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 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23
    老死以無常為警策。佛事以精嚴為切實。

    待客以至誠為供養。山門以耆舊為莊嚴。

    凡事以預立為不勞。處眾以廉恭為有禮。

    遇險以不亂為定力。濟物以慈悲為根本。

    5.《寶王三昧論》︰

    一、念身不求無病,身無病則貪欲易生。

    二、處世不求無難,世無難則驕奢必起。

    三、究心不求無障,心無障則所學躐等。

    四、立行不求無魔,行無魔則誓願不堅。

    五、謀事不求易成,事易成則志存輕慢。

    六、交情不求益吾,交益吾則虧損道義。

    七、于人不求順適,人順適則心必自矜。

    八、施德不求望報,德望報則意有所圖。

    九.見利不求沾分,利沾分則痴心亦動。

    十、被抑不求急明,抑急明則怨恨滋生。

    是故聖人設化,以病苦為良藥,以患難為逍遙,以遮障為解脫,以群魔為法侶,以留難為成就,以敝交為資糧,以逆人為園林,以布德為棄屣,以疏利為富貴,以屈抑為行門。如是居礙反通,求通反礙。是以如來于障礙中,得菩提道。至若鴦崛摩羅之輩,提婆達多之徒,皆來作逆,而我佛悉與記,化令成佛。豈非彼逆,乃吾之順也,彼壞乃我之成也。而今時,世俗學道之人,若不先居于礙,則障礙至時,不能排遣,使法王大寶,由茲而失,可不惜哉!可不惜哉!(余略)

    叢林與宗法社會

    “法久弊深”,這是吾國傳統的一句名言,尊為方外清高的叢林,歷傳久遠,仍然跳不出這個法則。因為叢林的制度,是天下一家的制度,其中絕對不能存私。但既要作之君、作之師、作之親的結果,往往親親之情,會超過君師之義,所以便生出個人自我的私見。佛戒我執,教人要切實修到無我的境地。叢林戒為私,而且認為它是十方眾生所共有的,所以通稱為之十方叢林,因此僧眾在叢林里,就不能隨便收徒弟。即使勉強收了徒弟,這種師徒的關系,只能算是個人的行為,不能算作全寺的關系。如果住持和尚收了徒弟,也不能隨便承受和尚的位置,後任的和尚,仍須要在十方高僧中,遴選接位。這樣一來,從道理和法理來說,一點都不錯,可是人畢竟還是人,站在人的感情行為上,慢慢地就有些行不通了。于是在十方叢林制度以外,漸漸地便有子孫叢林的建立,和庵堂小廟等的興起。所謂子孫叢林,便是師徒世代相承,等于普通人宗族的世代餃接是一樣的,只是不同于普通的血統關系罷了。弟子既可繼承師位,同時也接管了全寺的財產,而且這一寺的財產,只算屬于這一寺的,卻不是十方眾生所共有共享的了。其他如禮請班首執事,容納掛褡食住,形式上與十方叢林都是一樣,只是對寺內事物,加上一些私有權利的限制,不能完全公諸天下僧眾。在子孫叢林里,假定一個和尚收了幾個徒弟,便以先進山門為大,排列徒弟的次序。徒弟輾轉再收徒孫,便由這原始的一支分作房分,等于普通宗教的叔伯兄弟的關系。由此歷久弊深,有些不肖之徒,也就發生權位財產的爭執,甚之,行為等同俗人一樣了。人類文明究竟是進步的呢?還是退化的呢?這是哲學上一個大問題,殊令人難下斷語。站在社會的觀點上看,任何宗教,也只能算是一個不舊的社會,社會便是人為的,你能否認人不是一個普通的生物嗎?與其如此,對于一個社會形態的轉變,就沒有什麼詫異了。而且由于子孫叢林和庵堂小廟的建立,可以看出中國傳統文化的根基深厚,傳統的宗法觀念和組織,依然深植在每一個社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