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劃)16
    【因緣果報】因果,具足說是因緣果報。因是事物生起的主要條件,緣是事物生起的次要條件,有因有緣,必然成果,此因對因來說稱為報,就是‘因緣果報’,亦簡稱‘因果’。

    宇宙間一切法(所有的事物、現象)都受因果法則的支配,善因必有善果,惡因必有惡果,俗諺‘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都是因果表現的方式,也為世人稱為‘因果報應’。因果報應,正確說應該是因緣果報,因是原因(主要的因素或條件),緣是助緣(配合的因素或條件),由因緣和合生起存在的諸法是果,此果對能造之因而說是報。世間萬法的生滅變異,有情的生老病死,莫不受此法則支配。

    【因緣變】二變之一,為‘分別變’的對稱。即由因與緣的勢力變現者,稱為因緣變;由作意、計度等分別力變現者,稱為分別變。因緣變系以先業異熟(善惡業種子)之力為增上緣,以諸法自身的種子為因所變現者。亦即以名言種子為因,以業種子為緣,而不借計度等分別之力,任運自然變現諸法。又名言種子與業種子皆為諸法真實有用的種子,故此二種子所變現的諸法亦有真體之體用,如五根發識取境之作用,及五境色、香等之實用。此因緣變之法,屬三類境中之性境;或謂帶質境之一分亦攝于因緣變。

    換一方式詮釋,在八個識中,第八識是由自體所藏的種子而開發的,其所緣的根身、器界、種子也是實體之法,這是因緣變;前五識是分別現量的自性分別識,其相分是從第八識自性種子所生的實法,也是因緣變。第六、七兩識,若是緣取本質的相分,則屬因緣變;若是依計度分別力緣取的相分,則是分別變。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執為實我,第六識的獨頭意識,緣出龜毛兔角的虛妄境界,都屬分別變。簡單的說,隨著因緣的勢力,從自體種子任運而起,有色、心實體實用者,就是因緣變,也就是三類境中的性境;隨著分別心計度分別的勢力,變現的境,就是分別變。如第六識所緣的龜毛兔角,即三類境中的獨影境;如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妄執為我,就是三類境中的帶質境。

    【地大】為地、水、火、風四大種之一,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種元素之一,以堅實為性。《大乘廣五蘊論》載︰‘雲何地界?謂堅強性。’地大是基本的能造色。

    【地界】四大中地大的別名,地大以堅實為性,通一切物的堅實部分,故稱地界。是為造作一切物質的四元素之一。

    【地獄】梵語naraka或niraya,音譯作捺落迦、那落迦、泥梨耶等,又作不樂、可厭、苦具、苦器、無有。系五趣之一,六趣之一,故又稱地獄道、地獄趣、地獄界。有下列之分類︰一、八大地獄,又作八熱地獄、八大熱地獄。即等活、黑繩、眾合、叫喚、大叫喚、炎熱、大焦熱、阿鼻等八大地獄。二、八寒地獄,即部陀、尼剌部陀、哳吒、婆、虎虎婆、媼羅、特摩、摩訶□特摩等八寒地獄。此外,八大地獄各有十六眷屬地獄(即副地獄,又稱十六小地獄、十六游增地獄),合其大小,總有一三六地獄。各類地獄皆由眾生所造各種不同之業因,而招感不同之果報。見《正法念處經》卷五。