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佛丛谈 接引法门
    接引法门

    所贵乎善知识者以其能方便也,引其人入正道也,热肠也,不惮烦也。倘自己根本未明,虽热心为人,然般若不开,总是执取我见,一切不圆,无形中贻误后学,造无量业。善因而得恶果,甚无谓也。愿告同人,彼此各自勉旃。善者善巧也,切不可执取一法,定以我法为胜,行除成见,则观察圆矣。

    知者知其人之根器与地位也,先应知自己之立场与力量,方可施之,切忌自以为知也。

    识者识其机也,非其人、非其实、非其法、非其缘、非其地,皆不可轻举妄动,彼此无益而大害在后,尤当慎之。

    (一)自觉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为人师者须先自觉。

    一、觉察自己的习性。凡热心人往往口直性急,此当自觉。口太直,人每不堪承受,欲近反远,欲速反迟,于自己家人尤不可硬劝。

    二、问自己所学者是否可以为人,如可则不妨一试,胆大不得,亦胆小不得,自己年龄未过三十者切勿为人说法。道在自求,资在自养,要诚实勿欺,诚则明矣。倘所学不足,勿自以为知。不知为不知,无损也。不知而误人,愚之至也。又对于他法勿强作内行,尤忌不知其所以然而批评其是非,在我徒增法见,而彼必生嫌怨,此切切不可。总之,说法有四种妄,自己不可说而说,妄也;可说而不说,亦妄也;如其人不可说而与之说,妄也;可与说而不说,亦妄也。说时不可顾自己说得好不好,只发大悲心,注意对方为要。

    三、问自己的贪利心、好名心是否可以克制,名心甚于利心,凡法见深者,其名心未死者也,每自以为是。如见有人谤我法者,其嗔心必炽,炽如敌人,无异古来南北二宗之斗争,可以戒矣。其初意亦在护法,而不知流为罪人也。此等人最可怜悯,故自己不太防。须知谤彼彼无损,而我丧德,且造口业。此等恶习,由于求痛快中来,如梗在喉,不发出不痛快耳。

    四、自问我对于来人其信缘如何,如交浅者,不可与之深言也,此难在恰到好处。但亦不可特意模棱两可,转以误人。

    五、说法不可特意求好,亦勿长放野马,收不回,往往使人厌闻入寐,或毫无头绪,不能入胜。

    六、说法最忌自己不打扫干净,要明告勿执我言为实法而死执之,以免增加对方法见,或所说一无条理,不能醒目,又或说义不尽,只说一半,令后来中途止步,尤忌说得太死。须知法无定法,往往使人几十年死在一法中,永不翻身。又自己地位稍高,出言尤当慎重。以彼信我之深,执法遂亦坚固,谨防其后病。

    七、说法不可说尽,如其人未到真用功有所得时,切忌早说,反误其不能深入。

    八、说法贵当机普说,与对人单说大不同也。普说难在四面顾到,单说难在与彼之机凑合。第一要伊听得懂,入得进。第二要伊肯警惕,肯实行。

    九、说法难在肯说至浅至平庸的,如大学教授肯教初小小学生,非耐心平气不可。求其速成,非慈悲也。

    十、自己因地不正,难以正学人之因地,是以为所难,人之患在好为人师也。

    (二)考察

    十一、引法无量,此在方便。有激法,其人非激发之不肯上路也。有讽法,劝之不可太直。有借法,当借端以说甲,故使乙闻,使之自觉。总无定法,随机而施。

    十二、授法时有相庄严不可废,非独对本人,抑且对旁观者,使之勿轻慢。

    十三、咒音宜准,务使读熟。手印当亲授,并得时时考查。

    十四、告诫其切勿转传,以昭郑重。

    十五、先授一印,不坐满不授第二印也。

    十六、学人懒坐,须督促之。若太勇猛,至相当时,须稍止之,不可太急。

    十七、在众中勿单独赞许某人如何。

    十八、严禁其贪求神通见光见佛,都属妄心生幻,切切勿许。惟梦中有何景象,可以问之,由此考察其日间之精进。

    十九、学人身上有病,往往因坐而翻出,是好不是坏,当劝之勿疑怖,正病时勿强之多坐。

    二十、坐法及设备务告之详尽,切勿惮烦,慎于因者,为之大悲。

    二十一、学人修至精进时,忽因过去之私德有亏而极度感觉不安者,心中葛藤难解,正无可如何时,当令其书面来告,不必具名,须为之解释干净,勿令怀疑。或可借有相法于佛前同时忏悔,以空义反复解释之。又此必在九座或打七时有之。此关一破,立见进步矣。

    二十二、九座可令在家坐,惟打七必多人(至多十五人)。而护关者,非亲自督看不可。座数当随其身体之康健而增减之,每日由四座而五座,至多六座,或减至五座,非有定法。

    二十三、打七时护关者必隆重供佛,自己专持一咒,供养韦驮尊者,有时陪之同坐。

    二十四、第一七不必开示,二七起每晚说半小时,打七至多四七,其实三七亦足矣。

    二十五、打七后令之出游,半月内勿坐。若无其事者,可以除其法执。

    二十六、平时用功法门实为第一重要。开发其心地,可借禅宗语句公案以引之,目的在使其悟入。

    二十七、可令参加禅堂及念佛七,先以参考,后入融通。

    二十八、考察其人之习性与佛缘,可问其生年月日时,于一掌金中求之。此书当一研究之也,生之时尤要准确。

    (三)告诫

    任此巨艰不可怕骂,不可求誉,总以大悲心为本。凡法之受谤受打击者,皆我之过也。弘法护法须处处小心,勿开罪于人,尤不可开罪于法见太深之人。世人量大者少,同学中不论因何事故与人争论,此断断不可,皆足以引人误会。谤及于法,累及于师,追忆过去历史,实为痛心。故对学人切宜告诫。

    一、如有人谤我心中心法者,概不许争辩,待其气平遇机,略为一谈,不入则任之。

    二、绝对不许与人论法之高下与功夫之短长,或打讥讽,卖弄自己的长处。

    三、在广众中宜静坐室隅,照顾自己的本来,勿与人多谈论。

    四、吃荤素问题亦勿与辩,本门中并非反对吃素亦不许特意吃荤。杀生须切实戒除。从来葱蒜是荤,鱼肉是腥,菜豆是蔬,随缘是素。凡拣择菜之精粗者是荤其心,见他人之过恶者是荤其见。我人为自己破执起见,功夫在自觉知正,不必求他人知也。况人之攻击我者,用意岂专在此一问题哉。

    五、勿与外道人往来,亦勿厌恶之,当随机劝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