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體章名相別考 戒體章名相別考20
    歸唯一心識。

    戒之四科

    ┌戒法如來所制之法。

    ├戒體由于授受之作法面領納戒法于心胸、生防非止惡之功能者。

    ├戒行隨順其戒體、而如法動作三業也。

    └戒相其行之差別、即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等也。

    日中考

    持非時食戒者應注意日中之時

    比丘戒中有非時食戒。八關齋戒中亦有之。日中以後即不可食。又依僧律日正中時、名曰時非時。若食亦得輕罪。故知進食必在日中以前也。

    日中之時、俗稱曰正午。常人每用日晷儀置于日光之下、俟日晷儀標影恰至正午。即謂是為日中之時。因即校正鐘表以此時為十二點鐘也。然以此方法常常核對、則發見可懷疑者二事。一者雖自置極精良正確之鐘表。常盡與日晷儀核對。其正午之時每與日晷儀參差少許、不能符合。二者各都市城邑之標準時鐘如上海江海關大自鐘等、其正午之時亦每見其或遲或早茫無一定也。今說明其理如下。

    依近代天文學者言。普通紀日之法皆用太陽。而地球軌道原非平圓。故日之視行有盈縮。而太陽日之長短亦因是驂差不齊。泰西歷家以其不便于用。爰假設一太陽。即用真太陽中天時則謂之視午。就平午太陽。平太陽中天時謂之平午。校對鐘表者即以此時為十二點鐘。若真太陽中天時則謂之視午。就平午與視午相合或相差者大約言之。每年之中、唯有四天、平午與視午大致相合。余均有差。相差最多者、平午比視午或早十五分、或遲十六分。其每日相差之詳細分秒、皆載在吾國教育部中央觀象台所頒發之歷書中。

    若能了解以上之義。于昔所懷疑者自能釋。因鐘表每日有固定同一之遲速、決不許其參差。而真太陽日之長短則參差不齊。故不能以真太陽之視午而校正鐘表恆定為十二點鐘也。其各都市城邑之標準時鐘皆據平午、以教育部歷書核對即可了然。

    吾人持非時食戒者、當依真太陽之視午、而定日中食時之標準。決不可誤據平午而過時也。至于如何校正鐘表可各任自意。或依平午者、宜購求教育部歷書核對、即或知每日視午之時。若如是者、倘自置精良正確之鐘表、則可不必常常校正撥動。否則仍依舊法以日晷保護政策之正午而校正鐘表、恆定是為十二點鐘。此亦無妨。但須常常核對日晷儀、常常撥動鐘表時針。因如前所說真太陽日之長短參差不齊。未能如鐘表每日有固定同一之遲速也。又近代天文學者以種種之理由而斥日晷儀所測得者未能十分正確。此說固是。但其舛甚微無足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