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讲话(卷六) 第七章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教理成故。掉举、惛沉、散乱三种,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理教,如前应知。二十皆通俱生(P587)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起,互相违故。行相粗猛,各为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应皆得小大俱起。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转小中,皆容俱起。有处说六遍染心者,惛掉增时,不俱起故。有处但说五遍染者,以惛掉等违唯善故。此唯染故,非第八俱。第七识中唯有大八,取舍差别,如上应如。第六识俱,容有一切。小十粗猛,五识中无。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以下是二十种随烦恼,用十二门来分别它。第一是假实门,如是前面这二十种随烦恼里面,小随烦恼十个、大随烦恼三个——放逸、失念、不正知,这十三个决定是假有的。中随烦恼的无惭和无愧、大随烦恼中的不信和懈怠那是决定有体的,因为有经论和道理可以作证据的。大随烦恼中的掉举、惛沉、散乱这三种有两家说得不同:一家说是假有,一家说是实有。他们两家所引□□的道理和经教,照前面所说过的可以知道。(P588)

    第二是俱生分别门,这二十个随烦恼无论是俱生的烦恼和分别的烦恼都有,因为它们这二十个是随这俱生和分别两种烦恼势力生起的。

    第三是自类相应门,这二十个随烦恼里面十个小随烦恼它们是决定不能同时俱起,因为是互相违背的原故。并且它们的行相是很粗猛,所以是各自为主。两个中随烦恼的行踪遍于一切不善心中,并且可以同小随大随同起,不过有覆无记没有它们两个参加工作,唯通于大随不善性而已。论上说,大随八个它们是遍于两种染污性的:即不善性和有覆无记性。又能和小随中随同起。设若是不善心俱,那就和七个小随、两个中随同起。若是不善心及有覆无记,那就和小随烦恼中诳、谄、憍三个同起。所以论上说:八个大随是遍染二性啊。

    然而,《瑜伽师地论》上说“只有六个大随烦恼遍一切染心”,这是因为惛沉和掉举两个谁的势力增盛,谁就生起。但他们是不能同时俱起的,所以八大随中要除了它们两个。又《杂集论》上说“五个大随烦恼遍染心”,这是因为五个大随烦恼,是遍染二性,但违背善性,所以要除了失念、散乱和(P589)不正知三个。因为失念和不正知两个若是属于痴一分摄的,即遍于染心;如果是念慧一分摄的,那就不遍染心了。至于散乱一法虽然是通不善和有覆无记,然而有时被定所伏,所以也是不遍,因此,说除这三个。

    第四是诸识相应门。这二十四个随烦恼完全是染污,所以和第八阿赖耶识没有关系。第七末那识只有八个大随烦恼,和小随中随也没有关系。取舍差别就是前面《瑜伽师地论》和《集论》上说的“或取六个舍两个,或取五个舍三个”,我们已经知道。第六意识那是完全有的,十个小随烦恼它们的性质是粗猛,所以五识没有。至于中随和大随是相通的,所以前五识是容许有的。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有义:小十除三,忿等唯喜忧舍,三受相应。谄诳憍三,四俱除苦。有义:忿等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此受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若随粗相,忿恨恼嫉害忧舍俱;覆悭喜舍;(P590)余三增乐。中大随粗,亦如实义。如是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不相违故。染念染慧,虽非念慧俱,而痴分者,亦得相应故。念亦缘现,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忿与念,亦得相应。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第五是诸受相应门。由此第六识和前五识都同中随大随俱起,所以中随和大随都是同五受相应,这是没有异论了。至于十个小随对于五受就有两家说法的不同,第一家说:十个小随里面要除了谄、诳、憍三个,其余忿恨等七个在五受之中,只有和喜、忧、舍三受相应。至于谄、诳、憍三个它们除了苦受之外,就和其余的四受相应。第二家说:十种小随除了谄、诳、憍三种之外,其余的忿、恨等七种除了乐受,和其余的四受相应。至于谄、诳、憍三种那是完全和五受相应的。因为意识中是有苦受,前面已经说过了。这受俱相,同烦恼一样的说法。好像贪、瞋、痴三种根本烦恼有俱生烦恼,又(P591)有由分别所起的烦恼,所以和五受都可以相应。同时除了谄、诳、憍三种之外,其余忿、恨等七种小随或是贪、瞋、痴的分位,也和苦受相应,所以二十种随烦恼大多数都是五受,实义是这样。

    设若随粗相方来说,忿、恨、恼、嫉、害这五种是与忧受和舍受俱起的,至于覆和悭二种那就与喜受和舍受俱起了。其余的谄、诳、憍三种是与喜受、舍受、乐受三种相应的,至于中随和大随那是随粗相说的道理一样,都是和五受相应的。

    第六是别境相应门。上面二十个随烦恼同五个别境都可以同起,因为彼此是不相违背。染念的失念,染慧的不正知虽然是不能够和念慧同起,然而属于痴分所摄,还是可以和五别境相应的。念也缘现在曾习过的类似境,忿也可以缘刹那过去境,所以忿和念也可以相应。就是染定生起的时候,心中还是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是没有过失的。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小十,定非见疑俱起。此相粗动,(P592)彼审细故。忿等五法,容慢痴俱。非贪恚并,是瞋分故。悭痴慢俱,非贪瞋并,是贪分故。憍唯痴俱,与慢解别,是贪分故。覆诳与谄,贪痴慢俱,行相无违,贪痴分故。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谄欲色,余通三界。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于他,起憍谄故。若生上地,起下后十。邪见爱俱,容起彼故。小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上缘贪等,相应起故。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粗近,不远取故。有义嫉等,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大八谄诳,上亦缘下。下缘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第七是根本相应门。中随二、大随八这十种随烦恼可以和十种根本烦恼同起。小随烦恼十个和根本烦恼中的见疑决定不能够同起,因为十个小随烦(P593)恼的行相粗动,见和疑的行相审细,所以不能相应。忿、恨、恼、嫉、害这五种小随和慢、痴可以俱起,因为这五种是属于瞋分所摄;贪和瞋的两种对象是不同,所以说不并。慢是蔑视人,瞋是憎恨人,所以境界是同,痴是遍一切染污法的。悭随烦恼和痴慢可以并起,因为同是属于贪分,痴是遍一切染法。贪是所染,慢是所恃,境界是同,可以并起。贪不能同贪并起,贪也不能同瞋并起,所以说“非贪瞋并”。憍随烦恼唯同痴起,因为是贪分,痴是遍一切染法。憍和贪、恚、慢不能并起,因为贪不能和贪同起,贪也不能和瞋同起,所以说“非贪瞋并”。憍是对于盛事,染着醉傲为它的体性,慢是仗恃自己的才德,对于他人贡高我慢,所以说“憍、慢两种解释各别不同”。憍是在自,慢对他人。憍慢同是贪分,贪不能和贪同起,所以憍慢不并。至于覆、诳、谄三种小随那和贪、痴、慢三种根本烦恼是可以同起的,因为这六个根随烦恼行相是无违的,都是属于贪、痴分里面所摄。

    第八是三性相摄门。七个小随、两个中随但是不善所摄,谄、诳、憍三种小随以及八种大随那又通于不善以及有覆无记二性所摄,理由是:诳、(P594)谄、憍三种小随设若和无惭无愧同起,那是属于恶;若不和它们两个同起,那是属于有覆无记。八个大随设若和十个根本烦恼,无论和那一个同起,都是属于不善;若是和其余的烦恼任运的相应,就属于有覆无记性摄了。

    第九是界摄现缘门。七个小随、两个中随唯是欲界所摄,谄、诳两个小随可通于欲界以及色界的初禅,至于憍以及八个大随那就通于三界了。

    现在要说到三界现起。如果身在下地,容许生起上地十一种烦恼——就是谄、诳、憍,以及八个大随。因为耽着上地的禅定,对于他人生起了憍、谄、诳的众生生到了初禅天上去,自己以为是深妙的快乐而生耽着,故对于上地的有情生起了谄、诳、憍三种小随;八个大随它们是普遍到一切染污法上去的,所以都有它们八个,更不消说了。

    设若生在上地而起下地的中二、大八及十个小随烦恼。若是有邪见的无想天人,到了要死的时候,看见自己的中阴身要去投胎,他就生起了诽谤的心,说没有三宝和解脱的果,由此就堕落到地狱里面去了!如果和贪爱同起到欲界受生的话,就和父母起了染爱的心,所以也和八个大随烦恼有关系。(P595)

    至于十个小随烦恼,生在上地的有情不能起下地的小随,因为小随没有润生及诽谤的功用;润生是属于贪爱,诽谤是属于邪见。

    中二和大八下地的烦恼也可以相缘上地,因为生到上地而耽着上地的禅定,所以叫做缘上地的贪爱。八个大烦恼是普遍到一切染污法上的,所以和上地的贪也有关系。贪等之等是等于瞋恚,为甚么下地的瞋恚也缘到上地去呢?因为在前面说过,既然对于无漏的灭道二谛都起瞋嫉,那对于离欲的上地不消说,当然也是照样的憎恨嫉妒,所以中大二随和瞋也是相应的。

    至于十个小随烦恼有两家说的不同,第一家说:小随十个下地的烦恼是不缘上地,因为小随的行相是粗动且近,所以不能够远取。第二家说:嫉等也可以得缘上地,因为对于胜地法也会生嫉妒心。八大和谄诳上地的有情也可以得缘下地;生上地的人对于下地的有情,仗恃自己的胜德,而陵蔑下地的有情,所以有慢相应。例如梵王对于释子比丘,以谄曲心来诳释子,所以也有谄诳。至于上地之憍不缘下地,因为上地的有情对于下地的法他们生不起憍来,祇是仗恃自己的盛事而已。(P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