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八(经文卷六之四) (经文卷六之四)8
    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岐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温陵曰。不故蹋不故拔。仁慈之至犹及草木。况食众生肉耶。

    午二劝深断方脱。分二。未一举能断赏赞。又二。申一正以举赞。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

    毳。即褐衣也。温陵曰。东方不无裘毳。西土不无丝绵。各以多分言也。酹还宿债。不游三界者。上句当在下。译人语倒也。

    申二征起喻释。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

    温陵曰。足不离地者。劫初之人。体有飞光。足若蹑云。由乎食地肥。啖香稻。故其体坚重而足不离地也。○身分。言丝等虽非身之血肉。未必皆夺命。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则与彼成不离之缘矣。

    未二正劝断许脱。

    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温陵曰。身。血肉骨髓也。身分。裘毳乳酪也。身服食。心贪求。二途须并断也。

    辰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断杀已竟。

    卯三断盗。此之偷盗非只窃人之物。但言行诈异。炫惑恐动。乃至一念希取利养者皆是也。分二。辰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则必出生死。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心不偷。忘其利欲贪得之心。一念不起也。

    午二犯则必落邪道。又三。未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

    厌尘者方可以出尘。贪世者岂能以越世。

    未二必堕妖邪。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

    委曲取利。其心回邪。言行不正。故堕邪类。精灵者。如山精水怪。具诸神通。似仙非仙。似神非神。妖魅者。出没世间。每每著人。或夺精气。或盗财物。邪人。即被著之人。以其被著。言行妖异。惑乱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