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基礎 放生與殺生之果報
    放生與殺生之果報

    (癸酉五月十五日在泉州大開元寺講)

    今日與諸君相見。先問諸君︰(一)欲延壽否?(二)欲愈病否?(三)欲免難否?(四)欲得子否?(五)欲生西否?

    倘願者,今有一最簡便易行之法奉告︰即是放生也。

    古今來,關于放生能延壽等之果報事跡甚多。今每門各舉一事,為諸君言之。

    一、延壽張從善,幼年嘗持活魚,刺指痛甚。自念我傷一指,痛楚如是。群魚剔腮剖腹,斷尾剖鱗,其痛如何?特不能言耳。遂盡放之溪中,自此不復傷一物,享年九十有八。

    二、愈病杭州葉洪五,九歲時,得惡夢,驚寤,嘔血滿床,久治不愈。先是彼甚聰穎,家人皆愛之,多與之錢,已積數千緡。至是,其祖母指錢曰︰“病至不起,欲此何為?”盡其所有,買物放生。及錢盡,病遂全愈矣。

    三、免難嘉興孔某,至一親戚家。留午餐,將殺雞供饌。孔力止之,繼以誓,遂止。是夕宿其家,正搗米,懸石杵于朽梁之上。孔臥其下。更余,已眠。忽有雞來啄其頭,驅去復來,如是者三。孔不勝其擾,遂起覓火逐之。甫離席,而杵墜,正在其首臥處。孔遂悟雞報恩也。每舉以告人,勸勿殺生。

    四、得子杭州楊墅廟,甚有靈感。紹興人倪玉樹,赴廟求子。願得子日,殺豬羊雞鵝等謝神。夜夢神告曰︰“汝欲生子,乃立殺願何耶?”倪叩首乞示。神曰︰“爾欲有子,物亦欲有子也。物之多子者莫如魚蝦螺等,爾盍放之!”倪自是見魚蝦螺等,即買而投之江。後果連產五子。

    五、生西湖南張居士,舊業屠,每早宰豬,听鄰寺曉鐘聲為準。一日忽無聲。張問之,僧雲︰“夜夢十一人乞命,謂不鳴鐘可免也。”張念所欲宰之豬,適有十一子。遂乃感悟,棄屠業,皈依佛法。勤修十余年,已得神通,知去來事。預告命終之日,端坐而逝。經謂上品往生,須慈心不殺。張居士因戒殺而得往生西方,決無疑矣。

    以上所言,且據放生之人今生所得之果報。若據究竟而言,當來決定成佛。因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能放生,即具慈悲之心,能植成佛之因也。

    放生之功德如此。則殺生所應得之惡報,可想而知,無須再舉。因殺生之人,現生即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命終之後,先墮地獄、餓鬼、畜生,經無量劫,備受眾苦。地獄、餓鬼之苦,人皆知之。至生于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報之事。昔日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之人,即自變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昔日被殺之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或變為人,而返殺害之。此是因果報應之理,決定無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既經無量劫,生三惡道,受報漸畢。再生人中,依舊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以後須再經過多劫,漸種善根,能行放生戒殺諸善事,又能勇猛精勤懺悔往業,乃能漸離一切苦難也。

    抑余又有為諸君言者。上所述殺牛羊豬雞鴨魚蝦,乃舉其大者而言。下至極微細之蒼蠅、蚊蟲、臭蟲、跳蚤、蜈蚣、壁虎、蟻子等,亦決不可害損。倘故意殺一蚊蟲,亦決定獲得如上所述之種種苦報。斷不可以其物微細而輕忽之也。

    今日與諸君相見,余已述放生與殺生之果報如此苦樂不同。唯願諸君自今以後,力行放生之事,痛改殺生之事。余嘗聞人雲︰泉州近來放生之法會甚多,但殺生之家猶復不少。或有一人茹素,而家中男女等仍買雞鴨魚蝦等之活物任意殺害也。願諸君于此事多多注意。自己既不殺生,亦應勸一切人皆不殺生。況家中男女等,皆自己所親愛之人,豈忍見其故造殺業,行將備受大苦,而不加以勸告阻止耶?諸君勉旃,願悉听受余之忠言也。

    (1933年6月7日講于泉州大開元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