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二本論—正宗分12
化緣者,五時說法,教化眾生因緣也。
如來三藏十二部經典尚全,故曰有教。得果人無,故曰無人。所謂僅有教理,無有行果。
佛,覺也。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也。法,軌持義,又解脫義。僧,和合眾。謂身和同住,口和同語,意和同悅,為出世之上人,故曰眾中尊。
丁二正明必須發心
我為佛子,不能報恩。內無益于己,外無益于人;生無益于時,死無益于後。天雖高,不能覆我;地雖厚,不能載我。極重罪人,非我而誰?由是痛不可忍,計無所出。頓忘鄙陋,忽發大心;雖不能挽回末運于此時,決當圖護持正法于來世。是故偕諸善友,同到道場;述為懺摩,建茲法會。發四十八之大願,願願度生;期百千劫之深心,心心作佛。從于今日,盡未來際;畢此一形,誓歸安養。既登九品,回入娑婆;俾得佛日重輝,法門再闡。僧海澄清于此界,人民被化于東方;劫運為之更延,正法得以久住。此則區區真實苦心。是為發菩提心第十因緣也。
僧海者︰僧眾心靈,廣大如海;僧眾妄想自心滅,如水澄清。
東方者︰震旦國在印度東方也。
劫運者︰末法萬年之運,延一日為一劫,永遠不斷也。
正宗分十科之文已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