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行法实施 行法实施2
    如果经过第一阶段的行法,亡者已经证见法身,证入明光,就不需要行以下的法了。否则还要继续为亡者实施第二阶段的行法(经文中的‘无实义空性’‘本源’‘无生法身’都是指我们的佛性)。

    第二阶段的行法,要在外气已断,但内息尚存时进行。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死位中有时期,又称‘识闷绝位’,在西医又称为假死。这个时候人的识神并未完全出窍。识神从什么地方出去,什么地方就要流黄水,所以第二阶段的行法要在黄水流出之前反复实施。从外气断到识神完全离体这段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如果是罪大恶极,或者定力很差,身体又很弱(即‘色力定功劣弱者’或‘脉道劣弱者’)的人,外气一断,识神很快就出去了,有的还能停留一、二十分钟。如果有定力的人,识神可以停留七天才完全离体。所以功夫越好的人,识神走得越慢。普通人一般需要三天半或四天,识神才能完全离体。

    在亡者外气刚断的时候,诸气息集中于人体中脉,本性光明(即风智之光)豁然起现,这就是第一次光明显现。大约一顿饭的时间,约三十分钟。而未能证入者就见为妄光(即戏光明,就是平时执著在光明相上,追求来的光明,此光明与本性光明无关)。所以这时应极当体认。一旦认取,即可证入明光,而证得法身。此后,亡者气息由中脉溢入左右二脉,第一次光明消失,中有境界就现前了。

    因此要把握第一次光明显现的机会,行法者一定要在气息溢入左右二脉之前,反复念诵以下各文三十分钟:

    ‘[1]指示明光寻求大道文’

    ‘[2]四大融入指示文’

    ‘[3]发心证认死位明光文’

    ‘[4]明光直接教授’

    这些经文在前面已经讲过,这里就不再复述。第一次明光消失后,中有境界现前,其间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明光显现的机会。所以第二阶段的行法,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在亡者外气刚断三十分钟内抓紧时间多次念诵[1]至[4]文,为亡者指示第一明光。这就是原书中讲的‘初期中有’。第二部分就是在亡者外气断了三十分钟以后,除继续念诵[1]至[4]文,同时对生起次第行者还要加诵[5]文,为亡者指示第二明光。这就是原书中讲的‘二期中有’。在第二部分的行法中还要加诵[6]、[7]文为法性中有时期的行法做准备。

    乙、二期中有第二明光指授

    若亡者于最初明光(即以上所示初期明光)能认取者,当下即可解脱。设若不能认取,惊疑恐怖者,所谓第二明光,即现其前。其光来时,为外气断后一餐饭之顷。随其生前或善或恶之业力,风智之光,由中脉逸入左右两脉,自诸根孔穴外出,心识豁然开朗,约为一餐饭顷,亦视脉道胜劣及修持有无而定。尔时,其识离体外出,自己已死,尚未认知,或见亲属,一如生前,亦闻哭声,斯时业力幻惑,凶猛境相,尚未显现,阎罗怖畏,尚未来临,行法之人,亟当指示如次。

    此中又分‘圆满次第行者’及‘生起次第行者’(已授密法之瑜伽士,初步入观本尊坛城修习者,谓之生起次第行者;次修自己身中气脉明点者,谓之圆满次第行者。)。若为圆满次第行者,当三呼其名,依照前节[4]‘明光直指教授’以导示之;若为生起次第行者,则当为其朗诵彼平时熟修娴习之本尊道场观,即呼亡者之名,念诵下文而告之曰:

    如果亡者在第一次死光显现时,能够认取,并与光明合上去,当下即可证成法身佛而得到解脱。如果不能认取,或惊疑恐怖者,就错过了第一次成就的机会。在外气断了大约一顿饭的时间以后,又会有第二次明光显现。这时亡者的气息(即‘风智之光’)由中脉溢入左右二脉,其间识神偶然外出。亡者同生前一样,也可以看见亲属,也能听到哭声,但还不知道自己已死。这时业力所幻现的各种境相还没有显现,可怖可畏的阎罗还没有来临,所以行法者应抓紧时间为亡者指示。

    根据亡者生前所修的密法不同,指示也有所不同。如果亡者生前修习圆满次第的法(即能够将观想成功的一切境相全部化空,归无所得),在这时就要继续念诵[1]至[4]文,为其指示明光。如果亡者生前只修过生起次第的法(即修观想、本尊、坛城、三脉七轮、九节佛风等)还未曾修圆满次第的法。这时除为亡者念诵[1]至[4]文外,还要加诵经文‘[5]本尊道场观’。

    [5]本尊道场观(此文在亡者气断之后约半小时起,为之多次念诵。)

    嗟!善男子(某某):汝当入观于汝自奉本尊(此指亡者生前所修奉之本尊。如修观音法,则观世音菩萨即其本尊;如修文殊法或弥陀法,则文殊菩萨、阿弥陀佛,即其本尊也。)心勿散乱,励力渴仰,专注本尊。当观一切境相,皆无自性,如水中月,切勿观为实质。

    以上明告,如为常人(即未受过显密各法之普通人。)则告之曰:

    汝当观修大悲观自在菩萨(藏密所传观自在菩萨,二头四臂,见本经卷首之图像。)

    告已,指示亡者如何观想。如是纵于‘先期中有’未认取者,此时亦能认取勿疑。又在生前,虽有师授,然未能熟修,于‘中有位’不能自证‘明光’者,当必由上师或同门道侣,导令解释。又自己虽能熟修,然以死时重病所缠,不能记忆而认取者,则此‘中有教授’,在所必需。又在生前,修道虽熟,然以曾坏律仪,退失三昧耶(誓语),遂入恶趣者,则此嘱告,万不可少!总之,‘初期中有’,若得证认,是为最上。若不能证,则于‘二期中有’,明白导示,证智开朗,仍得解脱。又在‘中有’时,所具一种‘幻身’,对于自死与未死,尚未认知。迨其心识豁然开朗,尔时,体会所说教授,则法尔母子两光(详附注五)会遇,炳然照耀,无能为染。譬如日光破除冥,光明照耀,摧破业力,即得解脱。次则所谓‘二期中有’乃渐起现为‘意生身’,亡者能见境相,犹如生前所见。尔时若能证认此教授,自能获益。因在此时,业力迷境,尚未现前,任何一切,易于转变也。

    ‘[5]本尊道场观’内容如下:

    ‘某某人,你现在应当观想生前所修持供奉的本尊。要专心致志,不要散乱,要竭力渴望瞻仰、专注本尊。同时你要明白现在所显现的一切境相,皆无自性、无自体,如水中之月,空中之花,都是因缘所生,决不可认为实有,不可执著,要一切放下。’

    如果亡者是没有修过显密各法的普通人,就告诉他:

    ‘你现在应当专心致志的观想观世音菩萨(见本经卷首二头四臂观音像),不要散乱。’

    并且指示他应该如何观想。这样,亡者即使于第一次明光未能证入,于第二次明光也能认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下几种情况,一定要加强中有时期的行法,不能放松。

    第一,虽然生前拜过师父,受过密法灌顶,但未能精进用功修持的人。

    第二,虽然生前修法很用功、很精进,但由于业力缘故,到死的时候为重病所缠,非常痛苦,对生前所修之法,不能记忆认取的人。

    第三,生前修法很用功,很精进,但不守戒律。退失戒心,即乘急戒缓之人,死后很容易堕入恶趣(即三恶道)。

    总而言之,经过导示,亡者能在死后第一次明光显现时,认取光明,证得法身,最为殊胜。如果第一次明光显现的机会丧失,在第二次明光显现时,我们再为他反复念诵经文,提醒、教导他,让他明白,证入自内证智,亡者仍然可以得到解脱。因为此时,业力迷境还未现前,各种境界(即‘任何一切’)均容易转变。好比千年暗室,一灯即明,因业障本来空。只要我们一切放下,心空无住,与光明合上去,就可以从一切罪障中解脱出来。

    第二节法性中有指授

    丙、三期中有指授(三期中有、即法性中有。)

    以上导示,虽未体认本体明光(即初期中有明光。),而能认证二期中有明光者,当得解脱。若亡者为业所缚,经过以上多次导示,不能感其心识,未获解脱,次即所谓‘三期中有’,亦即‘法性中有’,立即起现。此三期中有,系从死位中有三日半或四日后计算,有业力所现之幻惑迷乱境相、现临于前,尔时亟当诵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是为至要!此法威力,胜利极大。此时亡者灵识,如从睡梦初醒,较为清朗,凡其亲属哭泣哀号,以及撤除食器、脱换衣服、扫除床具、清洁卧室,自虽能见,而彼诸人,无能见己;他人所言,自虽能闻,而呼诸人,竟无应者。心遂懊丧,并知已死,将求重生,逡巡欲去。尔时,‘声’、‘光’、‘辉’三种境相,俱现于前,遂疲劳于‘怖’、‘畏’、‘惧’三种情况之下,莫知所适。尔时亟当施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高呼其名,念诵下偈,朗声明告:

    如果亡者为业力所缠,虽然经过行法之人的多次指示教导,仍不能认取明光,这样,亡者就失去了在死位中有时期得到救度的机会,而降入‘三期中有’。即我们前面述及的‘法性中有’时期。这是在亡者死后三日半或四日之后,即第五天开始。由于业力的缘故,亡者一经降入法性中有时期,识神所幻现的各种迷乱境界,接踵而来,像演电影一样,一幕一幕的出现在眼前。此时急需为亡者念诵法性中有时期的密法指授,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此密法经文,威力极大,可加持亡者不被业力困扰,从而得到解脱。

    在法性中有时期,亡者的识神已渐渐清醒,不再迷闷。这时亡者能听见亲属悲痛至极的哭泣、哀号,能看见大家为他脱换衣物,撤掉食器,打扫床铺,清洁房屋等境相。亡者虽然能看见这一切,但周围为他忙碌的人却看不见他;亡者虽然能清清楚楚听见每一个人所说的话,也急于和大家说话,但大家却听不见他的声音,所以亡者感到非常懊丧。当他看到自己的尸体横在床上,大家为他哭泣,他终于明白自己已经死了,所以非常痛苦。想求重生,于是到处窜逡。这时强烈的‘声’‘光’‘辉’三种境相,同时在亡者面前出现,亡者感到万分恐怖和畏惧,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所以这时应当抓紧时间,为亡者实施法性中有时期的救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