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體章名相別考 戒體章名相別考21
    周尺考

    南山律尺量皆用周尺。今考周尺一尺二寸當唐尺一尺。事鈔謂唐朝用尺、五種不同。必以姬周尺秤以定。官市衡量、無事不平。資持記釋雲、五種者、舊雲南吳尺、短周二寸。姬周尺十寸為定。唐尺、加周二寸、尺二為尺。山東尺、加唐二寸、尺四為尺。潞州羅柯尺。加山東二寸、尺六為尺。國家不禁、致此多別。至于公用、還準周尺。參看資持記第十冊第十九卷二十一頁及下附古今尺略圖並周尺別形。

    (略)

    受十善戒法南山三大部中不載。唯丙山晚年所撰釋門歸苟儀中、略明。

    歸苟儀雲受十善法者、謂身三口四意三善行。此之十業、戒善之宗。今多依相、罕有受者。今謂不然。先須願祈不造眾惡、依願起行、有可承準。若不預作、輒然起善、內無軌轄、後遇罪緣、便造不止。由先無願、故造眾惡。大聖知機、故令受善。

    又雲。次明受法。有師從受、無師自誓。如上三歸已、口自發言、我某甲盡形壽于一切眾生起慈仁意、不起殺心。如後九善例此、而不復繁文。

    案受十善戒者、別有受十善戒經委明。今未及檢尋、且依歸苟儀文酌定受法如下。其示相文、依靈峰選佛譜十善文錄寫。可暫承用。俟後檢尋受十善戒經、再為改訂可耳。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形壽、受持十善戒法。三說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受持十善戒法竟。三結

    我某甲。盡形壽。救護生命、不殺生。

    我某甲。盡形壽。給施資財、不偷盜。

    我某甲。盡形壽。遵修梵行、不淫欲。若在家人、改為不邪淫。

    我某甲。盡形壽。和合彼此、不兩舌。

    我某甲。盡形壽。善言安慰、不惡口。

    我某甲。盡形壽。作利益語、不綺語。

    我某甲。盡形壽。常懷舍心、不慳貪。

    我某甲。盡形壽。恆生慈愍、不嗔恚。

    我某甲。盡形壽。正信因果、不邪見。

    已上各一說

    回向。如常可知。

    南山律謂、意三者、大乘初念即犯、成宗次念乃犯。次念者、所謂重緣思覺、即是後念還追前事也。今初心受持者、宜先依成宗次念之例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