。

    諸余微細等者,如《華嚴》雲︰“盡法界虛空界十方剎海,所有眾生種種差別。所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或有依于地、水、火、風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諸卉木而生住者,種種生類、種種色身,乃至雲一切天龍八部人非人等,無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等。”以今經中無別說處,不可構虛而言。故疏結雲︰“不可具分品類也。”

    卵劣下。二、通難

    應難雲︰“卵生最劣,雲何在初?化生最勝,雲何居末?”

    二釋下。通

    約境等者。謂卵生必具胎濕化,以未生處胎,胎中必濕。無而忽有為化,胎生必兼濕化。濕必兼化,化不必兼余。但從于無而忽有故。此則前前必具後後,後後不具前前,故為此次也。

    約心從本等者。謂眾生本因起業,業識即根本,無明與本性和合,能所未分混沌如卵,卵即卵㲉故。《藥師經》雲︰“破無明㲉,竭煩惱河。”無明發業,蘊在藏識為胎,受生為濕,生時從無而忽有為化,由是義故,故為此次也。

    依止差別者。依止即是眾生身,身具依止,依止義異,故雲差別。故疏次雲︰“有色無色等。”有色即以色為身,無色即以四蘊為身。又色界有四禪雲雲,無色有四空雲雲,如是品類不同,故雲依止差別。

    問︰“如有經雲︰‘佛涅時,無色界天淚下如雨。’既有淚下,雲何無色?”

    答︰“所言無色者,無業果色,不無定果色,故不違也。”

    境界差別者。雖言境界,意明空等四處。

    空識二處者。無色界第一第二天也。

    無所有處者。第三天也。

    非有想非無想者。第四天也。無粗想有細想,故是三有之頂,故雲有頂。

    問︰“下二界皆有色,何故唯言四禪以為色界?又色界亦有一天名為無想,雲何唯指無所有處為無想耶?”

    答︰“三界統論不出五事,謂︰欲、色、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然非有無想,即局于有頂一天。色界一天雖名無想,已從多分通名色界,故但指無所有處為無想。其余三事從空識二處已下,乃至欲界相望,有無寬狹不同。謂︰欲界具三,色界無欲,無色界唯想,無色無欲,故立有想之名。色界雖有想,恐濫上名,故立有色之目。欲界雖兼色想,上已沾于二名,揀異彼故但名欲界。下下必具于上上,上上不兼于下下。故立名之本其在茲焉。如有三人︰一人解經律論,一人解經律,一人唯解律,揀別立號雲雲可知。又欲界三欲五妙欲境勝故,色界細妙色勝故,無色想心勝故。由是欲唯欲界,色通二界,想遍三界,無想通上二界,非有想非無想局上一界。斯則不同功德施所釋也。”

    二中經我者。即發菩提心菩薩所稱,今佛說彼也。

    涅者。秦譯滅度。今經上梵下唐,故雲而滅度之。若具足梵音,應雲摩訶波利昵多  嗽拼笤布擰=窬 壑卸嘌閱也。然準《唯識論》說,有四種涅。一、自性清淨涅,凡聖同有。二、有余依,即出煩惱障有苦依身故。三、無余依,身出生死苦無依故。然小乘以灰身滅智為無余,無余有三︰一、煩惱余、二、業余、三、界報余。大乘則以究竟寶所為無余,故《智論》說︰“四住地煩惱盡名有余依,五住地煩惱盡名無余依。”四、無住處,悲智相兼,不住生死涅故。

    疏即無下。即大乘之無余四種之中,無住處涅也。謂不住菩薩變易生死,不住二乘灰斷涅,即真無住處名為無余。若小乘無余,如有情滅減不別。今不同彼,故雲不共二乘。

    不共者。即非彼四之第三,則言同而意異也。如《法華》經雲︰“若得作佛時,具三十二相。爾時乃可謂,永盡滅無余。”此則二障都盡,二死永離也。

    第一者,結歸偈旨,仍釋科名。意謂若非無住處之無余,焉得彌勒指為第一心耶。

    無著下。初二句難。意雲一切眾生五性差別,雲何皆入無余涅?三分半眾生不得成佛,故雲不可得義。

    生所攝者。答也。此是無著立量,成立皆可度也。應立量雲︰三分半眾生是有法,定皆成佛,故為宗。因雲︰生所攝故。同喻︰一分半眾生。意雲《涅經》說︰“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圓覺經》雲︰“有性無性齊成佛道。”此則是可得義,安雲不得?

    又雲卵濕等者,舉難處難也。卵濕則畜生難,無想有頂即長壽天難,雖舉二處,意兼八難。八難,謂︰三涂、北州、長壽天、佛前佛後、世智辯聰、無根等難。意雲︰難處即不可度,雲何皆入?

    有三因緣等者。答也。

    難處待時者,此亦令成其種也。意雲︰難處眾生不可常定,至非難處而度脫之。若得成種,遲速之間必須成熟,發廣大心故合無遺。

    非難處者,雖即未度且令成熟。已熟可知。此稍同前護付之義也。

    三中疏一性空者。眾生緣生,緣生無性,故即空也。

    同體者,同一真如性故。故《起信》論雲︰“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

    故論雲下。引證。此語猶反,應雲眾生滅度無異自身,寧于自身起于他想。

    本寂者,相本自盡不待滅故。《淨名》雲︰“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

    問︰“此與性空何別?”

    答︰“前但即空,此則本來成佛。成佛即入涅,故雲本寂。前淺後深可知。”

    無念者。有念即有眾生,如無翳則空華不現。

    法界者。一真法界平等無差。雲何于中見自他相?故偈雲︰“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此上五義,大雲之文。然于中,一三約所,二約能所,四唯約能,五該本末也。大抵意雲︰若見眾生有可度者,即生疲勞不能常度;反此即常也。又度與不度其心不二,名之為常也。故《金剛三昧經》雲︰“若化眾生,不生于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

    四中經何以故者。征。意雲︰設所見有眾生可度。此何過耶?次通雲︰若菩薩有我等相即非菩薩。此是反明。意雲︰是真菩薩必無我為能度,豈更見有眾生得滅度耶?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依止即身見異名,亦名相續。梵雲薩迦耶,此雲身見,等于我人壽者也。

    此名身見者。以依于身起此見故,故雲依止身見眾生等相。又身見為本,諸余見等依此而生故,今皆遠離,故雲等相也。

    已斷等者。內無我即無自相,無自相即平等,平等即空義也。

    信解等者。以己方人也。由內無自相,故得外無他相,中有故,自是所以也。既無自他之相,即自他平等。志公雲︰“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

    顯示降伏等者。準無著論︰“廣大第一當住常心,當修不倒,當降安住”,一段之中便具三義。今此段文正當降義,故雲顯示降伏等也。

    不轉者,轉即生起義。意雲︰我見等不生起也。我不生起,正是降心義也。

    爾炎者,梵語,此雲智母,即根本智能生後得,故名智母。以根本智雖內證真理而無能證之心,今後得智雖外度生而無能度之念,故雲如爾炎也。如是用意名不顛倒心,反之即顛倒耳。

    二、答修行五

    一、總標

    疏于法統標者。謂色聲等六通名法故。故魏經雲︰“不住于事。”

    菩薩萬行者。謂自利、利他、事行、理行,如是等行無量無邊。今言萬者,且舉大數。

    總名布施者。謂︰第一即資生施,第二第三即無畏施,四五六度皆名法施。

    偈雲下。引偈釋。于中初二句標,第三句配,第四句結也。

    一二三者。謂一攝一、二攝二、三攝三也。是則三施為能攝,六度為所攝。

    無著下。攝所以也。前二義顯,法施義隱,故疏明矣。

    然《要略》明資生者,資即外財也。

    無畏者。由持戒忍辱,故無心害物,設有冤家亦不仇報也。

    若無精進等者。《起信》雲︰“于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等。

    若無禪定等者。下文雲︰“雲何為人演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不動即無染義也。擬心即差尚名為染,況貪信敬名利等,豈得非愆。

    若無智慧等者。說火濕、水熱、地動、風堅,名為顛倒。若說事如事、說理如理,則非顛倒。由是開一施為三施,開三施為六度,開六度為萬行;萬行不出六度,六度不出三施,三施不出一種壇那,是故此中唯言布施。

    二、別釋

    疏指三事者。六境雖差,統唯三事。

    謂自下。列。偈雲下。釋。

    初二句。標。斯不著者,斯此也,不令著此三事也。

    次二句釋。存己不施者,釋上自身也。為著自身不行施故。

    求異事者。釋上報恩果報也。此非菩薩所行正行。故雲異事。報恩,酬過去之恩。果報,望未來之報。自身不施義當現在,護亦防也。意令于此三世事中防護,悉皆不著,即是不住色等布施也。

    三中疏前但下。意雲︰前之三事收過未盡,不妨有、不著自身、不著果報,不為報恩而行施者,亦非無住。

    今則下。顯今經意。心即能緣,境即所緣,有即雙該心境,及心境所余收不盡者,皆有字攝。空者,即離心境等相也。

    問︰“住境理有所乖離心,此復何失?”

    答︰“空有二法相待立名,有之與空二俱是相,隨墮一相非是常心,是故此令一切皆遣。”

    微細盡者,不論心境空有,起心動念則乖法體,是故一切盡令遣。直須施時,其心平等不起分別,方成無住也。

    問︰“若然者,生心動念則非無住,且眾生心行任運非常,若待相應畢竟無分,若一向不施又不成佛因,若行布施即墮住相,進退不可,其事雲何?”

    答︰“欲求菩提必須行施。初行施時難頓相應,要須用心方便隨順,任運起念作意遠之,用心多時自然任運得與理合,從微至著漸次相應爾。如《起信》說︰‘真如離言說名字,心緣不及。’遂致問雲︰‘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雲何隨順,而能得入?’故答雲︰‘若知一切法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于念,名為得入雲雲。’”

    偈雲下。引證上義。故知心境空有等莫非相也。

    論雲下。約離二執三輪釋上離相,施物是法,施者、受者是人。今皆不見,則離二執名為二空,二空皆離即三輪體空。輪者喻也。如車輪內虛,方能運轉故。《老子》雲︰“當其無有車之用。”三事體空能招佛果,三體體實即墮世間。斯則以無相輪摧三有相,超出世間也。

    無著下。但證成上義。相,即境也。想,即心也。

    有人下。指斥謬判,如文。

    四、顯益

    經此亦別斷一疑,應雲無住則無福德疑也。大雲二十七疑,從此便為第一,雲無住有福疑。今則不取為大段疑數。何者?緣是答問之中曲分疑也。故論雲“得降伏心故,是以次說布施利益。”

    不住相者。施成就義。次後方始文勢,雲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生疑心也。

    疏二。一、科釋文意

    若離等者,釋征意也。以魏雲不住相想,遂疑雲︰“若存施想即有施因,以有施因方有施果,既無施想則無施因,因尚不成果何得立?如放債須記,若忘誰還?”此疑同無記心中行施也。法中亦爾。

    不可思量者,以是無相施福故不可思量,喻中東方是眾方之首,是故先明,南西北方如次例說,法喻皆同不可思量,意雲︰非謂無空,此空相對,義在合中。

    虛空下。二、別辨喻旨

    遍一切處者。謂色非色中皆有空故。

    謂住下。法合也。住不住中皆有福故,謂近感十王住中福,遠招菩提不住福。又近得色身住中福,遠得法身不住福。空雖無相非謂無空,福雖不住非謂無福,二者寬廣即橫遍十方,高即豎窮三際,大即通該橫豎,如上之義法喻皆大。

    殊勝者,喻則三災不壞,法則四相不遷。三者無盡究竟不窮,蓋一義耳。然世界有盡虛空無窮,有漏有窮無漏無盡,三種常義厥在茲焉。大抵意雲︰無住之福遍滿一切,無住之福高大殊勝,無住之福究竟不窮,猶如虛空思量不及,以稱法界,故得如斯義利昭然,復何所惑?

    五中經但應如所教住者。

    問︰“前令不住,此又令住,住與不住何是何非?”

    答︰“前令不住用心,此令住于不住。不住而住即住真空,如鳥不住空卻能住空,若住于空即不住空也。故魏經雲︰‘但應如是行于布施。’”

    準此答三問已,便合經終入流通分。緣空生于如來答處,生起疑情,所以為斷,斷已又起展轉滋多,執盡疑除終二十七段,由是更有次下經文也。

    疏二躡跡下。文二。初、約論分文

    躡跡斷疑者。謂躡前語跡斷彼疑情。經中雖不顯有疑辭,而伏在文內,故但言斷而不言起。彌勒頌中亦同于此,故偈雲︰“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示現者。二意︰一則空生假設雲為,二則指示顯現故。

    第一疏初標章

    為求下。指疑起處也。此從不住相布施中來,為聞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施,遂疑雲︰“凡所行施蓋為求佛,既有所求雲何無住?”

    又不住等者。此縱難也。設使因成無住,此亦非理,故次雲因果不類故。夫為因果必須相類,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淨皆爾。既若色相是果,雲何以無住為因,則因空果有理恐不然。今將果驗因,因合有住,佛說無住是誑我耶?

    舉疑因。經意雲︰于汝意中,還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見法身如來,為不可耶?此相是疑起之因,故舉以問。

    本只下。釋起疑因。以二乘人唯取丈六相為真佛,既將此相為果,故不信無住之因,因果不相類故。佛今舉果以問,令知果海無相,自然于因不惑無住也。

    防相酬。經意︰空生見佛舉相以問,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不也。

    遮防等者,意恐末代眾生不達此理,取相為真,故此遠遮迷見,準義則正斷空生現行,遮防未來種子也。遮斷之義具在懸談。

    論雲下。引證。

    問︰“經中雲見,論釋雲成就,豈合佛意耶?”

    答︰“既作此見,必作此證,故無違也。”

    異有為。經征意雲︰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見法身如來?釋意雲︰以如來所說三十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即猶是也,非猶不也。本文猶倒,正言不是也。

    相是等者。謂三十二相蓋是鏡智之上所現影像,既墮有為之數,故當四相所遷,況對機宜有無不定,焉可將此而為法身,故言相是有為等,此釋經中如來所說身相也。

    佛體異此等者。法身佛體異此有為,故說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也。此釋即非身相。

    偈雲下。引證。具雲︰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于中初二句義當前段,後一句當次科,第三一句合當此文,故偏言證。

    佛體下。轉釋偈文。即經雲︰即非身相。

    住異下。釋三相義。以前標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過去、滅屬未來,住異二種同處現在。又此二相不相舍離,即住而異即異而住,以同時處故合為一,恐濫常住但標異也。

    若細下。約義細分,即為四也。此引唯識釋相。謂︰從無而有名生,自有而無為滅,前後改變為異,暫爾相續為住。然法身如來,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故異此也。

    印無相。經意雲︰夫一切相皆從妄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虛妄,若分別不起,相自無生,即見非相,諸相既亡唯是覺體,名見如來。由是則知佛身無相。

    疏二,一、釋前二句二

    初、正釋

    非但者。不獨也。凡即六道眾生,聖即三乘賢聖,依有淨穢、正即凡聖,為對依報故重牒之。諸法雖多不出此四,雖舉四法該一切也。此釋經中,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恐人聞說身相非相,將謂唯獨佛身,今言凡所以遮局見。

    以從下。釋所以。凡聖染淨勝劣雖殊,皆從念生無不虛妄,念無自相不離覺性,念尚無性況所現相而實有耶?以念是所依、相是能依,所依尚虛,能依何有?其猶皮既不存,毛將安附。

    《起信》下。二、引證。于中順顯反顯詳而悉之

    若見下。二、釋後二句二。初、正釋

    遮離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離色求空斯為大失,故此遮矣。

    不唯等者。又恐聞相即非相是如來,將謂只約佛身相說,除佛身外相非如來,故雲一切相皆無也。此釋經中諸字也。譬如鏡中現一人像兼現余物,不唯人像空處是鏡,余物空處亦皆是鏡,合法可知。如是了者,則知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

    故起下。二、引論釋四。初、引《起信》

    此有二意︰一、證諸相皆無相義。以相依念生,覺體尚離于念,何況于相耶?二、證諸相無處皆如來義。離念之相名為法身,法身既等虛空,虛空何曾有相,無相平等攝一切相,即是法身。下文雲︰“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雲︰“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故雲不唯等也。

    肇雲下。二、引肇注。此即名見法身佛之行相,恐人聞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便希無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彼相,故雲行合等。智與理冥、心與神會,故雲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前是真見,此是似見,故《起信》雲︰“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偈雲下。三、引本論

    即前殘偈,此依天親論釋。

    無著下。四、引無著

    離遍計者。不執虛相為實,故《唯識》雲︰“圓成實于彼,常遠離前性。”真色身者。有兩意︰一則以虛妄為虛妄,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滅以為真也。如以水月為水月,雖似而非真矣,故《華嚴》雲︰“于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二、謂相即無相同法身故,攝末歸本名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故《涅》雲︰“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

    問︰“前則泯相,此乃存相,何相違耶?”

    答︰“前顯法身,故雲相即非相,今明色身,故言無相即相。蓋以果佛必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與水,兩論之中各顯一義,言似相反意實相符,菩薩巧便妙在于此。”

    故彼下。兩文皆證顯色身義耳。然此一段疑中,從微至著明真應二身,總有六重︰一、明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來,三、明一切相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來,五、明唯證相應無佛可見,六、明無相之相是真色身。然此六重,前前則淺、後後轉深,文不累書理即頓現,達者所見必須一時無前後耳。

    第二疏初標章

    論雲下。指疑起處。

    無住等者。此指正答住修降問也。無相見佛,即前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未來下。結成疑也。意雲︰因果既皆無相,即因果俱深,如我親承方能領悟,末世鈍根雲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說何益耶?呈疑,經問意雲︰未來末世能有眾生聞此因果俱深章句,生真實信心不?頗,能也。意揀泛爾之信,故言實信。

    魏雲下。引魏本會文。魏經有之,此經闕者,羅什巧譯妙在影略耳。亦可此文通約現未為問,以佛世時亦有難信此深法者,如諸小乘及外道等,法華會上猶有退席聲聞,況今般若。至下佛答,但舉末世以況現在,末世尚有佛世豈無,故今秦本不言未來等也。

    句詮差別者。以名但詮諸法自性,如言色即揀非心等,言心揀非色等,然其色心各有多種,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妄心、形色顯色等,故雲句詮差別也。

    章解句者。以句雖詮差別而未廣顯義理,以真妄形顯色心之中含多義故,章能明之,故雲解句。章猶彰也。疏文順義,故先解句。

    大品下。明信之相。謂見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是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其猶淨眼不見空華,若執空華豈信淨眼。法合可知,顯信經。

    莫作是說者。訶勸之辭,豈謂後世一向無信?如佛滅後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于深義實有信心,信此為實也。

    大集下。明佛滅後有五五百歲,前前勝、後後劣。

    解脫者。證也。即三乘聖果。禪定者。行也。即漏無漏大小乘事理等定也。多聞者。解也。即頓漸偏圓空有等。解此上三者,前必具後,後未必具前。

    塔寺者。謂不求至道、多好有為,以身外資財修世間福業等。

    斗諍者。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諍論,且如西天大小乘宗分河飲水,大乘之內性相又殊,小乘之中二十部異,各皆儻己自是非他。爰及此方未免于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禪講相非,彼此朋儻互不相許,名斗諍也。

    皆如例者。須有五百歲及牢固之言。牢固者。人多相襲,決定不舍也。然此但就增勝說之,非不相通。如佛滅後二百年內,育王造塔,豈局第四耶?又《菩薩藏經》雲︰“後五百歲,無量善人修禪定、解脫、多聞,豈唯一二三耶!”今經雲︰“後五百歲”,即此時也。雖當斗諍之代,亦有戒德之人,是知五種牢固但約增勝而說。

    本疑下。疏以斷疑之文,照前呈疑之處,是顯空生疑于惡世無信也。前引魏經以證斯義,惡世尚爾況余世耶。

    戒定下。約三學釋。定是福體,故對于定。

    正解無倒者。既有正解必無倒惑,以解因果無相道理,名為實信,即慧學也。

    無著下。引證。魏經雲︰“有持戒修福得智慧者。”彌勒頌雲︰“說因果深義,于後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三德備。”三德即是三學,今文但取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即是慧也。若其無慧,孰能以此為實而生信耶?

    少欲下。持戒少欲,修定靜亂,習慧斷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以戒等三學是增勝上法,經中說為三決定義。

    戒出下。辨三益相。有戒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四洲、六欲。故戒經雲︰“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

    定出六欲者。欲界無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圓覺經》雲︰“棄愛樂舍還資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慧出三界者。三界之本是其業惑,有智慧者悉能除遣,業惑既遣自然超越。故《心經》雲︰“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然淺慧尚能得出三界,豈況大乘甚深般若。

    信因。經反顯順明之異可知。

    緣勝者。雖則益我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聖,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雖果不及多佛,既雲無量千萬,故雲終勝也。

    因勝者。三毒即貪痴,此明能害有情故貶雲毒。以生起即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故《華嚴》雲︰“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痴。”《唯識》雲︰“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有生長義,故名根也。”善與不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勝。因緣俱勝方起此信。是知實信誠不易得。一念尚爾況乎永信,及持說等耶?

    福德門。經意雲︰信經之人得無量福,如來于彼咸悉知見。如是無量福者,指信經福。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虛空不可思量也。

    無著下。文二。

    初、釋佛知見

    行住等即四威儀中各有所作差別,故注雲四蘊者,即受想行識。謂相應不相應,思何事念何事,取舍憂喜等念,皆名心也。注雲色身者,即為四蘊所依止故。今約義標故雲依止,即行住坐臥屈伸俯仰等。斯則生心起念無所不知,舉動施為靡不咸見。蓋佛智眼廓爾無邊,依正斯在豈不齊鑒。《法華》雲︰“我常知眾生,行道不行道。”心無形相故但言知,身質既形故得雲見。斯人德行既備、善根夙成,佛不攝授,于理如何?故雲此等顯示等。然則佛智無偏、觀生如一,有感斯應,其誰謂之不然。

    論雲下。或問︰“見之與知說一則可,雲何經內具言之乎?”故雲︰若不說等,以凡夫亦有知見,見通肉眼、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見。今佛知見非同此也,謂于見處即知、非如比量知,知處即見、非同肉眼見,即無事不知無事不見。經標悉言,其在茲矣。故彌勒頌雲︰“佛非見果知,願智力現見。”

    得福下。二、釋得福

    先引經。論雲下。釋義。能生因者正修福業,即信解持說者也。自體果者,即燻成種子自體,後感當果也。正起者,作福之時當于現行。彼滅者,謂現行滅謝種子方成,蘊在識中用感當果。

    此雲下。正會今文。以得之一字,生取俱舍,謂生得、取得也。秦譯之妙其在此矣。

    二所以中疏二。一、敘意科分

    由無等者。謂無我法二執分別,是得攝受所以也。已斷粗執,經意如疏。

    初征下。文二。初、節釋經文

    征意可知。釋中我者,謂執自五蘊總相為我。人者。計我死已生天,天死為畜等故。梵語補特伽羅,此雲數取趣,即是人也。眾生者。計我眾多之法相續生故。壽者。亦雲壽命,計我一生壽命不斷絕故。然我是總主、人等為別,攝別歸總故言我執,由是三中皆言計我等也。然上四相,雖是經中所無,不可不了耳。

    能取等者。心境俱亡也。以萬法雖多統唯心境,心境各有無量差別,故雲一切也。

    真空等者。雖即諸法皆空,非謂一向非相,但以離執真空不斷故,故雲亦無非法相。

    然離下。二、商較經旨

    此明得佛知見之兼正也。

    故論下。引證。中有征釋詳而示之。

    實相差別者

    實相即無差別,但是能生實相方便有差別耳。持戒功德即指前段。

    信心等者。下雲︰“信心清淨則生實相。”彌勒頌雲︰“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

    不但等者。意謂能生實相有多方便,不必獨說智慧。前雲離執此言般若者,由是般若能除執故,前約所斷此約能斷,能所雖異而意不異。

    未除細執者。謂二執俱生任運起者,前離分別粗執,已能成就淨信,得佛知見猶淺,細執未除,究竟障于聖道,故今顯示令其斷之。經征意雲︰以何義故,要無法非法相。釋意雲︰由取相故即著我人等,余文雲雲,可以詳悉。

    疏二。初、釋。總明二相。

    總解等者。經雲︰“若心取相。”相中意舍法非法相,故雲總也。

    亦是等者,以次文別明取法非法,皆著我人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若取下。二、釋別明二相二。一、正辨二相

    無明使者。法執俱生也,是無明住地所攝,故名為使。現行等者,即我執分別現行前已斷者。

    示無我見者。結成上義。

    但取等者。即前無明使是所有者。轉猶起也。

    我想者,我執分別現行也。

    依止者,分別種子為彼現行所依止故,亦可法執分別名為依止,與彼我執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中有下。二、別解

    征意可知。以後釋前者。不如雲以細釋粗,義則易見。

    問︰“二乘之人亦有法執,雲何不起我見耶?”

    答︰“以二乘人從初修行偏斷我執,至無學位粗細盡除,是故雖有法執而不起我執。今約大乘學者,雙斷二執,分別並遣俱生兩存,由是二執任運而起也。故無著雲︰‘以我相中隨眠不斷故,則有我取。’”

    玄門。經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著我等,故所以勸,令不應即入中道也。

    以是義故者。由是不取法非法故。

    疏結歸中者。不應取法,離有也;不應取非法,離無也。既離有無,即歸中道。

    假言顯義者。謂所言非法,是顯法體離于性計,若無非法之言,罔知彼義;余皆例此。當知義不自顯,必假于言。故《淨名》雲︰“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不應等者。謂雖聞非法,不得如言便執空義,此遮一向執言者也。

    不執等者。謂若全棄非之于言,則安解諸法空義?將知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此遮一向離言者也。是則全執全棄二皆不可,故《華嚴疏》雲︰“夫法無言象、非離言象,無言象而倒惑,執言象而迷真。”

    偈雲等者。余兩句雲︰“如人舍船筏,法中義亦然。”

    論雲下。轉釋偈文。得證智等者。以言詮智、得智忘言,忘言即不住也。如乘筏渡河,至岸舍筏。

    隨順等者,未得證智不可都忘其言,未達彼岸不應舍筏。

    實相生者。實相名法,得實相智無相無得,故雲應舍,以實相無相故。《唯識》雲︰“若時于所緣,智都無所得。”

    理不應者。此實相法尚不可得,況離實相外一切法耶?除諸法實相,余皆魔事故。故雲︰非法不與理合,故不相應。以是例非,故雲何況。

    第三中疏初標章。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一中來,以彼文雲︰“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佛非有為者。此指偈雲︰“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故雲非有為。亦是按定,立其理也。

    雲何下。結成疑。既若佛非有為,即不合有得有說,因何釋迦于菩提樹下得菩提,前後諸會說法?既有得有說即墮有為,雲何前言不以相見作無為耶?

    舉因問。經意雲︰于汝心中,所謂如何?謂我得菩提?為不得耶?謂我說法?為不說耶?伊本疑此,故舉問之。

    佛問等者。空生疑得疑說,佛即順疑以問。辭雖雲得,意顯無得,試其所答解與不解。

    無著下。引證。彼疑有取,佛顯無取,以無破有故雲翻也。說法例之。順理酬經,意可知。定者實義,謂無實法名菩提,無實法名如來說,此一向約勝義答也。偈雲等者。余句雲︰“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意謂釋迦如來是其應化,應化之相俗有真無,是故答中皆言無定。準《金光明經》及《攝論》說,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此是真佛,今既異此豈得言真?故雲應化非真等。

    無定法。經征意雲︰以何義故,無定法可說耶?釋意雲︰欲言其有無狀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諦理若此,欲何說哉?說尚不得,欲何取哉?取即得也,是故上雲︰“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等。

    疏二。一、引無著

    正聞等者,此則聞而無聞、說而無說,非謂全不聞不說也。如《淨名》雲︰“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听法者無聞無得。”是茲義矣。

    分別性者,一切諸法皆依妄念而有差別,念尚無念,法豈是法?故雲非法。

    法無我者,但分別性亡即是法無我理,此理不無,故雲非非法也。

    論雲下。二、引天親二

    一、釋文

    依真等者。此且標立所依之本,然于其上說離有無。

    一切等者。緣生之法本無真實之體,亦無真實之相,故雲非也。

    實相有者。諸法既無即真實相,實相不無,故雲非非法也。此即非卻非法也。

    何故下。二、通難

    難意雲︰本來疑證疑說,問答悉以雙該。今于釋所以中,何故但言所說而不言證耶?

    有言下。釋也。此乃以說反驗于證。且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潤。內無德本,外豈能談?故但言說,自表其證也。又此言取即是證也。

    無取。經征意雲︰所以言無取無說、非法非非法者,何也?釋意雲︰聖人即是無為,無為即無分別,若有取說法非法等,皆屬分別不名無為,何為聖人?故無取說等。

    言賢聖者,賢即是聖,鄰近釋也。

    魏雲等者。

    問︰“行位通于賢聖,雲何唯取聖人?”

    答︰“若以通論即該賢位,此明證果深淺故唯言聖。”

    得名者。即差別也。以諸聖人皆約證無為差別之義,而立其名。如證偏行真如,得名歡喜地,菩薩等此則得名差別,蓋一義耳。

    輪意等者。謂登地已上隨證一分真如,皆斷一障二愚,即是一分清淨,約于此義便立一名,乃至佛地例皆如此。非別得法者。無得而得即是真得菩提,若言有得即是不得,當知菩提樹下都無實事。故偈雲︰“應化非真佛”等故。

    無取說者。結歸經文無分別義也。

    具足清淨者。佛也。謂一切惑習悉皆斷除,蕩無縴塵純一無雜故。

    分清淨者。菩薩也。分斷諸障、分證真如,垢未全除故名為分。故《佛頂經》雲︰“余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廣如序中滿淨覺者處說。

    無著下。約無為差別明賢聖也。

    無分別者。即無為義。無所作為故雲無為。無為、真如蓋是一法。

    菩薩等者。有分別故,有所為故。

    如來等者,無分別故,無所作故。

    初無為者。菩薩也。

    折伏等者。此約在觀分別不生,分得相應故雲顯了。

    後無為者。如來也。無復分別是真無為,即第一義也。此約于佛故。

    復雲者。更無過上故雲無上。覺即佛也。

    三乘下。結通諸乘。以二乘之人亦分證真理,故此通攝也。是知三乘賢聖皆修證無為,所證雖無淺深,能證有其差別。猶如三獸同度一河,能度有差,所度無別。故《大品》雲︰“欲求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求緣覺、菩薩、無上佛乘,皆言當學般若波羅蜜。”是故經雲︰“一切賢聖也。”

    校量等者。

    問︰“本因善吉起疑,所以世尊為斷。斷疑既已,何用校量?”

    答︰“論雲︰‘法雖不可取不可說,而不空故。’意雲︰恐有人聞是法不可取說,便欲一向毀廢言教故。此校量顯勝,令其演說受持。故大雲于此開立第五不空福德疑。以論文不言斷疑,故此不立也。”

    劣福問。經意雲︰七寶最珍、三千最大,用此布施福多不多?

    俱舍下。明三千世界。

    四大洲者,謂東勝身洲,南贍部洲,西牛貨洲,北俱盧洲。

    日月者。即一四天下,同一日月之所照臨。甦迷亦雲須彌盧,但梵語楚夏耳。此雲妙高山,四寶所成,高八萬由旬。

    欲天者。六欲天也。謂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梵世者。色界初天也。于中復有三天,謂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

    各一千等者。如上各滿一千,方成一小千界。

    此小千等者。又一千個小千界,方成一中千界。

    此千等者。又以一千個中千界,方成一大千界。

    皆同等者。謂四禪已上三災不及,故不說成之與壞。三禪已下統維三災,故雲同一成壞。就中從初禪已下同火災,二禪已下同水災,三禪已下同風災。七寶等可知。

    福多酬。經答文可見。征雲︰以何義故說多?釋意雲︰不約勝義空故說多,是約世諦有故說多。

    勝義空者。此門是絕相無為,不可言福與不福。福既不有,無以言多。

    世俗有者。此門是有相有為,可以言福,以有福故兼可言多。

    判經福。經意可知。然四句尚爾,況全部耶。

    疏二。一、正釋經文

    偈釋持說,因明勝之所以。望後經文,有似太疾。以偈文連環,不可分故悉之。

    受持及說者,標二法門。

    不空等者。謂持說此經不同寶施,空得福德更得何物?次文是也。

    福不趣菩提者。謂寶施雖多,但成世間有漏之福,終不能成無上菩提。

    二能趣菩提者。謂持說此經斷除煩惱,煩惱盡處即是菩提故。

    四句下。二、別示句相

    詮義等者。謂以一句詮一義,一義為一句,四義方成一偈,一異有空常無常等,皆各有四句。然今經四句人說不同。有說︰取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為四句。有說︰取若以色見我等為四句。有說︰一切有為法等為四句。有說︰但于一經之中隨取四句經文,便為四句。有說︰始從如是終至奉行,方成四句。然上諸說皆非正義。

    如凡下。明正義。斯則約有無等為四句也。謂第一是有句,第二是無句,第三是亦有亦無句,第四是非有非無句,文義兼備,故雲最妙。以此四義能通實相,即是四門。

    然但下。通妨。先問︰且一二二句皆是四言,第三一句獨成六字,文既增減雲何成偈?故此釋也。

    持說等者。以此四義是萬法之門,若了四義即通萬法,萬法既通豈有菩提而不證哉?

    文或等者。但論其義,義不在文,義必周圓,文從增減。

    義若等者。謂闕之成謗、具之成門。成謗者,謂闕無成增益謗,闕有成損減謗,闕非有非無成相違謗,闕亦有亦無成戲論謗。以有則定有、無則定無,余二例之,故成四謗。何以故?法不如是故,不如法見故。斯則般若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也。

    具四句者。謂義無所闕故,有不定有,是即無之有;無不定無,是即有之無。余亦例之。隨于一句之中,圓見四句之義,不墮增減等謗,故成門也。何以故?法如是故,如法見故。斯則般若波羅蜜猶如清涼池,四面皆得入。但以人依于法,法異人乖,苟法義之所全,豈菩提而不證矣。故言受持此經勝于施福。

    正釋。經征意雲︰以何義故持說此經?勝于寶施,釋意可知。

    諸佛菩提法者。揀非余乘菩提法也。然余菩提非此不出,但舉勝者而以例之。

    此二者。持說也。

    了因者,以法身是本真之理,不生不滅,但以煩惱覆之則隱,智慧了之則顯,持說此法妙慧自彰,觀破煩惱法身現矣。

    生因者,報化之身本來無有,萬行所致故名為生。故彌勒頌雲︰“于實為了因,亦為余生因。”為經雲︰一切諸佛菩提法,皆從此經處。

    轉釋。經所言佛法者,約世諦故有。即非佛法者,約第一義。即無第一等者,謂俗諦相中有迷悟、染淨、凡聖之異,故說佛法從經而出。真諦之理離于迷悟、染淨、凡聖之相,故不可說,出佛法之義也。故《圓覺》雲︰“一切如來圓覺妙心,本無菩提及與涅,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回及非輪回。”然則本論異此,不能煩述。

    第四疏初標章

    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不可取說者。以前文雲︰“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雲何下。結成疑也。前雲︰“一切賢聖通于三乘故”,疑聲聞得果是取。如初果人證自初果,亦自說言已證初果等。

    入流果。經問意雲︰于汝意中如何?汝謂須陀洹人作念雲得須陀洹果不?答言︰不也。征意雲︰若如是者,以何義故得名須陀洹?釋意雲︰但約不入色等境界,即名須陀洹。

    疏三。初、正釋經文

    入流者,四果名為聖人。經從凡夫創入聖類,故流類也。預,廁也。

    只由下。釋得名所以。

    入者。取著義。若取六塵即滯凡流,不取六塵名入聖流。是知功過在人,不在六塵境界。據此則何有別法而為所入耶?

    論雲下。引證上義。

    不取一法者,不唯六塵也。

    名逆流者。逆凡流也。謂若取六塵即入凡流逆聖流,既不取著即入聖流逆凡流也。

    乃至下。例明余果。初果尚爾,況余果耶?

    然非下。二、商教果證

    或問︰“既皆不取,應亦不證。”故此釋也。

    但于下。轉釋。意明但無取心,非謂不證。

    若起下。反明。凡夫著我,既由起心,聖人無我,必不起也。

    故知下。三、結斷疑情

    空生本謂證果是取故生疑,今明無取方成證義,永異所疑也。若準斷疑,斯文已畢,以四果是小乘賢聖修證行位,是故經中具而明也。然此四果復有四向,謂向于果故,即須陀洹向等。于四果之中,初為見道,次二修道,後一無學道。且初修行得入見道,謂十六心斷三界。

    四諦下。八十八使分別粗惑,得初果證。謂三界各有四諦,每諦下各有煩惱,即貪、、痴、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四諦之下或具或闕,故成八十八使。《雜心論》雲︰“苦下具一切,集滅除三見,道除于二見,上界不行恚。”謂︰初句即欲界苦諦下全具十使。次句即集滅二諦下各除三見,即身、邊二見及戒禁取。所以除此三者,緣身是苦本,觀苦已斷身見、邊見,依身而起故亦隨亡。無戒禁取者,以集諦不計非道為道,滅諦又非修位,是故皆無戒禁取。道當修位卻或有之,故不除矣,故雲道除于二見,不除戒禁也。由是苦下具十,集滅二諦下各七,通前即二十四,道諦下八,合三十二。後句雲上界不行恚,即于二四諦下各除一,每界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即都合為八十八也。雲何十六心?謂欲界四諦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為一四諦,類下欲界,觀斷亦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二八即為十六心也。忍即無間道,是正斷惑時。智即解脫道,是斷了時。所謂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乃至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斷至十五心道類智忍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類智時,名證初果。入于見道為須陀洹,分別粗惑一時頓斷,猶如劈竹三節並開,即以見諦八智為初果體。初果行相略明如是,余之三果佇見次文。

    一來果。經問答及征意,皆同上釋。意明斯陀含者,但于人間天上一度往來,雖復往來實無往來之者,只約此義名斯陀含。

    斷惑者,謂欲界修惑有四,即貪、、痴、慢。此是俱生細惑,任運起者障于修道。以難斷故分為九品,所謂上上乃至下下。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斷之,斷至五品名二果向,斷六品盡名第二果。故《俱舍》雲︰“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

    一往等者。以九品修惑,能潤欲界七生。謂上上品潤兩生,次三各一生,次二品共一生,下三品共一生。今斷六品已損六生,猶殘下三品潤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須一來人間受生,斷余惑也。

    便得等者。

    問︰“據此次第,合是第三,雲何c言便得羅漢?”

    答︰“所言便得羅漢等者,非謂逾越不證第三,但約欲界惑盡往而不來,望一去說,故雲便得等也。若改便得為直至,何也?余下三品一生斷盡,便往羅漢,即不須前來和會也。”

    故名下。結成第二果。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六品無為,為此果體。

    無我等者。由無我故不計去來,非謂不去不來,但不計去來之者。其猶魯船匠士刻木為人,雖復驅使往來,實無情慮所計。

    不來果。經問答征意,亦同上釋。意雲阿那含者,一往天上更不再來,雖爾不來亦無不來之者,但約此義,名阿那含。不來不還,蓋是一義。

    斷惑等者,謂前九品惑中余下三品,斷至八品名三果向,斷九品盡名第三果。故《俱舍》雲︰“斷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

    更不還者,欲界修惑但余三品,三品煩惱共潤一生,今以斷之,更無惑潤杜絕紆絆,故無再來。

    故雲下。結成第三果也。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九品無為,為此果體。此二三果人斷惑,猶如截木橫斷,而已知之。同前者,合雲已悟無我雖能往來。

    四、不生下二。初、辨得名。

    三釋者。由有三義故存梵音。

    無賊者,意以煩惱為賊。謂斷人慧命劫功德財,致使行人失于聖道,流迸生死曠野,不達涅寶所,為害頗深故名為賊。

    見修等者,謂上二界各有三種修惑,謂貪、痴、慢。此惑微細難除,故約八地分之。每地分成九品,都合七十二品。每品各有一無間、一解脫,斷至七十一品名阿羅漢向,斷七十二品惑盡成阿羅漢。此果斷惑如登樓台漸陟漸高。見修合論,兼欲界一地,總以八十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若約四果有為出體者。即初果唯取道類智一解脫道為體,第二唯取斷欲界九品修惑中第六品一解脫道為體,三果唯取第九品一解脫道為體,羅漢唯取有頂地第九品中一解脫道盡智為體。所言無為即離系果,有為即等流果。

    不生等者。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然前三句,即是盡智,後句即是無生智。謂不向三界之中,受有苦身也。以世間因亡果喪,出世間因成果證故。

    應受等者。為超出人天故,堪受人天供養。若或一種淪溺,寧堪供之?故《俱舍》雲︰“供養阿羅漢,得現在福報。”蓋由業煩惱盡、福田勝故。當知,未出三界受他供養者,大須隨順出離,豈得安然免之哉?

    舉問。經意準前可知。

    明答及征意準前釋。意雲阿羅漢者,無煩惱、不受生、應供養,以是義故名阿羅漢。除此之外,更無一法名阿羅漢。

    若阿下。反釋。雲若或作念言,我得阿羅漢果,便著我人等相,則與凡夫何所異哉?由此驗知,的無是念。

    引己證令信者。以己方人也。亦令眾生皆亡是念,入于聖道故。

    先印。經意雲︰佛于往日,曾說于我得是三昧人中第一。

    不惱等者。若人嫌立則復為坐,乃至不向貧家乞食,皆為不惱他也。

    能令下。釋。既不惱之,煩惱何起?

    第一等者。謂十大弟子各有一能,皆稱第一。即迦葉頭陀,阿難多聞,舍利弗智慧,目連神通,羅羅密行,阿那律天眼,富樓那說法,迦旃延論義,優波離持律,須菩提解空。今言無諍者,只由解空得無諍故。亦如夫子十哲,各有能事,謂︰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

    離欲等者,謂貪使煩惱通于三界,斷盡此貪方真離欲也。

    問︰“若然者,則但是羅漢皆斷三界煩惱,雲何善現稱第一耶?”

    答︰“所言第一者,蓋約無諍,不約離欲也。故經雲︰‘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又魏經雲︰‘我若作念,世尊則不記我無諍行第一。’意者,以空生獨得無諍三昧故,于諸離欲羅漢之中,稱為第一也。”

    不取。經雲︰“佛雖贊我,我于此時輒無是念。”

    佛意。經雲︰“若我當此之時作如是念,我得阿羅漢果,佛則不說我為樂寂靜者。”只緣不作是念,故佛贊之。

    無所行者,即不作念也。故經中反說,即言若作是念,順釋即言實無所行。

    離煩惱障者。謂貪等十使粗細盡除。

    離三昧障者。三昧是定,障即是惑,三昧之障,依主釋也。不同煩惱即障,持業釋故。然此二障,離各有由。離煩惱障得羅漢故,離三昧障得無諍故。

    寂靜者,寂靜即是無諍定意,言須菩提是樂寂靜之者。

    第五疏初標章

    釋迦下。先述疑意。即釋迦因中為善慧仙人,蒙然燈如來授記雲︰“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由此增進入第八地,故雲受法。廣有因緣如第十二中說。

    雲何下。指疑起處,便結成疑。此亦從前第三中來,以彼文雲︰“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故。”

    經問。意雲︰于汝意中如何?謂我昔于然燈佛所,于授記言說之中,有法為所得為無所得?

    答意雲︰如來昔在然燈佛所,于授記言說之中,實無法為所得。

    說是語言等者。以是語言故無所得。

    語言非實者。謂語言從緣,緣無自性,舉體全空,空故無得也。斯則聞而無聞、說而無說。

    智證法者。釋得記之由也。意明︰但以自無分別智,證自無差別理,智與理冥,境與神會,豈有所說所得耶?

    論雲下。引證上義。證法離言說相故不可說,證法離心緣相故不可取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33冊No.1702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長水沙門子璇錄

    第六疏初標章。

    若法下。指疑起處。此亦從前第三中來。

    雲何下。結成疑也。既興功運行六度齊修,回向發心嚴淨佛土,此若非取則孰為取耶?佛身之疑意亦同此。以是二報不相離故,故論文中二疑雙敘。然今此科但斷一種。

    舉問。經意雲︰菩薩取形相莊嚴佛土不?

    佛意等者。空生本疑有取,佛意欲顯無取,取與無取在于性相二土。故且舉相問之,試其解不。

    釋答。經意雲︰不取相莊嚴佛土也。征意雲︰以何義故不取相莊嚴佛土?釋意雲︰不以相莊嚴,是真實莊嚴也。

    偈雲下。于中前三句正釋經,後一句即卻釋偈之第三句也。又前兩句,釋經中莊嚴佛土者。非形,釋即非莊嚴。第一體,釋是名莊嚴。非嚴,顯偈中非形。莊嚴,意顯偈中第一體。此但指配其文,義意即邐迤次顯。

    論釋下。轉釋偈文。

    諸佛下,至不可取。釋偈之前半。謂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真實之性。此則以智契如名為莊嚴,即是無取之義。所疑有取,自此釋遣。

    莊嚴有二下。釋後半。先列二土,形相即法相土,謂金地寶池等。以要言之,但有所見聞皆屬形相。第一義即法性土,謂離一切相無所見聞,即真如理是。

    非嚴下。正釋。即以後第三句為出所以,由是故得非嚴及莊嚴也。非嚴即揀法相土,非今所嚴之者,當于經中則非莊嚴也。莊嚴意,即顯法性土,是此所嚴之者,當于經中是名莊嚴。所謂顯發過恆河沙數功德,而為莊嚴。如金作器,器非外來,即以此器反嚴于金。是故前引論雲︰“諸佛無有莊嚴國土事”等。是則于諸嚴中更無過者,故雲第一莊嚴等也。

    言意者。即指非形第一體,是非嚴莊嚴之意也。意即所以也。

    問︰“諸佛身土必須性相具足方為了義,今既唯言于性,豈不闕于相耶?”

    答︰“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心淨方能現之,苟能清淨其心,身土自然顯現。其猶磨鏡塵盡像生,自然如然,故非造作。故《唯識》雲︰‘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況是即相亡相,非謂棄相取性,但無執情何閡于相。然以經宗無相,此義稍增,首末皆爾。用心之相,如次所明。”

    淨心勸。經意雲︰以是義故,汝諸菩薩應生無住清淨之心。

    若人下。先敘所遮之心。意以形相為真佛土,由是見故,便欲形相莊嚴,故雲我成就等。

    彼住下。顯失也。意明本欲嚴淨,如何卻生染心,以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淨耶?

    為遮下。躡前所遮,引起經意。既以不住色等為清淨心,當知住于色等誠為染矣。

    正智者。無住之心既是正智,當知有住所生之心同為妄識。此中正智而言生者,所謂顯發,非創然而生。故《大經》雲︰“于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羅蜜生也。”以此般若不生不滅,故雲真心。

    若都下。顯意遮過。恐惰空見,故令生此真心。天真之心本無生滅,但緣住境即不相應,亦非斷滅。心若不住,般若了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為顯而遮之。是則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後令生心是遮無,既離有無即名中道。如斯體達,是真莊嚴,何有佛土而不清淨?故《淨名》雲︰“欲淨佛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即佛土淨。”淨其心者,即離有無也。

    第七疏初標章

    疑起之意,前章已敘。

    問︰“此與第三何別?”

    答︰“前化此報,故不同也。緣前聞應化非真,故無有取,便雲報身是實,應有取心。是故此疑躡彼第三而起也。”

    斷疑。經問答可知。征意雲︰以何義故,名之為大?釋意雲︰非有漏有為身,是無漏無為身。若準無著則全異于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諦而釋也。今此疏中有依天親,有依無著,則此一段且依天親也。

    疏二。初、總釋喻旨

    高遠等者,謂下據金輪高八萬由旬,六萬諸山而為眷屬,故名為大。故《華嚴疏》雲︰“須彌橫海落群峰之高。”

    而不取等者。彼山雖大,四寶所成,五位法中色法所攝,三性之內無記性收,豈有分別而取為王也。

    報佛下。正明所喻。謂進修多劫福智圓明,純淨無垢更無過此,故雲無上。獨王(去聲)法界故號法王。大有二義︰一約體,身智郭周故。二約位,諸聖莫及故。

    無分別者。非如色法是無記性,但以三修習萬慮都忘,如知寂然,故無分別。

    偈雲下。以偈結也。

    非身下。二、別解非身二

    初、牒經略指

    無漏無為者。無漏則簡異世間,無為則表非生滅。

    問︰“今明報身,即合有為無漏,雲何此說無為耶?”

    答︰“此據實教不約權宗,故是無為也。故《淨名》雲︰‘佛身無為不墮諸數,佛身無漏諸漏已盡。’”

    故偈雲下。二、引論廣釋二

    初、引本偈

    此偈標遠離有為有漏,意顯唯有無漏法體。

    論雲下。二、引論文三。初、雙標

    若如是者。指經征起以標也。

    以唯下。二、雙釋。清淨身即法身也。此釋有物之句,即是經中是名大身也。

    問︰“此說報身,雲何言法?”

    答︰“以法報合說二身不殊,以此實教理智無二,故得雲耳。”

    以遠離下。釋無物之句也。即是經中佛說非身也。法身既是無為,則離有為生滅。有為既離,況有漏耶。故此釋文不言諸漏。

    以是下。三、雙結。謂以是遠離及唯有故,顯得法身真我,無漏無為不生不滅,湛然清淨故有實體,名為有物。不如凡夫遍計之我,有漏有為、即生即滅,如彼夢幻無有實體也。

    以不依下。結無有物。亦是重顯所以也。以不依于五蘊有為之緣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有實我。當知凡夫皆依五蘊有為緣住,五蘊尚假,況所計我耶。緣法非己,故雲依他也。

    辯沙。經意可見。

    阿耨池者。此贍部洲,從中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于雪北香南有阿耨池。此雲無熱惱,縱廣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滿其中。于中四面各出一大河,東名𣩦伽河,繞池一匝流入東海,南信渡河,西縛芻,北徒多,皆繞池一匝,如次入南西北海。今經恆河即伽也,言恆者,譯者訛也。

    周四十里者,謂初出池口處也。

    佛多下。出取喻之由。然說此經時,但在園,余說法時多近于彼,故以喻也。

    彰福。經意可見。

    論雲下。征也。謂三疑之後、四果之前,已說寶施之喻,今復說者,豈不重耶?

    偈雲下。釋也。謂前已一三千界寶施,此說無量三千界寶施,雖則總是多,若總是勝校量,然其後者,即多中之多、勝中之勝,故重說也。斯則言說重而義意不重。

    何故下。轉難。意雲︰何不于前文中便說此喻耶?

    為漸下。約人通也。謂機淺法深,頓說難信,漸次誘引令知勝德。

    又前下。約法通也。謂喻之前,未說四果無心,釋迦無得,嚴淨國土不嚴而嚴,修證佛身無證而證。是故校量之喻亦未能勝。後乃既明斯義法理兼深,由是校量之喻亦復殊勝。或可出生佛法之義,亦在前喻之後也。況後釋所以中五段經文,亦屬于此。思之。

    顯勝。經意可知。

    大意同前者。即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

    可敬。經可知。

    大般若下。引事證。帝釋每于善法堂中,為天眾說般若波羅蜜法。或有時不在,諸天若到,皆向座恭敬作禮,為重于法乃尊于處。

    故高顯者。以尊人故令處高顯,俾遠近皆見敬而生福也。

    形貌等者。塔中有佛形貌,人見必生敬心,見于說法之處,亦如見佛形貌。若梵語制多,此雲靈廟,或雲可供養處,與此大同。

    獲益。經意雲︰宣說四句之處,尚得天人供養,何況盡此經文能受持耶。如經敘之。

    前四句等者,據此經意望于前段,有二勝劣。何者?為前說其處,此說于人。前明四句偈,此明盡受持。由是前則劣中之劣,此乃勝中之勝。反覆而言,故雲何況也。

    最上者。法身也。無漏無為,絕上上故。

    第一者。報身也。眾聖中尊。更無過故。

    希有者。化身也。如前所說四種事故。意明受持讀誦具獲三身功德圓滿也。有雲︰能趣菩提故雲最上,勝出諸乘故雲第一,世間無比故雲希有。

    有佛。經意雲︰如此經文隨何方所,即為有佛及諸弟子。

    經顯下。明有佛及有之所以。謂報化必依法身,法身又從經顯。既有能顯之教,必有所顯之佛。又經是教法,佛是果法,果由理顯,理由行致,斯則三佛備足、四法具圓,所在之處豈生輕劣。

    又一切下。明有弟子之所以。三乘賢聖體是無為,經顯無為故有賢聖。

    尊重者。謂證如者皆是入理聖人,可尊可重故。若準魏經,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言別有弟子。故彼文雲︰“即為有佛,尊重似佛。”

    名勝。經問意雲︰未審此經有何名目?不有名目,如何奉持?答文可知。征意雲︰如來常說諸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釋意雲︰我所立者,名即無名,無名之名豈違空義?為受持故,于無名中強立名耳。

    佛立下。釋立名之因。因即所依之義。謂金剛有能壞之義,般若有觀照之功。法喻雙彰,故曰金剛般若。其實亦約能堅之義以立,今且就用釋之,具如題中及七義句中說也。

    斷惑故勝者。眾生流轉為遭惑染,若斷惑染成佛無疑,豈不勝乎!

    對治等者。約名顯義,義實名虛,若執虛名安得實義?慮有斯執,是故對治異說勝。

    經問意雲︰汝謂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有別異之說不?答意雲︰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無別異之說。此段躡于次前立名處來,意雲非唯立此經名,名即無名,凡有所說悉皆如此。又非我獨爾,諸佛亦然。

    無別等者。謂釋迦一佛初中後說,竟無別異增減,然乃但據真實無差,不約言辭有異耳。

    但如下。出所以也。凡有說時皆如其證,證中無說豈有異耶?

    三世下。結通諸佛。以諸佛同證,竟無二源,不證則已,證則無別也。若未至極位在因地中,隨其所說各各差別。何以故?所證不同故。如地前地上十地節級不同,由是果人決無異說。

    故雲下。結成上義。既一佛多佛過去未來所說皆同,咸如其證,如證之說不亦勝乎。

    故論雲下。引證。唯獨等者,說般若能斷煩惱,無有一佛不作此說,余皆若此。

    第一等者。以諦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故不可說。此證前既如其證則無所說也。然無著、天親語雖似異,其意實同。既如其證,豈非第一義耶。

    塵勝經。問答之文可見。釋意雲︰所言塵者,非煩惱塵但是地塵。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塵界。此即躡前校量中來。由前說河沙寶施不及持經,惑者所聞未能誠信。所以如來特說此義,使其明見優劣用滌所疑。具在疏文昭然可見。

    論雲下。釋盡其意。意雲︰碎界為塵,塵上不起煩惱,寶施得福,即有貪五欲自娛,無惡不造。故相傳雲︰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塵界勝于寶施,且塵界但不起過尚得為勝,況受持此經定招佛果,豈可以為劣哉。由是相望便有三重勝劣,謂寶施不及塵界,塵界不及持經;持經尚勝于塵界,豈得不如寶施。如百姓不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勝于宰相,豈得不如百姓。喻中天子最勝也。法中持經最勝也。經勝所以,豈不昭然。

    大雲下。但對經文以揀法喻,更無別義。

    然其意者,說微塵是塵,貪等亦是塵,以俱有坌污之義故。說三千為界,說煩惱染因亦為界,以皆有為因之義故。亦可三千是器界,煩惱是有情界故也。今則揀非貪等塵及染因界,但是地塵及三千界也。是則結釋上義並如前說。

    果勝。經問答之文可知。征意雲︰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為法身如來?釋意雲︰如來說三十二相,非是法身無為之相,但是化身有為之相故。

    恐施下。敘經起之意也。恐彼意雲︰若施不求佛,即起煩惱,本為求佛,雲何煩惱?彼所求者,即是三十二相之身,為破此見,故復問之。

    持說下。且標勝劣。謂寶施但得色相,持經即得菩提,故雲勝彼福德。

    何以故者。征意雲︰既得三十二相,何不得菩提?

    彼相下。釋也。理法身是菩提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所以言者,菩提無相故,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又于其中,法身則勝、色身則劣。何以故?法身無為真實性故,色身有為影像相故。然由持說因勝故,果中獲法身。寶施因劣故,果中獲色身。故上標雲︰持說此經勝彼福德。

    經福下。轉遮謬解。恐施寶者聞上所說,便雲雖知色身劣于法身,寶施不如持說,我以不能持說,不要法身,恆將寶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圓不亦妙矣。為遮此見,故此雲也。謂前且約別義分于因果,故說施感相身。若據實義而論,空施不成相果。何者?由無智慧隨相生情,所施雖多唯成有漏。縱得三十二相,但是轉輪王,色相雖同不名為佛。若能持說此經,則智慧圓起,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無漏因獲無漏果,如此三十二相,始得名為佛焉。

    意明下。結釋上義。不逾前說。

    校量。經意如文可知。但甚多之言,顯超命施之福也。

    舍身等者。意恐人聞寶施不及受持,便謂以是身外之財所以劣于經福,若將身命布施必勝受持。為破其見,故有此文。沙數猶劣,況一身耶?

    泣嘆。經意者。謂空生聞上所說,喜極成悲泣涕連連,自宣心曲,身為羅漢已是多時,慧眼雖開未聞斯教。

    舍身下。悲泣之由。然有三意。一謂傷彼舍身虛其功故。意雲︰舍命河沙劣于持說,不達深旨勞而無功。二謂悲曩劫不逢遇故。意雲︰在凡不聞故當其分,自階聖果亦未聞之。三謂慶今得聞喜極成悲故。善吉創聞深法非本所望,涕淚交流以彰極喜。今此疏中且明前一也。

    論雲下。引證。慧眼等者,謂空生混跡寄位小乘,自證人空已來,未聞法空之理,以法空是大乘所證境故。

    然以此為經勝由者。有兩重意︰一謂教若粗淺聞乃尋常,既感悲啼乃知深妙。二謂常人啼泣未足為奇,善吉悲傷當知最勝。勝之所以,不亦明乎。

    正明。經意雲︰若人聞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諸法,故雲清淨。諸法既泯實相生焉,三身功德自此周備,豈不勝耶。

    第一等者。如前所明。經文存略,故標二也。此中即般若教,余者即未說般若之前,二乘人天之教。

    所言實相者,即無相之相也。謂無我法之相。以要言之,離一切相名為實相。故下文雲︰“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言余教所無者。謂人天教中具足二執,小乘教內法相猶存,不可以二執之相而為實相,故言余者非實相。非猶無也。

    言此有者。謂頓除二執、雙顯二空,空病亦空,二邊皆離中道斯顯,名實相焉,故雲此中有也。

    問︰“實相之理,教但能詮,雲何信心便生實相?”

    答︰“謂能信此經必無二執,無二執處即是實相,非謂別有實相生也。”

    佛跡。經意雲︰此實相者,體當勝義但唯無相,名依世諦故言實相。

    為離等者。恐聞實相之名,便生實相之想。想即分別也。良以實相真妙言念不及,雖假言念唯證相應。若起當情但唯影像,恐認于此故曰即非。

    信解。經意雲︰我為阿羅漢親稟佛言,信解受持不為難事。若當來世濁惡世中,去聖時遠不聞佛說,覽斯遺教信解法空,領受任持依解起行,若斯等類不亦難乎?

    未來等者。謂無著出世當正法中,故引來世之勝人,以誡當時之劣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無之。斯則指于第二疑中所說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也。

    三空。經征意雲︰設有能信解受持,以何義故得為希有?釋意雲︰以無我等相故,此則我空也。

    征意雲︰所以令無我等相者,何謂也?釋意雲︰以我等相即非相故,我相體是心心所法,既無此體即是法空也。

    又征意雲︰以何義故,令無我法之相?後釋意雲︰離一切相名為佛故,諸相雖多不逾我法。今此統收故雲一切,斯則是相皆離為俱空也。俱空之理則名為佛,佛自此成故言勝也。人法二取其義可知。

    顯示等者。為我法二空菩薩有分,離一切相方是如來。

    今顯示此義者。令諸菩薩方便隨順學而習之,見賢思齊速成佛故,故雲諸佛世尊乃至如是學也。

    印定。經意如文可知。然以前來從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乃至離一切相即名諸佛,盡是空生之言,于中邐迤有其六重︰所謂聞法悲啼、信生實相、對彰難易、明無我人、法執兼亡、盡成佛故。如斯所說皆當誠諦之言,故佛世尊印雲如是。

    重言者。表言當之極耳。

    不動。經意雲︰此經深妙難解難知,或有人聞多生驚畏,若得不生驚畏,豈不希有者哉。實難其人蓋緣經勝,經勝之義昭然可知。

    驚畏者。此三行相不同。驚謂愕然而怪,怖則進退P惶,畏則一向恐懼。如人欲往上京,行于大路,以先未經歷忽然而驚,心自念言︰“何謂至此?”或進或退、疑是疑非,遂無決定之心,謂此路元來不是,或反而不進,或恐懼發狂墜壑投岩,不終天命。法中亦爾,以佛于人天小乘教中說空說有,不達意者,隨言而執。及說此經則顯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執者悉皆驚畏,卻以為非不能進趣,或墮凡夫或落小乘,菩提真空從茲永失。今之經意則雲︰若人聞此不有不空難信之法,不生驚畏之心,則能不舍菩提進向大道。旨趣深妙鮮有其人,若或有之,是為希有也。

    大因。經征意雲︰以何義故,聞而不驚等得為希有耶?釋意雲︰以此法門于諸波羅蜜中是第一波羅蜜故。然此波羅蜜,若約勝義則不可言,故言非第一等。今所說者約世諦說,為勝之義不亦然乎,故雲是名等。

    二都下。為前來兩重校量皆言經勝,釋勝所以已列九門,每門之中各是一義,未知根本何謂勝乎?斯則于勝所以中,更征勝所以也。

    大因者。謂第六般若波羅蜜也。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為大因;六中最勝,故稱第一。

    勝余等者。謂人天二乘教中不詮此法,今乃詮之。彼以所詮劣故,能詮亦劣。此以所詮勝故,能詮亦勝也。

    清淨等者。謂隨相之法建言必異,離相之理說即無差,以平等一味故,平等一味即勝義諦也,以是勝義故清淨矣。

    故彼下。通釋都征之意。檀即是施,通于內外二財,故雲等也。

    無如是功德者。謂在因無破惑之功,在果無法身之德,故此福者受持讀誦也。然前門門皆顯經勝,勝之根本不過此門,能成清淨法身,是故說名為勝,內外財施安可校量?

    第八疏初標章。向說下。指疑起處也。此從前內財校量中來,謂河沙命施全勝外財,猶感苦身故名為劣。

    若爾者。印定前說。

    依此下。結成疑也。謂依此經受持解說不憚勞苦,即是菩薩行。菩薩之行無所不為,剜身然燈割股救鴿,一句投火半偈亡軀,供佛燒身捐形飼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為行頗同果證何異,因果既等何勝劣哉?

    雲何等者。意明前舍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經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忍體。經意雲︰忍辱波羅蜜者,勝義諦中則無此相,故雲非忍辱等。

    斷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經,及菩薩行苦行,便同舍身俱成苦果者。此義不然。以前舍身不達無相即成苦果,持說此法菩薩苦行達無我人,知忍無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豈成苦果?故雲忍辱非忍辱等。

    忍到等者。然此以超忍為體,須知本末五重,然後披疏則明見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動非靜。二、不忍謂以怨報怨。三、忍雖不加報未能忘懷,即未至彼岸忍。四、忘情絕慮寂然不動,即至彼岸忍。五、非動非靜,即超彼岸忍。為治動心且居靜境,動既非實靜豈為真?若準五門方為究竟,與其第一更無二源,體相常然竟無改易。今言忍辱波羅蜜即第四門,非忍辱波羅蜜即第五門。

    離苦相者,已越第三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逾靜境豈有動心,初後兩端正當忍體。

    正明。經征意雲︰以何義故,能行此忍?釋意雲︰以無我人等相故也。歌利王等,準《涅經》說︰“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單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x慢自在。我于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華敷,與其眷屬宮人榕 齔怯喂郟 諏質饗攣逵雜椋 渲榕 嵬跤蝸匪 廖宜N沂蔽 媳頌骯識 搗 J蓖跫冶閔襉模 飾已裕骸 杲褚緣冒 蘚汗 俊 已裕骸 壞謾! 囪裕骸 竦貌換構 俊 已裕骸 壞謾! 囪裕骸 曇饒晟  吹萌縭嵌 蛭﹥哂刑壩襯眨 坪霧 楣畚遺 耍俊 壹創鷓裕骸 笸醯敝  醫袼湮炊咸壩幔 黃淠諦氖滴尢白擰! 躚裕骸 杖耍 烙邢扇朔徹 刑埃 鋈曄 晡炊咸壩 坪渭 輩蛔牛俊 已裕骸 笸 【 惶埃 擋揮捎詵徹 雜上的釵蕹2瘓弧! 躚裕骸 粲星崴貪 坪蔚妹蕹志喚洌俊 已裕骸 笸 ∪粲卸市腦蛭 貪 椅薅市腦坪窩園俊 躚裕骸 笫浚≡坪蚊洌俊 已裕骸 堂﹦洹! 躚裕骸 羧淌牆洌 苯厝甓 裟莧陶咧 瓿紙洹! 唇匚葉J蔽冶喚厝菅詹槐洹J蓖躒撼技鞘亂眩 躥賞躚裕骸 縭譴笫坎揮 雍Α! 醺嬤畛跡骸 甑仍坪沃 譴笫浚俊 畛疾謊裕骸 芸嗍比菅詹槐洹! 醺從鋂裕骸 業備裕  洳槐洌俊 簇嫫潯請酒涫腫恪6逼腥 延諼蘗課薇呤樂校 尷按缺O苦眾生。時四天王心懷忿,雨砂礫石。王見事已心大怖畏,復至我所長跪而言︰‘惟願哀O,听我懺悔。’我言︰‘大王!我心無亦如無貪。’王言︰‘大德!雲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恨者,令我此身平復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今疏言,問得四果者,蓋通相而言也。

    論雲︰下義如後釋。

    反顯。經征意雲︰以何義故得知無我等相?釋意雲︰若有我相應生恨,既不恨則無我相。如昔立誓若實無身即平復,以無故則知無我。以無我故,方成真實忍波羅蜜。支,離也。

    相續忍。經意雲︰恐人將謂只是一度能為此忍,故說過去已五百生。或恐人言︰無我能忍應可暫時,若使頻為必不能爾。故說多生悉皆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無我能忍?故說多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累苦故者。本疑累苦難忍,卻由累苦能忍,斯則翻前三意中後二意也。

    而樂者。然有四意故樂︰一、為忍熟故樂,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為正定故樂,常踞大定寂滅不動故。三、為O他故樂,如孩子杖父父即樂生。四、為自利故樂,以將此幻形易得堅質。具茲四意,故言樂也。疏文但有前三。

    故偈雲下。引證。如是苦行果者。對破疑情也。謂因苦果還苦,因樂果還樂,故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還是金,和土脫墼墼還是土。前征︰雲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結雲︰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勸離相中疏二。一、引論敘意

    論雲下。出勸之由也。謂不能安忍,欲舍菩提心,由見苦故。見苦是苦者,由不離我相故。若離我相則不見苦,自然成忍不舍菩提故。今勸之令離相也。

    夫菩提心者。謂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見苦為苦,即不能忘身舍命出生入死,是故便舍大菩提心。如舍利弗本發大心行菩薩行,至六住,被乞眼楮便生忿,不成忍行舍大歸小,蓋由我相也。

    三種苦者。前二即次文,後一即當第十疑中心住于法行布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施墮有漏中,受用欲樂疲乏生苦也。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于苦也。然今依天親科經,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總標。經意雲︰以是無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諸菩薩,應須離相發菩提心。

    若離等者,住相既舍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舍之有也。

    無著下。可知。流轉苦。經意雲︰不應住于色等六境生于妄心,應生無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則為非住菩提也。以是義故,佛于正答問之中說菩薩心,不應住于色等布施。菩薩之行處處皆同,故引前文以證于後也。

    流是下。解科文。此即四諦之中,前二世間因果也。大雲解雲︰集招苦果故說為流,生死不停故名為轉。斯則襲習綸輪之義也。

    著色等者。著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著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已如前說。

    相違苦。經意雲︰菩薩行行本為利益眾生,故便離相行于布施。若能離相,則眾生相違時,不生疲乏也。況我法二相,如來說為非相耶,以皆本無故須離矣,若其本有何用離之。勸離之旨方茲著矣。

    疏文內引無著顯意。既為等者,蓋不合為而為之也。如人邀客本為供承,見有所須反生凌辱,于理如何。

    由不能下。出之所以也。

    故顯下。出經意也。但無此二,心必相應。

    論雲下。二、約天親釋文

    眾生相者。以魏經雲︰一切眾生相故。

    陰中等者。今于陰中不見有我,故雲非相也。

    五陰法者。以彼眾生,皆用五陰之所成故。

    陰空等者。以無能成之五陰,故雲法無我也。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無,眾生不知妄執為有。今所說者,意令知而離之也。又此我法經文,文與意反,文即先法後人,意則先人後法。魏經之內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順意釋也。

    第九疏初標章。

    于證下。述疑意兼指疑起處也。此從前第三第七中來,以彼校量內外財施,不及持經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雲︰若然者,且言說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證果,理則不成。何者?以果是無為,無為有體,因是有為,有為無體,無體之道不到果中,雲何說此而為因耶?

    斷疑。經意雲︰如來之言真實無異,皆如其事不狂眾生,持說必趣菩提,汝等雲何不信?又以如來說于真實等,故名如來為真實語者。由是者字皆屬如來。

    疏文初略消經意。佛所下。通說斷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語所說之事。今說等者,以彼況此也。意雲︰彼既無謬,此豈不然。

    真語下。二、廣釋五語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報合論、理智無二故。若欲分文別指,則佛身是報,大菩提法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覺,覺即智故。論雲︰“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法報合說同名真身,如來說此真智之法,乃名如來為真語者。”此則以所說名能說也。余皆例此。諦實等義已如前說。

    如語等者。小乘雖有生空之理,非實真如,以是偏真未徹源故,大乘之內具顯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真如法也。

    不異者。與三乘弟子授記,劫數久遠、名號壽量、國土等事,一一不異故也。

    佛將等者。謂本來只有四語,秦什譯時加此一語,欲以統收四語發明佛意,用之斷疑也。應可一一舉而問之,以顯不狂之義,且如佛說大菩提法,為真智時為真不真耶?則對曰︰真當知,如來是真語者,斯則不誑之義明矣。他皆例此。說此四事既不誑人,今說此經受持得菩提果,豈成誑耶?雲何不信?雖此言說有為無體之因,能證離言無為有體之果。故偈雲︰“果雖不住道,而首能為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亦如《淨名》雲︰“文字性離即是解脫,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離執。經意者,前雖以言遣疑,又恐隨言生執,聞說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及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達言空而法實故作斯執。今則遣之,故雲如來所得等也。

    如言等者,為言說緣生本無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說。何以故?有名無實故。如言于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無體性,故雲如言等也。

    不如等者。不似言說也。謂言說畢竟無體,菩提之法即不無也。但以不在言中,不無離言之法。如言中之火雖無,不無離言之火,由是言中雖無火,不妨因言而得火。言中雖無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言進修必證果故。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離言執無,達此有無方雲離執。故偈雲︰“順彼實智說,不實亦不虛,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說。”

    第十疏初標章。若聖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準彼但雲無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揀余無為故。所以揀者。欲顯所疑要成遍義,余無為法有不遍故。

    彼真如下。立理也。如《華嚴》雲︰“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余,亦無形相而可得。”斯則處及塵塵時,該念念故也。

    何故下。結成疑。既遍時處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斷疑。經意雲︰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無所見。若無住行施則得真如,如太陽升天何所不矚。真如雖遍,得失在人,義理昭然竟何所惑。

    無智等者。謂無般若觀照之智。由無智故,即執著色等六塵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執著之義,故雲住法。

    心不淨者。由執著故為塵所染,正智不生不證真理,故雲不得。得即證也。

    有智等者。反前可見。

    對治等者,以經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釋影略難明。今要預說然會疏文。謂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煩惱、四智。法四喻五,數不齊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煩惱,日目二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義,日能破暗如智斷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既目無破暗之義,日無見空之能,約義分之但有四對法喻。喻中意者,且如虛空無所不遍,一切色法亦滿世間,百千萬人悉在其內,日光未出六合暝然,雖在空而不見空,雖對色而不見色。苟或日出昏暗盡除,眼目開明空色皆見,匪但空無邊際身在其中,反思暗暝之時不曾暫出。法中亦爾,謂真如之理周遍十方,性上功德亦遍一切,眾生無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痴暗,雖在真內何曾見真,雖有性德不見性德。苟或智慧明發惑暗盡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見,匪但性無邊際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時不曾暫離。故肇公雲︰“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則神。”彌勒頌雲︰“時及處實有,為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對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種同喻此,故謂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盡,能治日光現前,即能見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故偈雲︰“暗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贊德者。以顯得真如為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緣有智,有智蓋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贊嘆以示將來勝德之相。即下十段總標經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意言︰除佛世尊余無知者,蓋顯功德之殊勝也。

    受持因者,標也。

    為欲下。釋。欲受其文故先讀,欲持其義故先誦,是故受持皆由讀誦,故分因果也。

    受持等者,謂依總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義總能領納方曰受持,此則思慧也。

    讀誦等者。謂依聞慧廣故,讀誦修行,若無所聞憑何讀誦?此聞慧也。論雲︰“廣多讀習亦名聞慧”,然皆言修行者,蓋通相說也。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與理相應,唯局無漏,出于讀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約聞思二慧,共所成就。故疏次雲︰是則從他聞法等。

    故偈下。引證。從他即聞慧也,及內即思慧也。

    舍命福。經意可知。

    以事等者,以前來已說命施。此中復說者,蓋時事俱勝故。時即布施之時,事即布施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時事皆小;今則無量劫中,日復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時事皆大,是舍命福中勝福德也。

    信經福。經意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謗義也。魏經如此。

    信經者。謂能所校量之中皆有勝劣,能中一河沙數為劣,三時多劫為勝。所中信經為劣,持說為勝。前則以劣況勝,此則以勝況劣,前淺後深,天地之遠矣。

    余不測。經意雲︰若具足贊嘆終不可窮,以實言之,有無邊功德等也。

    非余等者。非二乘、菩薩能盡知也。故前雲以佛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雲︰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佛尚如此,余豈能知?

    自覺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議,唯證相應故也。

    等及勝者。兩意︰一則無有等此勝功德故,二則無有勝于此故。無有等于此故,故《心經》雲︰“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及即等義故,不別標也。

    大心說。經意雲︰以非余者所知故,故為最上者說。

    一佛乘者。經中初標大乘名,恐濫于權教,故復揀雲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體,故雲一佛乘也。體當本覺故名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故魏經雲︰“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即當善吉所為機發無上菩提心者。

    能傳。經意雲︰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斷,則名荷擔菩提。

    滿足無上界者。滿足即成就義,界即因義,意明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菩提為因故也。

    荷擔等者。在肩曰擔,背負曰荷,今明行菩薩行即是荷擔。謂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安于精進肩上,從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時解脫,方舍此擔。《法炬經》中具有此說。今經雲︰受持讀誦即自利,廣為人說即利他。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為體,由是能令佛種不斷,故名荷擔菩提。

    樂小。經征意雲︰雲何唯為大乘者說?何故持說名為荷擔菩提?釋意雲︰以樂小者著我等見不能持說,故知能持能說,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

    問︰“何者名為小法?誰為樂小之人?”

    答︰“四諦緣生名為小法,聲聞、緣覺即是樂小之人,滯情于中乃名為樂,彼有法執此顯三空,是其非處故不能持說。故魏經雲︰‘若有我人等,見于此法門,能受持者,無有是處。’當知若能持說,即是樂大法者,不著我人等見也。”

    問︰“聲聞、緣覺以達我空,雲何經中而言著我?”

    答︰“以我人等見是心心所法,著之即是法執,故指緣覺、聲聞也。或可樂小法者,即是聲聞、緣覺。著我見者,即是一切凡夫。”

    如塔。經意雲︰經顯法身,依法則有報化,三身既存,塔廟斯在,是故此處勸應供養。準《纂靈記》說,隨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書生,姓苟,未詳其名,于彼村東空中四面書之。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曰︰“何用焉?”曰︰“與諸天讀之。”時人見聞若存若亡。彼屬霖雨流水霈,唯此地方丈余間,如堂閣下竟無沾濕,于是牧童每就避雨,時人雖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頗異,于此作禮。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為何禮也?”曰︰“君是鄉人耶?”曰︰“然。”僧曰︰“君大無識,此有《金剛般若經》,諸天置蓋其上,不絕供養,雲何污踐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寫經之處。自此遂甓嚴欄護之不令污踐,苟至齋日每常供養,瞻禮者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雨不能濕。且空書無跡尚乃如斯,況紙素分明而不能爾。

    轉罪。經意雲︰如過去造極惡,合來世墮三涂者,苟遇此經受持讀誦,功力既著能消極惡,遂以現遭輕賤之事,更不墮于惡道,即是轉重業令輕受也。持經無我等相,即煩惱障盡。極惡消滅,即業障盡。不墮,即報障盡。三障既滅三德必圓,故雲當得菩提也。

    總包等者。以打罵等事皆名輕賤故。

    隋譯下。引證。

    無著下。轉釋。無量者。以身口意三所為之事,但不饒益,皆屬輕賤也,故雲無量。

    罪滅者。罪障既盡,漸漸修行,因圓果滿,自然為佛。經言“當得”,意顯後時,非謂現世得成佛果。余轉滅等義,已于懸談五因中說竟。

    第八經疏二

    初、總敘意

    速證等者。意明持說此經,速證菩提之法,所以超過如來事多世尊之福。故偈雲︰“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別科釋經二

    初中全具福。經意可見。

    然燈前者。以釋迦因地修行經三無數劫,第一劫滿遇寶髻如來,第二劫滿遇然燈如來,第三劫滿遇勝觀如來。今雲然燈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那由他者。第九數數當萬萬。

    少分福。經意對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義︰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無我相故。故前雲︰“此人無我人相”等也。

    則疑。經意雲︰前雖校量亦未具說,若具說者人必狐疑。狐者,狡獸也,以多疑故,故雲狐疑。《述征記》雲︰“風勁河冰始合,要須狐行,以此物善听,听冰下水無流聲,即過也。”魏經即但雲疑惑。

    幽邃。經意雲︰校量不及,佛不具說者,以此經義及持者果報,皆不可心思言議故也。

    福體者。經義也,為福所依故。

    果體者。佛菩提也。測量,即思議也。以福田佛果皆無相故。然科雲總結幽邃,準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詳之,兼該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邐迤次第五度校量,謂外財兩度、內財兩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三千界七寶布施校量不及持說,第二以無量三千界寶施校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數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四以無量河沙數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五以如來因地供養諸佛功德校量不及。至此第五是校量之極,更無譬喻可以比況,故雲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苟或具說,人必生疑,故復雲︰“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自此之後贊校都絕,所以望前數段,故總結雲︰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等也。

    問︰“此至經末猶有數處校量,雲何輒言無校量耶?”

    答︰“余所校量,但是別意,以之斷疑,實非前說五重次第也。由是隨時略舉一三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界寶,以為校量。若不然者,豈得勝義之後,卻舉劣福為次第耶?”

    第十一疏初標章

    佛教下。指疑起處。

    住修下。即正答三問。及次前十段也。

    若無下。結成疑。既教我住修離過,豈是無我無人?若言無我,誰住修離過耶?

    亦雲下。敘別義。除細執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故今舉之令其除斷。

    問︰“執與疑何別耶?”

    答︰“執則堅著,疑乃不決。若據論意,正是除執,不言斷疑。今疏雲斷疑者,若言除執,文勢孤起血脈不貫,故依諸疏以立此疑。”

    偈雲下。引證。除執道之與心蓋是一法,但以心本無我而執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違道也。然此疑執之文,若詳經義別分,則從“爾時須菩提,至即非菩薩”是斷疑,後之一段是除執也。故論中釋已遍指後文。

    問︰“經文雖似前,問意全別。意雲︰若人發心則無有我,是誰降伏其心?”反覆如上所說,必無我。經意雲︰若人發菩提心已,當生度盡一切眾生之心,然不得起有眾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念既不起即無我,無我即名菩薩也。

    非菩薩。經征意雲︰以何義故,度眾生令不起眾生之念耶?釋意雲︰若有我相、眾生相等,非菩薩故。前約所度之境,此約能度之心,心境合論通名為我。既前後互舉,則顯能所皆無也。

    俱寂。經征意雲︰前無所化之境,次無能化之心。所以要無能所者,何謂也?釋意雲︰以能所俱十,方是菩薩故。法之一字,能所俱攝。

    第十二疏初標意。

    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中來也。以前雲無發心者,發心者即是菩薩故。

    雲何下。結成疑也。然燈,即是釋迦因地,第二劫滿所遇之佛,既于彼處行菩薩行,雲何乃言無發心者?

    舉疑處。經意雲︰汝意之中,頗謂我于然燈佛所得菩提不?若得菩提,何成菩薩?是彼疑處,故舉問之。

    降怨下。敘其本事。準《本行經》說︰昔有大城,名為蓮華。城中有王,名曰降怨。有一婆羅門,名曰日主。為王所重,分與半國封授為王,別為王城,名為埏主。日主夫人,名為月上。然燈菩薩降神右脅出家成道。時降怨王將欲迎請,遂敕城內外十二由旬,禁斷諸華不令私賣,王皆自買以供如來。彼國雪山南面有一梵志,名曰珍寶,有五百弟子。中有一弟子,名之雲童,或名善慧,于彼眾中而為上首,所有仙法皆學已了,辭師還家。師曰︰“汝今將歸,須以清淨傘蓋革屣金杖乃至金錢五百報感之恩。”雲童曰︰“我今並無此物,但放我去,得即送來。”師即放之。雲童因赴無遮之會,得五百金錢,便欲送還師處。因至蓮華城內,見城嚴麗,即問于人,乃知然燈如來欲至。遂將三百金錢,于一婢子處,買得五枝優缽羅華,兼彼女子寄華兩枝,共為供養。時佛入城,即以此華散佛頂上。以願力故,成于華蓋隨佛行住。佛神力故化一方泥,善慧見之布發而掩,復作是念︰“願得如來踏我身過,若不蒙記,我終不起。”如來即至履之而過,止諸徒眾皆不令踏,即授其記,作如是言︰“此摩那婆于未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十號具足如我無異。”今善吉意雲︰既若買華供佛、布發掩泥即是菩薩,若此非菩薩者,則孰為菩薩歟?

    斷疑念。經答意雲︰我意不謂如來得菩提也。我已解佛所說之義,于彼佛所,無有一法得為菩提。

    彼時者。蓮華城中授記之時也。

    智與理冥、心與神會,亡所得之法、無能得之心,故雲都無等。由無等者,即指上無得而得。夫菩提之為法者,寂滅無生、不空不有,離一切相,若離能所則順菩提得佛授記;若存能所、心境不亡,則與菩提極相違逆,如何得記?故《淨名》雲︰“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

    印決定。經意雲︰空生之言稱其實理,故雲如是。

    實無下。如來述成可知。

    我于彼時者。即受記及修行時也。

    無有一法得菩提者。此約橫豎顯之。橫則于六度萬行之中,行行皆無得義,若布施得菩提,則不要戒忍等。豎則初中後念,念念皆無得義,若初念得,何須念念相續等。如是橫豎心行之中,皆無得菩提義也。

    功德施下。未詳何經。

    若見等者。以自他之相相待而成,既見于他必須見自。

    見身清淨等者。反于前也。清淨即是空義,見他既見于自,不見自則不見他。成既相因而成,泯亦相因而滅。如《淨名》雲︰“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亦如志公雲︰“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亦同《莊子》中說︰“因有而有之,因無而無之”也。

    見清淨智等者。非唯無所見之自他,兼無能見之智用,斯則能所雙泯也。《圓覺經》雲︰“依幻說覺,亦名為幻,既皆是幻,豈得存焉?”然雖能所兩亡,不成斷滅,以靈源真心本無能所,妄生能所即是乖真,能所既除即合本體,靈然不昧物我皆如。故《華嚴》雲︰“能見及所見,見者悉除遣,不壞于真見,是名真見者。”又《圓覺》雲︰“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是名見佛者。結成見義。如上用心方得見佛,若生分別執相違真則不名見。故《華嚴》雲︰“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得無生忍等者。謂以正智忍可,印持無生法故。以一切法本無生滅,眾生迷倒妄見生滅,苟離妄見,正智即生,契合本體,達一切法本來無生,名無生忍。例而言之,見一切法無滅,亦名無滅忍。今則舉初以攝後也。

    一切智智者。是達一切諸法之智,表用非一,故重言耳。有雲︰“依于始覺顯得本覺,智中之智名智智也。”

    得授記者。準《楞嚴經》,記有四種︰一、未發心時與記,或有流轉五道生于人間好樂佛法,過百千萬億劫當發心,過百千萬億劫行菩薩道供佛化生,皆若干劫當得菩提。二、適發心與記者,是人久劫種諸善根,好樂大法有慈悲心,即住不退地,故發心與記。三、密記者,有菩薩未得記,而行六度功德滿足,天龍八部皆作是念︰“此菩薩幾時當得菩提?劫國弟子眾數如何?”佛斷此疑即與授記,舉眾皆知,此菩薩獨不知。四、無生忍記者,于大眾中顯露與記也。今當第四也。謂散華佛頂、布發泥中,依有漏心得無生智,于大眾前分明記一刻也。

    聲不至耳者。能所俱寂,以離分別心故,心既不起,耳何所聞?

    亦非余者。此無分別處,非謂別有一智能智。《圓覺》雲︰“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亦非該傻日摺?治哦嘉薹直鷚嚳怯嘀牽 鬮酵 諛臼 幌蟯縋9省對簿酢吩疲骸爸罨鎂:穡 跣牟歡 保 患創司跣囊轡匏謾9仕淘疲骸叭羰庇謁擔 嵌嘉匏謾鋇取4嗽蚶 蚶氳裊巳患湃唬 釔醣拘木購嗡茫可隻郾聳斃耐 艘病br />
    反覆釋。經意可知矣。

    若正覺下。釋反釋也。

    以法不可下。釋覆釋也。據此則善慧彼日但聞其言,言性本空竟何有得,但約妄惑盡處真智現前,當此之時義言得矣。

    第十三疏二

    一、科分

    此初二段皆屬前疑,但是于中相躡曲敘,今以論文別說,故復開之二

    初、斷下。隨釋。疏初標章

    無佛疑者。若了虛無之無,無即無咎,執之為無,無則太傷,故成此疑。後法亦然也。

    若無菩提者。指疑起處。此從十二中來。諸疏敘疑多書菩薩字,便雲從第十一中來,然論文之中但雲菩提,方是血脈相次。

    即無下。結成疑也。意雲︰果法號曰菩提,證得始名為佛。既菩提不可得,豈有能證人?

    謗者。即損減過也。若言無佛,是真謗佛也。《大論》雲︰“寧起有見,不起無見”等。

    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文。然是魏本,彼文雲︰“如來者即實真如。”

    非無。經征意雲︰若無菩提則無有佛,以何義故得有如來?釋意雲︰若無真如則無有佛也。以真如是佛故。今真如本有,復何疑焉?

    無著下。挾來義解。以真如通于凡聖,眾生垢染但名如去,佛位清淨名曰如來。如序中滿淨義及第三疑中具足清淨義也。

    猶如下。喻明也。意顯精純故名真金。謂眾生如全礦,菩薩如金礦相半,佛如純金也。然金性本有,煉之則純,如體本然,修之則淨。故《圓覺》雲︰“譬如銷金礦,金非銷故有,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礦。”

    無得。經意者,恐人聞非無如來,便言既有如來即有菩提。何者?以得菩提,方名如來故。為破此見,故雲︰有人言得,實無得也。無有法即菩提法也。

    錯解者,實不得而謂得故也。

    不實語者。即錯解也。

    等菩薩行者。謂將前菩薩行以等菩提,即指同前來萬一之中,皆無得菩提義也。但空生疑得故,以佛等菩提;佛顯無得故,以菩提等行。

    無著下。可解。夫佛與菩提,義分人法,體無二源,由是唐言總名為覺。既佛即菩提,菩提即佛,豈有得義?應知說菩提樹下成正覺時,同彼然燈佛處,亦無所得也。

    疏二斷下。二疏初標章

    無因行者。指疑起處。此從無佛中來,以前將行等菩提明無得義故。

    則如來下。結成疑也。意雲︰行即是因,菩提是果,既無因行,何得菩提?或不約能得所得以成疑也。前來斷疑則以菩提等行,如今起疑卻以行等菩提。

    為斷下。預指能斷之文。

    遮疑經意者。以空生前疑得菩提,是有執;此疑不得菩提,是無執。今則雙遣,故雲無實無虛。二執既遣,復何疑無耶?故雲遮也。

    無色等相者。釋無實也。即顯菩提無色聲等相。然則但無實色等相,而不無于假相,故經但言無實,不言全無也。

    彼即菩提者。釋無虛也。此有三意︰一者無色等相處,即顯無相真理是菩提相也。二者即以色等相為菩提相,由色等無性便是菩提,如像無體便是明鏡,即色明空不待滅故,故雲彼即菩提相,相即性也。三者菩提無相,卻以色等為相,以菩提即真如、真如隨緣成色等故。論雲︰“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相。”

    無著下。標。真如無二者。以虛實是空有斷常二邊,既言俱無,即顯中道也。

    謂言下。釋無實也。如言菩提,而言中無菩提故。

    謂彼下。釋無虛也。有兩意︰一則無離文字說解脫故,二則明菩提不同言說全無性故。故魏經雲︰“不實不妄語。”

    斷疑。經意雲︰以一切法並以真如為體,一切之言凡聖收盡,故皆佛法。真如既是佛法,余法豈非佛法耶?如一切像以鏡為體故,故一切像皆是鏡像。又所言一切法,非定實一切法,是全空一切法。

    一切法下。義如上說。

    由色等者。謂色等即空,故非色等,如像即鏡故非像等。斯約諸法即真,顯非法真如等者,謂空中必無色也。以彌滿清淨中不容他故,此約真中無法解非法也。備斯二義,故曰即非。

    是名下。以彼色等雖非質閡之一切,乃是即性之一切,今約此義故曰真如。揀異色等無性,故雲自性也。

    真佛法。經意︰以前說佛之與法二皆不無。又佛之與法二皆不異。未知何者是佛法真體,而言不無不異耶?故此顯有真如是真佛法,以彰不無不異之義也。

    依彼下兩句。標也。

    離一切障者,離煩惱、所知二障。

    遍一切境者。如《華嚴》雲︰“法性遍在一切處”等,功德即相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大體即體大,功德所依也。

    故即等者。功德及體皆廣大故,此上解佛大身。

    非身下兩句。論文自釋。

    無諸相者。無有為相也。如前三相異體故。

    有真如體者。有無為法也。如前離彼是如來。

    攝一切等者。據理融攝也。《華嚴》雲︰“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余”,故名大身。

    安立等者。真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為破眾生執自他故,故言非自他。形對強言,故雲安立。斯則安立真如假名,名曰大身。既攝一切則無自他也。故《起信》雲︰“此真如體亦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33冊No.1702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長水沙門子璇錄

    第十四疏初標章

    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此同第十二于十一中來,但起則同時,斷則次第也。

    諸佛下。順他以立理也。既無菩薩即無此事,無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但約凡聖分于因果故。下結疑之處則合而言之。

    何故下。結成疑也。意雲︰若無菩薩,則度生嚴土之者,是何人哉?

    失念。經意可知。但亦如是言,是躡起疑處之文,非次前文也。

    偈雲下。兼釋後段嚴土之義,以文意鉤鎖故聯而引之也。初句標,次二句釋,後一句結。意雲︰真界平等擬心即差,既生其心豈非顛倒?經中作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

    無人。經征意雲︰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薩?釋意雲︰但約無我無人、真如清淨,名為菩薩,非謂別有一法故。下文雲︰若作是念則不名菩薩也。疏文可知。

    前說。經意雲︰以是義故,佛常宣說一切諸法,皆無我人等相。然一切諸法本無我人,但違之則是眾生,順之則是菩薩。

    失念。經意準前可知。

    釋所以。經征意,同前。釋雲︰如來說莊嚴佛土者,非有能嚴所嚴。則嚴與不嚴等無有二,是真嚴也。今既異此,故非菩薩。

    釋成菩薩。經意可知。

    論雲下。通釋前段。以偈文通標在前,論文通釋于後,前後相望理則昭然。

    起何下。約論征也。

    故經下。引經釋也。

    無著下。可知。

    問︰“此與第六皆言嚴土,義何別耶?”

    答︰“前則對無取疑有取,此則對無人疑有人。然此與第十二皆從十一中起。以彼文雲無發菩提心者,佛意但是拂于我人之心,不是泯于菩薩。空生不達此意,將謂我人與菩薩不異,由是空生起疑之處則雲若無菩薩,如來斷疑之處則言無人,彼此j含未嘗顯說,直至此處方乃㳏通。經文特言︰‘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第十五疏初標章

    前說菩薩下。指疑起處。此從十四中來,以前雲我度眾生、我嚴佛土,皆非菩薩,斯則不見自他之義。若通而言之,亦兼從正答問,及第十一疑中來也。

    若如是下。結成疑也。以聞不見自他等相,便謂如來都無智眼,故成疑也。

    疏斷之下。二、引論彰意。

    偈雲下。先述斷疑意也。初句縱,次句奪,第三句明能見五眼體常,故言實也。末句明所見諸心體妄,故雲顛倒。然若干種心,是智所知境。今配為所見境者,以如來知見無二體故。約眼為見,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為一住處也。

    斷疑。意雲︰菩薩但離能所分別故雲不見,諸佛豈無真實智眼?此顯正斷其疑。下但隨文科釋。

    疏文五下。三、依經斷疑。

    肉眼。經問答文意可知。

    肉團等者。謂四塵名肉,清淨眼根依肉而住,名為肉眼。如《楞嚴》雲︰“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瓜,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顙,意如幽室見。”清淨眼根依此發也。

    障內下。約所見分齊以結名也。依肉之眼名為肉眼。

    佛具下。或問曰︰“佛為至聖,何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然但約具諸根處說有肉眼,非謂如來是血肉身。故經雲︰“舍無常色,獲常色等。”

    肉眼邊等者。謂作觀行,依肉眼處想外境界,觀想成故見障外事,名為天眼,如阿那律等。

    《大般若》下。克就佛說。前但約名通解,故雲障外。今約佛位而言,故雲人中無數等。

    除見天下。結成分齊。亦顯二眼體同,以佛眼體是一而有五用故。

    根本者。能生後得故,亦名正體智。真智如理智,以能照真故名慧眼也。

    後得者。從根本後方得起故。亦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達俗,故名法眼也。

    問︰“據前一二先淺後深,雲何三四先深後淺?”

    答︰“前約眼之次第,此約證之次第,以達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也。”

    疏于內文二。初、局釋當文。

    前四等者。佛有此眼,故雲佛眼。以前二眼通凡夫,二乘無法眼,菩薩雖具且劣,若在于佛四皆殊勝,總名佛眼。是則佛眼之外無別四眼也。其猶四河歸海失本名耳。

    四皆勝者。謂凡夫肉眼見障內,天眼見障外,佛眼見無數世界,二乘天眼唯見一三千界,佛天眼見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薩亦皆分證,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真性,菩薩法眼所知未盡,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障盡,無法不知、無生不度,故四皆勝也。

    又見下。以所見是佛性,此眼能見故。如《涅》雲︰“聲聞定多慧少,不見佛性,菩薩慧多定少,雖見佛性猶不明了,諸佛如來定慧等故,了了見性,如觀掌中庵摩勒果。”斯不亦圓極之義乎。

    問︰“菩薩、聲聞定慧互闕,于其佛性則何以聲聞不見,菩薩分見耶?”

    答︰“以定慧望于佛性,慧是因、定是緣,因親緣疏故使然也。又聲聞但有偏空慧無中道慧,故雲慧少,菩薩有中慧故見佛性也。又此五中,唯第三持業釋,余皆依主釋也。”

    無著下。二、通前總顯二

    初、引無著義總釋

    淨勝者。非顛倒故,超諸聖故。

    四種者。舉所以攝能,明于分齊。如以六境攝六識,色攝即肉、天二眼。論雲︰“色攝有二,一法果二修界。”法即肉眼,以從過去業法之所感故。修即天眼,謂是定果,修所得故。二眼同見色法,色法最粗故先明也。第一義即真諦境,攝慧眼也。世諦即俗諦境,攝法眼也。

    一切種者。一切種種差別境也。

    一切攝者。攝佛眼也。即無所不了,是一切種智故。論雲︰“一切種無功用智名為佛眼。”

    古德下。二、約古德重結。可知。

    智淨中五段從狹至寬,展轉而數,謂數沙數、河數、界數、生數、心,欲明如來之智微妙能知,故約所知之境廣多以顯,經皆可見。

    標悉知。經文可知。

    共欲者。染也。欲謂五欲,即色等五塵,心與欲合故名為共。又欲謂貪欲,是心所攝,舉初該後,意兼等,心與貪等相應,故雲共也。前約與境相應,此約與煩惱相應,皆為染也。

    離欲者。淨也。即不與六塵境煩惱相應,名之為淨。染淨之心各有無量,故曰若干也。

    釋悉知。經征意雲︰以何義故,能悉知之?釋意雲︰彼等諸心皆是妄識,妄識即空故雲非心,以即空故真心不滅,故雲是名真心。體同故能悉知。

    大雲下。釋出能知所以也。以諸心是真心中所現少分之法,今證真體,豈不能知?

    諸心下。牒釋。可知。

    與此殊者。以雲說兼真,論言唯妄,故不同也。論釋為正。若以科疏觀之,卻以雲釋為正也。

    請詳種種顛倒識者。釋經中諸心也。魏本雲︰“如來說諸心住,皆為非心住,是名為心住。”論釋意雲︰諸即種種,住謂顛倒,以八識皆能緣境,有取著故,或約前六名為種種,緣粗顯境相續不斷,故名為住。

    以離等兩句。釋皆為非心住也。離與不住蓋是一義,智與實念亦無別體,意明不住大乘四念處故,若住于此即是實念實智,既住六塵即顛倒識也。

    是故說顛倒者。釋是名為心。此但結歸顛倒識也。

    釋非心。經征意雲︰所以說諸心為顛倒識無體者。何謂也?釋意雲︰以于過現未來求不得故。

    已滅下。釋三世不可得所以也。論文、《淨名》、《華嚴》並同,但釋現在有少異耳。論雲︰“現在虛妄分別故。”《淨名》雲︰“現在不住。”《華嚴》雲︰“現在空寂。”然文異而意不異也。然此獨于現在之中。

    言第一義者。以無著釋經皆約二諦。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見智二種其體不殊,故于最後安立第一義。第一義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義,意皆同也。

    第十六疏初標章

    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十五中來。

    心住者。指魏經。如上所引。顛倒者。指偈文。皆不可得者,指經文。

    若如是下。結成疑也。意雲︰眾生心是顛倒,福德依心而成,豈非顛倒?顛倒既同,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福何益?

    問答福。經可知。

    以是下。釋多所以。以如來舉因緣以問,空生牒因緣以答,因緣無性福亦無性,乃成無漏,是故多也。此文但標,下文即釋。

    反順釋。經意雲︰若是住相之福,我不說多,以是無住之福,是故說多也。

    疏一。初、引論正釋。

    偈雲下。標也。

    論雲下。釋也。意雲︰心識住故,故成顛倒,顛倒故福皆虛妄。佛智無住,依之作福,即非顛倒,非顛倒故皆真實也。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說多。離相者,是無漏福,故說多也。

    問福下。二、問答解妨。問意可知。

    違順等者,謂一法界心本來無住,本來空寂,佛智空而無住故言順,妄識住而不空故言違,所言不空但妄識,不空非真實不空也。苟忘懷而達之,則無所不喻也。

    第十七疏初標章

    若諸佛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雲何下。結成疑也。

    此約下。出疑所依。意雲︰既言無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為佛?此約法身疑色身也。

    現身。經問答可知。征意雲︰以何義故,不以色身見佛?釋意雲︰以約勝義非世諦故,由此不應定以色身見于佛也。

    隨形好者。八十種也。法數如常即小相也,隨其身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

    鏡中下。喻明也。故知鏡中有物卻不能現物,如凡夫雖有法身不能現相好者,蓋緣有物。所言物者,妄身心也。

    論雲下。約性相揀收也。

    畢竟等者,約體揀。

    然相好下。隨相收也。

    此二下。釋相好為佛之由。如金畢竟非師子,亦非無金,以師子不離于金故。

    是故下。約存泯會釋經文。

    言無者。約體而說,釋即非色身。

    言有者。隨相而說,釋是名色身。

    成就者。魏經即是今文具足義。

    現相。經如前。

    三十二相者,法數如常,即大相也。

    一一等者,前從鏡中無物已下,義意並同,前文已明,今不別釋也。

    第十八疏初標章

    若如來下。指疑起處。此與前疑同時,于第三中起,起則同時,斷成先後,非從次前文來。

    若言從彼來者。已悟非身之身,何疑無說之說?思之可見。

    雲何不,結成疑也。意雲︰聲不自聲依色而發,既無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聲?故成疑也。

    遮錯解。經文可知。

    谷中下。喻明也。意雲︰以有外聲遂有響答,谷中實無作響之者。說法亦爾,法身實無能說之者,以機感故,遂見如來有所說法。又谷雖應聲而無應聲之念,佛雖說法而無說法之心。據此卻由無念故,方能說法。是故遮雲勿謂等也。

    釋所以。經征意雲︰以何義故,令我不作是念?釋意可知。

    世尊下。疏如文。可解。

    示正見。經意如疏。

    如佛法亦然者。佛既無身故現身,法亦無說故強說。以佛例法,故曰亦然。

    二差別者,論雲︰“一者能詮名句文也,二者所詮義也。”此能所詮,若望于佛俱是所說,通名法也。

    不離等者。論雲︰“釋是名說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

    說法無自相者。論雲︰“釋無法可說”,謂相即性故,言說緣生無自性故。又解︰不離法界下二句,俱是釋無法可說。謂此二種不離法界,法界之外無別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故,此即以下句釋上句也。

    真說等者。夫為說法當如法說,名真說法。法離一切名相分別,若稱此說,是如法說故。下文雲︰“雲何為人演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然第三第五第七,及此四處皆明無說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身有說,第五疑證智可說,第七明佛無異說,此文疑無身何說,以此為異。然諸疏于十八九之間,約魏本經文皆出一疑。龍外皆雲︰何人能信疑?雲雲︰能信深法疑。今秦經既無其文,疏亦不敘而解。今見近本,秦文皆有此段,乃于抄中略要敘釋,名為所說既深無信疑。論雲︰“若言諸佛說法者,是無所說無說,不離法身。”法身無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界?

    斷之。經雲︰“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于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此疑甚深,無信以問也。解空第一,智慧圓通,以慧為命,故稱慧命。

    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也。不信一切法方為正信,此信與聖性相應。故《起信》雲︰“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次揀聖性有人以酬。“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須菩提下。合雲實有眾生,能信此法。彼能信者,非是凡夫眾生,非不是聖性眾生也。論雲︰“非眾生者,非凡夫體故。非不眾生者,以有聖體故,非不是聖體眾生。”偈雲︰“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此中聖體者,佛之知見也。”以是信之根本故。

    次、征是非生信。以釋。經雲︰“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何以故者征也。以何義故?說非眾生又名眾生耶。須菩提!眾生眾生者此牒也。于非眾生中說為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非眾生者,非愚小異生也。是名眾生者,結成能信之人有聖體也。偈雲︰“所說說者深,非無能信者。”此上經文魏譯則有,秦本則無,既二論皆釋此文,後人添入亦無所失,況有冥報之緣,宜亦可信。

    第十九疏初標章

    不得一法者。指疑起處。此從第三第十二第十三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

    雲何下。結成疑也。

    離上上者。如初地並于地前名上,未離二地之上,乃至等覺亦未免于妙覺之上,唯佛極證,更無上位之上,故雲離上上。是則凡夫離下下,諸佛離上上,余之中流不離上下。

    轉轉等者,謂轉舍二障、轉得二果,轉舍轉得故雲轉轉。意雲︰既若轉得菩提,雲何不得一法?故成疑也。

    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意也。指示顯現故雲示現。

    無法為正覺。經縱問。無得是得並可知矣。

    彼處等者。此明無有一法可名為上。如須彌至大、微塵至小,盡未免于上,以皆有故。如虛空無故,得名無上也。

    菩提處者。菩提即所證處也。

    無一法等者。但妄盡覺滿,名曰菩提。離此寧有菩提可得?平等為正覺。經亦可知。

    不增減者。即釋經中無有高下。謂在聖不增故無高,居凡不減故無下。斯則平等之義也。

    平等名無上者。夫上以待下得名,下既不立,上豈存焉?

    更無下。轉釋無上義。然此問答之中有三種無上義。初問中言無上頭之上,約修證說。次則無法為上故名無上,約空寂說。後則無對下之上故名無上,約凡聖同體說。後二是答中意也。

    修正覺。經意雲︰然雖無法,然雖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覺,應以無我等心修諸善法,然後得成。然此善法約勝義則無,約世諦則有。天親異此,詳之。

    了因者。了有二義︰一、了斷義,以般若能了煩惱空故。二、顯了義,能顯法身故。今無我等即是此義,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今雲正道,道即因義。

    緣因者。即施戒等五,與彼般若為資緣故。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斷煩惱成菩提也。猶燈能破暗顯空,必籍心油為助緣也。

    是正覺者。以梵語三菩提此雲正覺,即所證之果無漏善者。

    問︰“有漏之中亦有善法,何故偏局無漏耶?”

    答︰“以無我等相所修故,唯無漏也。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為菩提故須無漏。”

    問︰“上三段中前二無得,後一有證,義既矛盾,雲何兩存?”

    答︰“所言修者,但是斷除我法,顯自真理竟無一法可得,由此二義宛相符順。”

    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不得菩提。如何辨異耶?”

    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以第三疑釋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十九疑有修有證。茲義迢然,請無所濫。”

    第二十疏初標章

    若修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則所說下。形對前之數段。結成疑也。意雲︰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雲何前來頻言持說得菩提耶?

    以是下。成立持說不得菩提之理。以名句文三無記性攝,無記性法中無因果故,豈感菩提耶?經之比校,如文可知。雖言等者,許為無記也。而說等者,不許非因也。

    是故下。出經意。能為佛因故勝。

    《寶施論》雲下。轉釋為因之由。以經詮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要知所入?故《法華》雲︰“以佛教門出三界苦。”

    又言下。論之別意。汝法無記,謂小乘薩婆多宗說聲通善惡,名句文身唯無記性。

    我法是記者。謂大乘宗地上菩薩,于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是善性非無記性。

    是故等者。意雲︰只就無記尚得為因,況是無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

    問︰“此與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為無體難,此約無記非因難。又彼唯據持說難,此則兼對善法難。迢然不同也。”

    第二十一疏初標章

    若法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雲何下。結成疑也。既度眾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也。

    錯解經文。初、正遮。二、再誡。可知。

    正見。經征意雲︰以何義故,令不作是念?釋意雲︰以實無眾生為如來所度故。

    平等下兩句。立其義。

    宗以名下兩句。釋其所以。

    論雲下。轉釋後二句也。

    假名者,但有眾生之名,而無眾生之體,故雲假也。

    與五陰共者,謂于五蘊和合之處,說言眾生不即不離,故雲共也。

    不離法界者。佛是極證之人,已全是法界,眾生雖未能證緣生無體,亦同法界,豈將法界度于法界?是故偈雲︰“平等等也。”

    所以。經文反顯。若順言之,應雲︰以佛無我人等相故,不見有眾生為所度也。

    取相過等者。以無謂有故,不如法界故,不了緣生故,便成有念故。

    爾炎,梵語,此有兩義︰一謂智母,已如前說。二謂境界,然是定中境界,今取此義。意雲︰佛智稱境而知,真如是有作有知,眾生是無作無知也。若作智母釋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今觀眾生亦復如是也。

    拂跡。經意雲︰佛雖說我元來無我,執有我者蓋是凡夫,雖言凡夫亦無凡夫。如夢人見虎,虎與夢人皆不可得。法中亦爾,以凡夫人執我故雲非我,恐執凡夫故雲非凡。夫邐迤除遣執情,故雲展轉拂跡。然前正答問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度生無度,雖文同而意異。謂最初令離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無我而誰度,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異昭然

    第二十二疏初標章

    論雲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七中來。

    雖相等者,以前文雲即非具足色身,即非諸相具足。具足即成就義,秦魏經異也。

    而以等者,以前文雲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畢竟非相好,相好亦非不佛,由無相故現,相不離法身,所以疑雲︰既無相故方能現相,則但見于相,便知無相也。如遠見煙定知有火,以離于火必無煙故。

    表佛。經問意雲︰可以相比觀無相法身如來不?

    識根。經答意雲︰實可以相比觀法身如來。悟色身者,知應化非真義也。迷法身者,不知法身畢竟非色相義。

    意謂下。出答意也。意雲︰但見法身之相好,則知相好之法身。如見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約喻而立。

    凡聖不分。經意雲︰輪王亦有此相,應是如來。偈雲等者,意雲︰但約本望末則定,若約末望本則不定。且如輪王與佛色相雖同,相之所依二各有異,佛相即法身所現,王相依業因而生,凡聖雲泥復何準的?況依法身有自他受用,復有大小隨類化等,各各不同。如苗與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樹則有苗無根,所接之樹則苗根各異故也。

    佛非相見。經意雲︰緣聞依真現假,假不離真,及乎約假求真,真不由假,實德不在相令色鮮矣。仁以貌取者失之子羽,而今以後焉敢不識。

    見聞不及。經文可見。然恐空生更約說法比知如來,故言音聲求之不得。此疑即從第十八中來,今預遮防故無後說。

    魏偈者。明見聞不及之由也。秦經則但明見聞不及。

    偈雲等者。彌勒偈也。于中半釋秦偈、半釋魏偈,意雲︰見聞是識,但能緣于色聲,佛非色聲,故不可知。

    彼法者。法身也。

    真如相者。即離一切相,是真如相。

    非如言說知者,以真如法離言說故,但是真智之境,唯證相應,故雲自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皆雲不以相見如來者,義意皆別。初以對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次說依真現假,後明約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疏初標章

    由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二中來。

    遂作念下。作一向離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

    若爾下。結成疑也。意雲︰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何益?

    故佛果下。結成疑名也。

    論雲下。引證。失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

    遮念。經意雲︰汝若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作是念。文勢似重、意實不重,但前敘後遮也。《華嚴》偈中前半屬前文,後半屬此段。以文意鉤鎖,故就一處而引。既言不離色聲,豈合一向毀相?毀相非理,故此遮之。

    肇雲下。亦前後相半耳。

    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輪王非佛。

    非不等者。應機即現,不離法身故。如釋迦是佛。

    斷滅見者,義在次文。

    出過。經文可知。

    損減等者。謂執有是增益過,執無是損減過,今既一向離相,正當此句。斯則于果損福德莊嚴,于因損五度之行,壞俗諦也。

    斷見者。《中論》雲︰“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今既一向作無相解,正當斷見。

    邊見者。空有斷常皆是著邊邪之見,並非正見,故雲過也。

    不失。經征意雲︰“以何義故,今不作此念?”釋意雲︰“但發菩提心者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豈非過歟。”

    如所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悲智願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33冊No.1702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長水沙門子璇錄

    一切菩薩皆安住此心,行菩薩行。有大智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今令離于斷常二見,即是不住生死涅。故雲如所住法,即七最勝中依止最勝。

    不斷等者。意雲︰生死本空猶如影像,影像不有復何斷焉?今言不斷者,非謂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無,隨順俗諦故雲不斷。此即通達之義。

    于涅等者。若被寂所縛即不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寂,是自在義。

    此中下。顯偏說之意。然據不斷生死利益眾生,但成大悲不住涅,如其具論,亦須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法。

    一向下。即出偏說之意。

    遮寂者。即二乘人灰身滅智撥喪無余,被涅所拘是不自在。今以不具相發心,正墮于此,為對治故偏示一門。下文菩薩不受福德,即不住生死,義則圓矣。

    偈雲下。引證。

    論雲下。釋偈。

    雖不依下。縱也。法身真佛是真菩提,正由智了為因故不依彼。

    而不失下。奪也。福德是因即五度果,報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失因。

    以能下。明不失之由。謂真菩提必須具足二莊嚴故,智慧即真身,福德即應身。故論雲︰“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異相身。以諸如來皆合具此二種相故。”故《法華》雲︰“如其所德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

    得忍。經意雲︰菩薩于無我心中所修福德,勝彼有我心中所修福德。以莊嚴法身究竟不失故。

    論雲下。先敘所遣之念。念雲︰若出世無分別智,正是佛因,即所修福德盡皆失也。何以故?福非因故。

    為遮此故者,引起能遣之文。

    得勝忍不失者。正明不失義。謂若心住相修諸福德,墮于有漏,此福則失。若心離相修諸福德,成于無漏,此福不失也。

    以得下。出不失之由。斯則果驗因成不失義。無垢即清淨,無漏是佛身矣。

    二無我者。人法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為忍。

    正明。經意雲︰前言無我所修之福以為勝者,只由菩薩不受福故。

    可訶等者。明不受之由。亦是以果驗因成不受義。意雲︰果若有漏則知受福,是可訶責。果既無漏則知不受,雲何可訶?

    無著下。顯對前文不住涅。前後相望,共成悲智之義耳。

    若住等者。反明也。征釋。經意雲︰菩薩作福,若生貪著則成有漏,因既有漏果亦有漏,得三十二相但同輪王,不名為佛。此則因果俱失,成其所疑。今既作福不生貪著,則因成無漏,因既無漏果亦復然,所得三十二相莊嚴法身,名之為佛。雲何疑其失因及果?

    第二十四疏初標章

    若諸菩薩下。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來。論中即雲︰“若菩薩不受彼果報”等。

    雲何下。結成疑也。眾生用者。據佛壽量合滿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意留二十年福,與後代弟子受用。又于佛供養承事,能令眾生獲福無量,斯亦佛福眾生受用也。

    問︰“前雲菩薩不受,今何難佛受用?又前言受是取義,今疑受是用義,文義既異,何以成疑?”

    答︰“此皆以果驗因也。因中若不受取,果中焉合受用。果中尚自受用,因中豈無受取耶?”

    錯解。經意雲︰“若人言︰‘如來出現來、入滅去、住世間。’皆不解我所說義。”

    是福等者。是彼無漏福德之應報,即無垢果也。果中無有色相故。論雲︰“佛果無有色相,迭相見故。”又論雲︰“佛果無別色聲,唯如如。又如如智獨存,故無來去”等。

    為化下。或問曰︰“既佛果無別色聲來去等,何以出現受福?為眾生受用耶?”故此釋之意,說眾生根熟為能感緣,以佛無緣大悲,無量劫來利他善根燻淨法界以成善習,有感即應任運無心。如一月不下降、百水不上升,慈善根力法爾如是。正是斷疑之意。若果中有心受用,則因中亦有心受取,果中既是自然,因中足明無著也。

    正見。經征意雲︰以何義故名為如來?既名為來亦表其去,何言錯解?釋意雲︰以真佛本來無來去故。

    偈雲下。標真化異也。如來即是法身,本來不動猶若虛空,故不同化身隨機來去,此非異而異也。

    大雲下。釋。此約機心染淨,遂見佛有來去,名為化身。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即是不動,名為法身。斯則機見有佛來去,佛實不動雲雲。自彼于我何為,此中略舉水喻,眾生心則知,月喻法身影喻化體,清濁喻染淨也。水清月現月亦不來,水濁月隱亦非月去,但是水有清濁,非謂月有升沉。法中亦爾,心淨見佛非是佛來,心垢不見亦非佛去,但是眾生垢淨,非謂諸佛隱顯。

    解極等者。謂解極則心絕,心絕則會。如如體本周,故無方所,此明即應之真。

    緣至下。明即真之應也。意同大雲。

    隱顯斷疑意者。諸佛本無來去,眾生妄見去來,尚無出現之佛,寧有受福之事?

    第二十五,論文于此不別敘疑而義意合有也。

    初標章

    據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三處來,不可以化等者,第二十二也。濫于輪王故,法身無來去等者,二十四也。斥為錯解故。據遮下。二十三也。

    不失等者。彌勒頌雲︰“得勝忍不失”,一異相反難,為存去故成疑矣。

    此約下。懸指斷疑之意。彼約一異雙存而難,此據一異俱非而通也。

    破粗色。經問答多少,如文可知。疏三。初、引天親約斷疑

    偈雲下。標也。

    論雲下。釋也。一真法界數量消滅,非一異故,諸佛證此亦非一異。而言處住者,以非此二義可住著故。

    為示下。正顯住意。意以界喻真身,塵喻化身也。塵因界碎故非異,喻從真起應也。塵細界粗故非一,喻真實應假也。

    無著下。二、破執法。別是一義,非斷疑也。名身即受等四蘊,色身即地等四大。

    于中下。以細末破色身,以無所見破名身,無所見即不念也。此段說塵甚多,正是初方便。

    大雲下。三、示破相。明方便之相。以能破是細末,所破是粗色,能所合之故成科名。

    此言下。揀異大小。大乘用觀假想分別起其慧數,破析彼色一一分析至于極微,二乘天眼所不能見,此則細末之極不可破析,名極略色。

    非小乘等者。以彼宗迷唯識理,不達諸法即空,計此微塵以為實有故,說積諸微塵以成世界故。《俱舍論》雲︰“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城,蚤虱麥指節,彼後增七倍”等。今此揀去,故雲非實塵也。

    破微塵。經意雲︰以何義故說微塵耶?釋意雲︰以無實體故。又征意雲︰所以說微塵空,又說微塵者,何謂也。釋意雲︰佛所說者,非實微塵是空微塵也。

    疏二。初、約斷疑釋

    塵碎下。喻說。塵是碎世界為末也,故界粗而塵細是非一也。

    塵眾聚者。世界是眾塵成故,塵界非異也。

    如是下。法合。謂應現十方故非一,同依一體故非異。又依法起化故非一,離法無化故非異。

    又若下。二、約破法釋

    亦是約喻法說者。若化是實,亦不用佛說,只為是虛余人不知,故佛說矣。

    無著下。引證同此。

    破世界。經意雲︰非唯所起微塵是空微塵,抑亦能起世界亦是空世界。

    本論等者,如次文所說,眾生世界者有情世間也。以心法無質不可分析故,但以不念方便破之,念之則有不念則無。故《起信》雲︰“心生則法生,心滅則法滅”等也。

    破和合。經征意雲︰以何義故說世界耶?釋意雲︰世界若實則是一合。佛說一合者,非實有之一合,是空無之一合。疏文中引天親解。

    論雲下。標也。

    大雲下。釋冥合也。冥然合為一也。一即和合故雲一合矣。

    三千破一者。既言三千則非一義,此乃通明五蘊無一合義。

    無著下。二、引無著解。並說等者,情器雙明也。

    故有下。且標二摶取。

    大雲下。顯明情器俱名世界。謂塵眾則器世界,眾生則有情世界。

    摶取為一等者。謂情器不分為一世界也。此一合有二摶取,于五蘊中分色心故,本以合二為一,今則開一成二。然和合摶取蓋是一義,但秦魏譯異耳。一摶取者是名身,眾生世界義不可分,但有一義故。差別摶取者,是器世界聚多微塵成一世界故。故無著論雲︰“眾生世界有者,此為一摶取,微塵有者,此為差別摶取,二界無實等者故。”《心經》雲︰“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等。

    經是名一合相者。約俗諦說有,明在次文。

    妄執有。經意雲︰此一合相無體可說,但為凡夫妄生貪著。

    以彼下。釋經中不可說也。五蘊和合無實體故,斯則界歸于塵則無界可取,塵歸唯識則無塵可取,四蘊離念則無心可取也。眾生取著皆由虛妄分別故。《起信》雲︰“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此明經中但凡夫已下文。

    若有下。反顯也。以世界體若是實有,不名虛妄分別,合是正見。世諦說者,即前是名也。同論雲︰“以彼聚集,第一義不可說”,即前即非也。同前無物可取。

    小兒等者。世諦雖說但是假有,凡夫不敏執之為實,猶彼小兒如言執物,見五蘊者不了法空,是法執也。取和合者不達眾法,即我執也。二執不亡故名貪著其事也。迷于事法所知障也。煩惱可知。是依二執起于二障也。

    破我法者。前破我法所緣之境,令知不實,今破能緣我法見心,見心乃是所起分別,今即破之,令亡分別入聖道也。故偈雲︰“非無二得道,遠離于我法。”

    斥錯解。經文問答並可知矣。但不解,必不錯解也。

    遣言執。經征意雲︰以何義故說為不解?釋意雲︰佛說我人等見,非實我人等見,是假名我人等見,眾生不解謂之為實。所以前科判雲錯矣。

    虛妄等者。見有我故名為我見,體實無故乃雲虛妄,虛妄無實元是不見,如繩處見蛇豈是實見?

    如所下。兩意︰一、以真如為所,如彼真如不分別故。二、以我法為所,我法本無如所知故。

    雲何下。征。

    如外道下。釋。

    人無我等者。一法界中無我無無我,今對有我說于無我,權說假言故雲安置。

    法無我等者。以見是心心所法執有此見,名為法執。心法不實故言安置。此文破法我者,是連帶引之,非謂正意也。

    相應等者。入地證如也。

    不分別者,離分別障也。

    即此等者,若存我法即分別無窮,但了二空則自無分別,即此二空觀,為入理之方便也。

    除分別。經意雲︰發菩提心者,于一切法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

    疏二。初、明無分別所依二

    初、總征三法。

    無著下,節節以疏征起,以經答之。

    何人等者。即經中發菩提心者。

    于何法者。即經中一切法。

    何方便者。即經中應如是知見信解。

    此顯下。二、別釋第三二

    初、總標

    此顯下。增上心即定也,增上智即慧也。當是增勝上法,故雲增上。

    知見勝解者,定慧之後位。

    于中下。二、別釋二

    初、總彰三義

    于中者。于彼三事之中也。

    若智等者。明此三種體即是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也。奢摩他此雲止,止即是定,智依此定並息萬緣,唯心獨存故雲知也。

    毗缽等者。毗缽舍那此雲觀,觀即是慧,依此慧故觀察一切,委細推求歷歷分明故名為見。此二者知見也。三摩提此雲等持,但以定慧等處名三摩提,依此義故名為勝解。

    言依止者。名依義立也。

    以三摩下。二、轉釋後義

    自在者。定慧無閡故。

    內緣等者。既未證真但緣影像,以真如法離心緣故。今既變影緣如但名勝解,從此能引根本正智,無分別中為近方便。

    故雲何下。二、正顯無分別理。即論釋經中不生法相,初句征起,次句正顯。

    大雲下。約位釋論。

    前方便等者。即知見勝解,此當地前四加行位。

    今不分別者,即不生法相,通在十地及佛地也。雖滿分不同,皆用根本無分別智,親證諦理也。如《唯識見道頌》雲︰“若時于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顯本寂。經意雲︰所言法相非實有之法相,是本無之法相,不共者非法相也。勝義諦中不容他故,離性離相非和合故。

    相應者。是名法相也。性起為相不離性故,如前金中無器不離金也。

    第二十六,論文于此不言斷別疑,故雲外二疏皆攝入前段合疏,詳文合有是故開之。

    因聞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五中來。

    意雲下。立理。

    即化身下。指無化體。

    若爾下。結成疑也。意雲︰能說之佛既虛,所說之教豈實?持說不實之教,寧有福耶?

    功德。經文校量可解。阿僧此雲無數,發菩薩心者揀余人。

    偈雲下。標。

    論雲下。釋。先牒疑縱之。

    而彼下。據理奪之。

    無量下。揀有量等。斯則三重顯于持說之勝。

    不染。經征意雲︰雲何演說便獲如是功德?釋文可見。前雲發菩薩心者,意在于此,若非菩薩焉能如是。

    無著下。初、引解二

    初、申經意

    既說法之心,如彼真如無有分別,不取能所說相,所獲功德利益至矣,故決定說也。

    無所染者。即無分別不取不動也。此則正是斷疑之意。謂佛所有說皆如真實,傳授之人要皆如是,既如其法福乃無邊,何疑持說無福德耶?又如偈雲︰“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正。”意雲︰若言是化則人無敬心,所說之法寧肯信受?由不說故人皆宗奉,所說之教咸悉受持,無漏之福自然無量等。

    雲何下。二、銷經文。

    不可等者。此明離于說相,非全不說。前雲無法可說。《淨名》無說無示,是名說法,故魏經雲如不演說。

    若異下。反明。以取相故,有分別故,不如如故。既不如如,即成顛倒。

    又說時下。約事明無染。前約不稱理,今約不稱事。夫說法者本為利生,今為名利豈非染說。

    大雲下。二、引大雲解。生滅心行即有所得分別取相,今既不以,即與如合,故曰如如。上如即似義,下如即真如,似于真如故曰如如。

    心境如者。即兩皆真如,無似義也。

    則無染者。謂擬心即差便名為染。故論雲︰“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此則微細念慮盡名為染,不必貪欲。

    第二十七疏初標章

    若諸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六中來。以化身如來常說法故,前雖無文而有此意。

    雲何下。結成疑也。涅即是不動無為義,如前文雲︰“若人言如來若來去坐臥,即不解所說義。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斯則佛入涅也。意雲︰涅寂靜、說法喧動,動寂相反,雲何兩存?經征意雲︰以何義故,佛常說而不閡涅,如論所敘?釋意雲︰常佛有妙智,觀諸法空如夢幻等,雖現說法似有為相,而常住涅無作之理,復何疑哉?若于論外不作斷疑釋者,此文但責說法不染。征意雲︰以何義故,說法之時不取于相,得合真如不動不染耶?釋意雲︰但觀諸有為相,猶如夢幻等,自然于說不取不著契合真如,無有動搖分別等也。

    疏文二。初、開章指文

    魏本等者。以彼此二經皆說譬喻,就中彼廣此略。今則標廣以釋于中下。

    二、隨章辨釋三

    初、約兩論釋魏本中九喻。二、初文者。

    偈雲下。標。

    論雲下。釋。初釋前二句,真化不一故非有為,真化不異故不離有為。

    言諸佛者。揀小乘涅一向寂滅,如來涅悲智兼運,名無住處。

    何故下。躡前征起,釋後二句,征意可知。

    由妙智等者。妙智揀二乘粗智,正觀揀凡夫倒見,既以妙智正觀有為諸法,如夢幻等,故涉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終日說法終日涅。如《華嚴疏》雲︰“寂寥于萬化之域,動用于一虛之中”也。故知若不涉有,豈名大乘涅,若不證如,何名無染說法,言雖似反意乃相符。善現約極違以申疑,如來據極順以通釋,理實深妙光茲末篇。

    二、兼無著下。初、指論分文。

    此偈者。魏經文也。

    四有為者。即下自性等四。

    初自性下。二、隨文正釋四。初、文二

    初、釋章意

    此見等者,謂見相二分,以自證分為體,然此三法是生死之自性,一切生死從此而生,故名此三為根本矣,此通八識也。

    一星下。二、別解文三

    初、文見分者,雲雲第六識也。計度分別緣共相境,世間諸智盡在其中,故以星光況于此識。此約執計強盛,故獨指第六,非不通八也。

    無智等者。此中法喻相兼,文猶闕略。若具配屬,即法喻四對,謂以日喻智、以星喻識、以明喻悟、以喻迷。且如喻中,意雲無日中有星光故,有日明中無星光故,法中無智迷中有識用故,有智悟中無分別故。其猶昏夜日光黯然,唯星獨存略辨南北,杲日才現星光自存。法中亦爾,生死迷中本智未顯,意識分別似有鑒覺,若智顯彰光明遍照,分別念慮泯然無余。

    無彼光者。此約分喻。喻中俱無星光,而不無星體,法中融同一智,無別識心故。

    二中如目等者。意雲︰翳若在眼則見毛輪,執若在意見實我法。若正配法喻,即翳喻第七識,毛輪等喻所見分。今標雲翳喻所見分者,此有三意︰一、密配第七識,謂若但取毛輪則唯喻所見,第七意識無因可收,故此密配無所遺也。二、交互影略,以喻上舉能法中言所,自然影略,說收所余。三、顯示毛月無有體性,意雖在所,今卻舉能,以顯所從能生,足知無體也。

    以顛倒見者。出無體所以。于無見有故雲顛倒,取無義者,情有理無故。

    三中燈喻識者,理則雖通,義當前五,以六七八識各有配故。

    燈約等者。以膏油喻貪愛,以燈喻識,若無膏油則燈光不起,若無貪愛則識念不生。故論雲︰“依止貪愛法住。”然此上三喻,皆是能燻染污根本,故通名自性相。其所燻第八識持種引心,配屬雲喻如下所明。或可星喻見分,翳目所見毛月喻相分,燈喻自證分,自證分即第八識。其後雲喻,但況識中種子為未來法。

    著所住味者。即是味著所住。

    幻喻等者。即約所幻境說。如結巾為兔、結草為馬,乃至變現種種境界。

    以器下。所喻法也。六塵境界不一,故雲種種。

    無著下。會釋科文。大雲釋意可知。能變之識尚猶不實,所變之境豈得有體?故《起信》雲︰“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三隨下二。初、釋章意。

    自身等者。明身受當體是過失。

    觀此等者。隨順出離也。又解等者,執著身受是隨順過失也。所謂執身為常、執受為樂,即是顛倒,顛倒即過失也。

    初露下。二、正解文二。初者、少時

    住者如草上之露,日出即,眾生妄身亦復如是。然有三意︰一、命修短,有才生即死故。二、比于上界時極促故。三、念念遷謝,即生即滅故。有斯三意故曰少時。

    二中受用事者。受能領納,即此領納是受之用,即此受用便名為事。

    受想等者,因即是觸受之因故,想能助受故。《俱舍》雲︰“受同飲食,想同助味。”

    三法不定者。有三釋︰一則苦樂舍三受不定也。二則受想因于三法而不定,三法即違順等三境也。三則受想觸為三,三皆不定也,以一不定余皆不定故。然此雖說想觸,意明于受,如風水相投即有泡起,觸想和合則有受生,是故以泡喻于受也。故大雲雲︰“水上之泡出沒不定,心中之受苦樂不常。”

    苦體等者。受是苦體。苦謂三苦。彼苦身中,有苦生故是苦苦,破滅是壞苦,不相離是行苦。逐境住情妄生樂想,故名隨順。

    功德施下。意說壽命,不同前義。喻則可知。

    法中始生等者。托蘊腹中名生,形體未成即有死者。才生者,生下即死也。暫停住者,五歲十歲乃至百歲通名暫住。初天所見,人間半百尚同晝夜,況聖智乎。故《正法念經》雲︰“有于胎藏中死,有生而已命終,有能行便亡,有能走便卒,雖修短之異皆歸死處。”故《淨名》雲︰“是身虛偽,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

    四隨下三。初、釋章意。

    隨順人法等者。二空真智能出二死,方便觀察名為隨順。

    二、正解文三

    初、如夢者。人之神游也。以過去所作見聞事業皆是所念之處,與夜來夢無有差別,憶之可說掬之不見。如經雲︰“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唯念性者。以念為體性故,念之似有不念全無。

    觀察等者。謂白日見聞境界所燻,夢中宛然還見,雖即無人造作,境界分明現前。

    如是下。法合。過去業因所燻,感招現在果報,雖則無人造作,不免生死輪回。故《淨名》雲︰“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若夢寤時則夢所見事一無所有,若迷覺已則生死輪回杜絕蹤跡。故《起信》雲︰“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忽如夢。”

    二中不住生滅,文異義同。凡是有為,即生即滅,無異時也。以無性故,體虛妄故。經雲︰“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楞伽經》雲︰“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起信》雲︰“應觀現在所念之法猶如雲光。”

    三中子時者。在種子位時。

    根本等者。應雲阿梨耶識在種子位時,為一切法作種子根本,以一切諸法從種子生故。

    粗惡種者。有漏種也。以無漏種子,為細妙故。

    似空者。喻多也。《華嚴》雲︰“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

    如雲者。空喻種子,雲喻未來所起現行之法,以雲依空忽然起故。故《起信》雲︰“應觀未來所現諸法,猶如于雲忽爾而起。”

    無著下。通明三事,結釋科文。

    大雲下。顯無著科意。三世既空,憑何有我執,我既不出離,達無我者必出離也。故偈雲︰“觀根及受用,觀于三世事,于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

    二中諸經等者。謂如來說法,多以夢幻虛假之事,況諸法空義,或廣或略,散在諸經諸論,隨何經論宗趣雖殊,大意皆破眾生遍計情執。或情執多者,不達法者,約喻生疑,病既連綿藥還灑迤,以悟為限,法喻重重。今約《華嚴.十忍品》疏文,兼攝大乘論意勢,顯諸喻意,令無混濫也。

    一切法空者。此是義宗。若是上根聞之便解,中根之類一喻即明,下根之流展轉生惑。更以諸喻如下所辨。

    現見等者。難曰︰諸法若不見,任說法皆空,現見歷然在,因何得是空?

    故說如幻下。以喻釋喻也。下皆準此。

    愛著等者。難曰︰眾生不愛著,任說法如幻,既生愛著心,雲何得如幻?

    故說如焰下。釋也。

    不得水者。難曰︰貪求若不得,任說法如焰,求者皆遂心,雲何得如焰?

    故說如夢下。釋也。

    夢造等者。難曰︰善惡無果報,任說法如夢,因果事昭然,雲何得如夢?

    故說如影下。釋也。妍,美好也。媸,丑陋也。此說對鏡之色。高低者,此說對谷之聲也。

    一一應者。無一像而不應色,無一響而不應聲。

    無雜亂等者。必不對美現丑、對高應低。

    故利樂等者。難曰︰菩薩不化生,任說如影響。菩薩既化生,雲何如影響?

    故說如化下。釋也。

    作化事者

    不可謂作化事便言為實,不可謂度眾生便謂眾生實有。良為眾生即空,迷故不覺為說今覺,若實有體化之何益。故《淨名》雲︰“觀眾生如幻化、如水月鏡像、如龜毛兔角”等。文殊問雲︰“若然者,菩薩雲何行慈?”維摩詰言︰“為眾生說如是法,是真實慈也。”

    上來五重征釋皆顯法空,蓋因喻生迷,遂展轉訓曉,極茲後位喻盡法彰,疑冰自釋然。諸經中,或說干城水月、杌鬼繩蛇、翳目空華、龜毛兔角等,皆隨機隨說引令得出,必不依次有是五重也。秦經夢幻等者,以夢等四事皆無體性,若觀有為諸法如其夢等,則空理易明。露電二事暫有即無,若觀諸法如其露電,則無常自顯。

    悟真空下。顯益。

    不住相者。凡夫迷真空既住相,當知悟真空即不住相也。住即執取染著之義。又凡夫顛倒不了無常,故戀世間不務修進,當知達彼一切悉無常性,念念遷謝下住不久,由是怖畏生死樂趣涅,如救頭然寸陰是競。所以佛于涅會中,偏贊此觀以為第一。然二句中各有解行,配釋可知。

    妙符下。結嘆。

    符破相宗者。嘆前四喻也。然佛一代教門,就大乘中宗涂有三︰一、法相宗,謂《解深密》等經,《瑜珈》、《唯識》等論。二、破相宗,謂《般若》等經,《中》、《百》、《門》等論。三、法性宗,謂《法華》、《涅》等經,《起信》、《寶性》等論。既般若宗于破相,今說有為,喻以夢幻泡影,則妙符宗旨也。

    示亡情等者。嘆後二喻。若觀世間諸法如電露等,自不系情于身命財而生常解。又由前四喻故慧解亡情,由後二喻故習定亡情。又前亡執有之情,後亡計常之情。若不覺空無常,即系情于身命資具。今既悟此空無常理,則情念沮壞、真智現前。斯則上合經宗故雲妙,下契物情故雲巧也。

    魏譯下。牒問也。或問曰︰“魏譯九喻,秦經略三者,何也?”今此牒之。

    以星下。釋通。

    有體者。雖星不如日,燈藉膏油,未是全空,故雲有體。

    雲種者。法喻雙舉。雲能含雨,種必生芽,故曰含生。

    難契等者。本為執情堅固不了即空,由是設喻以蕩分別。若觀有體之物便同折色,難悟即空,空觀不成故雲難契。

    潛滋等者。既不了無常,唯于境相而生常想,不能舍離,縱不故意任運生情,不覺而起,故曰潛也。

    取意等者。先德皆雲︰“敵對唐梵則奘稱能,取意譯經則什為最。”然雲等三喻,則直下翦除,于余六中又換一喻,謂以影代翳也。所以換者,影並于翳,空義顯故。

    流通。經文可見。

    佛說是經已者。本為空生致問,故佛答降住修行。答問既終便合經畢,仍以躡跡起疑連環二十七段,洎乎此文疑念冰釋。既善吉無問,故能仁杜宣。一卷經內,雖兼有師資,以其就勝故但雲佛說。長老等義如前所解。

    疏二。初、隨經文別釋

    近事男女者。標釋可知。亦雲近住男、清信男等,並可知。

    非天者。亦非人也。謂非天人趣之所攝故,亦雲無酒。

    如實等者。說理如理、說事如事故。

    果淨者,依解起行得無漏故。

    無著下。二、引論疏贊釋

    無覺者。不發二空智也。二執牢固如石之堅,石猶可磨可琢,聞經不能無我而解,不啻于石,故雲過于。詩雲︰“我心匪石不可轉也。”轉猶動也。磨琢皆是動義。

    又論雲下。人于深法不能覺及信,世人多如此,是故法荒廢。

    無因者,無大乘正因,不得菩提故。

    總持法者,秘密般若也。深句義者,顯了般若也。或總持法是經文,深句義是本偈。

    從尊者。即彌勒、無著也。廣說即自指論文。

    佛母者。以能生諸佛及菩提法故。余文易知。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