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讲话(卷六) 第二章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所谓: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即经所说: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如次应知。此五别者:谓初发心,自分胜进。自分行中,三品别故。或初发心,长时无间,殷重无余,修差别故。或资粮等,五道别故。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诸佛究竟道,乐利乐他故。或二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勤是甚么意义呢?勤就是精进,对于善品努力去修,对于恶品努力去断。它是以勇悍为它的体性,能够对治懈怠、圆满善法为它的业用。

    怎样叫做勇呢?勇是表示胜进,简别不是恶和有覆无记,因为这两种是属于染污法。悍是表示精而纯,连无覆无记都不在里面,这就是显示精进,(P505)完全是属于善性。

    这精进的义相,如果把它分开来,略说也有五种:第一是被甲精进,第二是加行精进,第三是无下劣精进,第四是无退转精进,第五是无喜足精进。也就是经上所说的:(1)有势精进,(2)有勤精进,(3)有勇精进,(4)坚猛精进,(5)不舍善轭精进。这可以照上面五种次第分配。下面有四个五种分别:第一种是:(1)初发心,(2)下品行,(3)中品行,(4)上品行,(5)胜进行。第二种是:(1)初发心修,(2)长时修,(3)无间修,(4)殷重修,(5)无余修。这是五种修的差别不同。第三种是:(1)资粮位,(2)加行位,(3)通达位,(4)修习位,(5)究竟位。问:“佛是究竟的极果,也还要用精进吗?”答:“二乘的究竟他们是欣求佛果而精进,诸佛的究竟他们是为利有情而精进,所以到了佛果,还有无喜足的精进。”第四种是:(1)资粮位加行道,(2)加行位加行道,(3)无间道,(4)解脱道,(5)胜进道。有这五种分别。综上四种:第一是约行明,第二是约修明,第三是约位明,第四是约道明。其余每一个名词的解释,只好慢慢的去研究。(P506)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沉,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安,就是轻安。因为轻而安,所以能远离粗重,粗重一离,身心自然调畅,就堪能胜任一切善法了。所以它以堪任善法为体性,能够对治惛沉,转变身心为它的业用。有了轻安的人,就能够降伏除灭障碍禅定的惛沉,令这所依止的身心,转加安适。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依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谓即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岂不防修,是此相用。防修何异精进三根?彼要待此,方有作用。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勤唯遍策,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汝防修用,(P507)其相云何?若普依持,即无贪等。若遍策录,不异精进。止恶追善,即总四法。令不散乱,应是等持。令同取境,与触何别?令不忘失,即应是念。如是推寻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不放逸它自己没有独立的自体,它是以精进、无贪、无瞋、无痴四法断恶修善,防恶修善为体性的。对治放逸,能够成就圆满一切世间善事及出世间的善事,为它的业用。

    精进、无贪、无瞋、无痴这四法对于断恶修善的事上,有着特别的大用。人若能够努力防恶和努力修善,这就是不放逸行。故不放逸离开上面精进等四法,别无自体。换句话说,不放逸如果离开了精进等四法的功能,就没有另外的功用了。

    问:“信、惭、愧等也有防修的功能,为甚么不放逸不依它们为体呢?”答:“信惭等虽然也有防修的功能,然而比较精进等这四法的功能,势用要(P508)微劣一点。因为信惭等不是善法的根本,又不是普遍的策励,所以不放逸不依它们。因为无贪等三法是善根,精进是遍策,不放逸所以要依它们为体。”

    问:“不放逸既有防恶修善之功用,当然就是它的相,为甚么说它自己无体呢?防修和精进三根有甚么地方不同呢?如果彼精进四法要等待不放逸才有作用,那不放逸又要等待其余的才有作用,这样,一直的等待下去,岂不是要犯无穷的过失吗?”

    答:“精进唯有遍策一切善法的功用,三根但为一切善法所依,怎样可以说它们就有防修的功用?所以防修的功用当然是属于不放逸。

    试问你们所说的防修功用是怎样的意义呢?设若说是为一切善法普依持,那就是三善根。如果说它是普遍策励一切善法,那和精进又有甚么不同呢?能够止恶进善,那就是总合四法。设若能够使令它不散乱,那应当是定。假定是使令它同一刹那去取境,那和触又有甚么不同?如果是令不忘失,那应当就是念。这样研究下来,不放逸的作用如果离开了无贪、无瞋、无痴和精进,究竟不可得,所以不放逸决定自己无别体性。(P509)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辩舍差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怎样叫做行舍呢?行舍自己也是没有体的,它也是依托精进和无贪、无瞋、无痴三种善根。行舍的体性:第一,能够令心平等,不随惛沉和掉举这两种禅病。第二,能够令心正直,可以离私曲心。第三,无功用住,那就是住于安隐,所以它的业用能够对治掉举的乱动而安住寂静的心境。

    这就是精进和三根四法上,能够令心远离了掉举等障,所以能够静住,这就叫做舍。舍的差别分为三种:最初用功是要离开了惛掉,而得到平等。再进一步就要离了私曲心,所谓正直。最后安住在无功用,那就是得到自然(P510)的工夫。这就是舍的差别了。

    由不放逸,先把杂染法除了它。舍的功用就是能够令心寂静而住,它也是依托精进和三善根,自己没有另外的体性,同不放逸一样。行舍如果离开了四法,它是没有相用的。能够使令内心寂静,就是精进和三善根,所令的寂静,那就是心王和心所。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瞋翻对断物命瞋。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理实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有说:不害,非即无瞋,别有自体。谓贤善性。此相云何?谓不损恼。无瞋亦尔,宁别有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怎样叫做不害呢?就是对于有情,不肯去损害恼乱他们。不害是以无瞋(P511)做它的体性,能够对治损害,慈悲怜悯就是它的业用。

    不害就是无瞋,对于一切有情,不去做损害恼乱的事情,此即方便安立了不害的名字。无瞋就是对治断害物命的瞋心,不害就是正正违背损恼物命的害。无瞋和不害一个是给众生的快乐,一个是拔除众生的痛苦,这是无瞋和不害两种粗相的不同。在道理上实在说起来,无瞋自有体性,不害就是依托无瞋一分假立的。因为要显示了无瞋是慈,不害是悲的二相差别,所以利乐一切有情,那是无瞋和不害的两种超胜的力用。

    还有一种说法:“不害不以无瞋为体,而是自己另有体性的。它的体性是甚么呢?就是贤善。它的相用又是怎样呢?就是不损恼众生。”

    如果这样说,那末,无瞋岂不是一样吗?怎样另外又有体性呢?又说:对于一切有情,都不损恼他们,因为慈悲和贤善就是无瞋啊。

    【及显一十义别心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虽义有别,说种种名,而体无异,故不别立。欣谓欲俱,无瞋一分。于所欣境(P512)不憎恚故。不忿恨恼,嫉等亦然。随应正翻瞋一分故。厌谓慧俱,无贪一分。于所厌境不染着故。不悭憍等,当知亦然。随应正翻贪一分故。不覆诳谄,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故。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谓若信彼,不慢彼故。有义:不慢,舍一分摄。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义:不慢,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慢彼故。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谓若信彼,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胜解。以决定者,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慧摄。以正见者,无犹豫故。不散乱体,即正定摄。正见,正知,俱善慧摄。不忘念者,即是正念。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别翻对。】

    根本烦恼和随烦恼一共有二十六种。善心所只有十一种,还有十五种善,统统摄在这个及字里面。所以及字是显十一种善心所之外其余的十五(P513)种,在及字里面所摄。问:“其余的十五种善为甚么不把它开开来说呢?”答:“欣厌等其余的十五种善意义虽然有各各差别,名字也有种种不同,然而它们的体性倒没有不同,所以不另外安立。”

    欣是欣悦,它是和善欲同起的,是属于无瞋的一分所摄,在所欢欣的境界上不会生起憎恚,其余的不忿、不恨、不恼、不嫉都是一样。这是正翻那些小随烦恼中的“忿、恨、恼、嫉”,瞋心的一分。

    厌是厌离,它是和善慧同起的,是属于无贪的一分所摄,在所可厌的事上不会生起染着,其余的不悭、不憍也是一样。这也翻小随烦恼中的悭和憍两种,贪心的一分。

    至于不覆、不诳、不谄这三种,都是属于无贪和无痴各一分所摄,正翻根本烦恼中的贪痴各一分。不过有一种人说:不覆,但是无痴一分所摄,没有看见过经论上说覆也是贪之一分,可见不覆和无贪是没有关系。

    又有人说:不慢是属于信心所一分所摄,就是说:设若相信这个人,当然就不会轻慢他。不过,另有一家说法:不慢是属于舍一分所摄,因为心能(P514)够平等,当然不会高慢。又有人说:不慢,是属于惭一分所摄,因为自知惭耻,即尊崇敬重于他,当然也就不会轻慢于他。

    不疑,有一家说,是信所摄。就是说,设若信仰这个人,当然不会怀疑他。又有一种说法:不疑,就是正当的胜解,因为对一件事或对一个人心里有了绝对的了解,当然不会有犹豫。又有一家说:不疑就是正慧,因为有了正见的人那就不会有犹豫。

    不散乱的体是正定所摄,正见和正知都是属于善慧所摄。不忘念,就是正念。

    四不定的悔、眠、寻、伺这四个可以通染,又可以通不染。好像遍行中的触等和别境中的欲等都是通于三性的,所以用不着对翻。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有不尔者?相用别者,便别立之。余善不然,故不应责。又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别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识俱。害虽亦然,而数现(P515)起。损恼他故。障无上乘胜因悲故。为了知彼增上过失,翻立不害。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善中不说。染净相翻,净宁少染。净胜染劣,少敌多故。又称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问:染法有二十六种,善法只有十一种,其余十五种善法不把它翻过来,是甚么原因?

    答:相用有特别的意义,所以要别立。其余的十五种因为没有特别的意义,所以不必一一对翻。

    还有,好像染法中的中随烦恼二、大随烦恼八以及根本烦恼中的贪、瞋、痴,它们都是遍六识的,功用殊胜,所以要翻,别立善法。至于根本烦恼中的慢、疑、见以及十个小随烦恼,前五识是没有,唯有意识才有,所以不翻。

    害,是和意识同起的,然而,它常常损害和恼乱众生;同时害又能障碍(P516)无上的佛乘,殊胜的大悲因,令我们不得成佛。因为我们了知害的过失太重,所以才把它翻过来不害。至于失念、散乱、不正知那是翻入别境里面——念、定、慧,所以善中不说。

    问:染污和清净相翻的时候,为甚么净法要少过染法?答:因为净是超胜,染是卑劣,所以少净能克伏多染。还有,称理,是相通的,所以善法大多数是同体。至于迷情的事是局部的,所以随它的名相而分开多种的说法,因此对于染净不应当说一样齐等。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义如前说。余八实有,相用别故。有义:十一,四遍善心,精进三根遍善品故。余七不定。推寻事理未决定时,不生信故。惭愧同类,依处各别。随起一时,第二无故。要世间道断烦恼时,有轻安故。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时,乃有不害故。论说:十一,六位中起:谓决定位,有信相应。(P517)止息染时,有惭愧起,顾自他故。于善品位,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起。于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摄众生时,有不害故。有义:彼说:未为应理。推寻事理未决定心,信若不生,应非是善。如染心等,无净信故。惭愧类异,依别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说故。若出世道轻安不生,应此觉支非无漏故。若世间道无舍不放逸,应非寂静防恶修善故。又应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应有二故。善心起时,皆不损物。违能损法,有不害故。论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故彼所说,定非应理。】

    这十一种善法有三种是假有,就是不放逸、舍、不害。因为不放逸和舍它们是依靠精进和三根为体,不害,是无瞋一分为体,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除了这三种,其余的八种是有体,所以相和用也是各别。

    又有一种说法:在十一种之中有四种是遍于善心的,那就是精进和三(P518)种善根,因为这四法是遍于一切善品的。其余的是不定,例如推寻事理没有决定的时候,信仰当然就不会生起;惭和愧它们两个本来是同类,不过惭是依自力,愧是依他力,依处各别罢了,所以两个之中随便起了一个就可以了,不一定两个都要同起。要得到了世间道,能够断了烦恼的时候,那才有轻安。至于不放逸和行舍,那是要得到了无漏道的时候,才能够生起。能够慈悲怜愍一切有情,才会有不害。并且拿论来证明。

    论上说:“十一种善法要在六位中才可以生起。”就是说:“在决定位才和信心相应。能够止息染污的时候,有惭是顾自,有愧是顾他。在善品的时候,那一定是有精进和三种善根。得到了世间道的时候,才有轻安生起。在出世道的时候,才有行舍和不放逸。能够摄受一切众生,那当然会不害有情。”

    又有一家驳斥他这种说法,不一定合理!因为:你说的推寻事理,没有决定心的时候,就没有信心的话,那就应当不是善法,和染污心一样,因为没有净信。至于惭和愧类虽然是不同,那不过惭是依自法力,愧是依世间(P519)力,所依的各别,然而境界还是相同,都是遍一切善心,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设若出世道没有轻安的话,那末,七觉支里面的轻安觉支就不是属于无漏。设若世间道没有行舍和不放逸,那就应当不是寂静也就不能够防恶修善了。既然没有行舍和不放逸,那也就不能够降伏掉举和放逸;有漏善心中既然也有精进和三根同出世道一样,那应当就要有行舍和不放逸。凡是善心生起的时候,都是不会损害有情;因为,违背了害的能损法,所以才不害。

    论上说:六位起十一种善法的话,那是约增胜方面说的。例如在决定位当然是信增,止息染时有惭愧增,于善品位有精进三根增,世间道时有轻安增,于出世道有行舍和不放逸增,摄众生时有不害增。论中说“依彼彼增,作此此说”,就是这个意思。明白了这个道理,就知前面那种说法是不对的了。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轻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轻安。调畅身心,余位无故。决择分说:十善心所,定不定(P520)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不尔,便违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有调畅故。论说欲界诸心心所,由阙轻妄,名不定地。说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照上面的道理看来,我们应当说:十一种善心所中有十种是遍一切善心的。只有轻安不遍,因为要在定位的时候方有轻安,调畅身心,其余的位子没有。在《瑜伽师地论决择分》里面说:十种善心所无论是在色界和无色界的定位中、欲界的散乱位中都遍通的,唯有在色无色界定心位中增加轻安一种。

    有一家说:《决择分》说的定地增轻安,不必根本定才有,就是在定前加行位的时候,也得定地的名字,因为他也有一点微微的调畅。由这一种道理,可见欲界也有轻安。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又违背了《瑜伽师地论本地(P521)分》中所说的“信等十一种善法是通于三界九地”的道理了。

    又有一家说:轻安,唯有在定地才有。因为由定的滋养,所以能够调养身心,论上面也说:一切的心王和心所因为缺少了轻安,所以叫做不定地。然又说一切地都有十一种善法,那是对欲界和初禅的有寻有伺地和大梵天王的无寻唯伺地以及二禅以上的无寻无伺地说的,这三地都有轻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