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 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24
    子孫叢林的最初建立,可能和百丈建立叢林制度,是先後同時的時代產品。因為禪宗是重師承門派的,所以門庭設立,也是順理成章的當然結果。尤其到了晚唐五代之間,五家宗派分立,各家的徒孫法子觀念,便已牢植人心了。所以臨濟、曹洞、溈仰、雲門、法眼,就各有它子孫次序的派演代字,代代流傳下來,直到現在,還在應用。有時,他們是把這流傳的代字次序用完了,再來從頭算起,如此輪轉無窮,卻不同宗法社會的族系,始終重于層層遞下的。明清以後,國內叢林,大多是臨濟宗的子孫,其余各宗,已經衰落到不絕如縷了。此外,演變愈久,便有子孫小廟的興起,這就等于一個僧眾的小家族,除了沒有男女夫婦的關系,絕對宗奉佛教以外,其余一切習慣,與俗人差別並不太多,也可以說,只是一個獨身者的修行集團而已。等而下之,東鄰日本的家庭寺廟制度的興起,行見東方佛教,快要完全變質,對于叢林制度的向往,只有引用孔子的一句話說︰“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叢林與中同文化

    叢林的制度,顯然是中國文化的產品。如果認為佛教傳來中國,便受到中國文化的融化,產生了佛教革新派的禪宗,這事已略如前論,不必重說。嚴格地說來,佛教經過中國文化的交流,卻有兩件大事,足以影響佛法後來的命運,而且增強它慧命的光輝。

    第一︰在佛學學理方面的整理,有天台、華嚴兩宗嚴整批判的佛學。天台宗以五時八教,賢首宗以五教十宗等,概括它的體系,這便是有名的分科判教。

    第二︰在行為儀式方面,就是叢林制度的建立。它融合了傳統文化的精神,包括儒家以禮樂為主的制度,適合道家樂于自然的思想。而且早在千余年前,便實行了中國化的真正民主自由的規模。它的制度,顯然不相同于君主制度的宗教獨裁,只是建立一個學術自由,民主生活的師道尊嚴的模範。

    除了中國以外,接受南傳原始佛教文化的,如泰國、柬埔寨、老撾、斯里蘭卡和緬甸,傳續到了現在,雖然已非舊時面目,但多少總還存有一些原來方式。可是它所僅存的生命,不過是依賴政府與民間信仰的殘余,與叢林制度比較起來,有識之士,便不待言而可知了。和這相反的,就如北傳佛教在我國西藏,它以神秘色彩,襯托出宗教的姿態,千余年來,卻贏得一個政教合一的特權區域,雖略有類同西洋教會和教皇的威權,而無西洋教會一樣具有國際和世界性的組織。如果深切了解釋迦牟尼的全部教義,對于南傳佛教和北傳佛教的兩種方式,便會知道不是他原來的初衷。只有中國的叢林制度,確能與他的本意不相違背。由此可見無論南傳北傳的佛教,都沒有像東來中土的偉大成就,這是什麼原因呢?我們可以了解,凡是自己沒有悠久博大的文化之民族,縱然佛光浮照,它的本身,仍然無力可以滋茂長大。所以說︰當達摩大師在印度的時候,遙觀東土有大乘氣象,不辭艱苦,遠涉重洋,便放下衣缽,把佛法心印傳留在中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