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學概要 受十善戒法
    受十善戒法

    (南山三大部中不載,唯南山晚年所撰《釋門歸敬儀》中略明)

    《歸敬儀》雲︰“受十善法者,謂身三、口四、意三善行。此之十業,戒善之宗。今多依相,罕有受者。今謂不然。先須願祈不造眾惡,依願起行,有可承準。若不預作,輒然起善,內無軌轄;後遇罪緣,便造不止。由先無願,故造眾惡。大聖知機,故令受善。”

    又雲︰“次明受法。有師從受,無師自誓。如上三歸。三自歸已,口自發言︰‘我某甲盡形壽,于一切眾生起慈仁意,不起殺心。’如後九善例此,而不復繁文。”

    案︰受十善戒者,別有《受十善戒經》委明。今未及檢尋。且依《歸敬儀》文,酌定受法如下。其示相文,依靈峰《選佛譜》“十善文”錄寫,可暫承用。俟後檢尋《受十善戒經》,再為改訂可耳。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形壽受持十善戒法。(三說)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受持十善戒法竟。(三結)

    我某甲,盡形壽,救護生命,不殺生。

    我某甲,盡形壽,給施資財,不偷盜。

    我某甲,盡形壽,遵修梵行,不淫欲(若在家人改為“不邪淫”)。

    我某甲,盡形壽,說誠實言,不妄言。

    我某甲,盡形壽,和合彼此,不兩舌。

    我某甲,盡形壽,善言安慰,不惡口。

    我某甲,盡形壽,作利益語,不綺語。

    我某甲,盡形壽,常懷舍心,不慳貪。

    我某甲,盡形壽,恆生慈愍,不恚。

    我某甲,盡形壽,正信因果,不邪見。

    已上各一說。

    回向。如常可知。

    南山律謂︰意三者,大乘初念即犯。“成宗”次念乃犯。次念者,所謂重緣思覺,即是後念還追前事也。今初心受持者,宜先依“成宗”次念之例行之。

    (1940年8月16日作于福建永春普濟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