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划)4
    【有顶天】此有二解,一、指色究竟天。乃色界四禅天之第九天,为有形世界的最顶峰,故称有顶。二、指无色界的第四天,即非想非非想天,以其为三有(三界)之绝顶,故称有顶。见《俱舍论》卷二十四。

    【有为生死】又作分段生死。是‘无为生死’(变易生死)的对称。指三界内之生死。六道众生由于果报之不同,而于身形、寿命上各有不同的定限,此种有分段齐限的生死,称为有为生死。

    【有为法】为者谓有所作为、造作之意。又简称有为。乃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的现象;狭义而言,特指人的造作行为。亦即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之现象,而以生、住、异、灭之四有为相为其特征。相对于此,永远不变而绝对存在者,则称为无为法。据俱舍论光记卷五载,因缘造作称为‘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因缘之造作,故称为有为,因此有为亦为缘起法之别名。大乘义章曰:‘为是集起造作之义,法有为作故,名有为。’俱舍论光记曰:‘因缘造作名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曰有为。’

    【有为果】是‘无为果’的对称。指由因缘和合的有为法所结之果。于五果中的士用、增上、等流、异熟等四果为有为果,离系果是无为果。见《成唯识论》卷八。

    【有漏】为‘无漏’的对称。漏是流失、漏泄的思,为烦恼之异名。人类由于烦恼所产生的过失、苦果,使人在迷妄的世界中生死轮回,难以脱离生死苦海,故称为有漏;若达到断灭烦恼的境界,则称为无漏。在四圣谛中,苦、集二谛属于迷妄之果与因,为有漏法;灭、道二谛则为觉悟之果与因,为无漏法。见《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二。

    【有漏因】指招感三界果报的业因。如五戒十善为善法之因,五逆十恶为恶法之因。此亦相当于四谛中的集谛。

    【有漏行】谓以有漏智(世俗智)行世俗之善恶等行为。亦即以有漏心所修的行法,称为有漏行。如见道以前的修行,及修道位中之杂修静虑的有漏心等均是。

    【有漏果】由有漏因所招感的果报。如轮回于三界六道,皆为有漏之果报。此亦相当于四谛中的苦谛。

    【有漏善】为无漏善的对称,谓生起无漏智以前,凡夫所发之善根。如五戒、十善,及见道以前的善根皆是。若修有漏之善法者,能招感人、天等有漏之果报。据《俱舍论》卷四、卷十二载,生得、闻、思、修四善为有漏善。生得善,指与生俱来,自然而起之善。闻、思、修三善,即由听闻教法、思惟审察、禅定观行等三善,能生起无漏之智慧。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