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鈔》前所稱贊依正莊嚴。指所詮之體也。願之與行。指所詮之宗也。功之與德。指所詮之力用也。如是利益無量無邊。尚不可以心思。況可以言議。金口叮嚀。勉令生信。讀是經者。可不修之。
○次、明秦譯之簡
《疏》唐譯具有十方。此惟六方。略去四維耳。
《鈔》歷代譯經。惟什師順此方之機。而十一略之。無論其他。即此經十方佛贊。而略去其四。人皆傳誦。似有不期然而使之然者。亦可謂得契理契機之妙也。
○三、指科判之失
《疏》孤山疏。此後即屬流通。今謂諸佛稱贊。是本經題。一經要旨。合歸正說。
《鈔》孤山判屬流通者。意謂六方佛贊。是使流通故也。不知此贊是本經題目。豈有經義屬于正宗。而經題又屬流通耶。
○二、諸佛同贊二。初、牒科
○二、諸佛同贊六。初、東方二。初、現相表彰
○二、釋經六。初、東方二。初、現相表彰二。初、列經
《經》東方亦有阿 佛。須彌相佛。大須彌佛。須彌光佛。妙音佛。如是等恆河沙數諸佛。各于其國。出廣長舌相。遍覆三千大千世界。
○二、釋義四。初、釋佛名五。初、釋阿□ 佛
《疏》阿 佛。此雲不動。法身常住。無遷變故。
《鈔》論佛三身。悉無遷變。以報身契法。證一性故應身從體起用。全用在體故。今但雲法身者。以讓此身非修成故也。
○次、釋須彌相佛
《疏》須彌此雲妙高。佛相如之。妙則三德圓融。高則迥出因位。
《鈔》三德圓融。簡異偏證。迥出因位。簡異分真。乃圓頓妙覺果佛。若曰佛相如之。乃所現勝應。被高山王機。說華嚴等經之佛。亦可名為報身。
○三、釋大須彌佛
《疏》大須彌者。佛德高大。如須彌盧。超過眾山。
《鈔》高則位躋究竟。廣則德備法界。超過因位。稱大須彌。
○四、釋須彌光佛
《疏》須彌光者。光如須彌。映蔽眾山。
《鈔》報智光明。豎高橫遍。因位偏乘。悉皆映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