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佛教的平等观 佛教的平等观3
    佛教的平等观3

    (三)慈悲与博爱

    宗教家倡言博爱,学者不察翕然和之,以为这是天经地义,真实不刊之论,那知佛教却非但不言博爱,而且反以爱为众苦之因,生死之本,弃之惟恐不及。那么佛教言慈悲与博爱有什么分别?答曰:此二者的含义绝然不同。因为既称爱,必有能爱所爱,既有能所,必有人我,以我为能爱,彼为所爱。有了人我相,就有差别。爱我甚于爱人,世人大都如此,这果然是俗见,但若说爱人要甚于爱我,也何尝不是偏见。况且既说爱,必有可爱的条件,譬如说,因为他相貌好,学问好,品行好;但相貌学问品行不是固定的,不是绝对的,一旦变得不好,或比不上先前,比不上别人时,你就会不爱他了。再进一步讲,我所爱的,人家亦爱,我爱而取为我有,则人必失其所爱,因我得人失,人得我失,于是起嫉妒心,发之于行为,则为杀,为盗,为淫;论其果,则有怨憎会苦,求不得苦,爱别离苦,于是清净世间遂成五浊恶世。所以佛说爱是生死轮回之本,忧悲苦恼之因。爱既是染因,则纵然博而广之,以至无限,亦无法变染为净。这就是佛教不提倡博爱的理由。还有一句口头禅,叫做‘爱我敌人’,也是一般宗教家常常提到的,其实既称敌人,心中已有了敌相,对此敌相所起的心,只有怨恨、嫉妒、嫌恶,就绝不会生起欢喜心、爱好心;纵然你勉强爱你的敌人,也不外是虚伪心、诈欺心。佛教就决不这样说的,只教我们对待这辈恼害我们的人,要先作平等观,不作敌友想,我们用不著爱他,只可起同体的大悲心,设法消弭他的恼害心,使他转生欢喜心。这样才是佛法所以我再把慈悲的真义介绍给读者。

    佛教对于慈悲两字的解释,慈是与乐,悲是拔苦。慈悲不是以我为中心而出发的,乃是建立于一切众生的平等相上面的。这是慈悲与博爱的绝然不同处。上文已经说过,从物质方面讲,一切众生皆同一体,绝无差别;从精神上讲,一切众生同具心识,而且精神更无界限可分,尤足表明其为平等一体,所以佛教中又称慈为平等慈、无缘慈,悲为同体悲。我们如练习作慈悲观时,应先观一切众生(连我亦在内)平等一体,如见众生需要什么?我就随分随力给他什么,使他获得满足而快乐。当我施舍于众生时,切不可存我为能施、彼为所施之想,于二者之间,亦不存施舍多少财物想,如此则不起我慢、不求名誉、不望报答、不缘一切相,这才是所谓无缘慈、平等慈。如见众生有何痛苦,当作同体想,彼所受苦,即我所受,无有彼我分别,遂兴大悲心,随分随力,除彼痛苦。当我救度众生时,亦不可存我相人相,不求名誉报答,不住一切相,这才是所谓同体大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