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伽的資格考量 [管理]  [舉報
類    別︰戒律系列 作    者︰濟群法師 管 理 員︰ 全文長度︰9753字
最後更新︰2010-10-29 文章狀態︰已完成 授權級別︰駐站作品 首發狀態︰本站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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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章節︰僧伽的資格考量

內容簡介︰
僧格的資格考量,主要圍繞受戒、持戒、犯戒、舍戒四個方面。其中,受戒是僧格的取得,持戒是僧格的完成,犯戒是僧格的毀壞,舍戒則是僧格的放棄。

一、受戒——僧格的取得

   所謂僧格,是以戒為體。從本質上說,受戒就是為了獲得戒體,獲得成為僧人的身份和資格。

   1.目前漢傳地區的受戒問題
   就目前現狀來看,受戒普遍都比較草率。從居士戒到沙彌戒、具足戒,都存在這個現象。明清以來,受戒主要是根據明朝見月律師制定的三壇正範,及三皈、五戒、八戒的正範。其特點在于,參照大乘思想,儀式莊嚴隆重。應該說,這套受戒規範有許多可取之處。但我們要知道,見月律師研究戒律、撰寫著述時,恰是在南山律失傳的情況下。南山律雖然在唐代盛極一時,但宋代之後就失傳了,直到清末民初才從日本請回。所以,見月律師制定的這些規範,和原始律藏及道宣律師制定的受戒規範,是有一定出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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