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遺教經論疏節要 [管理]  [舉報
類    別︰綜合其他 作    者︰蓮池大師 管 理 員︰ 全文長度︰20440字
最後更新︰2010-11-05 文章狀態︰已完成 授權級別︰駐站作品 首發狀態︰本站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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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佛遺教經 經有通別二名。佛遺教別名也。經即通名耳。梵語具雲佛陀。此翻覺者。謂覺了性相之者。然具三義。一自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二覺他。覺一切法無不是如。三覺滿。二覺理圓稱之為滿。若準起信。亦彰三義。一始覺。即能證智。二本覺。即所證理。三究竟覺。即智與理冥始本不二也。又佛地論第一。說佛有其十義。恐繁不引。遺教者。謂遺留教誡。勖彼群機也。教者效也。使眾生效之耳。經者。梵語修多羅。古譯為契經。正翻為線。此方不貴線稱。故存于經。佛地論雲。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遺教。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眾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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