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體章名相別考 戒體章名相別考14
    業

    業為造作之義。身口意善惡無記之所作也。其善性惡性。必感苦樂之果、故謂之業因。過去謂為宿業、現在者謂為現業。

    ┌如身之取舍屈伸等造作、名為身業。

    “即業之自體也。”┌一、直指身或語之造作為業───┴如音聲之屈曲造作、名為語業。

    △業體有二種───┤┌動作身之思、為身業。

    “業體、又雲業└二、以思心所之造作為業────┼動起語之思、為語業。

    性。正招苦樂異└作動意之思、為意業。

    熟之異熟因也。”

    小乘俱舍、以第一種為實業。為正感果之異熟因。大乘法相、以第一種為假業。以第二種正發動身語之現行思心所、為招當果之實業。

    ┌為業業為身語之二業、自體是業。

    ┌身語二業之殺等七支┴為業之道業之道為思心所游履之處。

    ┌小乘俱舍┴意業之貪等三支───唯為業之道以彼非自體是業、唯為思心所游履之處故也。

    △十業道┤

    └大乘法相─十支────────皆為業又為業之道意業亦自體是業故也。

    ┌小乘俱舍─立身語二業為實業體

    ︱┌假法“為取舍屈伸等身形之表色、攝于色處之中。此是無記法

    ◎三業┤┌身┤、故不立此為業體。”

    ︱︱└實法──────────────────┐

    └大乘法相─三業分假實┼語┬假法“為音聲之屈曲、攝于聲處。︱

    ︱︱此是無記法、故不立此為業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