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法相与法性空寂之关系
    五法相与法性空寂之关系

    从上面的论述,法与法性,不可说一,不可说异,极为明白。所以在大乘法中,这——不一不异是无诤的定论。但在古代大德的说明方面,适应不同根性的不同思想方式,也就多少差别了。

    一、如法相唯识学者,著重于法相。在‘种现熏生’的缘起论中,说明世出世间的一切法。当他在说明一切法——无常生灭时,从不曾论及与法性不生灭的关系。依他说:一切法要在生灭无常的定义下,才能成立种现熏生,不生灭性是不能成立一切法的。这一学派,一向以严密见称。但或者,误以不生灭(无为法性)与生灭(有为法),是条然别体的。其实,这决非法相学者的意趣。因为,当生灭的一切因缘生法,离妄执而体见法性时,与法也是不一不异的。这就是一一法的离言自性,何尝与法有别?所以,专从生灭去成立染净一切法,只是著重性相的不一而已。

    二、如天台,贤首、禅宗,著重于法性,都自称性宗,以圆融见长。从法性平等不二的立场来说,一切事相都为法性所融摄;一切染净法相,都可说即法性的现起。因此,天台宗说‘性具’,贤首宗说‘性起’,禅宗说‘自性能生’。一切法,即法性,不异法性,所以不但法性不二,相与性也不二——理事不二。由于理事不二,进一步到达了事与事的不二。这类著重法性的学派,也就自然是著重不异的。虽然不得意的学者,往往落人执理废事的窠臼,但这也决非法性宗的本意。

    三、被称为空宗的中观家,直从有空的不一不异著手。依空宗说:一切法是从缘而起的,所以一切法是性空的。因为是性空的,所以要依因缘而现起。这样,法法从缘有,法法本性空,缘起(有)与性空,不一不异,相得相成。空与有——性与相是这样的无碍,但不像法相宗,偏从缘起去说一切法;也不像法性宗,偏从法性去立一切法,所以被称为不落两边的中道观。

    虽有这大乘三系,虽然法与法性,近似世间学者的现象与本体,但都不会与世学相同。在大乘中,不会成立唯一的本体,再去说明怎样的从本体生现象;因为法性是一一法的本性。也就因此,法与法性,虽不可说一,但决非存在于诸法以外;更不能想像为高高的在上,或深深的在内。惟有这样,才能显出佛法空义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