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庵法師語錄
作者︰省庵法師
附錄
省庵法師傳 省庵法師年譜    
附錄 省庵法師傳
    省庵法師傳

    [清]釋律然撰

    師諱實賢,字思齊,一號省庵。常熟時氏子,世業儒。師生即不茹葷,總角時有出塵志。父既早歿,母張氏知其夙具善根,命為釋氏子。七歲禮清涼庵僧容選為師,聰慧爽朗,經典過目不忘。十五染,兼通世典,能詩,善書法,前輩錢玉友、許�D谷,皆執節與交,然未嘗頃刻忘生死大事也。性篤孝,母亡,于佛前跪諷《報恩經》七七日。歲時伏臘,必設像修供。他日,至普仁寺,見一僧死僕地,師瞿然悟世無常,益加鞭策。年二十四,圓尸羅于昭慶。嚴習毗尼,不離衣缽,日止一食,脅不帖席,率以為常。

    庚寅,依渠成法師,听講法華圓義。謁紹曇法師,听《唯識》、《楞嚴》、《止觀》諸部。晝夜研窮,未三夏,三觀十乘之旨,性相之學,無不通貫。曇師即授記,傳靈峰四世天台正宗焉。甲午,叩靈鷲和尚于崇福,參“念佛是誰”話,操持嚴密,四月,恍然契悟,曰︰“我夢覺矣。”自是應機無礙,才辯縱橫。鷲欲付以衣拂,弗受,辭去。爰禁足于真寂寺,日閱三藏梵,夕課西方佛名。三年期滿,寺眾請講《法華》,師升座開演,河懸泉涌,沛然莫御。戊戌首春,止杭之隆興寺,紹曇法師命師代講經律,每擊節稱善。

    己亥春,詣四明阿育王山瞻禮舍利,先後五燃指香供佛。每年佛涅��日,講演《遺教》、《彌陀》二經,示是心是佛之旨。三根普攝,法化洋溢,江浙黑白傾心歸仰,歷有十載,法筵之盛,甲于諸方。又嘗應永福、普慶、海雲諸禪席,每進院,模範一新,清規肅穆。日講《法華》、《楞嚴》諸部,執經問難者翕集座下。未幾,退隱杭城仙林寺,不出戶庭,力修淨業。

    己酉冬,杭人茅靜遠、葉升、皇甫子儀、李執玉,監院師省躬、一葦等,請主鳳山梵天講寺。于是屏絕諸緣,純提淨土。結長期,嚴立規約,晝夜六時,互相策勵。人皆謂永明再來也。先後主剎十余載,得度弟子及乞戒、歸依者凡數百人。間有學詩文者,師痛戒曰︰“人命在呼吸間,哪有閑工夫學世諦文字?稍一錯過,便成他世,欲望出離難矣哉!”

    至癸丑佛成道日,謂弟子曰︰“我于明年四月十四日長往矣。”自此掩關寸香齋,限晝夜課佛十萬聲。明年甲寅四月二日出關,十二日,告眾曰︰“吾十日前見西方三聖降臨虛空,今再見矣,吾其生淨土乎。”隨囑付院事,遍辭城中諸外護。侍者以偈請,師書雲︰“身在華中佛現前,佛光來照紫金蓮。心隨諸佛往生去,無去來中事宛然。”書訖,曰︰“我十四日定往生矣,爾等為我集眾念佛。”十三日,斷飲食,斂目危坐。五更具浴更衣,面西趺坐。至巳時,遠近坌集,雪涕膜拜,曰︰“願師住世度人。”師復啟目曰︰“我去即來。生死事大,各自淨心念佛。”言訖,合掌稱佛名而寂。少頃,鼻下垂,顏色明潤,迄封龕,色不變。虞山上首無住師,以是歲臘月八日,函靈骨,塔于琴川拂水岩之西。乾隆七年二月十五日,山諸緇素懷師道行,迎骨去,重建塔育王寺之右,其舊塔以藏衣缽雲。

    師生于康熙二十五年ヾ八月初八日,春秋四十九,臘二十五。著《淨土詩》一百八首、《注西方發願文》、《續往生傳》、《東海若解》、《舍利》《涅��》諸懺,並行于世。

    乾隆十年歲次乙丑重陽日,同學西庵律然,述于三峰寂照堂之右軒——

    【校注】ヾ《�d續藏經》本、揚州藏經院光緒二十六年本,于生年均作“康熙二十四年”。今據多種資料,改為“康熙二十五年”。
附錄 省庵法師年譜
    省庵法師年譜

    張景崗居士撰

    清康熙二十五年•丙寅(公元1686年)一歲

    是年八月初八日,大師生。俗姓時,江甦常熟人,世代習儒,為書香之家。

    康熙三十一年•壬申(公元1692年)七歲

    大師生來即不茹葷,幼年時便有出塵之志。大師出生後不久,父親即早逝。母親張氏知道大師夙具善根,命為釋氏子。

    是年,大師禮清涼庵僧人容選為師。聰慧異常,經典過目不忘。

    康熙三十九年•庚辰(公元1700年)十五歲

    是年剃度出家,法名實賢,字思齊,號省庵。

    由于大師兼通儒家典籍,詩文和書法都很出色,當時的前輩名流錢玉友、許�D谷都執禮與他相交,但大師從未忘懷生死大事。一次到普仁寺,親見一僧僕地而死。師瞿然悟世無常,益加鞭策。

    康熙四十八年•己丑(公元1709年)二十四歲

    是年于昭慶寺受比丘戒。

    大師嚴持戒律,不離衣缽,日止一食,脅不至席,終生不懈。

    大師天性篤孝,母親去世時,在佛前跪誦《報恩經》四十九日。以後每年忌日,大師都要設像修供。

    按︰其母亡故年份不詳。

    康熙四十九年•庚寅(公元1710年)二十五歲

    依渠成法師,听講法華圓義。

    謁紹曇法師,听《唯識》、《楞嚴》、《止觀》諸部經義,晝夜研窮。

    康熙五十年•辛卯(公元1711年)二十六歲

    依紹曇法師研教。

    康熙五十一年•壬辰(公元1712年)二十七歲

    依紹曇法師研教。

    夏,至阿育王山,頂禮釋迦牟尼佛真身舍利寶塔。遇官府按舊例殺豕致祭金沙井靈鰻龍王,師親睹宰殺之事,作《禱靈鰻菩薩文》,陳述不斷殺業的十種過失。于六月十七日,備香燭之儀,投書潭中,勸靈鰻以神力致夢朝廷,從此戒殺。此文是師現存最早的文字著述,文中所陳不斷殺業之第九種過失為“難生淨土”,其言雲︰“如經中說,娑竭龍王告金翅鳥曰︰‘我自生此海中,未嘗觸害水性眾生。舍此身後,當生西方極樂世界。’大士今為殺業,雲何當得往生?”是知大師其時已歸心淨土法門。

    按︰《佛祖統紀》記錢武肅王迎請阿育王舍利塔至錢唐,夢見一位菩薩,首戴結縵華冠,兩掖挾蟹,雲︰“是育王聖井靈鰻,來護塔耳。”贊寧有《護塔靈鰻菩薩傳》一卷記其事。

    康熙五十二年•癸巳(公元1713年)二十八歲

    依紹曇法師深研經教,已近三年,于三觀十乘之旨、性相之學,無不通貫。紹曇法師為授記,傳靈峰四世天台正宗。

    康熙五十三年•甲午(公元1714年)二十九歲

    叩靈鷲和尚于崇福寺,參“念佛是誰”話頭。禪修精進,操持嚴密,歷四月,恍然契悟,說︰“我夢覺矣。”自此之後,應機無礙,才辯縱橫。靈鷲和尚欲傳法嗣,付以衣拂。大師未受,不久便告辭而去。

    參禪開悟後,隨即于真寂寺禁足,閉關三年,白天閱藏,晚上專持阿彌陀佛名號。

    按︰師有詩《贈東阿居士二首》,寫作日期不詳,謹錄于此,以見大師閉關清修之襟懷。其一︰“城南靜者居,高枕一床書,世事吾何有,齋心只宴如。折腰休乞米,彈鋏不求魚,日夕相過從,秋風滿敝廬。”其二︰“高蹈謝時輩,然遠市,分泉聊灌菊,補畫當看山。有愛皆成癖,無求始自閑,不須隨物轉,當處悟無還。”

    大師作有《念佛偈》,可以見其悟後對禪、淨二門的基本態度︰“念佛一聲,漱口三日;一句彌陀,眾罪消滅。兩家公案,是同是別?擬議思量,八萬億劫。”又有《念佛述懷》︰“六字中間無剩法,等閑覷破祖師關。趙州不喜吾偏喜,公案從今要再翻。”所言“六字”,即“南無阿彌陀佛”。

    康熙五十四年•乙未(公元1715年)三十歲

    在真寂寺閉關。

    秋,作淨土詩三十首,付工刊版。

    按︰師于《勸修淨土詩•序》,言此年詩作雲︰“一時草草付工刊版,惜乎理未周圓,事多疏漏。”知師時專研淨土一法,而尚未圓徹。

    康熙五十五年•丙申(公元1716年)三十一歲

    在真寂寺閉關。

    六月十九日為觀世音菩薩成道日,大士在南郭顧善人家的竹簾上現像,儀容莊嚴,清晰可辨,觀者如堵。作《示現觀音像贊》。

    康熙五十六年•丁酉(公元1717年)三十二歲

    在真寂寺閉關三年期滿。寺眾請講《法華經》,師升座開演,河懸泉涌,沛然莫御。

    康熙五十七年•戊戌(公元1718年)三十三歲

    春,至杭州隆興寺。紹曇法師在寺中開設講席,命師代講經律,對師所作講解十分贊嘆,常為之擊節稱善。

    夏,于隆興寺學律安居,听經坐臘。安居結束後,同學攝兄看到大師在真寂寺閉關期間所作的淨土詩,踴躍贊嘆,慫恿大師繼續補充完善。大師對于自己在真寂寺閉關時所作的淨土詩三十首,一直不太滿意,認為詩中理未周圓,事多疏漏,總想重加添削修訂,卻沒有機會。此次因同修勸請,便著手修訂。

    秋,著手重訂淨土詩作,刪繁補缺,不覺信筆任心,盈編成冊。新舊共得一百零八首,總名《勸修淨土詩》,刊版流通。集中描寫西方淨土依正莊嚴,廣破群疑,指示工夫,結勸往生。詩中帶有自注,闡釋淨土事理頗為詳明。詩後有《發願偈》一首,有雲︰“我今承佛力,闡揚淨土教。詩成百八章,章各有八句。為順此方機,故以詩演說。”

    按︰《勸修淨土詩》的增訂完成,是省庵法師淨土思想成熟的重要標志。其後如啟建涅��會期間所作《勸發菩提心文》、《涅��會發願文》、《回向偈》等,均以西方淨土為指歸。而《西方發願文注》、《東海若解》等淨土專著中,關于禪與淨、自力與他力、持名與觀想等的重要闡釋,均已見于詩中。

    《勸修淨土詩》流傳甚廣,民國印光法師重訂《淨土十要》,即將全詩收入第五冊“附本”《蓮華世界詩》後。

    康熙五十八年•己亥(公元1719年)三十四歲

    春三月,大師從西泠渡江,再次前往四明阿育王山瞻禮舍利塔。當時有一位德見師正在阿育王寺禮塔,發心要拜滿八萬四千之數,他和省庵大師一見投緣,便懇切挽留大師一起禮塔。大師欣然同意,便在德見師的居處度夏安居,一起禮拜佛舍利塔。過了一個多月,聞茲大師也到山上禮塔。三人同時禮塔,于課誦之余談論佛法,相得甚歡,恨相見之晚。

    三個月的安居結束後,大師在舍利塔前燃一指供佛,並作《禮塔紀事》詩八首紀其事。其一述其禮塔期間感得舍利放光之瑞︰“迦文滅度二千年,舍利于今尚燦然。自慶宿生何善利,得瞻光相塔門前。”其八述其燃指供佛事︰“夏終供佛為何事,一指持將當燭燒。猶有無明燒未得,不隨殘焰一時消。”大師一生共先後五次燃指、燃香供佛,並作有《燃指問辯》一文以釋疑。

    大師燃指供佛後,心里仍覺歉然未足。他想起自己幼年剛出家時,常在僧眾中向長老請教釋迦牟尼佛涅��的日期,卻無人能夠回答。即使有所指陳,也說不出根據,心里感到很困惑。直到長大後讀《涅��經》,才知道佛入滅的日期為二月十五日。師看到末法出家眾,在佛涅��日既不悲哀,也不知獻供,甚至連佛滅度的日期都不知道,心中有無限的感慨,發心要在來年的佛涅��日舉行供佛的法會,以答謝佛陀對自己和一切眾生的無盡深恩。

    秋,大師赴永福寺水陸法會。法會期間偶與同輩談起供佛之事,一時即有數人發心共同協助大師辦理供佛法會。師于是前往甦杭,采辦百味飲食及香花等營齋供品。

    康熙五十九年•庚子(公元1720年)三十五歲

    春,返回阿育王山,為啟建涅��法會做最後的準備。作《舍利懺》儀文及《舍利懺敘》,作《涅��會發願文》,立四十八大願,並作《回向偈》等。

    二月十五日為佛涅��日,大師在阿育王山率領大眾,正式啟建為期七天的涅��法會。所備供品力求精潔,食須三德,不干不濕;菜須六味,非生非冷;果須珍異,非賤非粗。法會首日供佛,依淨覺法師所撰《釋迦如來涅��禮贊文》行儀。次日禮懺,則依照大師自述儀軌。至第七日,懺事圓滿,以念佛回向結束。

    在法會進行期間,大師寫下了著名的《勸發菩提心文》,闡釋發心的八種差別和十種因緣,勉勵四眾同發菩提心,住持如來正法,而雲︰“我為佛子,不能報恩,內無益于己,外無益于人,生無益于時,死無益于後。天雖高,不能覆我。地雖厚,不能載我。極重罪人,非我而誰?由是痛不可忍,計無所出,頓忘鄙陋,忽發大心。雖不能挽回末運于此時,決當圖護持正法于來世。是故偕諸善友,同到道場,述為懺摩,建茲法會。發四十八之大願,願願度生。”又雲︰“今我等又得出家,又受具戒,又遇道場,又聞佛法,又瞻舍利,又修懺法,又值善友,又具勝緣。不于今日發此大心,更待何日?”又雲︰“虛空非大,心王為大。金剛非堅,願力最堅。大眾誠能不棄我語,則菩提眷屬,從此聯姻。蓮社宗盟,自今締好。所願同生淨土,同見彌陀,同化眾生,同成正覺。”聞者無不感動。

    法會圓滿結束,與會大眾皆歡喜無量,嘆未曾有。一致約定每年的佛涅��日,都要在阿育王山如期舉行這一法會,供佛禮懺。並請大師斟酌事宜,設立規約,以垂永久。師為撰《涅��會規約》,並作《涅��會約敘》和《涅��會約第二敘》以述其緣起。

    康熙六十年•辛丑(公元1721年)三十六歲

    從上年啟建涅��會開始,大師連續十年在阿育王山如期舉辦同樣的法會,並為眾講演《佛遺教經》、《阿彌陀經》等,示是心是佛之旨。三根普攝,法化洋溢,江浙一帶的緇素弟子傾心歸仰,法筵盛況超過諸方。

    夏秋之際,寧波一帶大旱,田禾枯死,農夫哀告,郡縣祈禱俱不應。宋魁先居士舍身祈雨,感得天降大雨,旱情解除。師為作長詩《舍身祈雨歌》,雲︰“昔我世尊行菩薩道,舍身無數,救度眾生,遂致成佛。今觀居士之事,頗亦類是,不謂之菩薩,吾不信也。”

    康熙六十一年•壬寅(公元1722年)三十七歲

    二月,繼續于阿育王山舉辦涅��法會。

    雍正元年•癸卯(公元1723年)三十八歲

    二月,繼續于阿育王山舉辦涅��法會。

    雍正二年•甲辰(公元1724年)三十九歲

    二月,繼續于阿育王山舉辦涅��法會。

    雍正三年•乙巳(公元1725年)四十歲

    二月,繼續于阿育王山舉辦涅��法會。

    大師與杭州茅靜遠居士、皇甫子儀居士等有方外之交。約在此年三月下旬,師由四明到杭州拜訪茅靜遠居士,適遇居士外出。師歸,居回龍,眾人請講《法華經》,師于五月間又到杭州請經,作《與茅靜遠居士書》。書信中針對茅靜遠居士專力于世間善事,警醒他應以念佛求生淨土為急務,而雲︰“苟不以生死大事為急,而孜孜為善,所作善事如須彌山,皆生死業緣,有何了日?善事彌多,生死彌廣,一念愛心,萬劫纏縛,可不懼耶!居士世間公案,久已參透,西方淨業,久已修習。然而生死心不切,家緣撇不下,人情謝不去,念佛心不專,何也?將名根不斷耶?抑愛念牽纏耶?于此二者,宜加審察。”又雲︰“居士今日要務,惟當謝絕人事,一心念佛,加以齋戒二字,尤為盡美。大抵西方佛國,非悠悠散善所能致。萬劫生死,非因循怠惰所能脫。無常迅速,旦暮即至,安得不為之早辦耶!”

    按︰《與茅靜遠居士書》無年份,但言“三月下旬返自四明”,則應在辛丑年後。又據書信,其年五、六月間約在回龍寺啟講《法華經》。而師于下年居海雲寺,冬作《西方發願文注》。丁未年九月,于杭州梵天寺主持佛七。其後退隱仙林寺,至己酉冬入主梵天寺。講經事最晚應在本年。又師之入主梵天寺,茅靜遠居士為主要迎請人之一,因緣所系,則師之返杭訪茅居士並作書亦非遠事,故記于是年。

    雍正四年•丙午(公元1726年)四十一歲

    二月,繼續于阿育王山舉辦涅��法會。

    冬,大師在寧波以東的蛟門山海雲精舍,以大乘圓教義理對蓮池大師所作的《西方發願文》詳加注釋,完成了上萬字的《西方發願文注》。其敘文作于本年的嘉平月之既望,即十二月十六日。

    師在《西方發願文注》中,闡釋修行法門自力與他力的難易︰“余門學道,須賴行人自力;念佛往生,全賴彌陀願力。自力難,故累劫未成;他力易,故一生可致。”強調發菩提心的重要性︰“念佛而不發大菩提心,不與彌陀本願相應,終不往生。雖發菩提心,不專念佛,亦不往生。故必以發菩提心為正因,念佛為助緣,而後期生淨土。修淨業者,不可不知。”主張以持名為主,兼修十六觀,言“以觀助念,念則不散”,若不修觀想一法,則平時于定中、夢中見佛為難。

    在敘中,師贊嘆《西方發願文》“義周詞備”,並說︰“菩薩修行法門,諸佛成道因果,無不在是,又豈別有一法出于願文之外者哉!”敘中將《西方發願文》提綱挈領分為發菩提心、懺悔三障、立四弘誓、求生淨土、回入娑婆、總申回向六章,對于準確理解文義甚為有益。

    按︰印光法師也十分推崇蓮池大師的《西方發願文》,言︰“此文詞理周到,為古今冠。”並言︰“《省庵語錄》下卷,有此願文注解,閱之自知其妙。”

    值得注意的是,今本《西方發願文注》題下署名“後學沙彌實賢注”,敘後署名“東吳虞山沙彌實賢書于海南蛟門之海雲精舍”。省庵大師于二十四歲受比丘戒,已有十七年。此年自居沙彌,具體情形難以考證,但體現了對戒律的高度尊重。(益大師曾于佛前拈鬮,退作菩薩沙彌,後依佔察行法禮佛,獲清淨輪相而復比丘戒,事見《靈峰宗論》。省庵大師在《勸發菩提心文》中曾言︰“今我等日用之中,一舉一動,恆違戒律。一餐一水,頻犯尸羅。一日所犯,亦應無量。何況終身歷劫,所起之罪,更不可言矣。且以五戒言之,十人九犯,少露多藏。五戒名為優婆塞戒,尚不具足。何況沙彌、比丘、菩薩等戒,又不必言矣。問其名,則曰我比丘也。問其實,則尚不足為優婆塞也。豈不可愧哉?”可以略知梗概。)

    雍正五年•丁未(公元1727年)四十二歲

    二月,繼續于阿育王山舉辦涅��法會。

    九月,于杭州梵天寺起念佛七。梅芳法師時在廣嚴庵,大師便請他一起參加佛七。梅芳法師與大師知交最久,大師認為他具備“三真”,即真解脫、真干淨、真精進,曾斷言他必生西方。當時梅芳法師正患痢疾,每天要發病數十次,但念佛始終沒有懈怠。佛七結束後,梅芳法師前往無錫齋僧館,到那里後,病得更加嚴重。後有一天,法師遍告護法居士,說自己明天就要往生。第二天,眾人如期而至,法師即起坐念佛,合掌而逝。

    冬,一元師從吳地來,向大師講述了梅芳法師臨終坐化往生的情形。大師听後說︰“余言驗矣!”作《梅芳法師往生傳》。

    按︰大師有佛七《念佛規約》,見《省庵法師語錄》。

    雍正六年•戊申(公元1728年)四十三歲

    二月,繼續于阿育王山舉辦涅��法會。

    前後數年間,大師應永福寺、普慶寺、海雲寺之請,前往主持寺院,每進院模範一新,清規肅穆。日講《法華經》、《楞嚴經》諸部,執經請益者悉集座下。

    約于是年,退隱杭城仙林寺,不出戶庭,力修淨業。有《將赴浙中留別朔方居士》詩約作于赴杭前︰“遠公社里舊遺民,世外相逢說往因。千里關山兩芒�鄭 肫胺繚亂幌猩懟1庵巰贛旯碌埔梗 醒└ 飯潘麓骸W寄餉髂晷薨滓擔 刖 髦至 恕!br />
    按︰師有《偶成四首》詩,述其掩關精修淨業的情形,謹錄于此。其一︰“無能只合住深山,一室蕭然獨掩關。寄語世人休見召,此生終不到人間。”其二︰“百八輪珠六字經,消磨歲月度光陰。平生只有西歸願,肯為他緣負此心?”其三︰“為善初勤鮮克終,願精一戒畢吾躬。從今日影過中後,粒米休將入口中。”其四︰“破舟救溺理無由,抵死須撐到岸頭。等得篙師登陸後,更移新棹入中流。”其第二首中“六字經”,即“南無阿彌陀佛”,因知師所自修以持名為主。

    雍正七年•己酉(公元1729年)四十四歲

    二月,最後一次在阿育王山主辦涅��法會。自庚子年啟建涅��法會,師在阿育王山率眾供佛禮懺已滿十年,考慮到四方善信為了參加法會而遠途跋涉,頗為不易,茲定于來年法會移至杭州仙林寺菩薩戒壇舉行,頂禮十日懺摩,供獻百味飲食。師為作《重建涅��懺會敘》,以普告大眾。

    是年繼于仙林寺隱修。師因閱《大智度論》作《不淨觀頌》,又據《涅��經•遺教品》作《四念處頌》,二頌可能即作于此一時期。另有一部重要著述《東海若解》可能也作于此時。《東海若》為唐代柳宗元的一篇佛學寓言,舉揚淨土法門,破斥狂禪之失,《樂邦文類》全文收錄,並譽之為“樂邦文類之冠”,稱其為“達佛旨者也”。省庵法師所作注解精闢入微,堪稱名篇。在注解中剖析自力、他力兩種法門解脫生死之難易差別,言︰“知難易,則知利害。知利害,則知去取。”認為正法、像法之世有靠自力出生死者,末法時代卻罕聞其人。參禪開悟後雖有見地,但由于惑業未盡,一入胞胎,便成隔陰,從前所悟尋復忘失。更有隨業牽入異類,不能自主,至為可惜。師言︰“故知不悟則已,悟則求生西方,當愈急焉。”又言︰“當知欲超生死,無過淨土一門。若在此土,而能出離,斷無是處。願無爭口舌,幸平氣而思之。”

    冬,杭州茅靜遠、葉升、皇甫子儀、李執玉等居士,以及梵天寺監院師省躬、一葦等,請大師主持鳳山梵天寺。師于寺中與眾結社,開淨業堂。作《淨業堂規約》,確立入堂念佛以三年為期,每日功課分為二十時,其中十時用于持名念佛,九時依《觀無量壽佛經》作觀,一時用于禮懺。還規定不得應酬世間佛事,即使是施主來寺中舉行,也不應輕易答應,實在不得已,也只能禮彌陀懺為之念佛而已。作《淨業堂銘》、《齋堂銘》、《東銘》、《西銘》、《浴室銘》、《廁室銘》、《臥室銘》等,勉勵大眾。師屏絕諸緣,純提淨土,人們都稱他是永明大師再來。

    當時,寺中的聖眼師臥病不起,其臥室與淨業堂相連,每日听到鐘魚念佛聲也隨之默念。十二月二十六日,一葦師延請省庵大師和眾僧,至聖眼師床前高聲念佛。他對大師說︰“願師為我開示。”師說︰“汝當盡舍萬緣,一心念佛。萬劫死生,只今脫去,急宜著力。”聖眼師便同僧眾一起念佛,又發下四宏誓願,語極懇切,于當晚往生。師為作《聖眼上人往生傳》。

    雍正八年•庚戌(公元1730年)四十五歲

    二月,于杭州仙林寺舉辦涅��懺會。

    三月,師于梵天寺西院禁足,閉關三年。題其室為“寸香齋”,作詩以明志,有“省公蠰產構禪房,古寺重開淨業堂”,及“同人共結三年社,對客空余一寸香”之句。有尊客相見,略敘道語,寸香之外,念佛而已。其《寸香齋銘》雲︰“尊客相逢,勿談世諦,寸香為期,唯道是語。不近人情,不拘俗禮,知我罪我,听之而已。”

    師在梵天寺與眾結三年念佛長期,規定不得應赴世間佛事,其態度可見于所作《應赴說》一文。文中認為佛法以濟人為本,度生一事,誠非多事。然而自既未度,焉能度人?古時的瑜伽法事都是登地菩薩利生之事,非初心凡夫所宜。今則多屬貿易行為,即使虔誠也難贖貪求財利之過,又況且未必虔誠呢?假若作佛事時散漫懈怠,必造墮落之報,備受無量大苦,因此一定要慎之又慎。

    大師還作有《念佛著魔辯》,認為參禪、念佛其難易雖有自力、他力之分,但都難免有魔事。原因有三︰一是教理未明,二是不遇善友,三是自不覺察。大師主張中、下根人,須遍閱淨土諸書,備識信、願、行三差別之相。還要親近善知識,互相警策。又要自己時刻虛心覺照,防止滋生驕慢。三者缺一不可。

    大師對于禪者亦多切要開示,如《示禪者念佛偈》雲︰“一句彌陀,頭則公案。無別商量,直下便判。如大火聚,觸之則燒。如太阿劍,攖之則爛。八萬四千法藏,六字全收。一千七百公案,一刀斬斷。任他佛不喜聞,我自心心憶念。請君不必多言,只要一心不亂。”

    遇有僧人學作詩文,師痛誡道︰“人命在呼吸間,哪有閑工夫學世諦文字?稍一錯過,便成他世,欲望出離難矣哉!”

    雍正九年•辛亥(公元1731年)四十六歲

    在梵天寺閉關念佛。

    雍正十年•壬子(公元1732年)四十七歲

    在梵天寺閉關念佛。

    雍正十一年•癸丑(公元1733年)四十八歲

    大師在梵天寺西院的寸香齋閉關三年期滿。

    十二月初八日是釋迦牟尼佛成道日,大師對弟子說︰“我于明年四月十四日長往矣。”于是再次掩關寸香齋,每天持念佛號,以十萬聲為定課。

    雍正十二年•甲寅(公元1734年)四十九歲

    四月二日,出關。

    四月十二日,告眾說︰“吾十日前見西方三聖降臨虛空,今再見矣,吾其生淨土乎。”隨即安排交代好寺院中的事務,並和城中聞訊而來的護法居士一一辭別。大師的侍者請求書偈,師書雲︰“身在華中佛現前,佛光來照紫金蓮。心隨諸佛往生去,無去來中事宛然。”寫完說道︰“我十四日定往生矣,爾等為我集眾念佛。”

    四月十三日,大師斷飲食,斂目危坐。

    四月十四日,凌晨五更時,具浴更衣,朝向西方閉目趺坐。至巳時(9~11時),遠近弟子紛紛趕到,一邊流著眼淚,一邊對師禮拜說︰“願師住世度人。”師睜開眼說︰“我去即來。生死事大,各自淨心念佛。”說完後,合掌稱佛名而逝。過了不久,大師鼻下垂,顏色明潤。直到封龕時,容色不變。

    十二月初八日,虞山上首無住師與眾弟子函師靈骨,建塔供奉于琴川拂水岩之西。

    大師生于康熙二十五年八月初八日,春秋四十九,僧臘二十五。先後主持寺院十余年,得度弟子及得戒、歸依的人很多。著有《勸修淨土詩》、《勸發菩提心文》、《涅��會發願文》、《西方發願文注》、《東海若解》、《續往生傳》等,並行于世。後世尊為淨土宗第十一代祖師。

    按︰清乾隆間彭際清居士編定《淨土聖賢錄》,以省庵繼蓮池、益為淨宗第十代祖師。清道光間悟開師作《蓮宗正傳》亦同。至民國印光法師推截流為十祖,尊省庵為十一祖,而為定論。

    乾隆七年•壬戌(公元1742年)師往生八年

    二月十五日是釋迦牟尼佛的涅��日,山諸緇素懷念大師道行,于育王寺的右邊重新建塔,迎請大師的靈骨入內供奉。其舊塔用以藏衣缽。

    乾隆五十年•乙巳(公元1785年)師往生五十一年

    大師往生後,其遺稿由弟子際本輯錄,正因募刻流通,名《思齊大師遺稿》。而《勸修淨土詩》、《勸發菩提心文》、《涅��會發願文》三種則合刊另行流通。又有《西方發願文注》、《東海若解》,各有單行本。是年,淨業學人彭際清居士于龍興寺得一抄本,也為際本師所錄,內有很多詩偈是刻本中所無。彭際清居士將大師遺稿重加編訂,擇要合編為上下兩卷,卷後附以《西方發願文注》、《東海若解》,名為《省庵法師遺書》。次年初,新本刻行于世。後刻本又名《省庵法師語錄》。

    省庵法師年譜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