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讲话(卷五) 第六章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皆外门转,互相违故。五俱意识,同五所缘。五三受俱,意亦应尔。便违正理,故必不俱。瑜伽(P468)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有义:六识三受容俱。顺违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与五受同故。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无偏注者,便起舍故。由斯六识,三受容俱。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现在讨论到六识与三受俱不俱的问题了。此有两家说法的不同,头一家说:“六识都是向外门转的,他们是互相违背的,就是五俱意识和五识同缘的时候,五个识如果容许有苦、乐、舍三受,那意识也应当有三受。试想想看:一念中有苦、乐、舍三受,合乎正理吗?所以三受不能够同时而有。《瑜伽师地论》上虽然说‘藏识一时同前七识相应的三受同起’,那是依多念说的,并不是说一念中有三受。好像说一心,并不是一心就是一生灭,多生灭也可以叫做一心。所以《瑜伽师地论》上说的,和这里说意识不同时俱有三受的道理,是不会相违的。”(P469)

    第二家说:“六个识的三受可以同时俱起;或是顺境,或是违境,或是中容境,可以俱受。然而意识倒不一定和五识的三受相同,若是专心一志注意一种境界,那当然起一种受;设若没有偏注这种境界,那当然是舍受。因为这种道理,六识对于三受是可以同起。

    这还是约未得自在位说的,若是得到了自在位,那只有乐、喜、舍三受,因为诸佛是已经断了忧和苦的事了。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别相。且初二位,其相云何?颂曰:“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此遍行相,云何应知?由教及理,为定量故。此中教者,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与触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广说。由斯触等,四是遍行。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余经复言:若复于此(P470)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圣教,诚证非一。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应无故。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戚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故。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无心起位,无此随一,故必有思。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余非遍行,义至当说。】

    前面已经把六位心所略略的标出来了,现在把六位心所的差别相再来详细的说明一下。在六位心所之中先来讲讲头一位和第二位的义相。

    先举出世亲菩萨的本颂来说:第一位叫做遍行,此有五个,就是:(1)触,(2)作意,(3)受,(4)想,(5)思。第二位叫做别境,此也有五个。就是:(1)(P471)欲,(2)胜解,(3)念,(4)定,(5)慧。这五个为甚么叫它们是别境呢?因为这五个心所各各所缘的境事不同,所以得名为别境了。

    现在来说,这六位心所中第一位遍行心所,就是触、作意、受、想、思。这五个心所的意义在前面第八识中已经讲过了,但这五个遍行的义相又怎样知道呢?这由教及理可以做定量来决定的。

    这里所指的教,好像经上说:“眼根是增上缘,色尘为所缘缘;有了这两种助缘,所以中间就生起了眼识。由这眼根、色尘、眼识三法和合的缘故,所以又生起触来,和触同起的又有受、想、思。”这在经上说得很详细,因此就可以知道,触、受、想、思这四种心所是属于遍行的。

    经上又说:“设若眼根没有坏,境界又现前,并且‘作意’也正生起的时候,然后才能够生识。”这在其余的经上也说:“若是在这件事上有了作意,那就在这件事上会有了别;设若在这件事上有了了别,那在这件事上一定是有了作意,所以了别和作意这两件事是恒常共同和合的。”关于这个道理,在经上说得很详细。因此,作意心所也是遍行五个里面的一个。证明有(P472)遍行五个心所,并不是一部经,而且许多经论上都有这种说法。

    前面所引的是教,现在来说理:我们知道,凡是识起的时候,必定有“根、境、识”三法和合,才可以生触。换句话说,必定要有触,然后才有识的生起;设若没有触的话,那心王和心所也就不会和合了。作意的功用,它能够引心王趣向自己所缘的境界上去;设若没有作意的话,那心也就不会向前取境了。受心所的功用就是领纳顺心的境界或违心的境界以及中容的境界;受的作用真大,它能够使令心王和心所有时候生欢喜,有时候生烦恼,也有时候平平淡淡的过日子,虽没有心念生起,但在苦、乐、舍的三受中总不能够完全的离开,还是有一舍受与其相应的。想的功用,它能够安立了一种境界的模形;设若心起的时候,如果没有这个想心所,那就应该不会取境界的模形。思的功用,它是取正因或邪因的两种行为,即去作善和作恶的事业。没有心念生起的时候,在苦乐舍三受之中不去做一种工作;若有心起,做这种工作的主使人是那一位?就是思心所啊。

    因此,可以知道,上面这触等五个心所法,只要是心一动的时候,就有(P473)它们五个心所来帮忙,所以这五个心所才名符其实的可以称遍行哩。这意义到后面会说出它的所以然。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说故。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欲。缘可欣事,若不希望,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欲观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为诸法本。彼说不然。心等取(P474)境,由作意故。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发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前面是讲遍行,现在来说别境。何为别境五呢?就是欲、胜解、念、定、慧。因为它们这五个心所所缘的境事,多部分的工作是不同,所以叫别境。

    甚么叫做欲呢?就是对于自己所好乐的境界,它的体性是希望,它的业用是给精进所依托;就是一个人要有高尚的希望,然后才会发起精进心。关于此,有三家的解释不同。

    第一家说:“所乐的定义,是说可欣的境界。因为对于很欢喜的事,才想去见,去闻,这就是心里面的希望——欲——的驱使。问:‘对于讨厌的事,希望它不要合,很想它离开去,岂不是也有欲吗?’答:‘这不过希望它不要合,而要离,然而可欣事的自体它究竟不是可厌的东西。’(P475)

    因此,对于可厌的事以及非苦非乐的事,那是不会有欲。老实说,就是看见到好玩的事,心里不想去看,还是照常没有欲心所。”

    第二家说:“所乐的定义就是对于境界上有所求:不但对于快乐的事情生起欲合的希望,就是对于苦恼的事情也有欲离的希望,只有对于不苦不乐的事它才没有合离的欲望,那才可以叫它是无欲。老实说,就是见到好的事,心里不想要合;见到坏的事,心里也不想要离,那还是没有欲心所的。”

    第三家说:“所乐的定义就是欲观境,意思就是说:不问它是好的坏的,只要它是对于一切事物上,心里面要想去观察,有了一种希望,那一定有欲。设若不要去观察,随顺境界的势力任运去缘的话,那是没有欲的。由这一种道理,所以欲不能叫做遍行。”

    还有异解的说法:“要由希望境界的势力,心王心所才去取所缘的境界;所以经上说:‘欲是一切法的根本。’”这种说法那里对呢?心王和心所去取境界,那是因为作意的原故。在经论里面说“作意如果现前了,那就能够引生识起来”,向来没有看见说“是由欲心所才能够生起心王心所起(P476)来”。一切法都是以爱为根本,难道一切的心王心所都是由爱所生的吗?

    至于说“欲是一切法的根本”,那是说“由欲所起的一切事业,或是说善欲能够发起正勤”;由了善欲,能够助成一切的善事,所以论上说:“欲的业用是给勤来所依托。”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谓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碍者,即诸法故。所不碍者,即心等故。胜发起者,根作意故。若由此故,彼胜发起。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胜解是甚么意义?就是对于决定的境界,能够印持为它的体性,不可以引转,就是它的业用。意思就是说,由邪或正的言教、道理、自证的力量,对于所取的境界上去审虑,决择,印证执持。由此,就是有了差别的因缘,(P477)也不能够引动转移他的志愿。因此,可以知道,如果是犹豫不决的境界,那完全是没有胜解的,就是没有审虑和决择的心,也是没有胜解。由此就可以明白,胜解不是遍行所摄。

    另外还有一种说法:心王和心所取自己所缘境界的时候,不被所缘的所拘碍,这就是因为有了胜解的力量。

    这种说法对不对呢?当然是不对。甚么原因呢?因为能不碍的,就是所缘的一切法;所不碍的,就是能缘的一切心。说到能够发起殊胜的增上缘,那是根和作意的功用。设若由此,就说因胜解力,根和作意方能够作胜缘发起心王心所能缘的功用,那也是不对。假定心王心所是由胜解的缘,而胜解也要由其他的缘,这样一往上面推去,岂不是会犯无穷的过失吗?

    【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P478)遍行所摄。有说:心起,必与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甚么叫做念呢?就是对于曾经学习过的境界,能够使令心中分明记忆。这明记不忘便是它的体性,为定所依托的就是念的业用。因为能够常常去忆持曾经所受过的境界,使令他不会忘记遗失,所以久久就能够引生禅定。对于向来没有受过的境界,那当然不会生起忆念;设若曾经所受过的境界,如果不能够分明记忆,念还是生不起来,所以念心所必定不是遍行心所所摄。

    还有一种人说:“凡是心起的时候,必定和念心所同起,能做后时忆念的因。”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不可以说后时有碍和有信,就说前面也有;前时的心王心所或者是想的势力,就能够做后时忆念的因啊。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谓(P479)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择智生。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尔,见道历观诸谛,前后境别,应无等持。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遍行。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应说诚言。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遍行,理亦不然。是触用故。若谓此定,令刹那顷,心不易缘,故遍行摄,亦不应理。一刹那心,自于所缘,无易义故。若言由定,心取所缘,故遍行摄。彼亦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缘故。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彼非诚证。依定摄心,令心一境,说彼言故。根、力、觉支、道支等摄。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怎样叫做定呢?对于所观察的境界,使令我们能缘的心,能够专心注意不散,做它的体性。定的业用就是给智所依托的,就是说,定能够观察好的(P480)坏的或中容的。在这种境界上,由定才能够令心专注而不会散乱,依托于定,才有决断和拣择的智慧生起来。

    心专注这一句话,就是显示他的心要安住那一种境界上,就可以安住在那里。并不是从朝至暮连食饭睡觉走路说话都不知,糊里糊涂只有缘一种境界,那就错了。不然的话,那在见道用功的时候,来观察四谛十六心的行相,前后境界的各别,应当就没有定力。设若不是系心专注在一个境界上,那就没有定起,所以定不是遍行所摄。

    有人说:“不系心专注在一种境界上,也有定起,不过定的相状微隐而不明显罢了,并不是完全没有定。”

    你应当说真实话罢!设若你说“定能够令心王心所和合,同趣向一种境界,可以叫做遍行”,这理由也是不对,因为那是触的功用。设若你又说“这个定能令一刹那顷,心不至于变易而缘,所以定也是属于遍行所摄”,那也更不应理。因为一刹那心对于自己所缘的境界上,它本来就没有变易的意义。设若又说“由定,心才能够取所缘的境界,所以是遍行所摄”,那也不(P481)对。因为那是作意的功用,它能够令心去取所缘的境界。

    还有一种人说:“定的体就是心,佛经上说‘定学就是心学’,同时又说‘定是心一境性’。”你拿这种说法来证明定就是心,是不可能的。因为是依托定的力量,来收摄心的,所以说“令心能够专注一境”,才说这样的话。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觉支中有定觉支,八正道中有正定,所以定离开心王有体的;好像念心所和慧心所一样,可见定是定,不可以说定就是心。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有说:尔时,亦有慧起,但相微隐,天受宁知?对法说为大地法故。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量?唯触等五,经说遍行。说十非经,不应固执。然欲(P482)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有义:不定。瑜伽说此,四一切中,无后二故。又说此五,缘四境生,所缘能缘,非定俱故。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谓于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起忆念: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世共知彼有定无慧。彼加行位,少有闻思。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多分,故说是言,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瞋等,有定无慧。诸如是等,其类实繁;或于所观,唯起简择。谓不专注,驰散推求。】

    甚么叫做慧呢?就是在所观察的境界上,能够拣择为它的体性,断疑是它的业用。就是说,能够观察善的或不善的以及中容的境界上,都是由慧心所去推求,才可以决定。如果它没有观察的境界,或者愚迷暗昧的心中,那(P483)是没有拣择,所以慧心所不在遍行里面所摄。

    有一种人说:“在非观境及愚昧心中也有慧心所生起,不过它的行相微细罢了。好像一个大钵放了一粒小微尘一样,怎样看得见?然而不能够说它没有,不过是不知道罢了。在小乘的《俱舍论》上,说慧心所是属于十个大地法之一。

    唯识家说:“你们拿小乘的教理来证明,要知道小乘的各派,他们自己就互相破斥,汝为甚么还拿它来做依据呢?经中唯说触、作意、受、想、思这五个心所,是属于遍行的;若说欲、胜解、念、定、慧五个也属遍行的话,经上没有说过,所以不应当固执着说‘连这五个也是遍行’。所以欲、胜解、念、定、慧五个决定和触、作意、受、想、思五个不同,不是属于遍行所摄。好像贪等烦恼和信等善法一样,都不是遍行所摄。”

    有一家又作这样说:“欲、胜解、念、定、慧这五个心所,它们是决定互相资助的。五个之中随便那一个生起,必定有其余的四个来帮助。”

    第二家不赞成这种说法,他说:“不定同起。因为在《瑜伽师地论》上(P484)说:‘这五个心所在四一切((1)一切性,(2)一切地,(3)一切时,(4)一切心)中,没有同两个——一切时和一切心,所以第八识没有这五个心所。又说:“这五个是缘四种境:欲是缘所乐境,胜解是缘决定境,念是缘曾习境,定和慧是缘所观境,所以所缘的境和能缘的行相都不是同起的。’”

    既然不是同起,那应当说这五个之中,有时候只起一个:对于所乐境上,但起希望。或者在决定境上生起印解,或者在曾习境上生起忆念,或者在所观境上但起专注。就是说,一种愚昧之人,他们是因为要止息散心,虽然是专注所缘,然而不能够拣择,这是世人大家所共知的,这就是因为有定而无慧。或者因为在加行的时候,也有一点点闻慧和思慧,因此,也说定心所也缘所观察的境界。或者依据多分说定慧俱有,而少分说有定无慧;好像欲界天中有一种天人,专门是游戏快乐而忘失了正念,生起贪瞋等烦恼,也说他们是有定无慧。像这一类的事实很多很多,举也举不了。或者在所观境上,但起拣择;它不专注一境,所以驰散去推求,这就是有慧无定。(P485)

    【或时起二:谓于所乐,决定境中,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观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或时起三: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如是乃至于曾习、所观、起念、定、慧,合有十三。或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种,合有五四。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俱起五种。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尔堕心,及藏识俱,此类非一。】

    上面这种说法,一种是简单:或时起一,或时起二,或时起三,或时起四,或时起五。有智慧的人不必详细开演,他能够比类而知了。若是不怕麻烦的话,起一种当然是五次,起二种有十次,起三种有十次,起四种有五次,五种同起只有一次。现在我们可以用符号来做代表:欲、胜解、念、定、慧(P486)就用一二三四五做代表。起一已经讲过了有五次。起二就是:(1)一二,(2)一三,(3)一四,(4)一五,(5)二三,(6)二四,(7)二五,(8)三四,(9)三五,(10)四五,一共岂不是十次吗?起三就是:(1)一二三,(2)一二四,(3)一二五,(4)一三四,(5)一三五,(6)一四五,(7)二三四,(8)二三五,(9)二四五,(10)三四五。起三也是十次。起四就是:(1)一二三四,(2)一二三五,(3)一二四五,(4)一三四五,(5)二三四五,这不是五个四吗?起五只有一次。现在总合起来起:起一有五次,起二有十次,起三有十次,起四有五次,起五有一次,所以连总及别,一共有三十一次。这算法最好写在黑板上面,一看便知。

    或者,就是在有心位时,如果是非所乐境、非决定境、非曾习境,那欲、胜解、念、定、慧五个心所当然是不起。好像非四境,以率尔堕心,并藏识相应,在这几种之中,这欲等五个心所都是不起。这一类说法很多很多,说也说不尽。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位有无,如前已说。第六意识,诸(P487)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故。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已得境,无希望故,不能审决,无印持故。恒取新境,无追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不能推度,无简择故。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虽无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乐境义故。于境虽无增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虽不作意系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遮等引故,说性散动。非遮等持,故容有定。虽于所缘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教说眼耳通,是眼耳识相应智性。余三准此,有慧无失。未自在位,此五或无。得自在时,此五定有。乐观诸境,欲无减故。印境胜解,常无减故。忆习曾受,念无减故。又佛五识缘三世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五识皆有作不事智故。】

    第七识和第八识这五种别境随位或有或无,在前面已经说过了。若是第(P488)六意识,那无论是有漏位或无漏位,都是有它们五个,因为转依或未转依都是不遮的。在凡夫位第七识只慧心所一个,而第八识是完全有没;若是到了圣人位,那七八二识五个别境统统都有了。

    说到前五识,又有两家不同。头一家说:“五识完全没有五个别境。甚么原因呢?因为前五识它们是缘已得的境界,所以没有希望。它们又不能够审决,所以没有印持。五识是恒取新境,所以没有追忆。五识的自性是散动,所以没有专注。五识的行相当然不能推度,那里有拣择的慧心所呢?”

    第二家说:“前五识也容许有五种别境。它们对于所缘的境上,虽然没有增上的希望,然而也有微少的乐境。虽然是没有增上的审决,然而还有微劣的印境义。虽然是没有明记曾习的境体,然而也有微劣的念境类。虽然是不作意系念一境,然而也有微劣专注的意义。经论上虽然说‘前五识没有引生功德的等引定’,然而没有说连等持的心所也没有,可见还是有定心所。前五识对于所缘的境界,虽然是没有推度,然而也有一点微劣的拣择。因此,所以经论上说:‘天眼通和天耳通,就是和眼识耳识相应的智。’眼、(P489)耳二识既然有智,那鼻、舌、身三识也是一样。所以说,前五识有慧心所,是没有过失。

    在有漏位没有转依的时候,说前五识没有这个别境或者是可以。如果在无漏位的时候,已经转依了,得到了自在时,那这五个别境决定是有。因为前五识也有好观诸境,所以是欲无减。因为它们也能够印持境界,所以胜解也是恒常无减。因为能够忆习曾受的境界,所以念无减。还有,佛的前五识能够缘到过去、现在、未来的三世法,所以如来没有不定心。佛的五识都转成了成所作事智,那当然是有慧心所。并且佛的五识相应的别境心所,是最极增上的明利,不是和一般人那样的微劣,这一层更要知道。

    【此别境五,何受相应?有义欲三,除忧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余四,道四,唯除苦受,以审决定,五识无故。有义一切,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证故。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意有苦根,前已说故。论说贪(P490)爱,忧苦相应。此贪爱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审决等四,苦俱何咎?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由斯欲等,五识相应。此五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现在要说到:“这五个别境和五受有甚么关系?”这有两家说法不同,头一家说:“欲心所有乐、喜、舍三受,没有忧受和苦受,因为忧苦二境不是所乐的,所以没有欲。其余的胜解、念、定、慧这四种通于四受,只除了苦受,因为审察和决定前五识没有。”

    第二家说:“五别境和五受通通都是相应的。论上说:‘欲心所也有忧受。因为对于无上的大法去思慕愁戚,希望得证的原故。欲心所也有苦受,因为纯受苦的处所,好像在地狱、饿鬼、畜生的苦痛,他们也希望解脱,怎样没有欲呢?’意识有苦受,在前面已经说过了。论上面又说:‘欲,必定有贪爱,有贪爱必定有忧苦相应;既然和贪爱有关系,那必定有欲心所。’(P491)前面说过,苦受既然和意识相应,那末,胜解、念、定、慧这四种和苦受同时,有甚么过咎呢?还有,前五识和胜解、念、定、慧的四心所,也有微细的关系,这在前面不是说过了吗?因为这个道理,所以五种别境和五识都有关系。”

    那末,这别境五个心所和三性、三界、三学有没有关系呢?从上面的道理想想也就可以知道了。因为这五个别境心所在四一切之中,它是有前面两个一切——一切性和一切地,可见它们是和性界有关系。并且第六识无论是转依位和依未转依位,也都有它们;可见五别境与有学的初二三果和无学的四果以及非学的凡夫,都有关系了。

    成唯识论讲话卷五终(P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