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四(经文卷三之一) (经文卷三之一)14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根尘识皆六。故成十八。界者。依古解种族也。各成界限。不相杂乱之意。惟依十八种族为正。又释为因。不与破意相关。盖惟破其界限融归一性。非破其能生诸法。故不用之。

    卯二别破。分六。辰一眼色识界。分四。巳一标举三界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如汝所明者。吴兴谓就小乘所解因缘生法而破之是也。彼所谓眼根色尘。内外相对。于其中间生于眼识。内外中间。故成三界矣。下皆仿此。

    巳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三惟征诘于识。准前弓喻。从要而破可知也。又如三家比邻而住。彻其中家左右界墙。则三家界限俱不成矣。承上生于眼识征起。二为字。当作名字训之。良以根尘各有别名。而识则无之。若不系以根尘。无所分别。然系根义多。而于自在位不滥。故诸经多系于根。今依权小。根尘皆生乎识。则应二系不定。故佛双举诘之。如云。汝谓眼色生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名界。而谓之眼识界乎。为复因色所生。以色名界。而谓之色识界乎。观后结处。前三系尘。后三系根。盖可见矣。后皆准此。

    巳三分合难破。又三。午一破因眼生。又二。未一无尘废识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无尘不用识也。

    未二无表非界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单根不立界也。盖根尘相对。表示内外。然后识界立于中间。今无尘单根。而根之自体又无青等。则是但惟一体。无复内外以表示。将以何为中间而立于识界乎。

    午二破因色生。此科文法如绳床脚。十字交叉。两头互倒。故俗呼为交床。本意元是变与不变皆应不识空。皆应不立界。而交错成文。乃前以从变而不识空。而后以不变为不识空。前以不变为不立界。而后以从变为不立界。文极巧矣。就分为四。未一从变不识空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

    未二不变不成界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