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八(经文卷六之四) (经文卷六之四)9
    未三兼成增慢。

    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巳二预辨妖佛教仪二科。午一潜匿炫惑即妖教。又三。未一预记末法。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

    未二多妖偷化。

    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已得上人法。炫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潜匿奸欺等者主于取财。而妖言妖行。或现妖通。自言自任。诈称得道知识。愚者不测。倾家奉之。

    未三误人堕狱。又为三。申一先以己教相形。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

    方。处也。随所到之处。以清净乞食。即循方乞也。首四句直标舍贪。谓不积聚。不自作也。诸比丘下释出舍贪之故。陆宿曰旅。水宿曰泊。如过客也。但依佛自释本意。不须多列。

    申二显是违教倒说。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

    首句言其内心本即是贼。二句言外貌假借僧仪。志惟窃利。以如来为取利之媒。故曰裨贩如来。如言斯人虽如来亦被所卖也。造种种业皆言佛法者。言无量庄饰。皆为取利。皆为坠堕业因。而诈称佛法。若以前乞食真教相形较之。岂是佛法本意。特彼颠倒。非法说法而已。末三句破其谤正惑人之言。此等奸人。若以前乞食正教责之。彼必自称己为菩萨行。反毁遵正教者为小乘道。此又法说非法之颠倒也。

    申三正示疑误深害。

    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听彼法说非法之言。皆疑正教为小乘道而从妄谤。听彼非法说法之言。皆误以业因为真佛法而遵妄行。悉堕阿鼻。潜匿炫惑即妖教已竟。

    午二教人断偷即佛诲。分二。未一先出自己诲。又四。申一教以舍身微因。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

    三摩提。即耳根圆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义含虑有宿生盗业为障胜修。乃修如是微因。大凡烧然。须为消宿障修大定方成妙因。若为财利名誉。仍获大罪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