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體章名相別考 戒體章名相別考12
    ︱根五境等之極微而成。”├色塵有此兩義。故諸色法中、獨取五境中之

    └示現義──────────────┘色麝而名為色、以色之義勝故也。

    ┌內色“眼耳鼻舌身之五根也。是屬于內身、故名內色。”

    ◎色有二種┤

    └外色“色聲香味觸之五境也。是屬于外境、故名外色。”

    ┌顯色青黃赤白之四種也。“此約小乘俱舍論說。”

    ◎色有二種┤

    └形色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之八種也。“若大乘法相、于此外加表色。如行住坐臥取舍屈伸

    等、顯然可表示于人者、名為表色。”

    ┌可見有對色對者、對礙之義。

    ︱色法之自性、具對礙之自性、而眼可見者。青黃等之色塵是也。

    ◎色有三種┼不可見有對色具對礙之自性、而不可眼見者。聲等之四塵、眼等之五根是也。

    ︱無對礙之自性、亦不可眼見者、無表色是也。

    └不可見無對色無對礙之自性而攝于色者、以其為有對礙之四大所生之法故也。

    行蘊

    造作于有為法之因緣、遷流于三、謂之行。故行蘊有造作遷流二義。“若約此義、余四蘊亦應名行。但余蘊雖應名行、以五蘊中、除色受想識四者、其他之有為法、通名行蘊。如下表記。

    七十五法┬有為法┬色法十一────────────────色

    ︱├心法一─────────────────識

    ︱├心所有法四十六┬遍大地法十┬受──────受

    ︱︱︱├想──────想

    ︱︱︱└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