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 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14
    二、叢林的風規

    1.身份平等,集團生活。

    唐、宋時代,正當禪宗鼎盛的時候,大凡出家為僧的,不外四種情形︰

    (1)部分研究佛學經論的稱為“義學比丘”,有的是因政府實行佛經的考試,既經錄取,便由朝廷賜給度牒出家的。

    (2)自動發心,離群求道,請求大德高僧剃度的。

    (3)朝廷恩賜,頒令天下士庶,自由出家的。唐時,政府有幾次為了財政的收入,還有蠰賣度牒,听任自由出家的。

    (4)老弱鰥寡,無所歸養而出家的。在這四種情形當中,如有未屆成年想求出家者,依佛的戒律,還須得父母家族的同意,才能允許出家。

    既經出家受戒,取得度牒以後,就可往叢林討褡長住。討褡大約分作兩種,各有不同的手續︰

    (1)普通少住數日或一短時期的,便叫做“掛褡”(俗作“掛單”或“掛褡”)。掛褡的僧眾,為慕某一叢林住持和尚的道望,遠來參學,或是游方行腳經過此處,但都須先到客堂,依一定的儀式,作禮招呼,依一定的儀式放置行根,然後由知客師或照客師依禮接待,並依一定的禪門術語,詢問經過,既知道了他掛褡的來意,便送進客房,招呼沐浴飲食。普通僧眾住的客房,術名叫“寮房”。接待游方行腳僧的,又叫做“雲水寮”。唐宋時代,舊稱通叫做“江湖寮”。最普通的過路掛褡也要招待一宿三餐,等于歸家穩坐,絕無歧視之處。如遇參學游方的,有些比較大的叢林,在他臨行時,還要送些路費,叫做“草鞋錢”。倘要久住些的,便要隨大眾上殿念經,參加做事,雖然居在客位,勞逸平均,仍然不能特別。

    (2)要想長住的,便叫作“討褡”。要住進禪堂內修學的,便叫作“討海褡”。討了海褡,就算本寺的正式清眾了。這必須要先掛褡,住些時日,經過知客師及各執事們的考查,認為可以,才能討得海褡長住,舊制稱為“安褡”。常住的僧眾,每年春秋兩次,各發一次衣布,或衣單錢,以備縫制衣服之用。除了施主的布施以外,常住每季,還發一次零用錢,也叫做“襯錢”。

    凡是已經受戒,持有度牒,而且是常住的大眾,身份與生活,便一律平等,上至住持和尚,下至執勞役的僧眾,都是一樣。對于衣、食、住、行方面,都要嚴守佛家的戒律,和叢林的清規。如果犯了戒律和清規,輕則罰跪香或執苦役,重則依律處罰或擯棄,便是俗稱“趕出山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