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二十五劃)84
    【識體四分】為唯識宗所立的教義。唯識宗認為,構成我人認識作用的心識,其認識作用有四種分類(說到識,包括各各的相應心所在內)。這四種作用,是在‘識變’時生起的,即︰一、相分,相即相狀;所緣之義。為認識的對象(客體);亦即被主體的心所認識的客體形相。此又分為影像相分及本質相分二種。二、見分,見即見照;能緣之義。為認識的主體(即八識的能緣作用);亦即認識、照知相分的主體作用。三、自證分,又作自體分,自者自體之義;證者證知之義。即自體上證知見分的作用;亦即自體能證知自己的認識活動(見分緣相分之作用)。四、證自證分,即證知自證分之認識作用;亦即自證分之再證知。于八識及其相應心所,皆各具此四分。心、心所認識作用的四種分類,若換一個解釋方法,則為︰一、相分︰這是客觀的外境,唯此外境非實有,而是內識所變現的。二、見分︰這是主觀的認識作用,它所認識的境,就是所變現的相分。三、自證分︰這是對主觀的認識作用加以證知的作用,它也就是識的自體。四、證自證分︰這是識的自體對自證分再度證知的一種作用。

    【願波羅蜜多】為十波羅蜜多之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八即是願波羅蜜多。此有二種︰一、求菩提願,就是菩薩發願成無上佛道。二、利樂有情願,就是菩薩發願度無量眾生。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波羅蜜多’。

    【壞苦】為苦苦、壞苦、行苦等三苦之一。又作變異苦,樂境變壞的苦。對所愛的人或物,因死亡破壞的變化所生起的苦感。又身中地、水、火、風等四大互侵、互壞之苦,亦稱壞苦。此外,諸可意之樂受法,生時為樂,壞時逼惱身心之苦,亦稱壞苦。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參閱‘三苦’條。

    【痴心所】此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煩惱心所之一.痴又稱無明,以無明故,對事理顛倒,因果迷亂,義理全乖。《成唯識論》曰︰‘雲何為痴,于諸理事,迷為性,能障無痴,一切雜染所依為業,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無明為十二緣起之首,為有情生死流轉的根本。無明即是迷昧不覺,對世間道理及佛法義理迷惑不解,由此引起種種煩惱,即‘一切雜染所依為業’。無明就是沒有智慧,也即是愚痴。愚痴有兩種,一者是俱生無明,是先天性與生俱來的無明;一者是分別起的無明,是後天受環境習染的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