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三(经文卷五之二) (经文卷五之二)4
    此与跋陀虽酷似宗门悟处。而尚多假于分别以为入处。宗家未必若是。多惟功夫极则。触处洞然而已。然彼于悟后见谛虽同。而证之浅深。随于宿根。实不可定。而此之诸圣洞见藏心亦无不同。而初心证位。定在七信以上。通于初住。是证亦同也。不然。则不可同语圆通位矣。后皆仿此。香严香尘已竟。

    寅四药王味尘。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药王药上二法王子并在会中五百梵天。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五百梵天。同行眷属也。

    卯二陈白之言。又分三。辰一叙悟味尘。分三。巳一宿因尝药。

    我无始劫为世良医。口中尝此娑婆世界草木金石。名数凡有十万八千。

    巳二备达药性。

    如是悉知苦酢咸淡甘辛等味。并诸和合俱生变异。是冷是热。有毒无毒。悉能遍知。

    孤山曰。众味共成名和合。直尔采用名俱生。修炼炮炙名变异。

    巳三即味开悟。

    承事如来。了知味性非空非有。非即身心。非离身心。分别味因。从是开悟。

    舌与药触。炽然味现。故非空。虽触舌现。实无形相。故非有。又味是不可见有对色。以有对。故非空。以不见。故非有也。身即舌也。心即舌识也。诸药不来。则舌与识不自现于苦等。故非即身心。舌识不尝诸药岂能自现苦等。故非离身心。分别味因。一一追究味因何有。从是开悟者。忽尔悟得炽然诸味。元不从于诸药及与身心。本如来藏真如性也。

    辰二蒙印命名。

    蒙佛如来。印我昆季药王药上二菩萨名。今于会中。为法王子

    蒙佛无别号者。即指释迦尘劫为其导师也。约初发悟时所证菩萨。应亦七信以上。通于初住也。末二句。明其今虽高证深位。不改初名。

    辰三觉味得果。

    因味觉明。位登菩萨。

    觉明。即藏心开悟也。此仍结其最初方便因味得果而已。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味因为上。

    药王味尘已竟。

    寅五跋陀触尘。分三。卯一作礼陈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