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谛闲法师
甲二本论—正宗分1
乙一总标发心因缘
此菩提心,诸善中王;必有因缘,方得发起。今言因缘,略有十种。何等为十?一者念佛重恩故。二者念父母恩故。三者念师长恩故。四者念施主恩故。五者念众生恩故。六者念生死苦故。七者尊重己灵故。八者忏悔业障故。九者求生净土故。十者为念正法得久住故。
此下为正讲‘菩提心文’四字。初四句,叹得令发。
诸善中王者:世出世间一切善法无量无边,故曰诸善。然善法有世善,有出世善。世间善有行善止善,出世善有妙善有粗善。世间八万四千尘劳,即有出世间八万四千波罗蜜门,皆是善法也。五戒是人善,十善及味禅是欲界天善,四禅八定是上界天善,戒、定、慧、四谛、十二因缘是二乘善,六度万行是菩萨善。此菩提心为佛之善也,故曰诸善中王。菩提心者,我人现前一念之心也。从心性德具,正因理性发起,为真性菩提;了因慧性发起,为实智菩提;缘因善性发起,为方便菩提。菩提者,自性中有无上妙道也。现前一念,具正了缘之三因;由此三因,发起真性实智方便之三菩提。真性菩提,成诸佛之法身;实智菩提,成诸佛之报身;方便菩提,成诸佛之应身。诸佛法身为法身德,诸佛报身为般若德,诸佛应身为解脱德。此菩提心,众生本具,不生不灭;然无因缘,不能发起。故此心亦因缘所生,即是依他起性;依他离执,即是圆成实性。圆成实性是体,依他起性是相,清净分别妙性是用,三大具足。
何等为十?下征列十因缘名:
一、念佛重恩故者:天有覆恩,地有载恩,日月有照临恩,父母有养育恩。惟佛有拔苦与乐恩,为天地日月父母所不可及,故佛恩最重也。
二、念父母恩故者:佛之重恩,世多不知;父母之恩,人应共晓。试思我今念佛修行,全仗此身。而此身之来,端赖父母之养育,而于母尤为劬劳,真所谓昊天罔极者。欲报亲恩,非发菩提心不可。然尚有过去生中之父母;我人之生,或于天上,或在人间,或于畜道,即有天上人间畜道等父母,其数无量,如何报得尽恩也。
三、念师长恩故者:居士有世间之师长,凡从幼受学书数,长而习诸职业,一切皆赖师长教诲,得有成就,即其恩也。出家人有出世师长,即剃度师,教授师,羯磨师等,成就戒身,成就法身也。
四、念施主恩故者:在家亦有施主,即祖宗之遗下财产者。出家人衣食住,皆从施主而得;若无施主,向何处安身立命?故施主之恩,实无有量;人惟无念,故不发菩提心耳。
甲二本论—正宗分2
五、念众生恩故者:众生恩,人多不知。我等出家人受菩萨戒时,读《梵网经》。经中第二十条戒律云:‘一切众生男子是我父,女子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此即前所云过去之父母也;天人鬼畜四趣之中,莫不有之。又,一切众生,莫不有心;凡有心者,皆当作佛。我人对于一切众生,当作未来诸佛观,生恭敬心,孝顺心。故凡老者,应作父母观;少者,应作兄弟观;幼者,应作子女观。
六、念生死苦故者:众生有身,身是苦本。苦之甚者,莫过生死。生时如龟脱壳,小孩生时,莫不啼哭,故知其苦。死时风刀解体,四大分张,如黄牛活剥皮时一样;我人不察,故不以为苦。
七、尊重己灵故者:己灵者,己之心灵也。一念清净,为成佛之因;一念不净,为九界之因。即己之心灵也。盖一念净时,佛界缘起;一念染时,九界缘起。一念恶心起,地狱相成;一念善心起,天上宫殿出现。自己念头,力量如是,故善念应增长保养,则为尊重己灵也。
八、忏悔业障故者:人生于世,内有贪嗔痴之三毒,外有身口意之三业。由三毒造三业,身有杀、盗、淫;口有两舌、恶口、妄言、绮语;意有贪、嗔、痴;共有十恶。上品恶业地狱因,中品饿鬼因,下品畜生因。受三皈,持五戒,行十善,皆是善业。但有相戒善,为有漏善业。此二者皆有所障,恶业障人天善果,有漏善障出世圣果,故曰业障。忏悔从惭愧心起,忏前愆,悔后过。悔,内自克责;忏,对众发露。不知忏悔,隐恶扬善,是求名利的众生,非发菩提之道者。
九、求生净土故者:此土修行成佛难,净土修行成佛易。若发菩提心则生上品,否则中下品而已。求生净土者,为在净土可学本领,普度众生;如世间学生游学外国,毕业归国,为国家服务,利益国民。在净土学何等本领?所谓‘证无生法忍’也。此土证忍,甚难甚难;若生净土,则见佛闻法,即证无生法忍;从此不违安养,回入娑婆,广度众生,同成正觉,游刃有余矣。
十、念正法得久住故者:此乃大心人能为。正法者,佛法教理行果四者完备时也。但有教理行者为像法,但有教理者为末法。释迦佛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则一万年。今去释迦已二千九百余年,是正在末法之初也。然苟众生果能依理起行,行满证果,又何患正法之不可复见哉?又,正法者,佛法也。佛法亦从缘起,人能发菩提心者,即有佛法。
甲二本论—正宗分3
十种因缘次第:佛为天人师,法中之王,而其恩亦最高广,故居第一。无此身不能报佛恩,而此身从父母生,故第二。父母虽出此身,而无师长之教,则无礼貌可习,无佛法可闻,故师恩第三。有父母生我身,有师长教我法,若无施主,则衣食住从何而来?故第四。一切众生,关系较疏,故又次之第五。此五者皆对于外而言也。其次五者皆对内之事:对内,生死切己,故第六。既知生死之苦,甘受轮回,不求出离,是为自暴自弃,故须尊己灵为第七。欲修佛法,若有种种障碍,则修行不成,故须忏悔以除之,故第八。障实有三,业障之前有烦恼障,业障之后则有报障,举中以赅前后也;但此三障,无量无边,若不生净土,如何忏悔得清?故须求生净土,为第九。我求生净土,非有他因,为众生故,为菩提故;众生若证菩提,即为正法住世,故念正法久住为第十。若非令正法久住,何以报佛重恩?故又还为第一。此十种因缘若循环也。
乙二别释发心正义
丙一念佛重恩
云何念佛重恩?谓我释迦如来最初发心,为我等故,行菩萨道,经无量劫,备受诸苦。我造业时,佛则哀怜,方便教化;而我愚痴,不知信受。我堕地狱,佛复悲痛,欲代我苦;而我业重,不能救拔。我生人道,佛以方便,令种善根,世世生生,随逐于我,心无暂舍。佛初出世,我尚沉沦;今得人身,佛已灭度。何罪而生末法?何福而预出家?何障而不见金身?何幸而躬逢舍利?如是思惟,向使不种善根,何以得闻佛法?不闻佛法,焉知常受佛恩?此恩此德,丘山难喻。自非发广大心,行菩萨道,建立佛法,救度众生;纵使粉身碎骨,岂能酬答?是为发菩提心第一因缘也。
以下分释其义。先释第一因缘。云何,征词也,自问自曰征。念者,明记不忘,念念在心也。恩者,惠也。
佛:为我教主释迦牟尼佛。牟尼是佛之大智,释迦是佛之大悲。有大智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
最初发心者:即发四宏誓愿。而第一愿曰,众生无边誓愿度。我等为众生之一,度众生,即是度我等也。
菩萨道者:自利利他,上求下化之道也。
经无量劫二句:藏教大士,经三大阿僧祇劫;别教大士,经无量劫。度生时必受诸苦,头目手足,一切施舍。
佛则哀怜下:佛度众生,或现人道,或现他道,故曰,种种方便。
甲二本论—正宗分4
佛复悲痛下:悲痛,即大悲也。父子上山,各自努力,如何可代?故佛欲代我受苦,而卒不能。
常受佛恩者:如生人道,一切善知识,皆是诸佛化身;即各处宏法之人,皆是如来之使,佛之化身。是如来使行如来事者,生生世世,不舍众生也。
发广大心下,此下即教发心也。广大心,即慈悲心、菩提心也。无佛法则提倡之,有佛法则护持之,此为建立佛法也。有佛法之地,可以救度众生。救为救拔,大悲也;度为度脱,大慈也。有慈悲心为体佛心,体佛心则畅佛怀,畅佛怀则佛喜欢,此所以为报佛恩也。佛重恩为缘,念恩为因;因缘具足,方可发心。此为第一种。
丙二念父母恩
云何念父母恩?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十月三年,怀胎乳哺;推干去湿,咽苦吐甘,才得成人。指望绍继门风,供承祭祀。今我等既已出家,滥称释子,忝号沙门。甘旨不供,祭扫不给;生不能养其口体,死不能导其神灵。于世间则为大损,于出世又无实益;两途既失,重罪难逃。如是思惟,惟有百劫千生,常行佛道;十方三世,普度众生。则不惟一生父母,生生父母,俱蒙拔济;不惟一人父母,人人父母,尽可超升。是为发菩提心第二因缘也。
父母对于儿女分上,有多少勤劳辛苦?所以不念则已,念及则不觉心痛;故曰哀哀父母,生我劬劳也。重言哀者,言悲之切,痛之极也。父母之恩,侧重在母,故举十月怀胎等,以为缘也。
十月怀胎者:人自识神,投入母胎,初七日名曰歌罗罗,即父母精血初凝如酪状;二七日名羯罗蓝,此云软肉;三七日名遏部昙;四七日名闭尸,此言坚肉;五七日名形位;六七日名泡位(头手足五泡出);九七名发毛爪齿位。在母胎中三十八个七日而出,即二百六十六日,名为十月。母孕子胎,腰酸脚软,饮食行动,均失常态;此十月中,母之劬劳为何如也!
推干去湿者:婴儿便利,污秽褓被;母将乾者推以与之,湿者抽以去之也。
咽苦吐甘者:母喂儿时,若食味苦,咽下自食;若是味甘,即吐以喂之。在家女人,至己生育儿女时,方知母氏之苦;故女子孝亲,多于男子。子已成人,男为之娶,女为之嫁;母氏心念,无刻不系于子。如此之恩,宜如何报?母若存时,宜时常存问,劝他念佛。母与女儿,爱情更重;女若能劝,母必能听。须知食母衣母,不足为孝;劝母念佛,求生西方,方是真孝。母老,临终要念佛生西;母能生西,方是孝女。如母已没,应于自己做功课时,代母拜佛回向。文中绍继云云,指儿子而言;然此等实是世人之愚见,不是出世的正知见也。何以故?凡为子女来者,不是讨债,即是还债。如前世欠他债,是来讨债的;如前世放他债,是来还债的。世人不知,贪著子女,真是可笑。
甲二本论—正宗分5
若论祭礼。若你一生造善得生天上,或生他家为人,安能享受?惟堕鬼趣,或稍能享受。如业重的饿鬼,亦不能得享;若入畜生道中,亦无享受之分。
绍继门风,供承祭祀二句,固系世间情见;然出家者,如不能以佛法利亲,反不若俗人之一片痴孝也。
出家者,但出父母家,非真出家;若真出家,须出三界家。出三界外,成等正觉,方为出家,否则不过名为出家而已。
释子者,释迦佛之子。沙门,此云勤息,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也。滥者,混也。滥称,犹言冒称也。忝,辱也,愧也。出家衣食,皆从施主边化来;若无功德,岂不于世有损?
唯有百劫千生下,出发菩提心报恩之法也。昔有一人出家,其母在家啼哭,不几年就死了。其人参学他方,归家省母;知母已殁,乃趋墓上,痛哭一场。祝问母生何处?空中报言:若到阿育王寺,礼拜如来真身舍利一藏,即可知母生处。其人如法,礼至四千一百拜时。闻母在云中,唤子名,告曰:我已得生天上矣。所以出家能发道心,则于父母有益;若奔走经忏,则于父母毫无实益也。
发愿常行佛道者:即依四宏誓愿做去,不外上求下化。发此愿者,即是发菩提心也。
丙三念师长恩
云何念师长恩?父母虽能生育我身,若无世间师长,则不知礼义;若无出世师长,则不解佛法。不知礼义,则同于异类;不解佛法,则何异俗人?今我等粗知礼义,略解佛法,袈裟被体,戒品沾身;此之重恩,从师长得。若求小果,仅能自利;今为大乘,普愿利人,则世出世间二种师长,俱蒙利益。是为发菩提心第三因缘也。
袈裟:此云解脱衣。身穿解脱服,是堂堂僧相。
戒品者:沙弥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品,类也。戒目众多,故曰品。
丙四念施主恩
云何念施主恩?谓我等今者,日用所资,并非己有。二时粥饭,四季衣裳,疾病所需,身口所费,此皆出自他力,将为我用。彼则竭力躬耕,尚难糊口;我则安坐受食,犹不称心。彼则纺织不已,犹自艰难;我则安服有余,宁知爱惜?彼则荜门蓬户,扰攘终身;我则广宇闲庭,悠游卒岁。以彼劳而供我逸,于心安乎?将他利而润己身,于理顺乎?自非悲智双运,福慧二严,檀信沾恩,众生受赐,则粒米寸丝,酬偿有分,恶报难逃。是为发菩提心第四因缘也。
甲二本论—正宗分6
此就出家人说,但汝等在家人亦要听听,晓得出家人的苦处。在家人虽贫穷者,亦有施主恩。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是农夫躬耕之苦。
悲智双运句下,言发菩提心也。下化曰悲,上求曰智;悲属于福,智属于慧。
檀信沾恩者:施主供养,无非为求福;汝有福慧,则可令他受福。倘能念佛求生西方,将来回入娑婆,亦可广度有情,令檀信沾惠矣。
丙五念众生恩
云何念众生恩?谓我与众生,从旷劫来,世世生生,互为父母,彼此有恩。今虽隔世昏迷,互不相识;以理推之,岂无报效?今之披毛带角,安知非昔为其子乎?今之蠕动蜎飞,安知不曾为我父乎?每见幼离父母,长而容貌都忘;何况宿世亲缘,今则张王难记。彼其号呼于地狱之下,宛转于饿鬼之中,苦痛谁知?饥虚安诉?我虽不见不闻,彼必求拯求济。非经不能陈此事,非佛不能道此言;彼邪见人,何足以知此?是故菩萨观于蝼蚁,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常思利益,念报其恩。是为发菩提心第五因缘也。
诸佛、父母、师长、施主等恩,多已明了,已度我苦、生我身、教我礼、给我衣食故。惟众生恩甚为难知,儒道经教中多未道及,惟我佛经中言之。何以佛能言之?因佛有三明六通,能知过去未来;世间夫妻父子,无非恩怨关系。佛为出世之救主,无量劫来,广度众生,洞知灼见,皆从实验得来。
众生之名,通于十界。天上是著乐众生,修罗是嗔恚众生,地狱鬼畜是受苦众生,人道是苦乐相间众生,若出世间声闻缘觉是自了汉众生,菩萨是大道心众生,佛名无上众生也。
法身堕于五道,名曰众生。从最初一迷之后,从迷积迷,遂至今日。
其间三十年为一世,百年为一生,或一回生来一回死去为一生。生六欲天皆有父母,生修罗道中男父女母,畜生道中牡父牝母,其父母恩,与人道无异。
每见幼离下,以今世状况比诸前世,且专就人道为言,以见亲切。非经不能陈此事,《阿含经》、《大日经》、《悲华经》、《地藏经》等,经中均有言之者。邪见人说,一灵真性,化为虚空。
佛有佛眼,菩萨有法眼,故能见过去事。
此等蝼蚁皆有心,皆当作佛,皆是未来诸佛。
诸佛菩萨,神通广大;令其出世,普令得益。利益于他,即是报父母恩也。
本论—正宗分7
《梵网经》第二十条戒,须行放生业;不是放生生灵,是报父母恩。戒杀不是戒杀生灵,是报父母恩;若杀生,即是杀父母矣。
丙六念生死苦
丁一地狱苦
云何念生死苦?谓我与众生,从旷劫来,常在生死,未得解脱。人间天上,此界他方,出没万端,升沈片刻。俄焉而天,俄焉而人,俄焉而地狱、畜生、饿鬼。黑门朝出而暮还,铁窟暂离而又入。登刀山也,则举体无完肤;攀剑树也,则方寸皆割裂。热铁不除饥,吞之则肝肠尽烂;烊铜难疗渴,饮之则骨肉都糜。利锯解之,则断而复续;巧风吹之,则死已还生。猛火城中,忍听叫嗥之惨;煎熬盘里,但闻苦痛之声。冰冻始凝,则状似青莲蕊结;血肉既裂,则身如红藕华开。一夜死生,地下每经万遍;一朝苦痛,人间已过百年。频烦狱卒疲劳,谁信阎翁教诫?受时知苦,虽悔恨以何追?脱已还忘,其作业也如故!
天上人间者:天上是生死海中人升上去,地狱鬼畜是生死海中人沉下去。
此界他方者,有广狭二义:广则如娑婆与极乐,狭则如此邑与彼都。
万,举大数;其实何止于万?乃是无量无数也。
俄焉者:天眼看下界,四五十年不过一天半天;诸佛菩萨与上界天眼,看来更速。
黑门以下,言地狱苦。猛火城中云云,系善人游地狱之所闻见。
一夜死生者,《俱舍论》云:人间五十年,四天王天一日夜;四天王天百年,为等活地狱一日夜。
丁二畜生苦
鞭驴出血,谁知吾母之悲?牵豕就屠,焉识乃翁之痛?食其子而不知,文王尚尔;啖其亲而未识,凡类皆然!当年恩爱,今作怨家;昔日寇仇,今成骨肉。昔为母而今为妇,旧是翁而新作夫。宿命知之,则可羞可耻;天眼视之,则可笑可怜。
鞭驴出血四句,是则因果。在南京金耕县养驴家,子生才三岁而母死。其母生平未有善业,因窃其父银四元送人,乃堕为驴;养于其家,已十六年矣。一日,负粮食返;驴老行迟,子怒而鞭之;驴顾其子而哭,子不知其为母也。牵曳至家。至夜,驴之魂神告其子曰:我是尔母!我窃尔父四银,故作驴以还债。今债还清,我苦已脱;今后御驴,勿痛鞭也。黄岩县有开屠行者,死时,自割臀肉,啖而食之;肉尽尚不死。令其子割肉一刀,腌之而后死。过三年,行畜一猪,甚肥大,重可二百斤,明日欲杀而卖之。其夜托梦于其子云:此猪是你的父。其子遂畜而不杀。
本论—正宗分8
食其子四句者:文王为西伯侯,德望甚盛。诸侯疾纣无道,欲以文王为天子。纣闻之,乃囚文王于羑里。纣臣告纣云:文王不是圣人,可杀其子以食之;如其知者,方可为圣。纣乃杀文王之子伯邑考,作羹以食文王。纣以其不知子肉也而食之,非圣人也,乃释之。
丁三生死苦
粪秽丛中,十月包藏难过;脓血道里,一时倒下可怜。少也何知,东西莫辨;长而有识,贪欲便生。须臾而老病相寻,迅速而无常又至。风火交煎,神识于中溃乱;精血既竭,皮肉自外干枯。无一毛而不被针钻,有一窍而皆从刀割。龟之将烹,其脱壳也犹易;神之欲谢,其去体也倍难。心无常主,类商贾而处处奔驰;身无定形,似房屋而频频迁徙。大千尘点,难穷往返之身;四海波涛,孰计别离之泪?峨峨积骨,过彼崇山;莽莽横尸,多于大地!向使不闻佛语,此事谁见谁闻?未睹佛经,此理焉知焉觉?其或依前贪恋,仍旧痴迷;只恐万劫千生,一错百错。人身难得而易失,良时易往而难追。道路冥冥,别离长久;三途恶报,还自受之。痛不可言,谁当相代?兴言及此,能不寒心?是故宜应断生死流,出爱欲海;自他兼济,彼岸同登。旷劫殊勋,在此一举。是为发菩提心第六因缘也。
此下说生的状况。
粪秽四句,言生苦。胎盘在母亲生藏(小肠)之下,熟藏(大肠)之上,在胎如在地狱;母食热时,如火烧地狱;母食冷时,如寒冰地狱;母行步时,如确铸地狱;母身居下,如压山地狱。
风火交煎下,言死苦。
依前贪恋者:贪欲恩爱不放舍,则生死不了;以生死从贪爱中来。
得人身难者:经云:得人身如爪上土,失人身如大地土。
良时易往者:一寸时光,一寸命光;是日已过,命亦随减。
是故宜应下,劝我等发大心,行菩萨道,念佛求生西方也。所谓:不用三祇修福慧,但将六字出乾坤。
丙七尊重己灵
云何尊重己灵?谓我现前一心,直下与释迦如来无二无别;云何世尊无量劫来早成正觉,而我等昏迷颠倒,尚做凡夫?又,佛世尊则具有无量神通智慧,功德庄严;而我等则但有无量业系烦恼,生死缠缚。心性是一,迷悟天渊;静言思之,岂不可耻?譬如无价宝珠,没在淤泥;视同瓦砾,不加爱重。是故宜应以无量善法,对治烦恼。修德有功,则性德方显;如珠被濯,悬在高幢。洞达光明,映蔽一切;可谓不孤佛化,不负己灵。是为发菩提心第七因缘也。
甲二本论—正宗分9
己者,自己。灵者,各人的灵魂。此即我人现前一念之心也。各人有各人的心,即各人有各人的灵。此心在六根门头出现,在眼能见,在耳能闻,在鼻能嗅,在舌能尝,在手执捉,在足运奔。悟之者称为佛性,迷之者号为灵魂。
尊者,尊崇。重者,郑重。世人不知己之心性是佛,一味向外驰求,自甘暴弃。今祖师提出尊重二字,意欲令人归到一念,不要东奔西驰,不要东想西想;收在一处,一心不乱,此心当下与释迦如来平等无二矣。
世尊:周昭王二十四年降生,为从本垂迹。今言无量劫来早成正觉,乃显其本也;见《法华经》‘如来寿量品’文。
世尊因地,发菩提心,行菩萨道,福慧两严,悲智双修,故能成无上正等正觉。而我等轮回六道,出没四生,昏迷颠倒,故无量劫来直至于今,依然尚作凡夫。
神通,解脱德也。智慧,般若德也。功德庄严,法身德也。
业系者,系属六道之业,业障也。烦恼,谓见思、尘沙、无明;纷烦之法,扰乱心中,烦恼障也。生死有分段变易两种,报障也。
佛之三德,我人之三障,高下不可以道里计;一悟一迷,相差如此。同一心性(即己灵),圣凡异路;安可不放下心来,回光返照乎?
譬如下,喻文。无价宝珠,喻一念心性也。淤泥,喻烦恼也。瓦砾,喻灵魂也。是故以下,劝发心文。善法者,出世善法戒定慧等,对治烦恼见思、尘沙、无明。烦恼为善法对治,则转三障为三德;而己之灵魂,转为佛性矣。
丙八忏悔业障
云何忏悔业障?经言:犯一吉罗,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吉罗小罪,尚获此报;何况重罪,其报难言!今我等日用之中,一举一动,恒违戒律;一餐一水,频犯尸罗。一日所犯,亦应无量;何况终身历劫,所起之罪,更不可言矣。且以五戒言之,十人九犯,少露多藏。五戒名为优婆塞戒,尚不具足;何况沙弥、比丘、菩萨等戒,又不必言矣。问其名,则曰我比丘也;问其实,则尚不足为优婆塞也,岂不可愧哉!当知佛戒不受则已,受则不可毁犯;不犯则已,犯则终必堕落。若非自愍愍他,自伤伤他,身口并切,声泪俱下,普与众生,求哀忏悔,则千生万劫,恶报难逃。是为发菩提心第八因缘也。
此从上节业系文来。忏悔者,即对治之修德也。
甲二本论—正宗分10
先讲业障,当就出家人说。出家人有五种逆罪。突吉罗此云恶作,但属身口,不属于意。第五篇名有百条,最轻之戒也。犯之者生大惭愧,对佛忏悔,即可消除,不必作法忏也。
四天王一年,此间要十八万年,五百岁当九百万年。
尸罗此云戒。无日不造罪,故一生业障无边。如普贤菩萨云:罪若有体相者,尽虚空界,不能容受。
杀生、偷盗、邪淫、妄语,四性恶,所得者为性罪,受戒时云能持。后有一重遮戒,即不饮酒,若犯则有遮罪。五戒者,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也。露,肯说也。藏,不肯说也。
沙弥戒十条,比丘戒二百五十条,分为五篇,即: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萨耆波逸提、九十波逸提、一百众学法是也。
有恶因必招苦报,若不忏悔,其报必遭,其报难逃。
若非二字,贯到求哀忏悔。身口并切下,心切故泪出。以己例他,故普与众生求也。一念之差,即堕恶道;一念忏悔,即障消恶灭;则一念心可不尊重乎!尊重一心,则是尊重己灵也。
信愿持名,求生净土,的拔一切业障根本,此忏悔法之最神者。从此断轮回,出三界,生西方,见弥陀,佛道易成,此之谓尊重己灵。
丙九求生净土
云何求生净土?谓在此土修行,其进道也难;彼土往生,其成佛也易。易故一生可致,难故累劫未成。是以往圣前贤,人人趣向;千经万论,处处指归。末世修行,无越于此。然经称少善不生,多福乃致。言多福,则莫若执持名号;言多善,则莫若发广大心。是以暂持圣号,胜于布施百年;一发大心,超过修行历劫。盖念佛本期作佛;大心不发,则虽念奚为?发心原为修行;净土不生,则虽发易退。是则下菩提种,耕以念佛之犁。道果自然增长;乘大愿船,入于净土之海,西方决定往生。是为发菩提心第九因缘也。
十方诸佛皆有净土,今专指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国土也。十方净土与极乐亦无少异,但诸佛愿力不同,故功德有殊。阿弥陀佛有四十八愿,专为我等苦恼众生,方便接引;他方诸佛,无此愿力。所谓‘十方三世佛,阿弥陀第一’也。
此土者,此娑婆国土也。娑婆,此言堪忍众苦也。在此土修行,虽得精进,难见成功;因世界为恶世界,众生为苦众生。外境内情,悉能障道;欲修行者,进得一尺,退得一丈。
甲二本论—正宗分11
此土有五种难处:世道不好,年多灾难,一也。知见不正,外道朋兴,二也。贪嗔情炽,昏散交侵,三也。身口意业,悉不清净,四也。寿命短促,五也。
西方有五种好处:一生西方,皆得不退,一也。四季无更,二也。水鸟风林,皆说妙法,三也。观音势至为善友,弥陀佛为良师,四也。寿命长远,五也。
行、住、坐、卧,皆可念佛,易也。临终时,一句弥陀相应,即生西方,易也。七日可成,一生取办,易也。
往圣前贤者:文殊、普贤、天亲、马鸣、龙树诸菩萨,皆发愿求生西方。慧远、智者、善导、永明、中峰、楚石、莲池、蕅益、省庵、彻悟诸祖师,皆宏扬净土,念佛生西。
千经万论者:《华严》、《宝积》、《弥陀》三经,《文殊问般若经》、《法华经》,皆归宿于此。《智度论》、《起信论》、《十住论》,无不宗尚于此。
无越者,莫过也。三藏十二部,一切教人用功,莫妙于小本《弥陀经》,莫妙于持名,莫妙于一心不乱。
善根不多,则不信念佛;福德不多,不能定心念佛。念佛何以多福德?佛号是无量寿、无量光;寿即是福,光即是智。佛之福智庄严,一念其名,则万德多召于我,必矣。布施如黄金,佛号如如意宝珠;念佛为成佛之因,布施是世福,如何可及?
发广大心,即发菩提心也。发心之善,昔有老僧,已证罗汉。一日,偕小沙弥进城乞食。沙弥见牛耕田,忽发怜悯心;老僧忽命前行,衣包自携。嗣沙弥念及度生之难,老僧即命彼携包后行。后见乞丐,又生怜悯;老僧自携包裹,命前行如初。沙弥怪而问之。某僧曰:汝发怜悯众苦之心,即是大悲心,即是菩萨心;我是罗汉,应该尊汝。若不发心,我是老修,汝是新修,应该侍我后行也。
丙十令正法久住
丁一痛念正法难遇
云何令正法久住?谓我世尊,无量劫来,为我等故,修菩提道,难行能行,难忍能忍,因圆果满。遂致成佛。既成佛已,化缘周讫,入于涅槃。正法像法,皆已灭尽;仅存末法,有教无人。邪正不分,是非莫辨;竞争人我,尽逐利名。举目滔滔,天下皆是。不知佛是何人?法是何义?僧是何名?衰残至此,殆不忍言;每一思及,不觉泪下!
正法即佛法,是正正当当的法。佛法有两眼,一看事,一看理。成佛亦是正等正觉,因正故果正也。令法久住,约竖论;若论各处闻此等法会,即约横论。舍身饲虎,割肉代鸽,舍全身为半偈,皆难行能行也。
甲二本论—正宗分12
化缘者,五时说法,教化众生因缘也。
如来三藏十二部经典尚全,故曰有教。得果人无,故曰无人。所谓仅有教理,无有行果。
佛,觉也。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也。法,轨持义,又解脱义。僧,和合众。谓身和同住,口和同语,意和同悦,为出世之上人,故曰众中尊。
丁二正明必须发心
我为佛子,不能报恩。内无益于己,外无益于人;生无益于时,死无益于后。天虽高,不能覆我;地虽厚,不能载我。极重罪人,非我而谁?由是痛不可忍,计无所出。顿忘鄙陋,忽发大心;虽不能挽回末运于此时,决当图护持正法于来世。是故偕诸善友,同到道场;述为忏摩,建兹法会。发四十八之大愿,愿愿度生;期百千劫之深心,心心作佛。从于今日,尽未来际;毕此一形,誓归安养。既登九品,回入娑婆;俾得佛日重辉,法门再阐。僧海澄清于此界,人民被化于东方;劫运为之更延,正法得以久住。此则区区真实苦心。是为发菩提心第十因缘也。
僧海者:僧众心灵,广大如海;僧众妄想自心灭,如水澄清。
东方者:震旦国在印度东方也。
劫运者:末法万年之运,延一日为一劫,永远不断也。
正宗分十科之文已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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