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小常識十三 [管理]  [舉報
類    別︰學佛基礎 作    者︰佚名 管 理 員︰ 全文長度︰5893字
最後更新︰2010-10-27 文章狀態︰已完成 授權級別︰駐站作品 首發狀態︰本站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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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章節︰佛教小常識十三

內容簡介︰

【一、寺、院、庵】

寺,在古代本是朝庭機構的名稱,如‘大理寺’‘太常寺’,又引申為官署。漢代設有鴻臚寺,用以招待四方賓客。後來佛教傳入中國,從西域來的僧人漸多,遂在洛陽建白馬寺,專供外來僧侶居住。這就是佛教僧人居住修行之處所,都可總稱為寺的由來。

院,本是寺內的一部分,寺內的別舍。後來佛教僧人也單獨用院作為居住處所的名稱,但院的規模一般比寺略小。

庵是專指佛教出家的女眾(比丘尼)居住的處所。

佛教的寺、院、庭不能與宮、觀、廟混為一談。宮、觀、廟不用在佛教上(只有藏傳佛教用‘宮’)。

宮,原義是高大的屋字,過去皇帝的居處多稱宮,後來道教供奉天地神明祖師等也可宮。

廟,是朝庭、民間、道教皆用,用來供奉祖宗、神、仙等。

觀,是道教所專用。因此,寺廟並說,其意思應包含佛、道教修行之處所。如單獨指佛教僧人居住處所,不能說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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