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佛教的平等观 佛教的平等观4
    佛教的平等观4

    明白这慈悲的理论后,自然不肯杀害众生,供我口腹;自然不肯取非分财物,供我挥霍;自然不肯贪爱美色,起邪淫心。因为我们已觉悟鸡鸭猪鱼与我并非二体;货财美色亦非心外别有,能贪所贪,两不可得。而众生所以犯杀盗淫者,总之日‘愚痴’而已。又我们如明白这慈悲的理论后,对于观世音菩萨的许多感应事迹,也不会认做迷信,斥为妄诞,因为我们已知道菩萨法身与我们的本性是平等一体,惟其一体,所以我有所感,彼有所应,但必须具至诚恳切心,否则被贪欲烦恼所障,即与本体不易相应。若菩萨与诸众生本性不是一体,各占一定空间,则菩萨即不能随缘应现,且将不胜往来救应之烦。一声佛号,便同虚掷!

    (四)善恶的辨别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两句话真是三岁孩童都道得。可是这两句话不是佛教专用的标语,各宗教都如此说,因此一般不求甚解的人,便根据这八个字,说一切宗教都是好的,都是劝人为善的。在有科学头脑,喜欢仔细分析,不喜欢儱侗随便的人看来,则以为并不如此简单。我们首先要问:各宗教对于善恶的定义如何?善恶的标准如何?劝人行善止恶的目的是什么?一、关于善恶的定义,各宗教就没有一定,有的以拜祖先为恶,而佛教儒教则认为善。有的以为动物是造物主特地造给人类吃的,杀它吃它并不算恶。有的主张只吃某种动物,而不吃另一种动物,吃不应该吃的才算是恶。在佛教则认为杀任何动物都是恶。二、关于善恶的标准,各教亦属不一,大多根据各教教主所立的诫条,犯者为恶;但在佛教则分得很细,在家有在家的标准,出家有出家的标准,菩萨戒与比丘戒的标准又不同。有的在家人犯了不算恶,出家人犯了便是恶;有持比丘戒的犯了不算恶,持菩萨戒的犯了便算恶。三、关于行善止恶的目的,各教亦各不同,有的是求生天堂,有的是希圣希贤,而佛教则是为求无上的真正平等的觉悟,不为求得人间天上的福报。由此看来,论善恶两字,就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样简单了。

    佛教论善恶的道理,说得最精最细。说善有行善止善之分,有漏无漏之别。行善是指积极的善,止善是指消极的善;有漏善是指夹杂烦恼不彻底而有漏泄之善,无漏善是指无烦恼彻底圆满之善。世间人对于善恶大都辨别不清,所以一般人常说:‘我但凭良心行事,自问于心无愧,从来不做恶事。’其实这话是不彻底的,依佛教彻底的教义(了义教)讲,他自己虽说不做恶事,其实一天到晚时刻不离我痴、我见、我慢、我爱,事事为自己谋利益,种烦恼痛苦的种子。他所谓良心者,就是虚妄分别的六识,正是佛教称为劫夺家宝的六贼,他早已沉溺在深重的愚昧中,认贼为子,日日造恶,时时造恶而不自知。所以一个人要止恶行善,必先明白善恶的真义,然后知所去取。要明白善恶的真义,必先明白佛教的平等观。照佛教的平等观,众生是平等的,无能所、无人我的。众生因愚痴故,于无能所中妄见能所,于无人我中妄分人我;由此我见,生我慢心,以为我比人人重耍,以为我比人人可爱,遂尽力攫取种种可享受的物质,供奉于‘我’,这就是造恶的起端,所谓贪、嗔、痴、杀、盗、淫、两舌、恶口、妄言、绮语等十恶业,以及种种烦恼邪见皆从此生。故彻底的讲,只要一存我见,不论对人对我利害如何,与此见相应之一切心理行为皆是恶业;反之,若无此见,则一切行为皆是善业。这才是佛教中对于善恶的彻底的定义。但因众生无始以来积习深重,佛为方便说法,遂树立各种标准,令诸众生渐次修习。至于他教不以杀害动物为恶,甚至说动物有生命而无灵知,或说是造物供人食用,那是非但不明真理,真是邪见,愿读者勿为所惑。又他教以信仰一神或多神为善,信者获福生天,不信者获罪入狱,这在佛教看来,信仰此神,即违平等性,是恶非善,与佛教之信仰平等佛性,绝然不同。又佛教评论善恶,皆从心地出发,不重事相,与世间但重事相者不同。例如单看人家打人骂人,不足以定善恶,必再看其存心如何,然后断定。若为他利益,则打骂皆属善行,若为己谋利益,则虽敬礼人尚且是恶,何况打骂。据菩萨戒本,凡持菩萨戒的,如破除我见,但为利益众生故,虽行杀盗淫事,亦不算恶,反而是善。例如国中有一暴君,贪财好战,使无数人民失财丧命,持菩萨戒的人,便不能袖手旁观,应竭其智力,去此暴君,虽将其杀害,亦不作犯杀戒论,且得大功德。由此证明佛教是怎样积极而合理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