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经文卷七之二) (经文卷七之二)13
    非生。非住。非心。非法。展转发生。

    此并属惑。即是见惑。下科方结为业。至后世界方以说身即果。故旧释身受非是。今非生。即非因计因。谓妄计邪修为生果之因也。非住。即非果计果。谓妄计诸无常处为常住之果也。非心。即邪智也。总摄一切邪妄见解。标树宗旨。各各自谓明本来心也。非法。即邪境也。总摄一切邪妄修证。建立法门。各各自谓得无上法也。末句总结。谓邪因邪果邪智邪境互相引发。故展转发生。诸复皆非已竟。

    卯三结惑成业。

    生力发明。熏以成业。

    生力。即邪惑之力。发明。即依惑造作。熏。习也。盖初熏始称发明。熏久习定。所谓业已成矣。不可改移也。亦是熏成业种。必招邪果之随眠也。

    寅三总明招感。

    同业相感。因有感业相灭相生。

    总承前二科俱生分别二种惑业。明招感互灭互生之果报也。良以众生所以受分段生死者。必亲依见思二惑造业招感。然见思互有轻重。或等分。且穷其初起。必思先而见后。故经中前后历叙之。其于俱生。惑业略而显妄多。以任运简易。而妄源不可不首彰也。于分别。则显妄少而惑业详。以邪计多端而妄源不劳于重叙也。至此科。乃双承总明招感也。同业者。以业同必同聚也。相感者。以聚久不无顺逆二事互相感动其心也。因有感业者。亦成业种之意。如以顺事相感动者。则成恩爱不舍之业种。以逆事相感动者。则成冤恨不舍之业种。末句略彰隔生之酬报。以见惑业所以为生缘也。以冤恨聚者则相灭。以恩爱聚者则相生。此亦约现业以定来果。非正谈果报。在下世界颠倒科中。正释已竟。

    丑三结成。

    由是故有众生颠倒。

    由是者。即由此二惑二业之故也。故知众生乃约因而说也。征释众生颠倒一科已竟。

    子二征释世界颠倒。分三。丑一征起。

    阿难。云何名为世界颠倒。

    丑二正释。分二。寅一释成世界名数。又二。卯一释成名字。

    是有所有。分段妄生。因此界立。非因所因。无住所住。迁流不住。因此世成。

    此科释成世界二字。前之惑业为能有。今之正报为所有。因果成就。由是分段生死之身从无生而妄生。约此分段根身。建立有情之界。而界之名字由此而得也。又此妄生本非能因所因。本无能住所住。自是念念迁流不住之法。因此三世相续而成。而世之名字由此而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