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本篇名為“處世之道”。與本篇相比較,第二十九至三十二篇屬于“為人”的倫理思想範疇。俗話說︰“為人處世。”不知為人則無處世的基礎,即使懂得為人,若要進一步發揮人生的價值作用,就必須立足于社會,善于處世。盡管世人也講“處世”,但往往是從功利上識其利害,而不以倫理道德為出發點,更何況欠缺對“處世”理論及方法的系統認識。
在佛教經典中闡釋處世的思想資料很多。其中對當今和未來人類社會發展大有裨益的內容也相當豐富。這些內容既是佛教直接面對社會和適應社會的思想理論依據,也是衡量佛教對現實社會具有何等價值的認識依據。在人們普遍欠缺為人處世倫理道德知識和修養的今天,要導正並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本篇所闡釋的佛教“處世”思想無疑是不可缺少的一大力量,若能予以重視,必定能夠發揮其積極作用。
本篇共由五章組成,第一章闡明了佛教正確面對社會的基本態度;第二章指出了佛教正確認識社會的基本要求;第三章提出了佛教利益社會的思想;第四章提出了正確對待社會的各種方法和要求;第五章提出了處世的各種規勸和告誡。
第一章尊世不厭世
提要
佛教對社會的作用是積極還是消極,這一問題于教內外都有爭論。如果對佛教的教義不能全面了解,單單從某個角度去認識佛教,有可能產生消極或積極的不同認識。若對佛教的教義有全面、深刻的認識則只會認為佛教是積極的。因為佛教立教的重要基礎是“應機說法”,又有“世間”和“出世間”的區別,在面對各種問題的態度和方法上,無疑是正面的、積極的。
本章由七節組成,依其內容差異分為四類。第一、二節為一類,分別闡明了佛教信仰和出世追求皆立足于世間的道理。第三節為一類,闡明了佛教對世間的尊重態度。第四、五節為一類,闡明了佛教不厭世的思想。第六、七節為一類,分別指出了佛教不舍棄世間而利益眾生、不舍世間而出世的道德理念。
第一節佛國立于世
佛言童子, 行喘息人物之土則是菩薩佛國。所以者何?菩薩欲教化眾生,是故攝取佛國;欲使佛國人民盡奉法律故取佛國;欲使佛國人民入佛上智故取佛國;欲使佛國人民見聖典之事而以發意故取佛國。所以者何?欲導利一切人民令生佛國。譬如有人欲度※空中造立宮室終不能成。如是童子,菩薩欲度人民故願取佛國,願取佛國者非于空也。
※《大正藏》注︰度=處。
《佛說維摩詰經》卷上,《大正藏》第十四卷520頁A8-16行
第二節出世立于世
不斷世俗諦,顯示勝義諦。
若不斷世俗即能以大悲而為先導,善為眾生作利益事遠離顛倒,彼即名為善能建立出世間慧。
《廣釋菩提心論》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70頁A6-9行
第三節尊重世間法
尊重世間法。
《阿毗曇心論》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八卷837頁A14行
第四節于世無疲厭
作是念︰若有疲厭,則于世間技藝、經書、田作、工巧諸求財利因緣則無所獲。是故應于世間技藝、經書等無有疲厭,以堪受故能知義趣。作是念︰世間經書以義為味,若人善知經書義味,則于世間法悉能通了,能通了故則能引導上中下眾生。
《十住毗婆沙論》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頁B20-26行
第五節不厭世修善
不厭世間法而修行善法。
《正法念處經》卷第六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卷368頁A19行
第六節利眾不舍世
如實知見一切世間種種過患,為欲利益一切眾生,行世間行不舍世間,不為世間過患所染。
《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39頁C17-19行
第七節不舍世出世
不舍世間事而入出世道。
《佛說十地經》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541頁C14行
略解
第一節“佛國立于世”。此節由三個相關部分組成。首先提出︰“佛言童子, 行喘息人物之土則是菩薩佛國。”此部分說明了由爬行動物和人類構成的這個世間即是菩薩佛國。其次從四個方面闡釋了此世間是菩薩佛國的道理,如第一個方面說︰“菩薩欲教化眾生,是故攝取佛國。”由此四個方面顯示,菩薩唯立足于此世間才能利益教化眾生。而“佛國”不在另域,即是佛教度化眾生施展影響的現實社會。最後又比喻說︰“譬如有人欲度空中造立宮室終不能成……菩薩欲度人民故願取佛國,願取佛國者非于空也。”這段話的含義表明,離現實社會去發揮佛教的作用,無異于在空中建造宮室樓閣。“法律”指佛教教團內之規制、戒律及清規,或其他有關之規定。
第二節“出世立于世”。此節後面解釋說︰“若不斷世俗即能以大悲而為先導,善為眾生作利益事遠離顛倒,彼即名為善能建立出世間慧。”“不斷世俗”義指不中斷或斷絕與世俗社會的關系。因為佛教的核心思想與宗旨是慈悲,若中斷或脫離開了世俗社會,慈悲的思想宗旨即無從立足,更不可能很好地為眾生作利益的事,其與佛教的精神要求則是顛倒的,又何談建立出世間智慧?此節一方面說明了佛教的價值及作用的發揮是立足于世俗社會的,另方面則表明了佛教的“出世間”並非脫離世間,而是要更好地去造福世間。
第三節“尊重世間法”。此標題即是本節的全部內容。此節表明了佛教對社會的基本態度。在此思想態度的指導下,佛教在兩千六百年的發展史上,既未將自身強加于社會,也未曾與世俗發生過沖突或戰爭。
第四節“于世無疲厭”。此節分為前後兩部分。前半部分說︰“作是念︰若有疲厭,則于世間技藝、經書、田作、工巧諸求財利因緣則無所獲。是故應于世間技藝、經書等無有疲厭,以堪受故能知義趣。”此部分表明,唯有對世間的各種知識和事業不疲不厭地對待,才能有所領會和貫通。後半部分說︰“作是念︰世間經書以義為味,若人善知經書義味,則于世間法悉能通了,能通了故則能引導上中下眾生。”此部分一方面在于引導佛教信仰的人積極地去學習掌握各種社會知識,另方面說明唯有具備各種社會知識,才有能力去引導和利益不同素質的人。“上中下眾生”義指人們的道德、知識水平的差異。
第五節“不厭世修善”。此節說︰“不厭世間法而修行善法。”此說表明,佛教所提倡的一切倫理道德並非是厭世的,而是要立足于社會。前面四節對此節都有注釋作用。
第六節“利眾不舍世”。此節說︰“如實知見一切世間種種過患,為欲利益一切眾生,行世間行,不舍世間,不為世間過患所染。”此說一方面要求佛教信仰者要如實認識和辨別世間的各種過失和苦難災患,另方面還要立足于社會積極地去利益一切眾生,又要具有出污泥而不染的品質,不為世間的各種過患所染污。此節所提出的這個要求對現實社會而言,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縱觀社會,不論為官為商乃至為民,因其欠缺道德操守,久而久之,多為各種社會弊端或惡習所染污,以至喪失身家性命。
第七節“不舍世出世”。此節說︰“不舍世間事而入出世道。”此節與第六節都是從“不舍世間”的角度闡明了佛教正確對待社會的態度。此節從另一角度說明佛教所追求的出世間並非以舍棄世間為前提。
第二章順世善知世
提要
本章主要提出了“順世”和“知世”兩種處世的重要準則。“順世”義指順應社會;“知世”義指對社會要有充分的認識和認知。而兩者又是相輔相成的關系。“順世”不是盲目地隨波逐流,而是以對社會充分的認識為基礎。而“知世”是為“順世”提供支持。因此,“順世”以“知世”為基礎才不致于盲目,而“知世”為“順世”提供支持才能給予社會以利益和幫助。
本章由十二節組成,依其內容差異分作四類。第一至三節為一類,主要闡釋了“順世”的思想;第四節為一類,提出了與世無爭的要求,其實即是順世的具體措施;第五至十一節為一類,闡明了知世的原則、具體內容以及相關的意義;第十二節為一類,闡述了認識社會的基本原理。
第一節意淨順世
意識淨妙,隨順世間。
《菩薩本生 論》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卷346頁A11行
第二節順世八法
如是修行則能隨順一切世間。見 恚者生下劣心,見高慢人起無我想,見邪曲人起正直想,見妄語人起如實言,于惡口人常說愛語,見剛強者示現柔和,見磣毒人則行慈忍,見邪法人則生大慈,見苦眾生則起大悲,見慳嫉人則行布施。
《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第三,《大正藏》第八卷703頁B23-28行
第三節知世順世
善知世間,隨順世間。
《菩薩地持經》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卷954頁B15-16行
第四節不與世間爭
(一)
佛言︰善男子,菩薩摩訶薩具足十法不與世爭,不為世法之所沾污,何等為十?一者信心;二者有戒;三者親近善友;四者內善思惟;五者具足精進;六者具足正念;七者具足智慧;八者具足正語;九者樂于正法;十者憐愍眾生。善男子,菩薩具足如是十法不與世爭,不為世法之所沾污,如優缽羅花。
《大般涅經》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十二卷582頁A10-16行
(二)
如來不與世間共爭,世間與我爭。
《佛說華手經》卷第六,《大正藏》第十六卷168頁C10-11行
第五節如實觀世間
如實觀察一切世間。
《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第一,《大正藏》第八卷692頁B27行
第六節智慧知世利
智慧了知世間義利。
《菩薩本生 論》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卷345頁B19行
第七節善知于世間
(一)
雲何菩薩善知世間?謂諸菩薩普于一切有情世間如實了知……菩薩若見年德俱尊勝者,能正奉迎敷座延坐,敬問、禮拜、合掌,殷勤修和敬業。若見年德俱相似者,能正問訊酬對歡慰,以軟美言共興談論,不依等慢而自格量。若見年德俱卑劣者,隨力隨能勸修勝德,顯實少德覆實多過,終不舉發令其恥愧,亦不輕陵令心退沒。知有希求若財若法,終不背面亦不顰蹙。不譏誤失,不蔑退榮。于是一切劣等勝品諸有情類,若見彼時先意慰問,贊言善來無倒安處,能正隨力攝以財法。
雖處尊勝而于有情終不乖戾,不自珍奇亦不驕傲。所攝有情縱懷資給,有病無病終不棄捐,身業語業無不隨順。若識、不識一切等心,為友為朋無怨無隙。于無依怙一切有情,隨力隨能作依作怙,不 異門發他憂苦,令彼須臾住不安樂。
若有因緣須現談謔,稱理而為非不稱理。
雖遇情交極相親密,年事斯等無乖隔者,亦不共談匪仁言論。
終不于他久懷忿恨,設復暫起不斥其諱。
若復為他身、語訾辱,或善思擇、或依正法、或省己過而自開解不譴于他,其心安靜而不輕躁。
身、語、意業起必審詳,普能遠離十四垢業,藏隱六方,遠四惡友,攝四善友。如是一切,應知具如尸衣玨繞蹙 興怠 br />
或為現法利益事義財位相應,起策具足,守護具足,平等養命。
于諸世間工巧業處,皆得善巧。
無諂無幻性不誑他,于罪現行深懷慚恥。
正行具足,尊重正行,守護正行。
有所寄付深可倚信;于他財物無所規度;舉貸他物終不違捍;分所共財平等無矯;共知真寶賣者不識,稱寶酬價無枉毫厘。
于世時務,令儀軌範,為益世間辯正機捷。
于所應作彼彼事中,他正來求皆為助伴,敦質無動不 余緣。
善營事業,非為不善。
若為帝王以法治世,不以非法,不好責罰。
若御大眾勸舍惡戒,令修善戒。
成就八種賢聖語言,謂于所見,問答言見,于聞、覺、知,問答言知,于所不見,問答不見,于所不聞、不覺、不知,問答不知。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三十卷537頁C29-538頁C23行
(二)
雲何菩薩善知世間?是菩薩于眾生世間如實了知。……
復次,菩薩若見上座及勝功德者,尊重奉迎設床請坐,合掌恭敬禮拜問訊;年德等者正言 對軟語安慰,不起等慢稱量彼此;年德下者隨力勸喻,稱彼實德為覆實罪,不令恥懼生退沒心,不輕蔑彼。
若見眾生求法、求財,不背面不顰蹙,歡喜舒顏不嗤彼闕,見彼圮頓不起輕心。
若見一切上、中、下人,先語問訊,嘆言善哉隨宜善處,隨力所能攝以財法,不諂曲、不自重、不自高、不自大、不以增高而自矜異。
于諸親厚一切給與,終不棄捐若病、不病,隨順身、口、意業與相習近,為善知識離諸怨對。
孤獨貧乞無所歸蔭,隨其力能為作依怙,不以憂苦加于眾生。
因緣事起所應戲笑,如法戲笑非不如法。
不以戲言形名他人,乃至親密亦復不說。
于他人所不久 恨,雖復 彼不揚其過。
若為他人身、口毀辱,能善思惟以法自解,自省己過心不躁動。
身、口、意業慮而後行,離十四垢業,謂隱覆六方,離四惡友,攝四善友,如修多羅廣說。
現法樂義,錢財具足,勤力具足,守護具足,以正命心為諸世間工巧之業。
不曲、不幻、不欺誑,常有慚愧行無罪行,威儀具足重慎威儀。
為他親厚受寄不侵;若負人債終不抵捍;分父余財平等無偏;若是真寶主作偽想依實與價。
決斷世事,辯正機速。彼彼所作來求請者悉與同事終不廢退,能隨問答。為正事業,不為非正。
若為國王,以法治世不為非法;不樂罰責;于惡戒眾以戒建立;成就八種賢聖之語,見則言見,聞、覺、識知,則言識知,不聞、不見、不覺、不知,則言不知。
菩薩成就如是等法,如世間知,如世間轉,如實了知,是名知世間。
《菩薩地持經》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卷928頁C18行-929頁B16行
第八節善知世技藝
(一)
善知世中所有事藝,善解眾生方俗之言。
《大般涅經》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534頁A8-9行
(二)
于世技藝善能通達。
《優婆夷淨行法門經》卷上,《大正藏》第十四卷951頁C12-13行
第九節善知世十法
(一)
菩薩若修十種法者,善知世間,何等為十?
一者見高倨人能自卑下;
二者見我慢人能離驕慢;
三者見諂曲人能立正直;
四者見妄語人為說實語;
五者見惡語人為說愛語;
六者見粗猛人起柔軟相;
七者見恚惡人能多忍辱;
八者見毒害人為起慈心;
九者見苦惱人為生悲愍;
十者見慳吝人為行布施。
《佛說除蓋障菩薩所問經》卷第十七,《大正藏》第十四卷745頁C18-25行
(二)
菩薩摩訶薩具足十法了知世間,何等為十?所謂︰
于R恨者而生謙卑;
于驕慢者而生恭敬;
于諂曲者自行質直;
于妄語者自修諦語;
于惡口者自說愛言;
于粗強者而自柔軟;
于磣毒者多修忍辱;
于惡賴者多修慈心;
于困苦者多修悲心;
于慳惜者多修喜舍。
《大乘寶雲經》卷第六,《大正藏》第十六卷273頁B19-24行
第十節宜修世四事
世有四事宜應修習,何等為四?一者本所為事憶而不忘;二者應當利安于己;三者饒益一切眾生;四者務修婚姻之事。
《摩登伽經》卷上,《大正藏》第二十一卷402頁A9-12行
第十一節知世易化眾
若知世間法者,則于眾生易相悅入,化導其心令住大乘。若不知世法乃至不能教化一人,是故世間法者則是教化眾生方便之道。
《十住毗婆沙論》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頁A4-7行
第十二節世事十因生
雲何是佛所說不顛倒因?有十種不顛倒因,當知攝一切因、一切煩惱、一切清淨、一切無記等。雲何為十?
一者隨說因;
二者以有因;
三者種殖因;
四者攝因;
五者生因;
六者長因;
七者自種因;
八者共事因;
九者相違因;
十者不相違因。
彼一切法名,名已想,想已說,此諸法名想言說,是名隨說因。
以有事※故有所作,是名以有因。以有手故有所作,以有足故有游行,以有身故有屈申,以有饑渴故有求飲食,如是比無量無數名以有因。
種諸種子,名種殖因。
水土潤澤,是名攝因。
種子于芽,是名生因。
芽睫相續乃至成熟,是名長因。
種種種子各各自生,是名自種因。
彼以有因、種殖因、攝因、生因、長因、自種因,此六因總說共事因。
障礙于生,名相違因。
不障礙者,名不相違因。……
雲何此十因生一切世間事?雲何生一切煩惱?雲何生一切清淨?
若種種谷數世間資生,名想言說,所謂黍稷稻梁胡麻豆麥,是名隨說因。
如大麥若持來、若持去、若取、若與,如是等種種言說,余一切亦如是。以有饑渴身羸瘦故求索團食,如是等此名以有因。
若種諸種子各各自生,彼初殖種子,是名種殖因。
水土潤澤令芽得生,是名攝因。
彼種子于芽,是名生因。
復次,芽睫枝葉展轉相續乃至成熟,是名長因。
如麥種子,麥芽生非余,余亦如是,是名自種因。
彼一切以有因乃至自種因,悉名共事因。以一切和合生故名共事因。
霜雹災害障礙破壞,是名相違因。
彼不具不障,是名不相違因。
諸余一切世間事,皆十因所生,隨所宜應當知。
※(《大正藏》注︰事=手。
《菩薩地持經》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卷903頁A14-C1行
略解
第一節“意淨順世”。此節說︰“意識淨妙,隨順世間。”此節前四個字是前提,後四個字是要求。世人常說︰“順應潮流”、“識時務者為俊杰”。本節以“意識淨妙”作為“隨順世間”的前提,旨在要求佛教信仰者要以純潔、清淨、美妙的思想意識作為順世的前提。“淨妙”的思想不是為了私人投機鑽營,而是以大悲心為指導,廣為利益眾生。“意識淨妙”的更詳細道理可參閱第二十九篇“人心”。
第二節“順世八法”。此節開頭即概括說︰“如是修行則能隨順一切世間。”其“一切世間”義指各種社會環境或制度。“順世間八法”都是直接對治不同眾生的方法,如第一法“見 恚者生下劣心”。其中“生下劣心”並非是將 恚者看作下劣,而是針對自我的。此節與第九節“善知世十法”的表述方式或內容相類似,研習時宜相對照。
第三節“知世順世”。此節說︰“善知世間,隨順世間。”此說以“善知世間”作為“隨順世間”的前提,說明只有首先對社會有切實的了解,才能正確和積極地“隨順世間”。此節與本章後面七節相關聯,研習時宜相結合。
第四節“不與世間爭”。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其一提出了“不與世諍,不為世法之所沾污”的十種法。此十法的前九種屬于個人道德和知識修養的具體要求,第十種屬于面對社會的要求。如“一者信心”,此信心除了包含對佛教的信仰之外,還包含了人們對一切善業善法所應有的信心。“十者憐愍眾生”,此種法是直接面對社會大眾的。“憐愍”又名“哀愍”,其詳細的含義可參見第五篇。之所以說具此十法“不與世爭,不為世法之所沾污”,是因為在此十法的修養基礎上人的道德高尚,獨立自主的創造能力和處世能力高超,即無須與人爭。其二說︰“如來不與世間共爭,世間與我爭。”此說是個基本事實。因為釋迦牟尼成佛立教的思想本懷和行為方式,是以利益社會與促進社會和平為目的,始終避免一切爭執或沖突。但在一定歷史時期和環境條件下,其信仰和思想卻遭到世人的攻擊或斗爭。如中國的“文化大革命”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第五節“如實觀世間”。此節說︰“如實觀察一切世間。”此說原則性地要求人們,要如實客觀地去觀察認識一切社會。此要求表明,佛教並非鼓動人們脫離社會或消極地對待社會,而是要正確地認識和利益社會。不論本篇所闡釋的內容,還是本書所說的佛教倫理思想,以及整個佛教經典中對社會的有關論述,莫不是“如實觀察一切世間”的結果。
第六節“智慧知世利”。此節說︰“智慧了知世間義利。”“智慧了知”與第五節的“如實觀察”是一體兩面的關系。因為唯有“智慧了知”才能“如實觀察”,“如實觀察”必須以“智慧了知”為基礎。“義”指“意義”,具體是指思想行為符合道德標準的正義之行;另又指善。“利”泛指符合正義有益于社會的一切文化、經濟、政治等事業或言行。人唯有以智慧為基礎,才能懂得什麼是社會的真正義利,才能夠有能力為社會義利作貢獻。
第七節“善知于世間”。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其一首先提出︰“雲何菩薩善知世間?”此問題是作為菩薩所應具有的素質修養標準而提出的。進而又原則性地回答說︰“謂諸菩薩普于一切有情世間如實了知。”又進而從社會關系處理、個人道德修養標準、經濟活動以及政治行為標準等方面提出了十九種善知世間的具體方法。如第一種所說︰“菩薩若見年德俱尊勝者,能正奉迎敷座延坐,敬問、禮拜、合掌,殷勤修和敬業。若見年德俱相似者,能正問訊酬對歡慰,以軟美言共興談論,不依等慢而自格量。若見年德俱卑劣者,隨力隨能勸修勝德,顯實少德覆實多過,終不舉發令其恥愧,亦不輕陵令心退沒……”第六種說︰“若復為他身、語訾辱,或善思擇、或依正法、或省己過而自開解不譴于他,其心安靜而不輕躁。”依本節所提出的具體知世間的方法可知,“善知世間”並非僅限于“知”的層面,而是善于應對社會各種問題的知識和能力,也可說是積極面對社會的知行合一的能力。
第八節“善知世技藝”。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其一說︰“善知世中所有事藝,善解眾生方俗之言。”其二說︰“于世技藝善能通達。”其一前一部分與其二的內容相同,都是在鼓勵人們去學習好社會中各種有益的事業與技藝。而其一的後半部分在于鼓勵人們要善于通達各種語言文字知識。這一要求對提高人的素質,發揮人生的社會價值是不可或缺的。
第九節“善知世十法”。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雖于文字表述上稍有差別,但內容相同。其一的開頭即概括說︰“菩薩若修十種法者,善知世間。”“修”即是行。如其一中說︰“一者見高倨人能自卑下”,“四者見妄語人為說實語”。這種修行要求在于引導人能夠正確對待社會上的不道德行為,于社會過患中更要增強自身的道德修養。
第十節“宜修世四事”。此節說︰“世有四事宜應修習,何等為四?一者本所為事憶而不忘;二者應當利安于己;三者饒益一切眾生;四者務修婚姻之事。”此四事是世人必須面對的實際問題。第三事屬于社會責任義務,其余三種屬于個人修養和自我生活以及利益上的事。第一種在于要求人們對本已所作的事,要兢兢業業持之以恆地堅持下去;第二種要求人們先應利益和安頓好自己。在前二事的基礎上進而提出去利益一切眾生。沒有第一事對事業的執著努力,就不能有第二事利安于己,沒有第二事也就無從利他。之所以將“婚姻之事”置于最後,並非主張將前三事或功名成就後再解決婚姻問題,而是指婚姻問題視個人情況而定。
第十一節“知世易化眾”。此節說︰“若知世間法者,則于眾生易相悅入,化導其心令住大乘。若不知世法乃至不能教化一人,是故世間法者則是教化眾生方便之道。”此說對佛教提倡知世的意義和目的作了總結。知世處世只是手段,假以引導教化眾生提高思想品德、進入自利利他的大乘之道才是目的。
第十二節“世事十因生”。此節開頭即概括說︰“雲何是佛所說不顛倒因?有十種不顛倒因,當知攝一切因、一切煩惱、一切清淨、一切無記等。”于最後又總結說︰“諸余一切世間事,皆十因所生,隨所宜應當知。”此節所提出的十因,比較而言第一種屬主觀因素,其余九種屬于客觀因素。此十種因對指導人們認識社會提供了可靠的基本原理和思想依據。十種因的解釋于原文中都有,且不難理解,故不復一一注解。
第三章利世
提要
佛教處世之道的根本宗旨在于利世。一切社會組織、企事業以及個人,唯有立足于利世的基礎上,才能有其價值和作用的發揮。本章除首先明確了利世與利眾的統一關系外,于最後一節中所提出的“凡利世間事,我皆應作”,將佛教利世的倫理思想體現到了極至。
本章共由九節組成,依其內容差異分為四類。第一節為一類,闡明了利世與利益大眾的統一關系;第二至第六節為一類,分別指出了利世的具體方法;第七、八節為一類,分別指出了“利養普世”的重要標準和供養世間的意義;第九節為一類,闡明了利世和自利的辯證統一關系。
第一節利世為眾生
常樂利益一切世間,為諸眾生作利益行。
《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38頁C13-14行
第二節利世勸行善
利益世間令行善法。
《正法念處經》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十七卷148頁C17行
第三節利世興眾業
(一)
諸論及工巧,明術種種業,
利益世間故,出生建立之。
于中書印、算數、礦論、醫論……出生村城、園苑、河泉、陂池、花果、藥、林論等,顯示金銀、真珠、 琉璃、貝石(石白如貝)、珊瑚寶性論等,記說日月星曜、地動……如是等無量諸論能與世間為利樂者……種種明術雕、畫、繡、織作等種種事業,能與世間為利樂者,皆亦出生及令建立。
《菩提資糧論》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3頁C9-20行
(二)
所作諸善業,皆為利眾生,
為利世間故,造立經書等。
《十住經》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513頁B29-C1行
第四節利世興願心
為一切眾生,當興廣大願;利益世間故,應發菩提心。
《大寶積經》卷第五十九,《大正藏》第十一卷345頁C11-12行
第五節利世之修養
彼善男子,乃至塵許惡不善法見則深畏,能忍不作;
心行正直;
不樂多語;
不修禮家,不共往返;
不近惡友;
多人聚集憒鬧之處無心欲見;
不往惡眾;
不往多人集戲之處;
不貪美味大器多食;
親友善知識不數往見;
于境界中常正念行常勤精進;
如法飲食;
如法處行;
勤斷魔縛;
勤修正見。
如是善人,利益一切世間眾生。
《正法念處經》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11頁B6-13行
第六節所為利世間
諸有所為作,以利于世間
《十住經》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卷533頁B15行
第七節利養普世
利養普世。
《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卷下,《大正藏》第十卷588頁C10行
第八節供養世間
若有布施于少食,修善供養于世間;
所施大小如蚊蚋,亦獲快樂得半日。
《菩提行經》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4頁B29-C1行
第九節利世即自利
所作益眾生,不倦不放逸;
起願為菩提,利世即自利。
此中菩薩作願利益世間者,發如是意︰凡利世間事,我皆應作。立此誓已,于諸眾生所作事中,不應疲倦,不應放逸。又當作念︰若利世間,即是自利。是故菩薩于利樂眾生因緣不應棄舍。
《菩提資糧論》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27頁A14-20行
略解
第一節“利世為眾生”。此節說︰“常樂利益一切世間,為諸眾生作利益行。”此說前後兩句互為表里。“一切世間”于佛教中往往是指包括人在內各種生命的“眾生世間”,但有時也特指人間。“世間”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眾生的聚合體,因此利益世間的歸結點在于利益眾生。此節所提出的利益世間是較原則性的倫理思想。
第二節“利世勸行善”。此節說︰“利益世間令行善法。”此說前一句是較原則性的,後一句則較為具體。利益世間的方式方法雖說是多方面的,但勸化或引導人行善則是非常重要的方式方法。此節的特色,即是以推動社會倫理道德的進步作為利世的重要方式方法。
第三節“利世興眾業”。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其一前面的攝頌說︰“諸論及工巧,明術種種業;利益世間故,出生建立之。”“明術”義指五明。于後面的解釋中列舉了書籍印刷、數學、醫藥、礦學、天文、地理、城市建設、園藝、林業、河流、水庫,以及雕刻、紡織、繪畫等事業約二十多種,基本囊括了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若以此為依據來衡量當今社會各種事業,佛教不予以贊成的極少。此節的特色,在于系統地提出了利益世間的具體事業。
第四節“利世興願心”。此節說︰“為一切眾生,當興廣大願;利益世間故,應發菩提心。”此說前兩句和後兩句是相對應的。“為一切眾生”義指為使一切眾生離苦得樂。要達到這一目標,必須興起廣大的願心。佛教講“願力”,人只有樹立起一種良好的志願才會形成潛移默化的力量,不斷積累逐步實現自身的追求。“利益世間故”即是“為一切眾生”。要擔負如此重大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同樣需要首先樹立起堅定的信心。之所以說“應發菩提心”,因為“菩提心”是自利利他的心,又解釋為︰“為利有情願成佛”。唯有成佛的目標才能促進人的全面進步,也才能夠更好地利益世間眾生。“廣大願”即是“菩提心”,彼此表述方法有異,但含義相同。
第五節“利世之修養”。此節主要從個人修養的角度提出了利世的基礎條件。具體提出了十五種修養要求,可歸納為道德準則、擇交、生活準則、思想和行為準則等類。最後概括說︰“如是善人,利益一切世間眾生。”其中第十四種“勤斷魔縛”義指消除思想煩惱。一個人若無本節所提出的這些修養為基礎,就難有利世間的其它可能。本節的特色,在于提出了利世的個人修養基礎。
第六節“所為利世間”。此節說︰“諸有所為作,以利于世間。”此節提出了一切行為都要有利于社會的要求。此要求對人們的具體社會行為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第七節“利養普世”。此標題即是本節的全部內容,文字雖不多,但思想性強。利世唯追求普世性,才是利世的真精神或最高境界。從理論上說,倫理唯具有普世性,才是具普遍意義且能體現其精神的優秀倫理。佛教利益眾生和利益世間的倫理思想,即是普世精神的直接體現。而“普世”的思想與詞匯正源于此。
第八節“供養世間”。此節說︰“若有布施于少食,修善供養于世間;所施大小如蚊蚋,亦獲快樂得半日。”此節說明,即使以極少的物質或善行供養社會,小到如蚊蚋一樣,也能使自己獲得“半日”的快樂。此節更為深刻的含義在于,人一但奉獻于社會,就有益于自身精神的健康與境界的提高。
第九節“利世即自利”。此節開頭的攝頌說︰“所作益眾生,不倦不放逸;起願為菩提,利世即自利。”此頌前兩句提出不但一切行為能夠利益眾生,而且樂此不疲,更不放逸。此兩句與第六節的思想相通。第三句與第四節所提出的“興廣大願”、“發菩提心”的含義相通,依長行中的解釋即是︰“作願利益世間”。最後“利世即自利”之說闡明了利世與自利的統一關系。為此長行中更明確地提出︰“凡利世間事,我皆應作”“若利世間,即是自利”。這一思想對擺正個體與社會的關系,處理好世界一體化的利益關系和倫理關系,都具有積極意義。
第四章處世事之法
之一待世之準則
提要
此部分由五節組成,依其內容差異分為兩類。第一、二節為一類,分別指出各種事業存在的重要性,以及對社會各種知識應積極傳播的要求;第三至五節為一類,其中第三節指出佛教徒在社會事業的發展上應比一般人更加優勝,第四節指出凡所為之事業要意志堅定取得成就,第五節指出做事須作好準備打好基礎。
第一節世事不可休
若人不知世間之法,雲何當能分別論說世間事義?既不言解亦不能行,世善尚無,雲何能學諸佛智慧?是故一切世間之事不可休息。
《大法炬陀羅尼經》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十一卷752頁C6-9行
第二節教人以世事
能大惠施,以施因緣善知世事。
雖學世事心無厭悔,悉得了知得大念力。
雖知世事心無驕慢,常教眾生不生慳吝,以巧方便善教眾生世間之事。
《菩薩善戒經》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卷969頁A3-6行
第三節世事勝眾生
所作世事勝諸眾生。《優婆塞戒經》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1頁B10行
第四節所作求成就
諸所施作,堅心成就。
《十住毗婆沙論》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頁B16-17行
第五節治事之要法
凡用必預慮,勿以損所務,
如是意日修,事務不失時。
夫治事之士,能至終成利,
真見身應行,如是得所欲。
《法句經》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6頁A14-17行
略解
第一節“世事不可休”。此節可分作三部分︰1、“若人不知世間之法,雲何當能分別論說世間事義?”此部分首先表明,人在不能了解或掌握社會知識的情況下,即無從去分別與評論社會問題。2、“既不言解亦不能行,世善尚無,雲何能學諸佛智慧?”此部分表明,一個人在對社會事業既不了解也不能作為的情況下,就難以進一步去信仰學習佛教。這就說明佛教信仰是以社會一切正當知識和事業為基礎的。3、“是故一切世間之事不可休息。”此部分為結論。
第二節“教人以世事”。此節分三部分︰1、“能大惠施,以施因緣善知世事。”此部分之所以將“惠施”和“善知世事”充分結合在一起,原因在于“惠施”是利世並知世間苦樂的重要方法。一個不知世間饑苦,不能謀求世間利益的人,斷不可能是善知世事的。2、“雖學世事心無厭悔,悉得了知得大念力。”此部分不但要求人要學好世事並不得產生厭悔情緒,而且還要學得全面不忘于懷。這種對待社會知識的態度和要求,體現的正是佛教積極入世的精神。3、“雖知世事心無驕慢,常教眾生不生慳吝,以巧方便善教眾生世間之事。”此部分提出了三個方面的要求。首先,雖具有極其豐富的社會知識,但不據以驕慢;其次,把所掌握的知識毫不保留地教給他人;最後,要采取靈活方便的方法將一切有益的社會知識傳授給人們。最後這部分實際上是要求向人們普及社會知識和教育。在此思想的指導下,佛教歷史上不但沒有反對任何科學知識,而且推動了社會知識的繁榮發展。
第三節“世事勝眾生”。此節說︰“所作世事勝諸眾生。”此說是佛教要求信仰者在社會事業的發展上要取得比常人更優勝的業績。
第四節“所作求成就”。此節說︰“諸所施作,堅心成就。”此說在于要求信仰者凡所要做的事業須堅定決心,務必取得最終的成就。
第五節“治事之法要”。此節可分作兩部分︰1、“凡用必預慮,勿以損所務,如是意日修,事務不失時。”此部分提出了做事的基本準則和意義,所謂凡要做的事須事先有周全的計劃和準備,從而才能不失時機地將事做好。2、“夫治事之士,能至終成利,真見身應行,如是得所欲。”此部分在于表明,一個發展事業的人之所以最終能取得成就,關鍵在于既有真知灼見又能身體力行。
之二立世之法要
提要
此部分由六節組成,依照其內容差異分為四類。第一至三節為一類,指出了世人生存和獲得利樂的正確方法與要領;第四節為一類,提出了對世人悉應悅顏相待的要求;第五節為一類,指出了入他人家造訪的禮儀準則;第六節為一類,指出了作為世人及時應作的四件事。
第一節生存之四要
(一)
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何等人之物?何名第一伴?
以何而活命?眾生何處依?
爾時世尊以偈答言︰
田宅眾生有;賢妻第一伴;
飲食已存命;業為眾生依。
《雜阿含經》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卷263頁B2-7行
(二)
雲何義利勝?誰為最親友?
眾生依何等,而得自濟活?
修造何事務,而能得聚斂?
爾時世尊以偈答曰︰
種田為義利;妻為最親友;
眾生依熱苗,而得自濟活;
若能勤作者,斯業勝聚斂。
《別譯雜阿含經》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卷458頁B21-27行
第二節得世利四法
(一)
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雲何得名稱?雲何得大財?
雲何德流聞?雲何得善友?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持戒得名稱;布施得大財;
真實德流聞;恩惠得善友。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二卷353頁A10-15行
(二)
好施足珍財;持戒有名稱;
實語人所敬;無慳善友增。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四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三卷884頁C2-3行
第三節得安樂四法
(一)
佛告婆羅門︰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何等為四?謂方便具足;守護具足;善知識具足;正命具足。
何等為方便具足?謂善男子種種工巧業處以自營生,謂種田、商賈、或以王事、或以書疏算畫,于彼彼工巧業處精勤修行,是名方便具足。
何等為守護具足?謂善男子所有錢谷方便所得,自手執作如法而得,能極守護不令王、賊、水、火劫奪,漂沒令失,不善守護者亡失,不愛念者輒取及諸災患所壞,是名善男子善守護。
何等為善知識具足?若有善男子不落度、不放逸、不虛妄、不凶險,如是知識能善安慰,未生憂苦能令不生,已生憂苦能令開覺,未生喜樂能令速生,已生喜樂護令不失,是名善男子善知識具足。
雲何為正命具足?謂善男子所有錢財,出內稱量,周圓掌護,不令多入少出也,多出少入也。如執秤者,少則增之,多則減之,知平而舍。如是善男子,稱量財物,等入等出,莫令入多出少,出多入少。若善男子無有錢財而廣散用,以此生活,人皆名為優曇缽果,無有種子,愚痴貪欲不顧其後。或有善男子財物豐多不能食用,傍生皆言︰是愚痴人如餓死狗。是故善男子所有錢財能自稱量等入等出,是名正命具足。如是婆羅門,四法成就,現法安、現法樂。
《雜阿含經》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23頁A25-B22行
(二)
有一摩納,名曰佛移,往詣佛所,稽首問訊,在一面坐,白佛言︰世尊,為有幾法教在家人處于家中得現報利並得利樂?
佛告摩納︰有四法使在家人得現世報獲利益樂,何謂為四?一能精勤;二能守護諸根;三得善知識;四正理養命。
雲何精勤?隨所作業,家計資生,或為王臣,或為農夫,或復治生,或復牧人,隨其所作,不憚劬勞。寒、暑、風、雨,饑、渴、飽滿,蚊、虻、蠅、蜂,雖有勤苦不舍作業,為成業故終不休廢,是名精勤。
雲何名為守護諸根?若族姓子如法聚財設有方計,不為王、賊、水、火之所劫奪,怨憎之處悉不得侵,不生惡子,是名守護。
雲何名為近于善友?若族姓子近于善友,而此善友資性賢良終不奸盜,亦不放逸飲酒醉亂,吐出實言不為欺誑。與如此人共為親友,未生憂惱能令不生,已生憂惱能使滅除,未生喜樂能使得生,已生喜樂能使不失,是名善友。
雲何名為正理養命?若族姓子知其財物,量其多少節其財用,入多于出莫苟輕用。譬如有人食優曇果,初食之時樹上甚多,既食之已醉眠七日,既醒悟已方覺失果,宜處以理奢儉得中。若有錢財不能衣食、不能惠施極自儉用,眾人咸言︰如此之人死如狗死。宜自籌量不奢不儉,是名正理養命。
《別譯雜阿含經》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404頁C20-405頁A15行
第四節悅顏慰世人
于世親非親,悅顏先慰喻,
如是常自制,心念恆不舍。
《菩提行經》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6頁B27-28行
第五節造訪之禮儀
雲何了知應如是住?謂往詣已不應即入,至內門側伏慢而住,或無疑慮徐入其家,至相見處從容而住,先言慰問含笑開顏遠離顰蹙,方申愛語。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93頁C3-6行
第六節世人修四法
在家之人有四種法宜應修習︰
一者恭敬父母盡心孝養;
二者恆以善法訓導妻子;
三者愍念僮僕知其有無;
四者近善知識遠離惡人。
汝等若恆行此四法,現世為人之所愛敬,將來所生常在善處。
《大般涅經》卷上,《大正藏》第一卷196頁B2-7行
略解
第一節“生存之四要”。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含義相同但文字表述有一定差異,若相比對則易明其理。其一說︰“田宅眾生有;賢妻第一伴;飲食已存命;業為眾生依。”其二說︰“種田為義利;妻為最親友;眾生依熱苗,而得自濟活;若能勤作者,斯業勝聚斂。”其一最後一種若無其二最後一種較詳細的解釋,難免在理解上會產生歧義。因本節所提出的四項內容屬人的基本生存問題,故標題為“生存之四要”。
第二節“得世利四法”。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雖文有差異但含義相同,彼此具有互補性。其一說︰“持戒得名稱;布施得大財;真實德流聞;恩惠得善友。”此四法是人生立足于社會並獲得個人正當名利的方法,故標題為“得世利四法”。
第三節“得安樂四法”。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分別出自同本異譯的《雜阿含經》和《別譯雜阿含經》。兩者在文字表述上有一定差異,于義理的闡釋上則基本相同,彼此具有互補性。其一開頭概括說︰“佛告婆羅門︰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何等為四?謂方便具足;守護具足;善知識具足;正命具足。”“方便具足”義指具有創造財富的正當方法和手段,其中始終需要精勤努力,故于資料二中稱作“能精勤”。“守護具足”義指對辛苦積累的財富要盡力守護不使損失。此法于其二中名為“能守護諸根”,義指守護資財不為王、賊、水、火、怨家、惡子等所侵損。此六個方面雖說是對財產具有威脅的六種根本問題,但只是外在的。“諸根”的內在含義是指人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如人這六根不能守護好使其時時警覺,難免會因自身的疏忽而使外在的威脅得便。“善知識具足”于資料二中又名為“得善知識”和“近于善友”。作為一個人,在人生和事業發展過程當中不應是孤立的,必須與社會善良高尚的人相交相伴才能獲得健康發展的支持或依靠。“正命具足”于其二中又名“正理養命”。其一最後概括為︰“所有錢財能自稱量等入等出。”其二最後概括為︰“宜自籌量不奢不儉,是名正理養命。”本節世尊所提出的“得安樂四法”,若用以衡量當今商業時代的社會狀況,就容易明白時下有錢人不安樂、無錢人更痛苦的原因了。
第四節“悅顏慰世人”。此節說︰“于世親非親,悅顏先慰喻,如是常自制,心念恆不舍。”此說前兩句是悅顏待世人的要求,後面兩句分別提出悅顏待世人對自身的意義,以及應持之以恆堅持此行的要求。“慰”義指撫慰或慰問,“喻”義指引導或開導。
第五節“造訪之禮儀”。此節說︰“雲何了知應如是住?謂往詣已不應即入,至內門側伏慢而住,或無疑慮徐入其家,至相見處從容而住,先言慰問含笑開顏遠離顰蹙,方申愛語。”這一造訪的禮儀要求,在人們居住條件有別于歷史的今天,仍不失其現實價值。當今的人們正是欠缺社會交際的應有禮儀,使得人與人之間難以形成健康而良性的關系。“住”有停留、止住的意思,指造訪禮儀的一種行為準則。
第六節“世人修四法”。此節提出了世人應修的四種法,所謂︰“一者恭敬父母盡心孝養;二者恆以善法訓導妻子;三者愍念僮僕知其有無;四者近善知識遠離惡人。”此四法實屬世人應建立的社會基本倫理關系。若以此而行即可解決社會的基本和諧問題。其中第三者則是針對產業主提出的。
之三于世之責任
提要
此部分由五節組成,依其內容差異分為三類。第一節為一類,指出淨化世間和人生的方法;第二節為一類,提出“護世”的要求和個人相關的素質修養方法;第三至五節為一類,從不同角度提出以善業“救世”的要求和方法。
第一節善權以淨世
已行善權則佛國淨,已佛國淨則人物淨,已人物淨則有淨智,已有淨智則有淨教,已有淨教則受清淨。
《佛說維摩詰經》卷上,《大正藏》第十四卷520頁B18-21行
第二節修正法護世
(一)
爾時護世四大天王前白佛言︰世尊,我等四王皆名護世,當以何法而能護世?
佛告四大天王言︰汝諸仁者當修正法行即能護世。其正法行者所謂十善,何等為十?
一者不殺;
二者于自富樂而生喜足無其分量;
三者于他妻室不起染污;
四者不破他眾;
五者不出惡言;
六者所言如實;
七者言無綺飾;
八者于他富樂無所希望;
九者止息 恚;
十者正見清淨。
諸仁者,此十善法乃能護世。
復有八法而能護世,何等為八?
一者如說能行;
二者于一切處尊重師長;
三者順行正道;
四者心意質直;
五者心常柔軟;
六者于一切眾生常起慈心;
七者不作諸罪;
八者集諸善根。
如是八法乃能護世。
復有六法而能護世,何等為六?
一者行慈身業,于師尊所及善知識同梵行者乃至一切眾生悉起尊重愛樂意念,是為第一身業和敬;
二者行慈語業,于師尊所及善知識同梵行者乃至一切眾生悉起尊重愛樂意念,是為第二語業和敬;
三者行慈意業,于師尊所及善知識同梵行者乃至一切眾生悉起尊重愛樂意念,是為第三意業和敬;
四者依法所得一切利養,少略乃至缽中之食與彼知識同梵行者,周普均平等同受用,又復尊重愛樂意念,是為第四利養和敬;
五者于戒修法無斷無缺圓具無濁,所應受者不生貪取,智者稱贊離諸譏毀,以如是等淨戒之法,與善知識同梵行者共所修持,又復尊重愛樂意念,是為第五戒修和敬;
六者于諸正見出離法中及勝決擇分,隨何等法修其正行,即當如應與善知識同梵行者共所修作,又復尊重愛樂意念,是為第六同見和敬。
諸仁者,此六和法乃能護世。
復有四法而能護世,何等為四?
一者不貪,以不貪故不墮惡趣;
二者不 ,以不 故不墮惡趣;
三者不痴,以不痴故不墮惡趣;
四者不怖,以不怖故不墮惡趣。
諸仁者,如是四法乃能護世。
復有二法而能護世,何等為二?
一者有慚;
二者有愧。
具是二法,即能護世。
復有一法而能護世,何等為一?謂真實行,以真實故即能護世。
又復善語又無諂曲,此等一法皆能護世。
諸仁者,如是等法,汝等勤行即能護世,自能護已復令他人亦能護世。
《佛說如來不思議秘密大乘經》卷第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741頁B20-742頁A5行
(二)
佛告四天王︰仁等宜以當行十法護世眾生,何等為十?
一曰不害一切命類;
二曰不竊取他財寶;
三曰不犯他人妻室;
四曰不兩舌斗亂于人;
五曰不妄言欺詐于人;
六曰不惡口以辭傷人;
七曰一切所說未曾綺飾;
八曰不懷嫉妒生彼此心;
九曰在于善惡業不發 恚;
十曰常修正見不隨邪疑。
是為十。諸仁者等,以是十事護于世間乃應法教。
佛復告四天王︰又諸仁者,復有八法護于天下,何謂為八?
一曰言行相應未曾相違;
二曰奉敬尊長不懷輕慢;
三曰言辭柔軟不宣粗獷;
四曰謙下恭順常執遜意;
五曰常行質樸不為諛諂;
六曰常修仁和而無佞飾;
七曰一切諸惡悉無所犯;
八曰以諸德本將順世間。
是為八。佛告四天王︰
復有六事護于天下,何謂為六?
一曰身常行慈不害眾生;
二曰口宣仁慈不演惡言;
三曰意念慈心不抱增損;
四曰以得利養等御于業;
五曰等護禁戒而無所犯;
六曰等以正見開導曲戾。
是為六。佛告四天王︰
復有四事常為法首護于世間,何謂為四?
一曰有所立行未曾貪嫉;
二曰不懷 恚加害于人;
三曰不用愚冥蔽加不逮;
四曰所行至處不懷恐懼。
是為四事。佛告四天王︰
復有二事以用護法世間人民,何謂為二?
一曰慚恥從無數劫不應道法;
二曰懷愧自責不深入法救護一切。
是為二。
佛告諸仁︰當行是法以護天下,以能建立如是法行乃能護世間。
《大寶積經》卷第十三,《大正藏》第十一卷73頁A15-B12行
第三節作善為救世
諸所作善業,皆為救世間。
《十住經》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511頁A8行
第四節救世苦眾生
救護世間苦惱眾生。
《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第三,《大正藏》第八卷704頁B28行
第五節救殘疾之法
于諸救苦亦為助伴,謂與遭遇疾疫有情瞻侍供給,盲者啟導,聾者忠澹 執 哉呦 韻胂瘢 苑鉸氛呤疽雜 荊 E瘓噠 菀院沙耍 漵掾I者誨以勝慧。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三十卷512頁C11-14行
略解
第一節“善權以淨世”。此節說︰“已行善權則佛國淨,已佛國淨則人物淨,已人物淨則有淨智,已有淨智則有淨教,已有淨教則受清淨。”此說提出了淨化社會和人生以及建立純潔教育的五個步驟。“善權”義指以十善、六度等善法權巧方便教化于人。在此“善權”的基礎上推進社會的淨化,進而促使人生的淨化。通過人生的淨化才能產生清淨的智慧,進而形成清淨的教育。因有清淨的教育,人們才能享受到清淨的人生。若以此節五個方面的邏輯關系來分析,彼此具有互為因果的循環關系。
第二節“修正法護世”。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雖出處不同,但內容相同。其一由護世四大天王向釋迦牟尼佛請問護世的方法為因緣,世尊指出了三十種能夠護世的正法。此三十種正法分為五組,從“十善”開始每組遞減兩種。第一組即是十善。第二組護世八法內容較為新穎,所謂︰“一者如說能行;二者于一切處尊重師長;三者順行正道;四者心意質直;五者心常柔軟;六者于一切眾生常起慈心;七者不作諸罪;八者集諸善根。”此八種正法若依次加以概括說,即︰一屬能說能行表里如一;二屬尊師重教;三屬崇尚、順行正道;四和五屬心理健康;六屬以慈心面對一切眾生;七和八屬棄惡從善。第三組護世六法即是“六和”,所謂“身業和敬,語業和敬,意業和敬,利養和敬,戒修和敬,同見和敬。”第四組護世四法是指“不貪,不 ,不痴,不怖”。此四正法的反義于《長阿含經•善生經》中又名“四處”,義指四處惡行。第五組護世二法是指“有慚”、“有愧”,具體含義可參見本書第九篇。四大天王本是古印度的神,在一般人心目中具有主宰意義。而釋迦牟尼提出的護世三十種正法,將他們人格化、思想化、倫理化了。
第三節“作善為救世”。此節說︰“諸所作善業,皆為救世間。”相比而言,惡只能給社會帶來災難,唯有善業才能拯救社會。尤其在相對和平的今天,社會物質財富可以解決人的生存問題。不論是貧富懸殊所形成的社會矛盾,還是為富不仁,以及因貧作惡,其關鍵原因在于人們欠缺善心和善行。唯有立于善業,才能富者濟貧,貧者安貧守道,而無須因貧偷盜。“救世間”的手段和方法在于身體力行的“善業”,而不同于神學意義上的“救世主”。
第四節“救世苦眾生”。此節說︰“救護世間苦惱眾生。”此要求屬于佛教人間關懷精神,是佛教大慈悲心和社會責任心使然。
第五節“救殘疾之法”。此節提出了六種救助身殘和智殘人的方法,所體現的既是種對社會高度負責的精神,也是護世和救世的具體反映。
之四世關系之境界
提要
此部分由三節組成,依其內容差異各為一類。第一節提出了六種普遍的社會關系和具體準則;第二節提出了世間眾生共和合的要求;第三節指出了社會關系理想的境界。
第一節世六方關系
佛告善生︰當知六方,雲何為六方?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婦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
1、父子
善生,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雲何為五?
一者供奉能使無乏;
二者凡有所為,先白父母;
三者父母所為,恭順不逆;
四者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五者不斷父母,所為正業。
善生夫為人子當以此五事敬順父母。
父母復以五事敬視其子,雲何為五?
一者制子不听為惡;
二者指授示其善處;
三者慈愛入骨徹髓;
四者為子求善婚娶;
五者隨時供給所須。
善生子于父母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2、師生
善生,弟子敬奉師長復有五事,雲何為五?
一者給侍所須;
二者禮敬供養;
三者尊重戴仰;
四者師有教敕敬順無違;
五者從師聞法善持不忘。
善生,夫為弟子當以此五法敬事師長。
師長復以五事敬視弟子,雲何為五?
一者順法調御;
二者誨其未聞;
三者隨其所問令善解義;
四者示其善友;
五者盡以所知誨授不吝。
善生,弟子于師長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3、夫妻
善生,夫之敬妻亦有五事,雲何為五?
一者相待以禮;
二者威嚴不闕;
三者衣食隨時;
四者莊嚴以時;
五者委付家內。
善生,夫以此五事敬待于妻。
妻復以五事恭敬于夫,雲何為五?
一者先起;
二者後坐;
三者和言;
四者敬順;
五者先意承旨。
善生,是為夫之于妻敬待如是,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4、親族
善生,夫為人者當以五事親敬親族,雲何為五?
一者給施;
二者善言;
三者利益;
四者同利;
五者不欺。
善生,是為五事親敬親族。
親族亦以五事親敬于人,雲何為五?
一者護放逸;
二者護放逸失財;
三者護恐怖者;
四者屏相教誡;
五者常相稱嘆。
善生,如是敬視親族,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5、主僕
善生,主于僮使以五事教授,雲何為五?
一者隨能使役;
二者飲食隨時;
三者賜勞隨時;
四者病與醫藥;
五者縱其休假※。
善生,是為五事教授僮使。
僮使復以五事奉事其主,雲何為五?
一者早起;
二者為事周密;
三者不與不取;
四者作務以次;
五者稱揚主名。
是為主待僮使,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6、人與宗教
善生,檀越當以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雲何為五?
一者身行慈;
二者口行慈;
三者意行慈;
四者以時施;
五者門不制止。
善生,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
沙門、婆羅門當復以六事而教授之,雲何為六?
一者防護不令為惡;
二者指授善處;
三者教懷善心;
四者使未聞者聞;
五者已聞能使善解;
六者開示天路。
善生如是檀越恭奉沙門、婆羅門,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大正藏》注︰假=暇。
《長阿含經》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1頁C5-72頁A27行
第二節世眾共和合
願諸佛土所有眾生,常共和合講說正法.
《大般涅經》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十二卷751頁B3-4行
第三節世理想境界
人民安寧,強不陵弱,各得其所;無惡歲疾疫,無病瘦者;兵革不起,國無盜賊,無有怨枉,無有拘閉者。
君臣人民莫不歡喜,忠慈至誠各自端守,皆自然守國;雍和孝順莫不歡樂;有無相與,布恩施德,心歡樂與,皆相敬愛,推財讓義,謙讓于先;前後以禮敬事,如父、如子、如兄、如弟莫不仁賢,和順禮節都無違爭,快善無極。
《佛說無量清淨平等覺經》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二卷298頁B4-11行
略解
第一節“世六方關系”。此節提出了六種社會主要關系,即︰父子、師生、夫妻、親朋同黨、主僕、宗教信仰。這六種社會關系是普通正常人所應具備的。其每一種的具體關系標準都是雙向和宜于良性互動的,即使在今天,也具有普遍的社會倫理意義。本節的六方內容是出自《長阿含經•善生經》。在這部經中,釋迦牟尼佛針對年輕人善生每日所必須禮拜的東西南北上下六方神而加以轉化引導,向他講說佛教對六方的認識,最終使他接受了佛教這一倫理思想。本節六方的互動關系標準是以互敬為基礎的,如︰“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父母復以五事敬視其子”。這種關系標準更適合現在社會倫理的需要。
第二節“世眾共和合”。此節說︰“願諸佛土所有眾生,常共和合講說正法。”此說是佛教建立社會關系的努力目標。“所有眾生常共和合”包含了政治、經濟、倫理等各種關系。最後所提出的“講說正法”義指共同學習,增加各種有益的知識,提高思想品德。“正法”的具體含義可參見前一部分“于世之責任”之第二節“修正法護世”。
第三節“世理想境界”。此節從政治、經濟、倫理等方面提出了理想的社會境界。如︰“人民安寧,強不陵弱,各得其所……君臣人民莫不歡喜,忠慈至誠各自端守……如父、如子、如兄、如弟莫不仁賢,和順禮節都無違爭,快善無極。”若用此思想解讀當今提倡的“和諧社會”,或者說是佛教的“和諧社會”思想應是妥當的。
第五章處世之規誡
提要
本章匯集經典中有關處世問題的規勸和告誡,故標題為“處世之規誡”。其思想資料反映出佛教對人生社會問題的智慧觀察,即使于今天也是符合實際的。通過對本章的學習,有利于提升人們的倫理道德境界,有利于提高在社會發展中成功的機率。
本章共由二十八節組成,依其內容差異分作十一類。第一至四節為一類,分別提出了正確對待他人和自己的要求;第五節為一類,闡明了不能以形貌識別人的道理;第六、七節為一類,分別指出了違背社會和招致失敗的問題;第八、九節為一類,分別指出了人自取患害和危險的問題;第十至十五節為一類,分別指出了相應的不可為之事相;第十六、十七節為一類,分別指出了無益之事相;第十八至二十節為一類,分別指出了令人不喜愛的事相;第二十一節為一類,總結了人不相語的原因;第二十二節為一類,提出了不得借他人小過而誣陷他人大罪的要求;第二十三至二十六節為一類,分別指出了對道義、名利、交際等相應問題的正確選擇;第二十七、二十八節為一類,具體分析並歸納了怨親的表現和應有的選擇。
第一節不與惡者交
設見弊惡無返復者,不與從事言談密E。
《十住斷結經》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975頁C22-23行
第二節不濫他人事
不濫他事,先思後行。
《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第六,《大正藏》第八卷717頁C12行
第三節不自譽毀他
不自稱譽,不凌毀他。
《佛說除蓋障菩薩所問經》卷第二十,《大正藏》第十四卷751頁B1-2行
第四節莫輕信他語
不應聞他語便信,當須親自審觀察。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三卷836頁A23行
第五節外形難知人
不以見形相,知人之善惡,
不應暫相見,而與同心志。
有現身口密,俗心不斂攝,
猶如 石銅,涂以真金色。
內懷鄙雜心,外現聖威儀,
游行諸國土,欺誑于世人。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二,《大正藏》第二卷306頁A13-18行
第六節二法違越世
又有二法,甚能違越世、出世間正行境界。謂于自非法增上所生不可愛果無有顧慮,于所作罪無有羞恥;及于現法他所殺縛衰退等事無有顧慮,于所作罪無有羞恥。與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二法。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三十卷347頁B22-26行
第七節世間十八負
愛樂惡知識,不愛善知識,
善友生怨結,是名墮負門。
愛樂不善人,善人反憎惡,
欲惡不欲善,是名負處門。
斗秤以欺人,是名墮負門。
博弈耽嗜酒,游輕著女色,
費喪于財物,是名墮負門。
女人不自守,舍主隨他行,
男子心放蕩,舍妻隨外色,
如是為家者,斯皆墮負門。
老婦得少夫,心常懷嫉妒,
懷嫉臥不安,是則墮負門。
老夫得少婦,墮負處亦然。
常樂著睡眠,知識同游戲,
怠墮好 恨,斯皆墮負門。
多財結朋友,酒食奢不節,
多費喪財物,斯皆墮負門。
小財多貪愛,生于剎利心,
常求為王者,是則墮負門。
求珠 瓔珞,革屣履傘蓋,
莊嚴自慳惜,是則墮負門。
受他豐美食,自慳惜其財,
食他不反報,是則墮負門。
沙門婆羅門,屈請入其舍,
慳惜不時施,是則墮負門。
沙門婆羅門,次第行乞食,
呵責不欲施,是則墮負門。
若父母年老,不及時奉養,
有財而不施,是則墮負門。
于父母兄弟,打而罵辱,
無有尊卑序,是則墮負門。
佛及弟子眾,在家與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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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非阿羅漢,羅漢過自稱,
是則世間賊,墮于負處門。
此世間負處,我知見故說,
猶如險怖道,慧者當遠避。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二卷352頁A23-C1行
第八節世間三自害
世間有三自造患害,雲何為三?
力弱者著甲,無伴有多財,
年衰畜少婦,此三當自害。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1頁C5-8行
第九節人有四自危
凡人有四自危︰保任他家,為人證佐,媒嫁人妻,听用邪言,是為四自危。經曰︰愚人作行,為身招患;快心放意,後致重殃。
《佛說孛經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1頁B14-17行
第十節三法不應作
在家菩薩不應造三法,何等三?
不至淫女家;
若男若女不犯非道;
若屠牛處不在邊住。
《大方廣三戒經》卷下,《大正藏》第十一卷701頁C10-12行
第十一節三法不應為
在家菩薩復有三法不應修集,何等三?
不買男子不買女人;
不施毒藥;
若有作者亦勿親近。
《大方廣三戒經》卷下,《大正藏》第十一卷701頁B28-C1行
第十二節四法應舍離
復有四法菩薩應急走舍離過百由旬,何等為四?一者利養,二者惡友,三者惡眾,四者同在一處或作戲笑或 或斗,當速舍離過百由旬。
《大寶積經》卷第八十八,《大正藏》第十一卷506頁B12-16行
第十三節四不應為事
更有四種不應為事,雲何為四?
不請強教授,他睡為說法,
不應求強求,共壯兒相撲。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2頁C2-4行
第十四節四種合棄事
更有四種合棄之事,雲何為四?為家棄一人,為村一家棄,
為國棄一村,為身舍大地。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2頁C25-28行
第十五節四種無益事
更有四種無益之事,雲何為四?
無益日下燈,大海中降雨,飽食更重食,承事無事人。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2頁B24-26行
第十六節四種失去事
更有四種失去之事,雲何為四?
風起塵驚去,眾響失歌聲,
承事無用人,德處行違逆。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2頁B16-18行
第十七節六種不應爭
更有六種不共爭競,雲何為六?
大富及極貧,下賤極高貴,
極遠及極近,此六不應爭。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323頁B4-6行
第十八節五事令人厭
眾生復有五種因緣,常被于人之所厭逐,乃至至親亦不喜見,雲何為五?
一者兩舌;
二者惡口;
三者多爭;
四者多 ;
五者巧說相似之言以行誹謗。
《佛說大乘造像功德經》卷下,《大正藏》第十六卷796頁A19-22行
第十九節八事不相喜
有八事知不相喜︰
相見色變;眄睞邪視;
與語不應;說是言非;
聞衰快之;聞盛不喜;
毀人之善;成人之惡。
是為八事。
《佛說孛經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1頁C10-13行
第二十節十事人不愛
有十事法為人所不愛,何等為十?
不相習近,輕數習近;
為利習近;愛者不愛;
不愛者愛;諦言不受;
好豫他事;實無威德,
而欲陵物;好屏私語;
多所求欲。是為十事起他不愛。
《摩訶僧 律》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二卷277頁C9-13行
第二十一節不與語十事
人不與語有十事︰
傲慢,魯鈍,憂怖,
喜預,羞慚,吃叨,
仇恨,凍餓,事務,
禪思。是為十事。
《佛說孛經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2頁A23-25行
第二十二節不借過誣人
不以小過證人大罪。
《佛說阿難問事佛吉凶經》,《大正藏》第十四卷753頁C8-9行
第二十三節毀譽之選擇
眾生寧可最勝人邊受其罵辱,不于凡下而得贊嘆。何以故?令多好人所輕賤故。
《大方等大集經》卷第五十三,《大正藏》第十三卷353頁B3-5行
第二十四節貴賤之選擇
寧為天仁賤,不為豺狼貴也。
《六度集經》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卷26頁C10-11行
第二十五節畜民之選擇
寧為有道之畜,不為無道民矣。
《六度集經》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卷26頁C11-12行
第二十六節遠近之選擇
夫近而相念惡,不如遠而相念善。
《佛說孛經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4頁A21-22行
第二十七節四怨猶如親
(一)
佛告善生︰有四怨如親汝當覺知,何謂為四?
一者畏伏;二者美言;三者敬順;四者惡友。
1、畏伏親
佛告善生︰畏伏有四事,雲何為四?
一者先與後奪;
二者與少望多;
三者畏故強親;
四者為利故親。
是為畏伏四事。
2、美言親
佛告善生︰美言親復有四事,雲何為四?
一者善惡斯順;
二者有難舍離;
三者外有善來密止之;
四者見有危事便排濟之。
是為美言親四事。
3、敬順親
敬順親復有四事,雲何為四?
一者先誑;
二者後誑;
三者現誑;
四者見有小過便加杖之。
是為敬順親四事。
4、惡友親
惡友親復有四事,雲何為四?
一者飲酒時為友;
二者博戲時為友;
三者淫逸時為友;
四者歌舞時為友。
是為惡友親四事。
世尊說此已,復作頌曰︰
畏伏而強親,美言親亦爾,
敬順虛誑親,惡友為惡親。
此親不可恃,智者常覺知,
宜速遠離之,如避于險道。
《長阿含經》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1頁A20-B9行
(二)
居士子,有四不親而似親,雲何為四?
一者知事非親似如親;
二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
三者言語非親似如親;
四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
1、知事非親似如親
居士子,因四事故知事非親似如親,雲何為四?
一者以知事奪財;
二者以少取多;
三者或以恐怖;
四者或為利狎習。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人以知為事,言語至柔軟,
怖為利狎習,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2、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
居士子,因四事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雲何為四?
一者制妙事;
二者教作惡;
三者面前稱譽;
四者背說其惡。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若制妙善法,教作惡不善,
對面前稱譽,背後說其惡,
若知妙及惡,亦復覺二說,
是親不可親。知彼人如是,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3、言語非親似如親
居士子︰因四事故言語非親似如親,雲何為四?
一者認過去事;
二者必辯當來事;
三者虛不真說;
四者現事必滅,我當作不作認說。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認過及未來,虛論現滅事,
當作不作說,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4、惡趣伴非親似如親
居士子,因四事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雲何為四?
一者教種種戲;
二者教非時行;
三者教令飲酒;
四者教親近惡知識。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教若干種戲,飲酒犯他妻,
習下不習勝,彼滅如月盡,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一卷640頁A27-C1行
第二十八節四親可親近
(一)
佛告善生︰有四親可親,多所饒益為人救護,雲何為四?
一者止非;
二者慈愍;
三者利人;
四者同事。
是為四親可親,多所饒益為人救護,當親近之。
1、止非親
善生,彼止非有四事,多所饒益為人救護,雲何為四?
一者見人為惡則能遮止;
二者示人正直;
三者慈心愍念;
四者示人天路;
是為四止非,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2、慈愍親
復次,慈愍有四事︰
一者見利代喜;
二者見惡代憂;
三者稱譽人德;
四者見人說惡便能抑制。
是為四慈愍,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3、利益親
利益有四,雲何為四?
一者護彼不令放逸;
二者護彼放逸失財;
三者護彼使不恐怖;
四者屏相教誡。
是為四利人,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4、同事親
同事有四,雲何為四?
一者為彼不惜身命;
二者為彼不惜財寶;
三者為彼濟其恐怖;
四者為彼屏相教誡。
是為四同事,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世尊說是已,復作頌曰︰
制非防惡親,慈愍存他親,
利人益彼親,同事齊己親,
此親乃可親,智者所附近,
親中無等親,如慈母親子。
若欲親可親,當親堅固親,
親者戒具足,如火光照人。
《長阿含經》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1頁B10-C4行
(二)
居士子,善親當知有四種,雲何為四?
一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
二者愍念,當知是善親;
三者求利,當知是善親;
四者饒益,當知是善親。
1、同苦樂親
居士子,因四事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雲何為四?
一者為彼舍己;
二者為彼舍財;
三者為彼舍妻子;
四者所說堪忍。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舍欲財妻子,所說能堪忍,
知親同苦樂,慧者當狎習。
2、愍念親
居士子,因四事故愍念,當知是善親,雲何為四?
一者教妙法;
二者制惡法;
三者面前稱說;
四者卻怨家。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教妙善制惡,面稱卻怨家,
知善親愍念,慧者當狎習。
3、求利親
居士子,因四事故求利,當知是善親,雲何為四?
一者密事發露;
二者密不覆藏;
三者得利為喜;
四者不得利不憂。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密事露不藏,利喜無不憂,
知善親求利,慧者當狎習。
4、饒益親
居士子,因四事故饒益,當知是善親,雲何為四?
一者知財物盡;
二者知財物盡已便給與物;
三者見放逸教訶;
四者常以愍念。
于是世尊說此頌曰︰
知財盡與物,放逸教愍念,
知善親饒益,慧者當狎習。
《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一卷640頁C2-27行
略解
第一節“不與惡者交”。此節說︰“設見弊惡無返復者,不與從事言談密E。”義指商談機密的事。“E”義指誠懇。此節所提出的問題,人不可不戒之、慎之。此節同時也屬于交友之道的內容,研習者宜與第三十四篇“交友之道”相結合。
第二節“不濫他人事”。此節說︰“不濫他事,先思後行。”此說前四字“不濫他事”是本節的主體,後四字是相關的行為準則。人處世的一大禁忌即是濫加干預或參與他人的事情。因此,立足于本職,做好應做的正業以安身立命,或盡力造福社會,即是明智之舉。
第三節“不自譽毀他”。此節說︰“不自稱譽,不凌毀他。”此說前四字告誡人們不要自我夸耀或贊美,後四字在于告誡人們不可欺凌及毀辱他人。
第四節“莫輕信他語”。此節說︰“不應聞他語便信,當須親自審觀察。”此說是指處世者必須具有的經驗和信條。輕信他人而無自己的認識或審察,必難作出正確的決斷,而招致各種事業的失敗。
第五節“外形難知人”。此節分為上、中、下三段。上段︰“不以見形相,知人之善惡,不應暫相見,而與同心志。”此段告誡人們,不可以形相取人,並輕易加以信任。中段︰“有現身口密,俗心不斂攝,猶如 石銅,涂以真金色。”此段說明,有的人外表偽裝得很嚴密,而內心名利貪欲等俗心卻不加以收斂,猶如 石或銅外面涂以金色,貌似黃金而實非真金。下段︰“內懷鄙雜心,外現聖威儀,游行諸國土,欺誑于世人。”此段說明,有的宗教修道者極力偽裝自己,外面表現的道貌岸然而滿肚子男盜女娼等蕪雜垢穢,到處欺騙世人。此問題于修道人中存在,于世人中也同樣存在。
第六節“二法違越世”。此節首先概括性地提出︰“又有二法,甚能違越世、出世間正行境界。”“違越”義指違背和逾越;“正行境界”泛指世間、出世間正確的行為標準。二法指的是︰“謂于自非法增上所生不可愛果無有顧慮,于所作罪無有羞恥;及于現法他所殺縛衰退等事無有顧慮,于所作罪無有羞恥。”前一法是指對于自己所行非法不斷增加的惡果無有顧慮(畏懼),又對所作的罪惡無有羞恥感。後一法是指,對于他人現在所作的殺生、束縛他人等使人衰退等惡事無有顧慮,又對于他人所作的罪業不為之羞恥。人一旦具此二法,不論對社會還是佛教的信仰追求,都是有害無益的。
第七節“世間十八負”。此節指出了人在社會中導致失敗的十八種問題。此“十八負”概括起來有十個方面︰1、不善擇交,不能遠惡近善;2、商業欺詐;3、為賭博、嗜酒、貪戀女色等而靡費錢財;4、男女不貞或不適宜的婚姻結合;5、生活懶散、閑散以及性情 恨;6、急功近利,貪愛名利地位;7、浮華身慳吝;8、受恩不報;9、不能正確對待或尊重佛教;10、在信仰上冒充聖人。最後又總結說︰“此世間負處,我知見故說,猶如險怖道,慧者當遠避。”“世間負處”即是人在社會中安身立命的失敗之處。此節所說的這十八種問題,只會使人在社會中失敗,斷無得勝之理。
第八節“世間三自害”。此節說︰“世間有三自造患害,雲何為三?力弱者著甲,無伴有多財,年衰畜少婦,此三當自害。”這三種自造患害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倫理意義。其中“年衰畜少婦”的問題,在第七節中也有論及,研習者宜相結合。
第九節“人有四自危”。此節前半部具體指出︰“凡人有四自危︰保任他家,為人證佐,媒嫁人妻,听用邪言,是為四自危。”既反映了佛教對社會經驗的總結,也體現了佛教的倫理觀。
第十節“三法不應作”。此節說︰“在家菩薩不應造三法,何等三?不至淫女家;若男若女不犯非道;若屠牛處不在邊住。”此三法既不符合倫理道德要求,也不利于佛教信仰者的社會聲譽。即使對社會道德信譽高的人而言,也是不可為之的。“若男若女不犯非道”,義指夫妻性生活時只限于男女二根(生殖器官)。
第十一節“三法不應為”。此節說︰“在家菩薩復有三法不應修集,何等三?不買男子不買女人;不施毒藥;若有作者亦勿親近。”買賣人口古已有之,即使今日,在各個國家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存在。這一問題屬于倫理和法律的範疇。在近兩千六百年前的佛教,基于慈悲的思想和人道主義精神,能向佛教信仰者作出這樣的要求是難能可貴的。“不施毒藥”也是基于倫理和法律而考慮社會影響的必然決定。第三種“不應為”是指對有前兩種行為的人要遠離。
第十二節“四法應舍離”。此節說︰“有四法菩薩應急走舍離過百由旬,何等為四?一者利養,二者惡友,三者惡眾,四者同在一處或作戲笑或 或斗。”“由旬”是印度的計量單位,一由旬有四十、六十、八十里不等。之所以提出遠離“利養”,是因為有利養必有爭執,容易產生各種過失或罪惡。之所以提出遠離“惡友”和“惡眾”,是基于佛教“近惡人生惡”的原因。世人為惡或受惡人侵害大都是近惡人所致。
第十三節“四不應為事”。此節說︰“更有四種不應為事,雲何為四?不請強教授,他睡為說法,不應求強求,共壯兒相撲。”此“四不應為”,首先屬于社會經驗問題,其次才是倫理問題。“相撲”屬于古代體育運動,流傳至日本延續至今。
第十四節“四種合棄事”。此節說︰“更有四種合棄之事,雲何為四?為家棄一人,為村棄一家,為國棄一村,為身舍大地。”此四種“合棄”,首先屬于政治問題,其次屬于倫理問題。最後“為身舍大地”義指皇帝等人為了保全身命寧可舍棄天下大地。
第十五節“四種無益事”。此節說︰“更有四種無益之事,雲何為四?無益日下燈,大海中降雨,飽食更重食,承事無事人。”前兩種屬于自然問題,後兩種屬于生活和社會經驗問題。以前兩種為譬喻說明後兩種問題。最後一種具有一定的倫理意義。
第十六節“四種失去事”。此節說︰“更有四種失去之事,雲何為四?風起塵驚去,眾響失歌聲,承事無用人,德處行違逆。”前兩種屬于自然問題,作為譬喻以說明後兩種問題。第三種首先是社會經驗問題,其次屬于倫理問題。第四種屬于倫理問題。“德處行違逆”義指違背或忤逆父母、師長或其他有恩德的人。
第十七節“六種不應爭”,此節說︰“更有六種不共爭競,雲何為六?大富及極貧,下賤極高貴,極遠及極近,此六不應爭。”此六種不應爭,首先屬于社會經驗,其次屬于倫理問題。人若與此六類人爭競,則是不理智的行為。
第十八節“五事令人厭”。此節說︰“眾生復有五種因緣,常被于人之所厭逐,乃至至親亦不喜見,雲何為五?一者兩舌;二者惡口;三者多爭;四者多 ;五者巧說相似之言以行誹謗。”此五種因緣主要屬于倫理問題。前四種其義易懂不復解釋。“巧說相似之言以行誹謗”泛指尖酸刻薄、指桑罵槐、說古諷今之類的言詞。
第十九節“八事不相喜”。此節說︰“有八事知不相喜︰相見色變;眄睞邪視;與語不應;說是言非;聞衰快之;聞盛不喜;毀人之善;成人之惡。是為八事。”此八事首先屬于倫理問題,其次屬于社會經驗。此節所說對提高人的倫理道德修養,增強社會生存能力都很有指導意義。
第二十節“十事人不愛”。此節說︰“有十事法為人所不愛,何等為十?不相習近,輕數習近;為利習近;愛者不愛;不愛者愛;諦言不受;好豫他事;實無威德,而欲陵物;好屏私語;多所求欲。是為十事起他不愛。”此十“不愛”首先屬于社會經驗,其次屬于倫理問題。本節所提出的這十種社會現象在現實社會中是普遍存在的,引導社會大眾莫為此“十事”,對提高人們的社會道德修養,更好地立足社會,大有裨益。
第二十一節“不與語十事”。此節說︰“人不與語有十事︰傲慢,魯頓,憂怖,喜預,羞慚,吃叨,仇恨,凍餓,事務,禪思。是為十事。”此十事的總結和提出,對提高自身修養和處理社會關系具有現實指導意義。其中“喜預”與第二十節中的“好預他事”意思相同。
第二十二節“不借過誣人”。此節說︰“不以小過證人大罪。”義指借他人的小過失或捕風捉影擴大罪名誣陷人。此事首先屬于倫理問題。
第二十三節“毀譽之選擇”。此節說︰“眾生寧可最勝人邊受其罵辱,不于凡下而得贊嘆。何以故?令多好人所輕賤故。”此說屬于社會倫理道德的選擇和立場。
第二十四節“貴賤之選擇”。此節說︰“寧為天仁賤,不為豺狼貴也。”“天”由十善修成,屬于倫理道德範疇。“豺狼”由作惡而成,屬于非倫理道德範疇。此節表明,寧可有道德而貧賤,不可無道德而富貴,要求人應有堅定的道德立場。
第二十五節“畜民之選擇”。此節說︰“寧為有道之畜,不為無道民矣。”“道”在此主要指的是倫理道德。“民”是人的異名。此節含義表明,寧可成為有道德的畜生,也不能成為無道德的人。此說充分顯示出了佛教對道德的珍視程度和堅定立場。
第二十六節“遠近之選擇”。此節說︰“夫近而相念惡,不如遠而相念善。”于世間中有一類型的人際關系,若太接近或長期共處即彼此念惡,產生矛盾;若相離久遠,則反而相念善好。不論從倫理道德的提高上,還是從人際關系的健康發展上,如本節所說加以選擇當屬必要。
第二十七節“四怨猶如親”。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原為同本異譯,只是文字上有一定差異。其一開頭說︰“佛告善生︰有四怨如親汝當覺之,何謂為四?一者畏伏;二者美言;三者敬順;四者惡友。”對此四方面于後文中又分別從四個方面作了解釋。其中對“敬順親”的解釋是︰“一者先誑;二者後誑;三者現誑;四者見有小過便加杖之。”于其二中則解釋說︰“一者認過去事;二者必辯當來事;三者虛不說真;四者現事必滅,我當作不作認說。”此兩種解釋,彼此相對照有益于加深理解。“先誑”與“認過去事”相同,義指尋找以往的問題以算計于人,“後誑”與“必辯當來事”相同,義指留有問題以將來算計于人;“現誑”與“現事必滅,我當作、不作認說”相同,義指對現有的問題加以操縱,是有是無由其擺布以算計于人;“見有小過便加杖之”之義相當于“以小過證人大罪”;而“虛說不真”義指只講虛假的話,口無真實。本節的內容對明辯忠奸真偽提供了重要依據,其倫理意義也是明顯的。
第二十八節“四親可親近”。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都出自同本異譯的《善生經》中。此節與第二十七節相對應。其一開頭提出︰“佛告善生︰有四親可親,多所饒益為人救護,雲何為四?一者止非;二者慈愍;三者利人;四者同事。”對此四個方面于後面又分別從四個方面一一作了解釋,其文義明顯,在此不復解釋。相比之下,資料二的文義更易理解。此節通過四個方面構建了人于社會中為友為朋,相互共事的行為準則,其現實意義和倫理道德意義同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