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要释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要释50
    发生意识,而见万法,故六识以七识为根)为所依,法境为所缘广起分别计度为其用,叫做意识。总之依眼根所生之识为眼识,乃至依意根所生之识为意识(此皆从所依得名)。

    眼识以了别色境为它的作用,乃至身识以了别触境为它的作用,意识以了别法境为它的作用。前五识所依的是物质性的色根,第六识所依的是精神性的心根。

    严格的说:前五识的功能是直觉,只能各缘一境(如眼识缘花时则不能缘鸟),全无筹量分别之心,并且但缘现在,不缘过去、未来。第六识的功能是分别计度,且能回忆过去,

    预想未来,此为众生造业之良媒也。

    眼等六识若依生理学的名词来说,就是:视觉——眼识,听觉——耳识,嗅觉——鼻识,味觉——舌识,触觉——身识,知觉——意识。前五识相当于心理学之‘感觉’——见色

    闻香只知是色、是香,不起第二念。第六意识相当于心理学之‘知觉’——不但知是色、是香,能更进一步,知其是花之色,是花之香及其他。

    前十二入有的属色,有的属心,唯此六识,概属心法。总之识依于根而发生了别,根依于识而发生作用,尘为根识所作用所了别。又六境是六根所缘,为六识所认识的对象;六根

    是能缘六尘,为六识所生起的处所;六识是依六根所生,为了别六境的功能。根尘识这三者,有相依为命的密切关系,如缺了一者,则对于一切事物就不能发生活动——作用。因

    此,根境识三,必须相应一致方能发生种种作用。根与境相接,如没有识与他们——根境的联络,那物质与精神是不能发生任何作用的。所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食而不知其味’。

    六根六境虚妄不实的道理已如上说。以其所依之根尘既空,而能依之识心自无。所谓内既亡六根,外亡六尘,中亡六识,三者俱空则灵光独耀,内外中间融归一性——真空实相!

    那么,十八界虚妄之法当在何处?故曰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楞严经云:‘根尘脱粘,识无所寄,根尘无体,识性元空’。又云:‘若有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十方虚空尚且消殒,何况蕴入处界呢?须知此等妄相,皆由凡夫

    心生颠倒执著而有,吾人果能不被所迷,了妄即真,全相皆性,则法法当体即是真空实相,还有什么五蕴等的这些幻相可言。于是则转五蕴为三德,转十二入为二相(智相,用相。转六根为智相,转六尘为用相),转八识为四智。六祖惠能说:‘识本是智,更不须转,只是悟得八识自性清净,当体便是大圆镜智。’识得此理,则蕴入处界,本极圆妙,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