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蘊︰行是造作的意思,即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的審慮與決斷,而發出行動語言的行為,這相當于心理學上所稱的意志。
最後說到識蘊,識是分別的意思,如眼之分別認識紅藍白黑,耳之分別認識好惡聲音,鼻之分別香臭,舌之分別苦辣,身之分別冷暖等是,這約相當于心理學上所稱的認識。
以上五蘊,是構成宇宙萬有——人及一切有情識的眾生,和眾生賴以生存的山河大地j—的根本。在佛法上宇宙和人生,統名之曰世間。人及一切有情識的眾生稱為有情世間,眾生賴以生存的山河大地稱為器世間。
五蘊又稱名色,色蘊與他四蘊對峙,其類系如下︰
色———————物
受┐
想┤
├———非色————名————心
行┤
識┘
五蘊既為構成宇宙萬有的根本,則‘主觀的能認識的識體’,與‘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當然也在五蘊之中。識蘊就是‘主觀的能認識的識體’,其他四蘊則為‘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其類系如下︰
識————主觀的能認識的識體————我
色┐
受┤
├———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我所
想┤
行┘
受想行三蘊,原屬精神的活動,何以也列入‘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中呢?這在大乘阿毗達磨雜論中有一段解釋說︰
‘問︰何因蘊唯有五?答︰為顯五種我事故。謂為顯身具我事(色)、受用我事(受)、言說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識)。于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于識蘊計執為我,余蘊計執我所。’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一般人以為眼耳鼻舌是我的,色聲香昧是我接觸的,我感覺故‘受’是我所有,我記憶故‘想’是我所有,我行為故‘行’是我所有。這四種物理及心理現象都是由‘我’觀察他認識他,所以都是‘我所’。而能觀察能認識的‘我’是什麼呢?只是心理活動統一狀態的‘識’。所以我們說識是主觀的我,色受想行是客觀的對象。由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對象相互交涉對待而成世界,就是佛經中說的‘識緣名色,名色緣識。’但是有一點要注意的,識與名色—主觀與客觀條件,並不是兩件東西,識是名色中的識,名色是識中的名色。主觀即構成客觀之一條件,客觀亦即構成主觀之一條件。離主觀則客觀不能存在,離客觀則主觀不能存在。所以佛經上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