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鈔雲“不犯中。相利故說、為法故說、為律故說、為教授故說、為親友故說。上皆內無嫌恨、慈濟故示惡語。或因語次失口、或誤說等。皆不犯。”資持釋雲、“前五皆據師友匠成、語雖粗惡、內無嗔怒、故在開位、如注顯之。疏雲、片涉譏嫌即是正犯。然嗔心難狀、非智莫曉。彌須審悉、不可自欺。初言相利即泛爾同學、異下親友。四雲教授謂直示時事、異上說法說律也。余約掉散遺失。失口謂心知語失、異下忘誤。”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二
第三支兩舌
▲資持雲“兩即所說之境、舌乃成言之具。疏雲、此本翻譯頗是質陋、現翻為離間語斯為得矣。”
▲事鈔雲“律雲、兩舌者彼此斗亂令他破也。”
▲事鈔雲“律不犯者、破惡知識、惡伴黨等。”資持釋雲“世有濫濁之人、反為眾首。俗愚無識、妄相親厚。護法利他、故破無犯惡伴。同之。”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二
第四支綺語
▲資持雲“言綺語者。古德釋雲、如世錦綺交錯成文。或雲綺側語、言乖道理故名綺側。亦名無義語。”
▲事鈔雲“成論。語雖是實語、以非時故、即名綺語。或雖是時、以隨衰惱、無利益故。雖復利益、以言無本、義理不次。皆名綺語。”資持釋雲“成論實語、次第三相、俱有過故。非時者語不合宜、即名不義。衰惱謂令他不樂。無本謂師心也。”
▲事鈔雲“不犯者、若小語錯誤等一切不犯。”資持釋雲“失口非意、如常所開。”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二
上來持犯別相中第一章性罪竟
第二章遮罪
已下所列遮罪有五、皆結下罪。
遮罪中分為五節┬一飲酒
├二過中食
├三高大床
├四嚴身
└五歌舞
第一節飲酒
飲酒中分為三項┬一制意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項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